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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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①“皮革奶”事件概述2005年,山东等地曝出在牛奶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事件,引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重视,曾经大力整顿。

当时山东省工商部门至少查获2.8万多件使用水解蛋白的乳制品,有200多家小厂从事这类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于2009年2月份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浙江金华晨园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乳制品的过程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蛋白质含量的目的。

金华市质监局、兰溪市质监局于3月5日配合浙江省质监局,对晨园乳品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在当场查获60公斤无标签白色粉末,经鉴定该粉末为皮革水解蛋白粉。

浙江省质监局在3月18日对浙江晨园乳业八个批次的产品抽样检测,其中三批次成品两批次半成品含有皮革水解蛋白成分。

目前证据表明,早在2008年10月20日监管部门在晨园乳业公司当天生产的含乳饮料中,检测出了这种皮革水解物。

晨园乳制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滥用非食品添加剂,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2010年8月,质检总局再次与农业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使用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大打击力度。

2011年2月17日下午一条被广大网友热议的名为《内地“皮革奶粉” 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新闻报道。

此报道一经发布,便被纷纷转载,从而迅速地登上了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的首页。

报道中声称,不法商家把皮革废料或动物毛发等物质加以水解提炼成“皮革水解蛋白”,再将其掺入奶粉中,企图以此来提高奶里的蛋白质含量好蒙混过关。

二.“皮革奶”事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乳制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乳制品公司生产提供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高质量乳制品,成为了其承担社会责任中重要的一部分。

皮革奶事件的发生首先是对当地奶农及乳品产业造成重创,浙江晨园乳业公司爆发的皮革奶事件,不仅将金华的乳业发展推入了冬天,同时也在全国的乳业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学校公共卫生案例及卫生监督措施

学校公共卫生案例及卫生监督措施
监督学校是否按照规定对 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确 保水源安全无污染。
水处理设备管理
对学校的水处理设备进行 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处理后的水质符合要求。
03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建立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卫生管理规定
学校应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规定 ,明确各项卫生标准和要求,确 保校园内各项设施和场所符合卫
生标准。
建立卫生管理机构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监督和管理校园内各项卫 生工作,确保学生健康与安全。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学校应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 ,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同时 加强对食品储存、加工和烹饪环 节的监督,防止食品污染和过期

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学校应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清理垃圾,保持校园内公共区域
案例二
某小学在秋季开学后,陆续有学生出 现发热、呕吐、腹痛等症状,经诊断 为诺如病毒感染。经调查,病毒可能 由未洗净的水果或食品传播。
校园内传染病爆发案例
案例一
某大学发生结核病爆发,部分学 生和教职员工感染结核菌。经调 查,疫情由一名在校内居住的结 核病患者传播。
案例二
某中学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爆发, 多名学生感染腮腺炎病毒。经调 查,疫情由一名在校内居住的感 染者传播。
保障食品加工环节卫生
对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加工流程和器具进行监督,确保食品 在加工过程中不受污染。
严格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
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合理储存和运输食品,防止食品在储存和运输 过程中变质腐烂。
传染病防控监督
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01
对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和控制
疫情。
落实防控措施

触犯食品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触犯食品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食品安全。

然而,仍有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法规,违规生产食品。

本文将以某食品公司违规生产为例,对触犯食品法律法规的案例进行剖析。

二、案例背景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方便面、饼干等休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公司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开始采取一些违规手段降低成本。

三、违规行为及原因1. 违规行为(1)使用劣质原料:该公司在采购原料时,为了降低成本,常常采购劣质原料。

例如,在方便面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有超标重金属的油料,导致产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产品的口感和保质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吊白块、硼砂等,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

(3)生产环境脏乱差: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忽视生产环境的卫生,导致食品受到污染。

(4)虚假宣传:该公司在宣传产品时,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 违规原因(1)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某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不惜违规生产,损害消费者利益。

(2)监管不力:部分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企业有机可乘。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四、案例处理及后果1. 案例处理(1)政府部门查处: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地监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2)媒体曝光: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压力迫使该公司承认错误。

(3)企业整改: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包括更换原料供应商、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员工培训等。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时作业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例分析1996年9月24日福建省三明市卫生监督机构对群众举报的杨某无证从事糕饼加工案进行查处,到达现场时该加工户关闭大门、拒绝监督员进入。

相持一小时多,直至请当地公安人员配合方进入现场.经查实杨某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糕饼加工经营,在岗3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加工车间无防蝇设施,水泥、煤等杂物置于糕饼加工间中,糕饼直接着地堆放等。

监督员对此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对现场进行了录相和拍照.又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载明扣押的生产工具等物品的规格和数量后,实施了扣押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该业主曾于1994、1995年分别在该市另两处无证加工糕饼,被查处后逃匿,使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逃避了处罚。

加上从业人员多次以漫骂、甩打物品、手舞面杖等多种形式阻挠检查,威胁执法人员。

为此,市卫生局经合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二万五千元;(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农药污染青菜所致食物中毒处罚案例分析1999年4月12日下午2时许龙岩市大洋酒家内部职工食堂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在共同进餐的17人当中,15人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症状,即:胆碱酯酶活性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经阿托品、解磷定等药物治疗病人在3天内陆续康复出院,对剩余食物和未加工的青菜及病人的排泄物做农药残留量检验,结果从吃剩和未加工的青菜中检出均为阳性(农药速测卡定性法)。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表明确系一起由有机磷农药污染青菜(油菜)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律程序,通知该酒店法人代表告知其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2天、罚款5000元。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例分析2001年中秋节期间,安阳市某超市在其门口贴出告示,廉价销售过期的食品.被安阳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超市所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后经立案调查取证,对该超市送达了“销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罚款一万元的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PPT精选文档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PPT精选文档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 第八项之规定,2019年3月21日台州市卫生局 给予: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立即公告收 回已售出的染色小黄鱼,销毁2850公斤加碱性 橙小黄鱼;3、予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与体会 本案大额罚款及作出了取缔对一个私营企业来 说是“灭顶之灾”,但相对人未提起任何行政 救济,这与我们取证工作做得好是有很大关系 的,在现场查处了碱性橙原料、浸泡液,拍摄 了整个加工染色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及抽样检验等,取证工作一气呵成, 使得证据的合法、客观、关联等特性溶入了其 中,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关系。
二、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 加入泥螺罐头案
2019年4月22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温岭市坞 根镇的沙山、白壁三个水产品加工场一举查获 兽用甲醛140公斤,散装甲醛溶液空瓶126只, 加甲醛泥螺罐头216箱(858)公斤,及大量的 帐册和销售发票等证据。

调查终结经合议认为:使用甲醛溶液作为防腐 剂直接加人到食品中.属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本法案的适用条款来看构成了违反《食品卫生 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直接裁量罚来看本案 作出的处罚额度已到顶额,从裁量上看是比较 严厉的,如仔细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违反《食品 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情节“……或者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大要案回放





1、一起使用碱性橙染料浸染小黄鱼案
2、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加入泥螺罐头案 3、一起在虾米加工中使用化工染料着色案 4、两网拖出有毒织纹螺4500余公斤 5、一起生产销售劣质油脂案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奶类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奶类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奶类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1.婴幼儿奶粉新国标出炉2021年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新国标,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的营养素含量最小、最大限值进行修订和补充,同时明确限制蔗糖在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中的添加等。

业内认为,新国标将进一步提升国内婴幼儿奶粉的质量水平,两年标准过渡期对多数生产企业来说较为充分。

新国标本身对行业洗牌效果有限,但由于是婴幼儿奶粉行业开展二次配方注册的依据,两项因素相叠加,预计未来可能至少有1/3的奶粉品牌被淘汰。

2.中乳协制止高价抢奶2021年3月29日,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发出《关于坚决制止高价抢奶行为的通知》,称一些地区又出现高价抢奶现象,要求各会员单位履行收奶合同,做到“不抢奶、不降质、不压价、不抬价”。

据奶农证实,每到天气炎热时,奶牛产奶量会因热应激效应而下降,一些南方乳企由于缺奶会临时到北方地区高价收奶。

一些奶农在高价诱惑下,可能会撕毁与大型乳企签的收奶合同或不再续签,进而影响乳企的奶源稳定性,这也是中乳协下发上述通知的一个主要原因。

3.伊利入主澳优2021年10月27日,伊利宣布其子公司金港控股通过收购和认购新股的方式,以62.45亿港元的总价获得澳优乳业34.33%的股权,成为后者单一最大股东,创造中国乳企间规模最大的一笔投资并购。

交易结束后,伊利将继续支持澳优的独立运营,维持澳优在中国香港资本市场的上市地位,澳优现有营运及业务不会做出任何重大变动。

分析认为,伊利将帮助澳优完善长远业务发展的计划及策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促进澳优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伊利则可以借助澳优强化在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食品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巩固龙头地位。

4.春华资本收购美赞臣中国2021年6月5日,美赞臣母公司利洁时集团宣布以22亿美元的企业价值,将美赞臣大中华区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营养品业务出售给春华资本集团。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食”面埋伏摘要:作为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地沟油”事件的出现,不仅反映了我国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更是折射出我国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监管漏洞、食品卫生检测标准滞后、企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从四个部分对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从事件的成因。

第二部分: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着手。

第三部分:地沟油检测技术。

第四部分:世界各国关于地沟油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地沟油食品安全卫生检测Abstract: As a typical case of food safety issues, the emergence of "gutter oil" , not only reflects that our country has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food safety and health problems, but also reflects in rapidly development our country has caught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food hygiene inspection standard lag, lack of enterprise credibility, lack of legal punishment. In this article the gutter oil food safety problems are ed in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 the cause of from the event. The second part:discuss from the food safety regulatory aspects. The third part: cooking oil testing technology. The fourth part: the world of cooking oil processing measures.Key word: gutter oil food safety and hygiene inspection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古语还有云,病从口入。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为一家综合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儿科等多个科室。

2020年,我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2020年3月,某医院接诊了一名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患者,该患者表现出发热、咳嗽等症状。

然而,某医院在接诊过程中,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也未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结果,该患者被确诊为COVID-19确诊病例,并导致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多人感染。

二、案例经过1. 接诊环节:患者到某医院就诊时,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

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普通感冒,未进行进一步的传染病排查。

2. 隔离观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

然而,某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导致患者有机会在医院内部活动,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

3. 疫情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某医院在发现患者疑似COVID-19后,未及时报告,延误了疫情防控的最佳时机。

4. 疫情扩散:由于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患者在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中传播了病毒,导致多人感染。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

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某医院的法律责任: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 行政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① “皮革奶”事件概述2005 年,山东等地曝出在牛奶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事件,引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重视,曾经大力整顿。

当时山东省工商部门至少查获2.8 万多件使用水解蛋白的乳制品,有 200 多家小厂从事这类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于2009 年 2 月份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浙江金华晨园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乳制品的过程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蛋白质含量的目的。

金华市质监局、兰溪市质监局于 3 月 5 日配合浙江省质监局,对晨园乳品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在当场查获 60 公斤无标签白色粉末,经鉴定该粉末为皮革水解蛋白粉。

浙江省质监局在 3 月18 日对浙江晨园乳业八个批次的产品抽样检测,其中三批次成品两批次半成品含有皮革水解蛋白成分。

目前证据表明,早在 2008 年 10 月 20 日监管部门在晨园乳业公司当天生产的含乳饮料中,检测出了这种皮革水解物。

晨园乳制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滥用非食品添加剂,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2010 年 8 月,质检总局再次与农业部等 5 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使用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大打击力度。

2011 年 2 月 17 日下午一条被广大网友热议的名为《内地“皮革奶粉” 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新闻报道。

此报道一经发布,便被纷纷转载,从而迅速地登上了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的首页。

报道中声称,不法商家把皮革废料或动物毛发等物质加以水解提炼成“皮革水解蛋白”,再将其掺入奶粉中,企图以此来提高奶里的蛋白质含量好蒙混过关。

二. “皮革奶”事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乳制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乳制品公司生产提供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高质量乳制品,成为了其承担社会责任中重要的一部分。

食品药品案例分析

食品药品案例分析

食品药品案例分析【篇一:食品药品案例分析】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筛选了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案例一浙江温州赖中超卤味烤肉店加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对赖中超、蒋成全经营的卤味烤肉店销售的卤肉上瘾,怀疑添加违禁物质。

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混有罂粟粉的调味料20克、罂粟壳350克。

经查,赖中超为拉拢回头客,自2014年8月,在加工卤肉时采用将完整罂粟壳放在汤料包里置于卤汤中,或将罂粟壳碾磨成粉末,混入其他香料,直接撒在卤肉上等方式,进行非法添加。

根据赖中超供述,执法人员查处了向其销售罂粟壳的仟家味调味品店,以及该店的上线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淑芳香料商行,共查获罂粟壳19千克。

卤味烤肉店经营者赖中超、蒋成全被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列入2015年第二期瓯海区食品安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仟家味调味品店和淑芳香料商行的经营者黄剑文、傅莉莉、葛淑芳3人已被人民检察院以贩毒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5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陕西秦晋中医糖尿病研究所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天富生”菊花玉竹片、“天富生”芡实片等多种标注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可疑产品。

经检验,“兴胰粉胶囊?森健降糖冲剂”含有格列本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属于在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成分,涉嫌犯罪,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

食品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食品卫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本案例以某食品公司违法生产事件为例,分析食品卫生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责任追究。

二、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8年,该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如过期的面粉、油脂等;2.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如甜蜜素、味精等;3. 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导致食品中存在有害物质;4. 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七)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八)以分装方式生产食品,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未按备案载明的范围生产食品;(九)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欺骗消费者,或者以不合格的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十)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卫生监督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某餐饮企业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卫生监督处罚的案件。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餐饮企业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经调查,该餐饮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

三、案例分析1. 违法经营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违反了法律规定。

2. 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食品加工操作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3. 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存在传染病传播风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4. 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使用的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

”本案中,某餐饮企业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存在卫生隐患,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案件处理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某餐饮企业进行了以下处罚: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2. 没收违法所得;3.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4. 对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问题进行整改。

关于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关于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卫生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

本案例以某食品加工厂卫生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为主线,旨在揭示卫生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执法部门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责任与担当。

二、案例介绍某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该厂因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被消费者多次投诉。

2021年5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加工厂存在严重的卫生违法行为。

三、调查过程1. 举报线索核查接到举报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加工厂存在以下卫生违法行为:(1)生产车间环境卫生脏乱,地面、墙壁、设备上布满灰尘和污垢;(2)员工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子和手套,部分员工甚至赤手操作;(3)生产原料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直接用于生产;(4)生产设备未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存在食品污染风险;(5)生产过程中,员工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2. 深入调查为进一步了解加工厂卫生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卫生监督部门对该厂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1)查阅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核实产品质量;(2)对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3)对员工进行询问,了解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

四、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加工厂进行了以下处理:1. 责令加工厂立即整改,包括:清理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确保生产场所整洁;加强员工卫生培训,提高卫生意识;严格执行原料清洗、消毒制度;定期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2. 对加工厂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卫生管理。

3. 对加工厂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幼儿园饮食安全案例分析与解读

幼儿园饮食安全案例分析与解读

幼儿园饮食安全案例分析与解读以下是对幼儿园饮食安全案例的分析与解读。

一、案例背景在幼儿园,饮食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通过提供营养均衡的食品,可以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然而,近年来,针对幼儿园饮食安全的案例不断浮出水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饮食安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描述案例中的某幼儿园在食品采购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标准,导致进货的食品中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

幼儿在就餐过程中食用了这些食品,导致多名幼儿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2. 问题分析(1)食品采购管理不规范:幼儿园在采购过程中未能执行质量检验标准,没有严格把关食品的安全性。

(2)卫生管理不到位:幼儿园未能对食品的储存、处理和加工过程进行有效的卫生管理,导致食品受到污染。

(3)食品安全意识不足:未能对幼儿和教职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导致了食品卫生问题的发生。

3. 影响分析(1)幼儿健康受损:食物中毒不仅给幼儿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还可能导致细菌或寄生虫的感染,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2)幼儿园信任度下降:家长对幼儿园饮食安全的质疑会导致对幼儿园整体管理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幼儿园的声誉和招生情况。

(3)社会舆论压力:一旦媒体报道此类事件,社会舆论对幼儿园以及与之相关的行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解决方案1. 加强食品采购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系统,包括严格的供应商筛选、食品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工作。

确保所有食品供应商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2. 加强卫生管理制定相关的卫生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的储存、处理和加工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加强食品的储存和消毒措施,定期清理食品存放区域,以防止细菌感染。

3. 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针对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以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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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情比较复杂,现场调查取证到位,采集 了各类必需证据,并且各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 公诉中指控当事人的犯罪事实的证据全部是卫 生监督机构提供,就足以说明证据含金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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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的定性及移送问题:
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 的情况相当复杂。本案中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食 品添加剂或者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管理办法的规定,虽然也可能导致成品食物中含 有有毒有害的成分,但不构成刑法第144条规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主观故意和有 毒有害是构罪的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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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构成“以罚代刑”在这里有进一步探 讨的必要,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 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 售明知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的原料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是 否构成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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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法的释义看有二种条件构成本法(1)对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 (2)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 的原料的 ,规定了刑事责任,很显然从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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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收集证据的情况看,所使用的甲醛都被 违法者撕去商标而灌到白色塑料壶中使用.如 稍不留意近在眼前的证据就有可能转移和灭失。 假如在加工现场未能发现甲醛溶液,那么仅凭 着34 、36 、44mg/Kg的检测报告能否定案, 结论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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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查处甲醛案件一定要考虑当地海产品的 天然本底情况,如果没有建立本底资料,类似 案件就难以直接查处。因此,现场有效地取证 为本案的司法移送乃至法院定罪都起到至关重 要的作用.所以要求基层卫生监督人员要有敏 锐的观察力,要有极强的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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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出现移送退回再移送的过程,移送后对有 毒有害物质的鉴定到底应哪个部门负责。省检察 机关认为,应当由公安部门出面委托省级以上有 权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所以,在移送前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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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监督覆盖面问题:
农村卫生监督一直是我们卫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 节,由于监管人员少、交通、经费等的诸多条件 限制,使得卫生监管不能到底到边。因此加强农 村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投 入,设立监督管理的分支机构,已成为解决目前 农村卫生监管空白当务之急。
徒刑3年6个月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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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甲醛浓度达40 %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作为化 学防腐剂和尸体防腐凝固剂用,属于细胞原浆毒, 对人体肝、肾都有明显损害。不法商贩使用甲醛 作为防腐剂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国内已有多起报 道,但在泥螺罐头中加人甲醛在全国极为罕见, 本案能成功查处要归功于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措施有效。
上看是行为罚不是结果罚,即只要在食品中掺 入有毒有害物质就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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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的处理适用《食品卫生法》第四十 二条而未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理论上看是 不够贴切的 ,应当及时移达司法部门,这样
既能防止“以罚代刑”之嫌又能有效打击刑事 犯罪行为,能起到双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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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的时间跨度看该厂从1999年12月开 始生产经营到2002年3月才被查出无证,持 续时间长达2年多,必然有大量的违法所得 存在,本案调查中没有向税务、统计、银 行等部门吊取相关材料,使得违法所得无 法掌握,也暴露出当地卫生部门监管覆盖 面不广,工商部门后置发证变前置的情况, 因此,深入仔细调查,加强部门间合作, 不失是一条有效贯彻《食品卫生法》途径。
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本法于4 月28 日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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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2日,温岭市法院分别判处温岭 市坞根善标海鲜加工厂业主潘××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妻方××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判处坞根水产品加工厂林 ××夫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违 法所得,判处白壁水产加工厂林××夫妇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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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公斤的“美容”虾米随着案件的移送也一 并转给了公安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也受理了产品 处理这一事实。之后这批产品在台州市政府组织 的水产品专项整治中,统一作销毁处理。我们认 为产品的销毁处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 条之规定。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应当由卫 生部门实施销毁处理。因此,将这批产品转给公 安处理显然有些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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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案的适用条款来看构成了违反《食品卫生 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直接裁量罚来看本案 作出的处罚额度已到顶额,从裁量上看是比较 严厉的,如仔细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违反《食品 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情节“……或者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大要案回放
内容
1、一起使用碱性橙染料浸染小黄鱼案
2、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加入泥螺罐头案 3、一起在虾米加工中使用化工染料着色案 4、两网拖出有毒织纹螺4500余公斤 5、一起生产销售劣质油脂案
6、 一起全国首例使用工业染料加入豆腐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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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起使用碱性橙染料浸染小黄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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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刚正不阿,锲而不舍的精神 值得赞赏。笔者以时间为序,清晰地 介绍了案件的查处过程,并提出了案 件移送、产品处理以及法律适用等如 何解决应对等问题,对基层卫生监督 工作中碰到类似实际问题有着很好的 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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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之后,引起了中央电视台、 浙江电视台、中国食品质量报等国内 十余家媒体的关注,纷纷派出暗访组 进驻XX市查访,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 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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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查处有毒有害食品的 案件。在查处包XX等三家虾米加工厂过程 中竟牵出200多户个体加工作坊这在国内极 为罕见。从远古时代民间使用的染料,到 科学技术高速发达的今天,村民因无知和 趋利,在地方官员表示理解与支持下,在 有关部门默然地认同下,冠冕堂皇地加以 使用,查处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困 难是显而易见的。
鉴于本案查处后在合议中有人曾提出先罚款后 移送的观点,结果得到否定,主要考虑刑法第 402 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 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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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行政法学理论看,本案是行政法的行政 处罚与刑法的刑罚竞合适用当事人的某一行为。 即当事人违反了行政法中某法条的规定,又同 时触犯刑律中的规定,从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与犯罪的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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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我们还采用感官鉴别的办法对是否着色 小黄鱼进行对比,结果发现未染色小黄鱼(结 冻后)腮部及尾部黄色偏淡,而用碱性橙浸泡 的小黄鱼整条全部是金黄色的,着色比较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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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企业主不配合我们,也很快就区分 了是否是加染料的小黄鱼,为确定控制食品的 数量及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文中提到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公证送达的方法 在国内卫生监督实践中不多见的,此法对各地 都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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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铲除掺杂使假基地营造了良好 的外部环境,继台州市卫生监督所查 处本案后,温岭、玉环等地卫生监督 机构纷纷出击,立案18起,查扣染色 虾米3万6千公斤,移送公安机构11起, 为规范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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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 加入泥螺罐头案
2002年4月22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温岭市坞 根镇的沙山、白壁三个水产品加工场一举查获 兽用甲醛140公斤,散装甲醛溶液空瓶126只, 加甲醛泥螺罐头216箱(858)公斤,及大量的 帐册和销售发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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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终结经合议认为:使用甲醛溶液作为防腐 剂直接加人到食品中.属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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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看,我市
卫生监督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尚属首次.根 据刑法第144 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 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 ,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食品卫生法》 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正与该条文相衔 接.可操作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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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处理问题:
本案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提出先作行政处罚, 然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理由是在证据 充分,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发挥行政效率,在充分 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前提下,理应以决定书的形 式迅速作出责令公告收回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 行政处罚,以免不合格的产品继续流入市场危害 群众。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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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染色虾米案已有结果:4月30日,三家加工 作坊业主已被判刑事拘留,近日,将以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碱性玫瑰精,俗称 “洋红”属氧杂蒽类,兰紫红色粉末状或绿色结 晶,主要用于造纸、油漆、化妆品等着色的工业 染料属中等毒性,毒理试验表明可引起中毒、致 癌致畸作用,台州市卫生局的查处为百姓除了一 害,保了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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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属于刑罚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适用,作 者认为是可以的,在调查后取得充分证据证明 违法事实的前提下,理应迅速作出责令公告收 回的行政控制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以免不合格的产品继续流人市场危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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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案应当先作出行政处理而后移送司 法机关较为合理,不能以给予刑罚就免除行 政处罚即重罚吸收轻罚的办法。本案的查处 通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报刊文摘等各大报 纸都转载了这条消息。如果不移送,势必有 以罚代刑之嫌,虽然客观上没有徇私舞弊, 但对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胜于上百万元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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