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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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原则;
(七)需要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县编委文件)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必须是该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寸照片两张)、代表人工作简历一份(均需盖章有效)。
五、
住所证明应包括:
(1)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房管单位出具的证明;
(2)相应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住所证明的基本格式:
住所证明
XXXX(主管部门名称)所属的XXXX(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的办公住所在XXXX。房屋总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为(该单位自有房产/该单位租赁房产/我单位无偿提供给该单位使
用。)
(主管部门房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六、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县财政局出具,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