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三篇)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明火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定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明火的各类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家庭、餐饮店、工厂、农田、野外等。
三、明火管理责任1. 使用明火的场所负责人应当确保明火使用的安全。
行使以下职责:(1)建立明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明火使用的时间、地点和范围;(2)指定专人负责明火管理,清点使用人员,确保使用人员具备使用明火的相关操作技能;(3)配备必要的明火使用工具和设备,确保明火使用器具安全可靠;(4)定期组织明火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明火使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定期检查明火使用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6)与周边单位和机构进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明火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明火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安全的明火使用活动。
具体行为包括:(1)遵守明火使用的时间、地点和范围限制,不得擅自使用明火;(2)严格遵守明火使用的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违反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明火使用工具和设备,保证其操作安全;(4)参加明火安全培训,提高防范火灾的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积极参与明火安全演练活动,加强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四、明火使用场所安全要求1. 明火使用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并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
2. 明火使用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确保灭火器材的有效性和可用性。
3. 明火使用场所应设有明火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
4. 明火使用场所应配备专业消防队伍或消防人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置。
五、明火安全措施1. 明火使用人员应穿着适当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具,防止因明火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2. 在明火使用过程中,应对明火周围的可燃物进行严格的控制,确保明火周围没有易燃物品。
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动用明火的活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用明火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电炉、烘炉、蜡烛、火炉等。
三、动火审批与监管1. 动火审批(1)凡需动用明火的项目,必须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申请内容包括:动火原因、时间、地点、作业内容、所需人员、安全措施等。
2. 动火监管(1)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管。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沙子、水等。
四、动火作业要求1. 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清除现场及周围可燃物,确保无火灾隐患。
2.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3.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余热后方可离开。
4.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五、动火作业人员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证书。
2.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
3.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动用明火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单位应当明确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实行申报制度,单位应当提前向消防机构申报,并按照消防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用明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动用明火作业的申报与审批第七条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应当在作业前向消防机构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1.动用明火作业申请;2.动用明火作业计划;3.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措施;4.动用明火作业的监护人;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条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动用明火作业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接到申报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应当核发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天。
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作业,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执行。
三、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用明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单位应当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单位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1.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2.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3.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过程中消防安全;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5.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危险。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5篇)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
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通过制定一系列措施和规定,对明火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安全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火使用的范围:明确规定哪些场所可以使用明火,以及明火的种类和用途。
2.明火使用许可:对于需要特殊许可的明火使用,如焚烧大型建筑物、烟花爆竹等,规定审批程序和条件。
3.明火使用申报:规定明火使用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提交明火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并接受审查和监督。
4.明火使用的安全要求:明确明火使用的安全要求,如明火禁止使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禁止在高风险天气或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明火等。
5.明火使用的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督查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明火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明火使用符合规定。
6.明火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明火使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报告、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7.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补救措施。
通过明火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管明火的使用,提高明火使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也可以促使明火使用者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增强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风险。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3)是指对明火使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制度。
明火使用指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明火进行烹饪、取暖、照明等活动。
医院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医院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员及单位,包括医生、护士、患者及访客等。
三、明火管理1.明火管理范围医院内严禁私自使用明火,包括但不限于烟草制品、打火机、火柴、蜡烛等明火制品。
2.用火审批医院内如需使用明火进行医疗操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明火的场合,需提前向医院消防部门提交用火申请,并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明火使用要求(1)明火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明火使用人员在使用明火时必须专心致志,切勿大意忽视。
(3)明火使用人员在使用明火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切勿擅自瞎操作。
(4)明火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明火后必须及时熄灭,并确保周围环境无残余隐患。
4.明火存放管理医院内禁止私自存放大量明火制品,如有需要,需存放在专门的明火储藏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火灾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火灾事故,医院制定了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1.火灾报警发现火灾迹象或者听到火灾警报声时,应立即进行报警,同时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2.紧急撤离医院内各部门应设立门卫,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有序撤离,特别是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残疾人等。
3.灭火救援医院应建立专门的灭火救援队伍及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监督检查医院消防部门应定期对医院内明火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并通报相关部门。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
八、附则本制度由医院消防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以上是医院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院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安全稳定。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一、在小区的任何地方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二、承担动火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前向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动火许可量申清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地点、起止时间、动火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才可动火。
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确定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五、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公司。
六、各单位经批准监视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的安全规定。
如有违反者,管理员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待存在的隐患解决后才能动火施工。
1.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和排尽残留油质的不动火。
(5)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被排除的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7)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灭。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余灰要及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六条住户应用管道液化石油气,不私自用灌装气。
不得乱倒残液、明火试漏!高温烘烤;不得私自拆修气阀等部件;一旦发现有泄气现象及时向煤气公司报告第七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住宅房内严禁安装白炽灯、荧光灯、高压泵灯、碘钨灯四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灯具,以免发生事故。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3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施工、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火灾安全,制定的关于动火和使用火源的管理规定。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流程:规定了动火、用火申请的流程以及相关的责任人和审批人员。
一般涉及到申请表的填写、提交方式、审批程序等。
2. 安全措施:对动火、用火活动中的安全措施进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确保火源安全、保证周围环境无可燃物、设置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3. 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制定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进行火灾防护设备检查、提供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火灾防控培训等。
4. 监督和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动火、用火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动火、用火活动符合规定和安全要求。
5.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方式和相应的措施。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火灾预防工作得到有效实施,规范动火、用火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发生的概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等各类场所内动火和使用明火的活动。
三、定义1. 动火:指在无明火和高温能源之下,通过人工对可燃物进行点火,包括焊接、熔炼、切割、打火机点燃等。
2. 明火:指可见明显的火焰,包括蜡烛、炉灶、烧烤设备等。
四、动火、用火审批程序1. 动火、用火前,必须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动火、用火申请表》,并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 动火、用火审批程序如下:a) 申请人将《动火、用火申请表》递交给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b)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用火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
c) 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签字盖章的《动火、用火申请表》交给申请人,作为动火、用火的批复文件。
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为规范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杜绝事故发生,责任到人,制定本制度:一、具体要求:1、明火作业是指:在酒店内部、南山宿舍、洗衣房所进行的电气焊以及喷灯等明火操作工作,称为明火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特种行业操作证书”,无此证书者不得违章操作。
3、操作部门(工程部或外来施工单位)在操作前必须将操作现场清除火灾隐患。
现场20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有可燃物;现场备好灭火器、清水或灭火毯及消防沙等灭火设施。
4、明火作业操作人必须要配备规定的劳保用品;检查操作工具完好;氧气瓶、乙炔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开关阀门完好、压力表有效使用、气体输送管符合压力要求并且无破损。
5、操作部门或施工单位在明火作业前向酒店综合部提出“明火作业申请”,提报操作人员名单及“特种行业操作证书”,由综合部安排专人对现场查看后方可办理动火证。
无“明火作业动火证”的一切操作均为违章操作。
6、在操作过程中,综合部安排专人现场看护,看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明火作业现场。
7、明火作业结束后,在看护人员现场监督下,将现场清理干净,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灭火器材归位。
8、“明火作业动火证”当日作废,次日重新办理,使用过期作业证按章违章作业处理。
9、外来施工队或人员的管理及责任由酒店工程部全权负责。
二、考核:1、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操作人50元,造成事故处100---2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操作人法律责任。
2、无证、违章操作每次考核工程部经理100元,造成事故处200元---1000元处罚;并赔偿50%的损失;严重事故追究部门经理法律责任。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动用明火作业的生产、施工、维修等环节。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类第四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三类:(一)一级动火作业: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区、仓库、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仓库、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指除一、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审批与实施第五条动火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二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三级动火作业:由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无需备案。
第六条动火作业实施前,必须进行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
(二)动火作业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三)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动火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用明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动用明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动用明火进行工作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厂房、仓库等。
第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四条所有从事动用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火灾防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高层建筑禁止动用明火作业,必要时可采取无火化处理的方式。
第七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设置专门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喷淋系统、灭火器、沙袋等。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尽可能选择风力较小的时段进行,避免因风力过大导致火灾扩大。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监护和扑救,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十条建筑工地等动用明火作业场所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保证各项设备设施的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章动用明火作业流程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应当由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包括作业步骤、安全措施等,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应当对作业场所进行彻底的清理,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
第十三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明火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确保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禁止酗酒、疲劳作业。
第十五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标准的工作程序进行,不能随意修改或省略。
第十六条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第十七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进行岗前安全交底,确保操作人员了解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动用明火作业期间应严禁吸烟、乱丢烟蒂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作业应当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导致操作不慎和疲劳。
明火动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所有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割、喷灯等明火作业。
三、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负责监督、检查明火作业的安全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审批(1)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向项目部提出动火申请,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
(2)项目部接到动火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求(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
(2)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制度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
3.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责看护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4.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
(2)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火布、石棉布等覆盖作业区域。
(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明火作业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动用明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电焊、气割、喷灯、电炉、烘炉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的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现场监控,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章动用明火作业审批第四条动用明火作业前,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地点、时间、内容;(二)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三)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四)作业现场应急预案。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用明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第三章动用明火作业现场管理第七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第八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条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一)作业点周围及下方无易燃、可燃物品,或采取覆盖、浇水等措施;(二)高处作业时,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三)配备动火看护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四)作业完毕后,立即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动用明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细化和补充。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21.目的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2.范围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3.工作程序3.1动火类别3.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3.1.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
3.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3.2机房区域划分3.2.1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
3.2.2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
3.3动火原则3.3.1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3.4.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3篇)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动用明火是指在工作、生产、生活等活动中,使用明火工具或设备进行燃烧、加热、照明等操作的行为。
为了确保动用明火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明火安全管理规定:1. 勿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场所动用明火,例如油库、化工厂、爆炸危险区等。
2. 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泄漏、堆积可燃物等隐患。
3. 动用明火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书才能操作明火设备。
4. 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准备好灭火器材,保持灭火器和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5. 在动用明火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6. 勿将明火留于无人看管的区域,必要时要及时熄灭。
7. 禁止在明火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包括泄漏的气体、液体等。
8. 在动用明火的场所,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9. 禁止在明火附近进行容易引起激烈反应的操作,例如剧烈搅拌可燃物。
10. 若发现明火出现火焰不稳定、煤气泄漏、燃烧不完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明火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动用明火的安全。
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2)使用明火时需要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1.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了解明火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操作方法。
2. 在使用明火之前,必须确保使用地点的灭火设备齐全,并且能够及时使用。
3.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特别是易燃物和可燃气体。
4. 使用明火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以防止烟雾聚集和氧气不足。
5. 在使用明火时,必须随时保持警惕,严禁离开明火,以免引发火灾。
6. 使用明火时,必须站在坚固的平台上,并且必须确保明火稳定。
7. 在使用明火时,防止明火与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触,以免引发火灾。
8. 使用明火时,必须远离人群和动物,以防止火灾和人员伤害。
9. 使用明火时,必须注意防止扩散,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防止明火引发更大的火灾。
用火管理制度(5篇)
用火管理制度____禁火规定1、____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严禁在____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从事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4、____交易区、地下停车库、仓储区为禁烟区,进入市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5、经营户夜间进入市场周边营业房,禁止使用打火机、蜡烛等明火照明。
动用明火审批程序1、在____范围内需临时使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的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施工前都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作业。
2、作业单位办理动火手续审批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单位须加盖公章),随带营业执照、办理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现场安全监管人员的身份证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到____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领取《市场动用明火审批表》。
3、按规定填写审批表,经____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用明火作业需交纳动火安全保证金壹千元,施工期间未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施工结束后不计息予以退还。
如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动用明火规定1、____营业期间内禁止动火施工(特殊情况需经公司同意)。
2、动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批三定(即动火前审批、定人、定点、定措施),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及现场公司安全监管人员。
3、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在现场吸烟。
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5、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搬走或隔离施工范围内一切可燃性物品。
6、电气焊作业前须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危险区域范围,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问题处置妥当后方可继续施工。
9、对未经动火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的,市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施工。
10、动火作业结束后,双方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4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管理施工动用明火作业,保障施工期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动用明火的作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施工期间动用明火作业的安全,无伤亡事故和火灾发生。
第四条职责分工: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劳务公司负责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督促执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第五条安全准入:所有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经过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管理方案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安全管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施工动用明火的具体工序、作业区域、施工时间和人员配备。
(二)评估施工动用明火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制订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逃生路线。
(四)制定明火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安全管理方案需经安全专家审查,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作业区域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域必须划定明确,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志,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条作业区域内必须保持通畅,消防通道不得被堵塞。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临时储存区域,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明火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严禁随意放置明火。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疏散和扑灭。
第十三条作业区域内必须设置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区域,并定期清理和处理。
第四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所有参与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鞋、安全帽、耳塞等。
公司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公司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动用明火管理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外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有关明火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对明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明火管理工作的顺利执行。
第四条公司应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明火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明火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将明火分为明火作业和明火作业区域。
明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烧砂、喷漆、灶具使用等,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区域需经专门审批,设置明火作业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六条所有从事明火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明火作业。
第七条明火作业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和设备的检查,保证明火作业的安全性。
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和场地的清理,确保没有明火残留。
第八条禁止在非明火作业区域私自使用明火,禁止将明火带入公司办公楼、仓库等非明火作业区域。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明火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明火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明火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明火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门。
第十二条在明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火专管人员对明火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明火作业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明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明火作业,并报警处理。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演练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明火作业应急预案,明确明火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人员责任、应急设施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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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管理规定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SSAT/GD MM-034-01-20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动用明火作业管理程序,杜绝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的违章现象,防止在明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编写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由生产经营部编制,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内的动用明火作业。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动用明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进行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烘烤或烧沥青等作业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明火的作业。
二、重点防火部位:是指热处理车间、丙烷房、液氨站、动力、配电间、油品及危险品库房、燃气管道、电瓶充电间等部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动用明火作业按级划分,分级审批。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审核动用明火作业,核发《动用明火许可证》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动用明火等级划分一、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二、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如焊、割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为二级动火。
三、在其它非重点防火部位所进行的动用明火作业为三级动火。
第 1 页共11 页发布日期:2007年7月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发布第七条动用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一、固定的专用于动用明火的地点,必须经生产经营部审批同意后划清区域,并张贴“动用明火专用区域”标志,在该区域动火作业时,可不必申请、报批。
但必须遵守其它动用明火的规定。
二、除前款规定之外,要求动用明火作业的工段、部门和供应商(在公司工作的零部件供应商、工程施工、技术项目承包商及外包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事先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三、公司内部三级动用明火申请需经动火班组安全员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动火部门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批准,或授权批准。
四、供应商的三级动用明火要经工程队主管批准,二级动用明火要经项目经理批准,一级动用明火要经该公司安全负责人批准,同时要按动用明火等级,得到第4.2.2 款规定的人员批准。
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公司有重大接待任务期间,原则上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如确实需要动用明火的,动火等级比一般工作日提高一个等级,动火申请手续须提前办理并得到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许可证制度一、动用明火作业经申请、审批后,到生产经营部备案,并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详见附件二)。
二、在签发许可证前,生产经营部要派员对将要动用明火的场所进行检查,确定其动火等级和要采取的预防措施,其内容还包括防火间距、灭火器材、监护措施、焊、割工具的性能等。
三、如操作场所(区域)具有无法消除的火灾危险,在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拒发许可2第 2 页共11 页证。
四、许可证注明本证适用的区域、地点及有效期等,如果要改变作业点或超过有效期,则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五、如果许可证有效期多于一个班次,在每次作业时,必须重新检查周围环境,使其达到动火作业的要求。
六、对同一地点,如在批准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作业的,需重新办理动火申请。
七、许可证为单一复制形式(一式二份),一份发给操作人、一份由生产经营部备查,动火操作人在整个作业期间将其置于焊接设备上或作业点,以备检查。
第九条持证操作一、从事焊接、切割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二证”方可操作,即:必须持有省(市)、区、县劳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焊工操作证》,公司生产经营部核发的《动用明火许可证》。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动用明火防范知识(详见附件三),严格遵守有关动用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预防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条“十不烧”原则一、无《焊、割工操作证》,实习人员无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无《动用明火许可证》不准焊、割。
二、现场无动火监护人员、无灭火器材不准焊、割。
三、操作人员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四、操作人员不了解焊、割设备是否安全,不准焊、割。
五、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末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3第 3 页共11 页六、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音、隔热、装饰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八、在焊、割部位周周10米内堆有易燃易爆物资和机器没备,在未作清理或末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九、与外部相连的部位,在未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因素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当氧气瓶、乙炔气瓶及皮管有泄漏、损坏和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时,不准焊、割。
第十一条动用明火作业的监护一、对三级动用明火作业,动火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对一、二级动用明火作业,除了动火部门、专业部门派人监护外,生产经营部将委派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二、动用明火作业监护人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备、会及时报警和处理火情。
三、对动用明火地点配备的灭火器材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损坏或药剂过期应及时调换,保证正常使用。
四、在动用明火前必须对动用明火区域进行检查,按规定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五、查明操作人员是否持“二证”上岗,对无证上岗操作和未办动用明火手续的应及时制止;如发现其他违章操作,应阻止其作业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六、在动用明火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埸,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通知操作人停止作业,并能处理任何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
七、监护人下班时,应向接下一班的人员交代有关监护工作的未尽事宜,接班监护人则4第 4 页共11 页对后续的工作负责。
八、动用明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点及相关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和火灾隐患并过30分钟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保存期一、动用明火申请表由生产经营部保存半年。
二、动用明火许可证由生产经营部保存半年第十三条附件一、附件一:《动用明火申请表》二、附件二:《动用明火许可证》三、附件三:动用明火防范知识5第 5 页共11 页附件一:动用明火作业申请表编号:6第 6 页共11 页附件二: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动用明火许可证动火区域:动火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安全员:____________________ 操作人: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注:紧急救援电话山东上汽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动用明火许可证动火区域:动火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安全员:___________________ 操作人: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区域/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注:紧急救援电话第7 页共11 页7附件三:动用明火防范知识1.0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在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现场不发生火灾,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特编写动用明火防范知识,供在动用明火作业过程中实施,使动用明火作业始终处于安全的监督控制之下。
2.0 范围适用所有在公司内动用明火作业的操作工、防火监护人、安全员和管理者。
3.0 术语动用明火防范知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要求,在公司范围内,使用焊接、切割、喷灯、烧沥青等相近的加工作业时的安全预防常识。
4.0 一般性预防知识:4.1 在动用明火区域,应将所有易燃物品移至作业地点11米以外;对无法移动的易燃物品,应采用金属防护或者阻燃幕帘覆盖,而不能使用普通的帆布保护易燃物品。
对于泡沫塑料、易燃液体和在楼板上进行的热加工,则应单独予以考虑。
4.2在楼板有开口的地方,如不能完全封闭缝隙,应对下层楼板上的易燃物品移至11米以外,避免被上面楼板掉落的火星引燃。
4.3如果要在金属或非燃型的墙壁、隔板、天花板或屋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应采取预防施,防止另一侧的易燃品被引燃。
4.4如果在易燃结构的墙壁、隔板、天花板或屋顶附近进行切割或焊接,应采取措施防止引发火灾。
4.5要求切割或焊接的加工件,可以移动的,应移至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4.6焊接和切割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的安全员或公司安全员可以要求操作或监护人员人员继续进行监督,避免火星落入不易察觉的易燃材料中、墙壁或隔板之间、进入或穿过楼板的缝隙、掉入可能存在焖燃的地方。
4.7应把易燃物处的传送系统或排气系统进行保护或者将其关闭。
5.0 专业预防知识:8第8 页共11 页5.1 容器5.1.1 在进行清洗或气体吹除以前,禁止对“空的”贮罐或其他容器进行焊接或切割。
如果必须进行焊接、切割的话,一定要将贮罐或者其他容器彻底清洗或吹除干净。
5.1.2 已经清洗过的容器内,仍然可能残留有害物质,在焊接、切割时的高温引起这些物质产生易燃、易爆或有毒的气体。
因此在彻底清洗后,动火作业之前,向容器中注水,水面离焊接或切割处几公分之内,并开一个通风口,用以从容器内部向外释放被加热的气体。
5.1.3 对做不到向容器灌水的情况,应使用空气、二氧化碳或氮气对容器进行吹除,并不断地用易燃气体探测器读取气体成分数据。
5.1.4 对装过易燃、易爆物质的大型容器进行更换或维修时,应使用气体探测器或易燃气体探测器,对容器内的气体成分进行连续监视。
5.1.5 如果一个金属件就其体积而言显得太轻时,则可能是中空的,因此在加热之前先要钻孔,使被封闭住的气体能够畅通,以防止发生爆炸。
在次之前,不要焊接带夹层的桶、贮罐其他容器。
5.2 消防监护5.2.1 存在下列的情况时,要求进行消防监护。
a. 离操作点11米的范围内有可燃的易燃物质。
b. 易燃物质虽然在11米的范围外,但它们容易被火星引燃。
c. 在11米的范围内有墙壁或者楼板的开口,动火后开口附近隐蔽空间内的易燃材料有可能暴露出来。
d. 易燃材料接近欲动火的金属隔板、墙壁或天花板的另一面,有可能因热传导或热辐射而被引燃。
5.2.2 监护人员应准备好灭火设备,掌握其操作程序,对所有的暴露区监视火情,仅在可用现有消防设备明显可以扑灭火灾时首先试图将火扑灭,否则应立即报警。
5.2.4 在切割或焊接操作结束以后至少还要监护半个小时,防止产生焖火。
5.3 在贴近消防龙头处进行切割或焊接时,应在龙头上放一块湿布,焊接或切割操作结束后再将其拿掉。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引起自动火灾探测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误操作。
5.4 在液压操作的设备上或其附近进行切割或焊接时,应关掉通向设备的电源并释放9第9 页共11 页液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