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职务犯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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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
(1)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 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 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 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或者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并依 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 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 中规定: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侵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由自己暂时合 法经营、占有或使用的公共财物,如公安人员 将罚没款不予上缴、税务人员收税后将税款非 法占有,等。
窃取: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自己经营、管 理的公共财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如银行工 作人员窃取自己经手的存款、仓库保管员偷拿 自己保管的财物,等。
骗取:利用职务之便,以隐瞒真相、虚构事 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如采购员虚报货物 运价、虚报买价,财会人员伪造支票以骗取 公款,等。
刑法之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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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总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
(一)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二)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略)
四、案例分析
一、总论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 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 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3、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 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 构成本罪。
其他方法:上述三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 如将公车登记为自己所有,将公款赠与他人, 将公物变卖,等。
A.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 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 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以贪污论。
B.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
C.携款潜逃的。
(3)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 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 体包括四种人员: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 规定了13个具体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 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 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 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 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 财物罪。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A.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
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 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 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 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 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案件的法定刑进行 了修改,由“具体数额”模式修改为“概括性数额或情节” 模式。
二、特点
涉及领域越来越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 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 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和隐蔽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 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涉案官员级别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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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类
(一)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 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 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 的总称。构成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 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 或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少数犯罪如贿赂犯罪则 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型犯罪,行为人在中饱私囊、 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也间接侵犯了公 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