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职务犯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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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PPT课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 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润迅公司职业道德培训第一期
“沃是道德标兵”
培训目的
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 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通过培训 使大家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而不 做犯罪违法乱纪之事。
员工职业道德准则
公司倡导守法、廉洁、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 会负责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 的动机。 因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给公司或用户造成 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 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4、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
孙某担任某通讯公司客户经理期间,负责集团合约机业务的扩展和办 理,并有审核用户资质、签订合同、手机订购、业务受理等职责。2010年 11月,孙某、邢某经预谋,伪造江苏某公司公章、公司税务登记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假员工名单等资料,利用被告人孙某的职 务便利,向公司申请并签订免预交购机款集团入网合作协议,骗取手机107 部,并将手机出售给他人,手机卡另行处理,经鉴定,手机共计价值人民 币147767元。
第62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起点标准。

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共 40张PPT)

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共 40张PPT)
刑法之职务犯罪
一、总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 (一)贪污贿赂罪 (二)渎职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 犯罪(略) 附:军人违反职责罪

一、总论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 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 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 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 突出的表现。
二、挪用公款罪





1、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 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构成 ( 1 )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特点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贪污贿赂案占 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 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 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 4 )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 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预防讲座  ppt课件
韩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人民币2万元,且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万元,为他人谋 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5年3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韩某有期徒刑 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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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 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 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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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特 征是,在一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包括: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等,这些人员在特定条件下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也可以构成贪污罪。
甲公司职员张某在工作中负责保管公章,并有权使用公 章与他人签订合同。2003年1月,张某私自以公司名义, 使用公章向乙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后,携款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以甲公司的名 义向乙公司借款,而后携款潜逃,乙公司在签订借款合 同中没有过错,其认为张某是在履行职务,自己是借款 给甲公司,而非借款给张某个人,其合同安全应得到法 律的保护,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因此,张某的行 为侵占的客体是甲公司的财物所有权,客观上利用了其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的便利,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甲 公司由于对其职员管理的疏忽,应承担向乙公司还款的 法律后果,而甲公司则只能事后再向张某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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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被告人吴文晃,系东莞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的员工,任, 该公司承建的黄旗酒店工地主管。 2006年5月至7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内部 调拨的名义,从建安公司各工地“调拨”钢材 共七次,并将调出的钢材私下销售,共侵占建 安公司价值520858.3元的钢材。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精品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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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刑.法挪第用1本36单条(位:资公四金司数、)额企虚在业一或构万者元其事至他实三单万位,元的以工隐上作瞒,人超员真过利三用相个职,月务未上骗还的的便取;利本,索企取他业人财财物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
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加价采购商品,获取差额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在公司、企业或
三、挪用资金罪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 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 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 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案说法
案例1: 公司采购员先与上家串通后恶意抬高价格,再将抬高局部
中饱私囊。 2005年5月前,张建超担任维蒙特公司采购部采购员,从申
炯、树星等数家公司采购五金配件。在这些业务往来中,张建 超与供货方恶意串通,提高货物采购价格,并将抬高的局部差 价套出后占为己有,从中非法侵占维蒙特公司97万余元。 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 年。在此前后,张建超已将非法所得退还给维蒙特公司。
行动。
公司、企业或(者其二他)单位公的工司作员人员工在经将济交往来付中,管利理用职、务上经的手便利、,违使反用国家的规定财,物收受据各种为名己义的有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2006年5月,张建超因此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6年12月至(199三7年)3月本间,公股票司亏、损,企被告业人人徐某员某将互54相3040勾元的结现,金余监额提守取自,其盗中 215000元归还公司,其余款项至今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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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责任
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 何某在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年龄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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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人主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
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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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精品。ppt课”件,下载后可编辑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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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 是刑法所
罪 保护的而
客 体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概 义社会关
念 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职务犯罪防范讲座

职务犯罪防范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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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根据司法实践,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 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20万 元以上的,应当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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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案例:2005年,刘某于深圳成立一公司, 公 司成立后以“外商看中了你的产品”、“我们 可以将你的产品推向海外...”为诱饵,并以公 司名义骗取他人的考察费、合同运作费等,短 短5个多月作案51起,诈骗百万。后被深圳市 福田区法院判决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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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五条之规
定,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光、
汤新、张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均
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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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公司、企业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的发生? 1)对符合申请专利要求的技术申请专利; 2)把具备商业秘密基本特征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3)对公司、企业内的业务往来、合同签订、 收支账目、库存清单等要定期检查、核对,并要形成 长期有效的制度,坚决执行,以防止职务侵占犯罪的 发生,确保公司、企业的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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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防范
二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 挪用资金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人。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数额 较大、越过3个月未还的;二是虽未超过3个月,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进行非法 活动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职务犯罪预防讲座——职务侵占罪XXXX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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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操作系统漏洞,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员工偶然发现公司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便利用该漏洞非法占有公司的财产。 赵某在某通讯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电脑业务系统存在漏洞,可以利用该漏洞免费充值话费,于是便利用该漏洞给自己和亲属、朋友等免费充值话费。
3、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犯罪行为人往往是利用其在业务上主管、管理或经手财物,对自己所管理的环节比较熟悉,掌握工作环节中存在的漏洞、缺陷的便利,或隐匿财物、变卖私吞、自批自用,或以无报有、以少报多、以报换报废为由转手倒卖或内外勾结盗窃,侵吞本单位财物,或利用手中权力行贿受贿,串货、加价销售产品并占有差额等等。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形式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包括: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该类情形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主要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 刘某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3月26日期间,利用其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担任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将公司营业款1580元,9部酷派8122型手机的销售款3591元,3张话费充值卡300元,81名机主交付给该营业厅的4050元现金据为己有。

民营企业职务犯罪介绍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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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观方面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 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 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 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 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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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体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 位的财产所有权。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 济利益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如集体 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 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 机构。“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 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 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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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 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
这里所指的“本单位财物”应当解释为不仅指本 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还指本单位“持有”的财。 包括:
⑴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 有的财物。
⑵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 债权。
⑶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 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 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 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 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的,应予立案追诉。
案例 丁某受雇于一灯具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 丁某利用担任公司仓库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支票本、 印鉴及有关货款支付的职务便利,三次开出与预留印鉴 不符、不能承兑的支票,用于公司支付给供应商货款, 共计35万余元,后向公司称支票作废,又重新开具等同 面额新的支票并套现,将侵吞的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后 丁某所在的公司负责人报案,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和票据 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 罚金15万元,并退赔涉案赃款返还给被害公司。

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

刑法之职务犯罪概述
1、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 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构成 (1)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 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 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3、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 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 构成本罪。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 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 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 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二、特点
贪污受贿多 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审结的
贪污贿赂案占同期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 权等渎职犯罪。 涉及领域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 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亿元案迭出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 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 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作案智能化
窃取: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自己经营、管 理的公共财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如银行工 作人员窃取自己经手的存款、仓库保管员偷拿 自己保管的财物,等。

职务犯罪预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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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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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 规定。
本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 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 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
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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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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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 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 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长期担任“一把手”的经历使唐文峰渐渐养成了“一言堂”、“家长制”的霸 道作风。
3、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只知道受贿是犯罪,认为挪用公款特别是挪用公款已归还 的情况不是犯罪,对于企业改制中的滥用职权更认为不算是什么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 为非法逃避税收、办理违法贷款、公司企业违规上市,向税务机关、银行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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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本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第的取三,不百 或八者正十挪四用当条公利款数国益额家较工,大作情、人超员节过利三用严个职月务重未上的还的的便,,利是,或挪挪者用用公公使款款罪归国,个处人家五使利年用以,益下进有行遭期非受徒法刑活重或动者的大拘,役或损;者失挪用的公款,数处额较五大、年进行以营上利活十动 1年0、以村官下腐败有:期侵吞徒土地刑补;偿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 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 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 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2)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 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 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 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渎职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特征:
关联性(与职务有关)
多重性:利用职务、滥用职务、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分类:1、贪污贿赂犯罪:有12个罪名

刑法(渎职犯罪)课件分解70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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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Biblioteka 想的劳动。——乌申斯基谢谢!
刑法(渎职犯罪)课件分解
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7、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
8、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9、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0、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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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挪用、 私分公共财物或者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 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的行为。
3、本类犯罪中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少数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者撮合性的犯罪的 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行为人一般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过失不能 构成本罪。
2、构成
(1)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 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利用职务之便,侵吞、 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 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A.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 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 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 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 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 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案件的法定刑进行 了修改,由“具体数额”模式修改为“概括性数额或情节” 模式。
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利用职 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或者玩忽职守、滥用 职权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并依 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 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 中规定: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涉案官员级别越来越高
三、种类
(一)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 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机关、 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行为的犯罪 的总称。构成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 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 或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少数犯罪如贿赂犯罪则 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型犯罪,行为人在中饱私囊、 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同时,也间接侵犯了公 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所有权。
侵吞: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由自己暂时合 法经营、占有或使用的公共财物,如公安人员 将罚没款不予上缴、税务人员收税后将税款非 法占有,等。
窃取: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自己经营、管 理的公共财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如银行工 作人员窃取自己经手的存款、仓库保管员偷拿 自己保管的财物,等。
骗取:利用职务之便,以隐瞒真相、虚构事 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如采购员虚报货物 运价、虚报买价,财会人员伪造支票以骗取 公款,等。
其他方法:上述三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 如将公车登记为自己所有,将公款赠与他人, 将公物变卖,等。
A.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 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 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以贪污论。
B.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
C.携款潜逃的。
(3)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 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 体包括四种人员:
二、特点
涉及领域越来越广
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 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 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
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和隐蔽
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 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查办惩处难度。
二、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根据刑法分则第八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 规定了13个具体罪名。包括贪污罪,挪用 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 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 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 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 财物罪。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刑法之职务犯罪
XXX XXX
主要内容
一、总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 三、职务犯罪的种类
(一)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二)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略)
四、案例分析
一、总论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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