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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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JSLRIC-2009-001

招标人: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说明 - 1 -

一、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二、投标 - 1 -

三、开标、评标 - 4 -

四、定标 - 6 -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 7 -

一、项目概述 - 7 -

二、项目目标和任务 - 7 -

三、项目建设原则 - 9 -

四、数据库总体要求 - 11 -

五、管理系统总体要求 - 12 -

六、提交成果 - 13 -

七、项目计划 - 14 -

第三部分附件 - 14 -

第一部分招标说明

一、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招标项目概况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征招。

(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人为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4)投标人是指符合招标人资格要求、能够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项目建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省、部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须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开发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并通过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的测评;

(5)投标人须具有从事土地管理数据库建设的工作基础、实力和业绩,以及提供数据库建设和系统维护服务的能力;

(6)投标人须具备2007年以来承担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的业绩。

(7)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需具有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

二、投标

2.1 投标文件

2.1.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材料组成。

2.1.2 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投标函(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报价明细表(附件三);

(4)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执行情况(附件四);

(5)服务承诺书(附件五);

(6)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技术方案(附件六)。

2.1.3 资格证明材料内容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七)、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等;

(2)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3)2007年以来承担土地管理数据建库和软件开发的业绩清单(附件八),附件八所列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验收或鉴定意见、有关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4)拟参加本项目人员的资历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有关研究成果清单等;

(5)其他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上述投标书与资格证明材料在投标时应按列示序号装订。

2.2 投标书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并在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2)封皮上均应写明:

①致: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②项目名称:江苏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省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③招标编号:JSLRIC-2009-001

④标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⑤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3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 年 1月 23日10时(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南京市牌楼巷47-1号七楼会议室)。

(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认真填写项目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以直接送达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南京市牌楼巷47-1号七楼会议室)。

(2)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要求见2.1),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3)投标人应提交柒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5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自理。

2.6 投标报价

(1)本次招标除总投标报价外,还须附报价明细,包括:①县级数据库核查及入库费用;②市级数据库核查及入库费用;③省级数据整合建库费用;④数据库管理系统研制费。

(2)投标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三、开标、评标

3.1 开标

本项目定于2010年1月23日10时(北京时间)在南京市牌楼巷47-1号万源大厦七楼会议室进行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和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招标人邀请的监督见证人参加并予以检查监督。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

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3.2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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