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重混创作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重混创作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
重混在第二代互联网的读写模式下,在多个领域得到迅速发展,并成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面对其中的重混创作行为需要思考:除去经过授权的使用和完全的抄袭剽窃,对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重混创作行为,著作权法律规范可以提供哪些途径对其进行规制,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利益平衡。
在著作权法视域下,对重混创作行为的规制这一问题的分析讨论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规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重混行为需要立足现有法律规范,并对其进行及时调整,以适应创作环境和信息生产方式的变化,同时需借鉴其他制度设计的优势,互相补充,在规制重混创作行为的过程中实现鼓励创新、利益平衡的立法旨意。
完善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对“侵权”的重混创作行为进行规制的最为重要的手段,在两种法定抗辩事由的利用尚不能合理地调整部分灰色地带的重混创作行为时,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作为一种许可模式,在这一问题上亦有其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包括绪论和结语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概述本文讨论的重混创作行为法律问题出现的背景和重混创作行为为著作权法律带来的问题;其次梳理现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奠定基础;最后介绍行文思路和创新点。第二部分,界定重混创作行为,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通过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进行概念对比,梳理并评价已有的对重混创作行为的定义,使重混创作行为的概念得以厘定。第三部分,探讨重混创作行为的法律性质。
重混创作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使用的
重混创作行为是著作权法上的创作行为,复制权的阶段性功能为重混创作合法化提供著作权法依据,言论自由保护为重混创作合法化提供宪法依据。第四部分,探索著作权法规制重混创作行为的路径。
分析现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的不足和能够做出的改进;分析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作为一种规制重混创作行为的制度设计所具有的优势和值得借鉴之处。第五部分,总结全文。
重混创作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应当基于著作权法利益平衡的价值目标;著作权法律制度应当保护公共资源和自由文化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