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导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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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Roman law)
罗马法是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其中,最有代 表性的,是东罗马帝国编纂的《国法大全》。由4部法律 组成——学说汇编、法学阶梯、优士丁尼安法典、新律。
它汇编了罗马帝国一些皇帝的敕令、诏令和法学著作,内容 包括奴隶制时期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下公民资格、家庭与 婚姻、财产与财产取得、债、诉讼等一系列法律原则和法 律制度。
在立法体系上,分为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 种;
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 法;民法是普通私法,商法属于特别法 。
二、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英美法系。指在 英国11世纪以来形成的普通法基础上建立 的以英美两国法为代表并包括受其影响下 的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国法
1、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 ——二元性结构: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
(equity law) 普通法是英国在中世纪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积 累了13世纪以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和13世纪以后皇 家法院的判决,以判例汇编的形式出现,通行英 格兰全境。 特点:重视程序,形式主义突出——令状制度、陪审制度
其他渊源——习 惯、判例、学理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1、法律渊源——成文法 (written law) /制 定法 (statute)
2、 法律结构——公法与私法
3、主张编纂法典;法律规范抽象、概括、逻 辑严谨、系统性强 ;
(三)大陆法中的民商立法
大陆法国家的私法有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民 法;二是商法。
英国法律格言,“remedies precede rights"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
1、萌芽与形成
11——15世纪欧洲中世纪商人习惯法 特点:国际性、自治性、简易性、公平性
2、演变与发展
16——19世纪法、德等制定商法典,商法 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
3、国际化与统一化
20世纪60年代国际统一化进程,一系列国际 商事公约和规则得以制定。国际商事惯例 得以编纂,它们已成为当今国际商法的重 要渊源
罗马法基本上是完整的私法体系,其法律体系对后来资本主 义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 及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体系在内容、结构 上深受罗马法影响。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 系。
普通法系也 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如教会法、商法、 衡平法。
(一)大陆法系的地区构成
四、国际商法的基本渊源
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 表现形式。
国际商法的渊源: (1)国际公约; (2)国际贸易惯例; (3)各国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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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公约(或条约 )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 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国际条约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目前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 支付、技术贸易领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等方面 均有相关国际公约。
注意:国际条约的适用效力
(二)国际贸易惯例
掌握3点: 1、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 2、由国际组织编纂并为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所
认可; 3、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依赖于当事人的约定
目前,受到全球普遍承认的或在一定区域内被普 遍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有:
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国际惯例 1、主要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渊源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三、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学科的关系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 + 商 + 法
“跨越国界’
商主体、商行为 调整对象
(transnational)
商事组织
商事交易
(个人、合伙、公司) ( 货物、技术、服务)
(一)普通法系的地区构成
普通法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以及过去曾 先后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与地区。自19世纪后期 起,美国法律就逐步离开英国法律独立发展,在 法制建设发面富于革新,有许多建树,故人们将 其与英国并列为普通法系 的代表, 称普通法系为 英美法系
英、美两国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在发展过程中各 自也形成了不同特点。
第二节 西方两大法系
法系(law family)——根据各国法律的特 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 类。通常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 和仿效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 同一法系。
大陆法系、普通法系
一、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 它是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 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 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 仿效这种法律制度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 的总称。
导学
课程介绍: ——专业核心课
课程内容:
导论、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 任法、票据法
教学方式:合作式学习(7次讨论) 考核方式:平时(50%)+期末开卷(50%) 学习方法: 比较借鉴、联系实际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本章要求:
1、掌握国际商法 的基本概念及其渊源; 2、了解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 3、掌握西方两大法系结构与特点; 4、了解中国有关商事法律制度;
总结:国际商法经历了从国际法——国内法— —国际法的发展过程
三、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学科的 关系
(一)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国际商事 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即商行为和 商主体关系)
(二)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学科的关系
1、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 2、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 3、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4、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
与国际贸易支付有关的国际惯例
1、《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
(三)各国国内商事法
目前,国际商法尚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 其体系和内容尚不完善。在处理某些国际 商事纠纷时,还需借助法律冲突规则的指 引,适用有关国家的民法或商法。
另外,国家管辖权以及当事人契约决定国 内商法亦成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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