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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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急危重症孕产妇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造成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依托全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组建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危重孕产妇急救的远程会诊与现场抢救。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纳入全市危重
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统一管理。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急救协调工作,推荐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医生(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各相关专业)参加急救专家组,及时
选派专家参加基层医院会诊,做好基层转诊、出诊工作,为持有“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的患者提供便利条件,简化就诊环节,不用挂号,直接到手术室或相关科室进行救治,相关单位不能因医疗费用等问题拒转、拒收患者。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转诊数据季度汇总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运转
管理工作,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各项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急救转诊工作,定期总结分析急救绿色通道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各医疗急救机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站(院)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确保全市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系统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二、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程序
为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制定“茂名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流程图”,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转诊。
1、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初诊医院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
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须认真填写“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联。
3、根据全市统一的对口联系方式,初诊医院(或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4、根据患者意愿,初诊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转诊费用由孕产妇负担。
5、接诊医院安排专门接诊医护人员,简化就诊环节,接诊危重孕产妇后直接进行救治。
6、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并递交“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
7、接诊医生填写“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接诊单”一式两联。
8、接诊医院要及时将救治结果反馈给转诊医院,同时保存转诊单、接诊单以备核查。
9、请求专家出诊、会诊的医院及时与定点协作医院专家或医务处(科)联系,经医院医务处(科)同意后专家方可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
三、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监督管理
1、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保健
机构要从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水平的角度,高度重视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会诊、出诊工作,加强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促进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加强督导检查。市妇幼保健院和各县(市)区妇幼保健站(院)要加强辖区内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督导检查,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通报妇幼卫生有关信息,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3、及时总结反馈。市局根据掌握的危重孕产妇转诊信息,对全市危重孕产妇转诊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改进完善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在每年的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总结反馈。同时在进行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时对转诊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转诊结果反馈给初诊和接诊医院,适当时机对在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篇二:医院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市中医院急救绿色通道管理规定
为系统的规范急性危重病人的接诊、检查、抢救、治疗,使急(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性危重病人得到及时、规范、高效、周到的医疗服务,提高抢救成功率,减少医疗风险,
特制订本规定。
一、需要进入急救绿色通道的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可能在危及病人生命。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1、急性创伤引起的外伤如:车祸及其他原因致体表开
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血气胸、眼外伤、气道异物、急性中毒、电击伤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
2、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3、妇科急症如: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羊水破
裂等。
二、急诊抢救绿色通道
1、院前急救
按“急诊院前抢救制度”进行必要的处理,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
2、院内抢救
①病人到达急诊科或各专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
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②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结束后负责抢救的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和补记医嘱。
③专科医生在到达急诊科进行会诊时,应对病人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生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转专科诊治病人,由急诊科医生负责将病人转送到相应的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④经急诊科外科医生评估,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病人,如腹内脏器破裂出血、妇科急症等,在快速做好术前准备的同时,立即通知专科医生直,并电话通知手术室做好急救手术准备。将病人送到手术室,在专科医生到达手术室之前由急诊科医生、麻醉师共同抢救病人,专科医生到达后,与急诊科医生交接病人,由专科医生完成治疗和手术。术前必须有书面的手术通知单,写明术前诊断、手术名称及病人基本信息。
⑤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病人,由科主任或医务部主持会
诊,会诊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加,根据会诊意见,有可能威胁到病人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