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宁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
宁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正文:---------------------------------------------------------------------------------------------------------------------------------------------------- 宁夏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1998年1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评标定标行为,确保评标定标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是指招标单位组织评标定标机构,制定和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及实施细则,经过开标、评标、定标等阶段,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过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应当严格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评标定标时应提供下列定标依据:(一)招标文件;(二)开标前会议纪要;(三)评标定标办法及实施细则;(四)标底;(五)投标文件。
第六条自治区、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的主管机关,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委托所属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评标定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查评标定标机构、评标定标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二)审定标底;(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四)裁决评标、定标分歧;(五)签发中标通知书;(六)处理违反评标定标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评标定标机构第七条评标定标机构是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设立的负责某一招标工程评标定标的临时组织。
根据招标工程的规模情况、结构类型可以设立评标定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定标工作小组。
第八条评标定标机构的职责:(一)依照评标定标依据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二)确定中标单位,写出评标定标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 30 号令)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 30 号(2003 年 3 月 8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 3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34 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干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1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18 篇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2 篇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3 篇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法宝联想:地方法规6 篇案例与裁判文书14 篇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氆勰?砰豁'?;-7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F2-&4~'1-7,2一,本评标定标办办仅适用于一般土建安装工程,装修装j;工程,桃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市政卫程.二,本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按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水平评定,企业信誉考察,企业综合业绩,项目管理班予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八个分项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评定.三,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具体按市委关于转发《厦门市建设[程招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厦建建字<l997>038号)规定组建.四,评标分项分值七捌分配(一)投标报价(二)投标工期(三)工程质量(四)投标水平评定(五)企业信誉考察(六)企业综合业绩20分,(七)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八)施工组织设计五,评标分项评分规则0分3分2分2分8分并实行高不封顶,也可以出现负分.5分l5分(一)投标报价(ak项满分为50)本次招标工程投标报价得分标准按下表第一…一类工程投标报价得分标准评定计取.(二)投标工期(本项满分3分)投标工期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建设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7分,比建设工期缩短的按每缩短l%加O.O1分累计加分(缩短的百分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但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的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定额工期3O%的或标函摘要表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均视为投标单位提出的投标工期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零分且不能定为中标单位. (三)工程质量(本设满分为2分)'工程质量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得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标函摘要表中无明确工霉质量标准(等级)的均视为投标单位提出的工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零分且不能定为中标单位.(四)投标水平评定(本项满分2分)投标水平评定是对投标文件本身编制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按下列内容逐项评定,打分:,1,总投标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材料设备清单报价表,独立费用清单报价表,法定费用清单报价表签注,盖章均齐全的得O.5分;不齐全的得零分. 37}各家总投标价离评标标准价百分值(即A值)值=(各家总投标价一评标标准价)评标标准}价×100%i——f.值高于+3%(不禽+3%)A值在-t-8%~-t-2%范围(含+8%,不含+2%)}A值在十2%~+1%范围(含-t-2%,不含-t-0)20分20分A值在+1%~0%范围(含4-l,不含0%)30分80分A值在0%一一1%范围(含0%,不含一1%)40分35分fA值在一1%~一2%范围(含一1%,不含一2%)f43分40分【A值在一2%~一8%范围(含一2,不含一8)I47分43分fA值在一3%~一4%范围(含一3%,不含一4)50分46分fA值在一4%~一5%范围(含一4%,含一5,45分48分人值在一5%~一6%范围(不含一5%,含一6)j150分f全篁垄二二二苎里至鱼二:鱼二!)jo分,且不能定为■兰璺坌;atg~---7%~一8%范固(不含一7%,含一8)一.—…46分…~~靴说明:1,评标标准价等于各有效投标单位的预算报价的算术均均值.2,有效投标单位是指扣除被取消投标资格和被废标以外的投标单位.3,有效预算报价确定:以标底价为准,各有效投标单位其段标文件标函摘要表中填报预算报价离标底的百分值(即B值)第一类工程在一5%~+3%(含一5%,+3,)或的第--类工程在一5%~+5%(含±5%)之间的,均为有效预算报价.4,各家总投标价是指有效投标单位在其投标文件标函摘要表中填报的总投标价. 5,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时,A值,B值,各家总投标价,有效预算报价,标底价,评标标准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兰位四舍五入.(以万元为单位)6,当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有效预算报价均不在在时,应分析原因:如标底价有误,以调整后的准确标底价重新计算评分I如无误或标底侨诃整后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有效顼算报僻乃均不在在,则以原标底标底价或调整后的标底价作评标标准价.7,当各有效投标单位的总投标价均超范围C即备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侨.分均旁零务时),由各有效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背靠背重新进行一次报价,然后按各家新报价重舞进行一次投标报价评分.8,当有效投标单位只剩一家且其_牧标报价分为零分时,不论其总投标价多少,以标底价的97%(指第一荚工程)或95(指第二类工程)作为中标价,如投标单位能接受,确定其为中标单位.38'.2所有投标报价表(不含工程最清单报价书)不发生的项目(包括所有空格)未对角斜线(含划而不全)或过头(影响该殳生项日数字表达的正带f哲)n舄零;对斜线均符合要求的得0.5分.3,投标文件资料(不含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综合业绩资浏-,目管理班于配备资料) 未出现涂改或抵字等侈改得0.5劳,出现涂改或匿字等修改趄了『如盖投标单位校正章的得0.3分,出涂改或插字等修改且未加盖投标单位校正章的得零分.4,各单项济单报价表(书)及总标标价汇总表中的合汁金额与际函摘要表中填报的金额一致的(指以万元为讣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含五入)得0.5分,不一致的得零分.(五)企业信誉考察(本项满分3分)本项由建设单位在开投前对投标单位的经营作风,合同覆约,同工程施工经历,现场文明施工,项目经理,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宴地考察,综合价,分档统分,属笫一类档的得3分,属第『二类良档的得2分,属第三类可档的得1分.本项得分情况,以建设f.开标前提供的书面资材(需加盏建设单位印章才有效5为准,标前设位密封,j标后交给评标委员会作为本项打分依抛,建设单位在开按前不作出书面"值n,J均按:≥分汁.(六)企业综合业绩企业综合业绩仅指投标单位近壹年(即扣除战标当月=}.I上月往前顺推12个月期, 如:l998年2月份截标,则近壹年是指从l997年1月】日至l997年12Jj3l甘)所取得的综合业绩(含表彰,表扬,奖励等荣以及批坪,处罚等).所取得的综台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综合业绩,综台业绩的有效时.限以,有关部门发文时间为准(取得荣誉证书等征件的以证件注明日期为准,工程刨优以有关部门签发核验结果时间为准).如缺企业综合业绩表,属加分项目的均得冬分论处,属ju项目的,如投标单位截标前已向市招标中心申报登记(即市锅投标中心信息库fJ'资料)则j按下列第3条扣分规则给予扣分,如未申报登记的,一经举报查出,则按下列第3条扣分规则给予加倍扣分.企业综合业绩所指具体内容及评分规则如下.1投标单位获厦门市政府或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台同守信jij"荣誉,每次加1分(本项满分2分).2,投标单位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劳力管理,创建文明施工达标样板工程,推进建筑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方面获表彰,表扬,奖励等荣誉及投标单位在工(城市)建设管理方面获"先进单位"称号,视以下表彰部门加分:(1)获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次(项)加1分;(2)获厦门市政府或福建省建没行政主管部门荣誉的每次(项)加1.5分,(3)获福建省政府或国家建设部荣誉的每次(项)加2分.(本项满分9分,其中创建文明施工达标样板工程以工程项目傲汁算加分,投标单位在行效时限内如同一?件事获多个不同级别的荣誉,按最高加分档汁取,不重复不累计)3,投标单位在工程质量,施工全安生产,劳力管哩方面被通报批评,处罚,视情扣分.39(1)被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处罚构每次扣1分,(2)被嗄门市攻府或福建建设行政主铃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1.5分I(3)被蕊建省政府或国家建设部j萤报批评,处罚的每次扣2分.(本项可以零分,电可以出现负分,投际单位在有效时鼹内如同一件事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按最高扣档扣分,不重复不累汁)4,投标单位工程创优按下列规则加(本项加分支行高不封顶)本次招标的工程为(详见补充修改条款)工程,工程质量刨优只按投标单方肝捩得的一——工程质置创优得分多少计算本项得分,其他|l皇别工程劬优不参与计分.其他类~U-r_程创优不参与计分.工程质量刨院加分时,圊一』二项日如获得多个缎射优良(质)工程按最高加分档计分,不重复不累计.工程质量创院的加分硬目仅限于部门市辖区范匿内的创优项目.(1)创"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参建单位每项加3分,独立承建单位每项加5分.(2)创"省优质工程"获奖参建单位每项加2分,独立承建单位每项加3力.(3)创"白鹭奖工程"获奖参建单位每项加1分,独立承建单位每项加2分.(4)创"市优良工程"(以有权部门校验缱果为懑).(a)建安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l000I及其{三l上20OOM及其以下的每项加1分}建筑面积在2000M以上5000,【.及其以下的每项搬1.5分建筑面积在5O00AI.以上10000I及其以下的每项枢2分}建筑面积在1O0O0M:以上2O000\1.及其以下的峰项加2.5分,超过20000l1程,每增加lQO0OI,再加0.2分.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的造价10Q万元及其以上的每项加1分(b)市政工程(以单位工移计)-每项<指造价10O万元及其以上的|ll擅-Z.>加1分.(5)桩基工程,土石方3二程,装修装璇工程(1;l有权部门核验结果灌)l薯I】璺尊目计,每个项目(指造价1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质量获"优良"加1分.(6)引水工程,擐标单位每获一个市政或港口"优良"工程得1分,每蒙得一个水利"优良"工作得2分.参加评分工程必须造价在1OO万元或以上鳆程顼日,井经有权评窟工秘镰嚷瞻簟l1对工程进行评定.5,对于批准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施lI企业参.施的授标工翟上述榘1~S珊缘畚监绩的奖惩部门,第4项王程创优项巨限定地域范围可在该项工程招标文件牵另行瞻狲未另行明确的均按第l~4项糍窟评定.(七)项目管哩班子配备(本硬满分5分)40投标单侥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旋]: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等管理人员组成管理班子.投入的膏理人员直满已丁程需要,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专业配套.项目经理应敢爵项目经理资员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应具有培训合格证并经建设行政主管帮门审查通过),其资质及所能暮的业务范围应满足本工程项日的要求,项目经理同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膏会有关规定.其已人员原则上应持征.}岗(如主管部门已培训,审孩,发Ⅱ),如束取得上岗!正,也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宝跤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如缺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不符合以上要求或缺项目管理班予配备资料,本项得零分且不能定为中标单位,如项目■理符合上要求,衙.基本分2分,然后视项目管理班子各类人员配备,专业配套,讥托继,职责工等情况酌情分.(八)施工组设汁(本项满分15分,最低分为零夸)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下列几项基本内容:(1)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二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机械计划.(3)劳动力安排汁.(4)确保工稃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茨计以上九项内容齐全得基本分6.3分,每缺一项扣0.7分.2,评委结合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汁逐项评审,重点审查施工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汁划,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满足施工要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得当;工期网络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原则性错误.该项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j分为8.7分..3,如施工组织设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5分:(1)施工组织设计封面盖章处来密封,(2)出现涂改,插字等修改,(3)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中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出现投标单位有关人员姓名,(4)施工组织设汁(不含沲工总平预布置图和其它图例)束采用打印件(含打印复印件).六,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采用分组进行,由常规组负责投标缸价,投标工期,工稷质量,投标水平评定,企业信誉考察,企业综合业绩六项内容评审打分,方案组负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两项内容评审打分.各组评审后再汇总计分,总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总计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因违反本《评标办法》有关规定被界定为"不能定为中标单位"的不能中标,确定第二高分者为中标单位,依此类推'.当有两家及其以上投标单4l位总计得分并列第一时,由业主当场选定其中一家为中标单位,计分过程中均取,j,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台五入.七,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密封评审,评审前由市招投标中心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旖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号,然后由各评委对号逐一评审给吾家打出分数,各家施_工组织设计最后得分采用去掉各评委评审总得分的一个最高分巷l个最低分,取其它分数的平均渲,分数汇总后在市招投标中心和公证处监督公征下再打开密封处,对号填写投标单位名称.打开密封处后,如发现未加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印鉴(加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应在开标会上出具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否则企业技术负责入的委托代理人盖章无效)以及投标单位印鉴的,则该投标单位不能定为中标单位.八,各投标单位应在截标前如实填写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并加盖投标单位印鉴,在截标前报送市招投标中心审核(审核时查验有关证书及证明资料原件),签署审核意见.交标时,投标单位应将经审核的表格连同关复印件证明资料一并汇入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各类管理^员如上岗(资格)证上注明的服务单位与现服务单位不同,应附上有关说明(征明)资料(出示原服务单位意见,现服务单位任用意贼其它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此类人员缺位.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或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投标单位未盖章或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市招标投标中心未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或项目管理斑予配备情况表出现涂改均按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资料论处.九,各投标单位平常应及时将本企业的综合业绩资料报送市招投标中心存入信息库(束及时报送按无业绩论).投标时应在战标前到市招标中心索取综合业绩表,并确认无误后加盖投标单位印鉴连同有关复印件征明贷料忙入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文件缺企业综合业绩表或对企业综合业绩表的内容投标单位未确认盖章或企业综合业绩表市招投标中心未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或企业综合业绩表出现涂改均按缺企业综合业绩表论处.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及企业综合业绩的有关复印件正明资料仅作为砰标辅助资料当有关复印件资料与经市招投标中心常核过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和企业综合绩袭内容业不一致时,以经市招投标中心审核过的内容为准.如个别复印件证明资料未提供齐全,完整,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投标单位在限时内补齐.十一,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均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全为废标)时t若均为资料不齐全,可在不改变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原则一F,对各投标单位限期补齐资料继续进行评标'若出现其它情况,则封标上报处理.十二,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疆门市建筑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4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计排序。
• 2.7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将编写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 后将送交项目法人。
2.8.2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 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 若发生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做 出合理修改后,经报批后进行 重新招标。
3、评标办法
—— 本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小组按下 列计分标准与规则进行评标计分工作。
• 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机构健全得13分;
•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每获1年得3分, 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 经济效益好,不亏损企业10分
• 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工程质量情况:
①、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35%以上 (含35%)得14分;
②、以工程所在地质监部门的统计资料为 依据交验合格率100%,优良率15%以上 (含15%)得7分;
5)、本评标办法未能考虑的问题,由评标小组集 体研究处理; 6)、评标计分卡计分人必须签名,评标计分卡式 样见附件。
附件:
• 评标计分卡 • 编号:………… • 计分人签名: • 建设工程名称: • 序号 评分项目
1 、投标报价计分 2 、施工组织设计计分 3 、企业实力及信誉计分 4 、施工工期计分 5 、工程质量计分 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计分 7、投标水平评定计分 • 评标总分
• 2.6综合评价与比较 • 2.8当下述情况之一发
生时可以拒绝所有投
评标定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竞争的原则,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
标,宣布招标失败.
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以
往业绩、信誉、投标工期、工程质 量、项目管理班子的配备、投标水 平的评定等,合理地评定打分,统
2.8.1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 高于标底的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令第23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一)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三)其他需要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招标方式施工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四条招标组织施工招标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可以是建设工程的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或者代理人。
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三)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保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合同条款;(三)技术规格和要求;(四)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四)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保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七条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标。
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后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九条合同签订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平,爱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纳本方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及评标、定标同意市监察局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方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2 本方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都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方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够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章通用评标标准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纳合理范畴低价中标的定标方法,其中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万以下的市政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畴低价中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范本模板】
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建设部和国铁道部和国交通部令和国信息产业部和国水利部空总局第30号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一章总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已经依法成立;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地域环境限制的;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范围和标准(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 中央政府性基金投资项目;4. 地方政府性基金投资项目;5. 企业投资项目中,总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三、招标方式和程序(一)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招标程序1.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
2.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邀请书。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4. 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四、投标资格(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
3.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评标和定标(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实施时间】2003-05-01【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计划、经贸、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外经贸、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冀建监[1997]365号1997年9月15日印发一、评标定标原则根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在价格合理和施工方案先进可行的基础上,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多中标。
二、评标定标组织评标定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与评标专家网中的专家共同组成。
招标单位(包括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的人数不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从评标专家网中随机抽选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与投标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单位的评委担任。
根据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分成两个评标小组评标:一组为商务标评标小组;一组为技术标评标小组。
商务标评标小组负责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主材用量、企业信誉、实力等内容的评议工作。
技术标评标小组负责评审各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于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的工程,评标委员会也可不分商务标、技术标评标。
三,评标定标程序评标定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审核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主材用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企业信誉及实力等内容。
(二)评委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三)根据招标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确定最终投标内容,作为评标依据。
(四)评委评议。
(五)评委分别评分。
(六)汇总各评委评分,当众宣布各投标单位的得分。
(七)填写评标定标表,写出评标定标报告报招标办核准四、评标内容及评分办法四、评标内容及评分办法(一)评标内容评标内容包括:(1)投标报价;(2)主材用量;(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企业信誉和实力等4个单项,各单项由若干子项组成,其中主材用量可并人投标报价单项一同评议。
(二)计分方法1.各单项依据评标计分标准按百分制评分(见附表)。
缺项不计分,单项评定分数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2.单项评分后,按下式计算总分。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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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
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其他工程招标每标段工程合同估算价原则上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当天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的评标有关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2人。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应提交经本人签名的评审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事项持不同意见时,应进行充分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最终意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第二章通用要求第九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无标底招标,投标报价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第十条评标办法分合理范围低价法、综合评定法两种。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Ⅱ类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概算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市政工程及概算为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的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原则上应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本《办法》评标基准价采用二次平均法进行计算。
第一步确定报价均值。
当n(投标人个数,下同)〇5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当5≤n〇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当7≤n〇9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当9≤n〇11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3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当11≤n〇13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3个最高、4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以此类推)当n≥17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5个最高,6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均值。
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其他工程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0%至110%(含90%和110%)。
超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
去掉超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报价后,对剩余投标报价,按照第一步计算报价均值的规则进行再次平均,所得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第十二条同类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且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一致。
同类工程应按照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中的全部内容或其中部分内容进行界定。
按照工程类别界定的,同类工程应为招标工程实际类别及以上工程,且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按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界定的,同类工程应为招标工程建筑面积或工程造价上下浮动30%范围内选定的规模及以上工程,且结构形式和使用功能应符合招标工程实际情况。
同类工程的界定不得排斥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编制的,招标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编制资格。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招标人随工程量清单发布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仅作为投标人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对于明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出书面疑问,由招标人予以书面澄清或修改。
第十五条招标工程应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总价包含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下将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总价统称招标控制价)。
工程招标控制价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印鉴。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编制的,招标人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文件编制资格。
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和招标文件同时发放。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当作废标处理。
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投资额。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接受招标投标管理和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进行澄清或修改,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查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仍有异议的,可向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要求招标人重新编制并发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一)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且质疑合理、确需重新编制的;(二)招标控制价中主要人、材、机单价明显背离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的;(三)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与所有投标人约定成本价的核算方式,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均值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十八条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均不得让利和优惠。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均值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十九条投标人清单报价为综合各种优惠让利后的最终报价。
在此基础上,投标人不得对涉及工程价款方面的投标内容进行再次优惠。
投标人违反本条规定做出的工程价款方面的优惠及其他方面的优惠,均不作为评标依据。
第二十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其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工程造价的2%收取,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二十一条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做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招标时,投标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不含)之间的工程项目招标时,投标人相关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投标项目经理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时,投标人相关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中的质量员、安全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
其中,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相关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载明内容为准,项目班子成员以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配备人员为准。
违反本条规定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得受理其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开标时,投标项目经理应按有关规定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还应携带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企业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与企业报名时的项目经理原则上应一致。
如确需更换,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盖章确认,并将更换的有关材料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留存。
拟更换的项目经理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第二十三条外地企业参与投标的,原则上须已办理入青信用登记手续,并提交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和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第二十四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