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住院分娩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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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应做到“三分开”,即领证、盖章和发证工作分别由三人员承担,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二、总务科负责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单、领取、出入库登记、保管,应做到专册登记,项目齐全,手续清楚;帐、实相符。

三、产科医护人员向产妇及家属做好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宣传、解释工作。

四、产科逢周一、三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送到防保科,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防保科根据需求到总务科领取相应数量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登记保管及其他资料保存。

六、防保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

七、《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按肇卫字〔2017〕104号文件关于XX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办理。

八、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我院定于每周二、四下午在防保科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

九、《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

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十、办证人员应熟悉办证规定及流程,录入资料前应认真核对,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废证率(年废证率不得超过1%)。

十一、发放过程中出现破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签发者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单上均标明“作废”字样,专册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按相关规定上交到XX区妇幼保健院。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废证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签发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十三、医务科要定期审查、监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情况,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伪做、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一、产房负责本院产妇“**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发放、指导填写、回收,并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且当事人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相关信息与产妇分娩病历相关信息一致的,由审核复核人签名,将审核合格的“**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定期交信息科打印。

二、信息科负责本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打证工作。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由打印机打印,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三、信息科将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院办公室盖章。

四、产科按规定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签收登记。

五、各环节必须当面清点出生证数目并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记录。

不得重复或交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确保一个新生儿只有一份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首次签发流程:产房发放、回收、审核“**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科打证→院办公室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产科发放。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是“人生第一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生医学证明》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

因此,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管理组织: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与签发,院部研究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 XXX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入出库登记、签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二、申领制度1、领导小组及有关经办人员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

2、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申领。

3、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县妇幼保健院追加申领。

三、出入库、保管制度1、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台帐,规范发放程序,完善领取手续;2、在证件领回接收入库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按清单核实数量、编号,填写入库登记本,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3、唐忠秀同志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经办人员应向护士长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办理流程图
1、婴儿出生后,婴儿父母携带双方身份证于24小时内到本院实名登记室
2、婴丿进生出生信息登记20天以内,进行采血、听力检查
3、确定好婴儿姓名,按规定填写完整的首次签发表(填写时务必核对准确各项
信息,信息有误将无法办理)
申请人到妇幼保健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①盖有妇产科公章的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②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首次签发表
⑤采血、听力检查的发票等相关票据
⑥若婴儿母亲无法亲自办理,需要携带委托授权书。

注意:①若婴儿出生一月后进行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亲子鉴定;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和补发。

2014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换发。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1、首次签发概念:是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在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首次签发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

3、签发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办理,最迟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

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4、提交证件的种类和时间:身份证、结婚证要求入院时提交,最迟出院前提交。

出院后补交的母亲身份证原则上不予认定。

预防信息不一致导致不能签发的情形发生。

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提交。

5、首次签发的程序(1)审查证件:审查原件、登记证件编号、粘贴复印件。

1)需要显示父母双亲信息的,需提交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后3个月内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2)仅需显示母亲信息的,只需提交母亲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3)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否则将不能领取。

(2)根据产科住院病历及《河南省分娩登记》(季报表1),导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3)填写新版《首次签发登记表》(样表2)1)提交结婚证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2)未提交结婚证或3个月内未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随母姓。

3)“新生儿姓名”一经签发不得变更。

4)核对父母证件信息与所填《首次签发登记表》上母、父、领证人(委托书)相关信息一致。

(4)先打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签字稿”,请新生儿母亲(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再打印正式《出生医学证明》。

(5)“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篇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二、医院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人员明确,职责分明。

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做好证明的领用、保管、发放、报损、补发申请等台帐记录。

不得伪造、变造、倒买、转让、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医学证明》,报废证明不得自行销毁,统一交发证单位处理。

三、妇产科医生应在孕妇产前检查时,动员做好新生婴儿起名事宜,发证人员应详细核对新生儿有关信息及父母身份证件,并将申请书与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加强微机的养护,保证及时发证。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证明核对无误后盖章,领证人须在《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领证人栏内签字;拒领证者应签字确认;非本院接产的新生儿,一律不得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应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发证登记表上。

五、定期将报废出生证明及报废登记表一起上交县妇幼保健院。

篇二:XX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玛莱妇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办公室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

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出生当日起应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签发证明时应如实填写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人员应查验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将正本、副本交给申领人,存根及相关证明材料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存档,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工作。

无签发资质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内分娩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负责。

二、签发机构应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条件、流程、办证时限、注意事项等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

三、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查验分娩对象的身份证件,使用规范的《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及有关情况,做好保密工作。

接生人员应如实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分娩信息部分的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签发机构应查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所载信息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经核实《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的信息无误后,在各联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完成首次签发登记,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存档,永久保存。

五、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领证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以上证件验证后复印,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一起存档。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卫基[2003]22号)和《增于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施细则》粤卫办[2009]108号文的规定,为加强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从2010年8月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的存根粘贴在首次签发登记表上。

二、如需更改补发出生证或非住院分娩申请补发出生证要经本院领导签名核实后到增城市保健院进行补发。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选择作风正派、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加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伪做、变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关条款处罚。

(三)指定专人、专柜管理,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各环节的科室,应将相应资料《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记录》、《〈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购入与领取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情况登记本》保存一年,超过一年保存期的上述资料交病案室永久保存备查。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应做到“三分开”,即领证、盖章和发证工作分别由三人员承担。

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程序(一)领取领证由院办主任具体负责,按规定日期,到市卫生局办理领证手续,领证的数量按产科质量报表的分娩数领取,并详细记录于《〈出生医学证明〉购入与领取登记本》中并签名。

(二)交换与保管由妇产科医生填写接生登记本后与本人核对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然后交保健科专人录入信息。

定期由保健科主任到医务科领取相应数量《出生医学证明》,并妥善保管。

(三)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打印及计算机网络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在严格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个案信息后,按新生儿出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要求,用计算机产时软件打印,同时打印一份相对应的《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记录》,并按编号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内填入相应资料,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记录》定期装订成册备查。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服务指南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服务指南

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XX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2015年)第三条:“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3.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二、承办机构
XX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部
三、服务对象
新生儿父母
四、申请条件
新生儿父母提出办理申请
五、申报材料
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准生证
六、服务流程
新生儿父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办理人员核对信息→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新生儿父母身份证
留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盖签发专用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联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医院关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

xxxxxxxxxx中心卫生院关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尊敬的准妈妈们: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以下是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介绍,请您在认真阅读后签字确认。

一、签发对象:在xxxxxxxxx中心卫生院内出生的新生儿二、签发地点: xxxxxxxxxxxx三、签发时限: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四、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新生儿姓名。

4、孕产妇保健手册。

5、《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6、领证人是新生儿父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7、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共同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8、新生儿出生1个月后至1年内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

9、新生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原接生单位没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登记户口的证明和当事人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其他事项:1、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不能用繁体字及生僻字,可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不能取第三方姓。

2、未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的,新生儿父亲要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对于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

4、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姓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补充提交下列材料:(1)、新生儿母亲尚未出院的,应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新生儿母亲已经出院的,除提交前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

XX市申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须知【模板】

XX市申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须知【模板】

XX市申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办理对象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XX市范围内住院分娩的婴儿,因无法提供父亲身份信息的原因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分娩医院出具的首次签发表;(办理母亲单亲的,新生儿必须跟母亲的姓;)
2、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情况说明(签名并摁手印);
4、本申请由申请办证的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补证办理时间
每月5日、15日、25日为补证的集中办理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在主楼的一楼大厅处)
接待时间:冬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8013
注:父亲单亲不予办理
XX市申请单亲《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办理对象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XX市范围内住院分娩的婴儿,因无法提供父亲身份信息的原因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分娩医院出具的首次签发表;(办理母亲单亲的,新生儿必须跟母亲的姓;)
2、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法提供父亲信息的情况说明(签名并摁手印);
4、本申请由申请办证的婴儿母亲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补证办理时间
每月5日、15日、25日为补证的集中办理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在主楼的一楼大厅处)接待时间:冬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8013
注:父亲单亲不予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签发制度
1、签发机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签发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工作。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及补发由县妇幼保健院签发。

签发单位应做好签发登记。

3、签发单位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全省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软件,打印机打印签发,手写视为无效。

4、签发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校对,严格控制废证率,严禁任何单位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开展《出生医学证明》须知的宣传,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当年签发率。

6、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认真审核领证人提供的办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给予签发,对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耐心解释说明。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时,应将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分娩信息栏应由接生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2、签发时应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黏贴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后,由新生儿母亲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3、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连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黏贴于首次签发登记表背面。

4、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由新生儿母亲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后,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栏处填写“/”后方可签发。

5、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6、签发时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7、本院还负责为在本院出生的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或因本院签发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附件10:《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注:申请人填写本表前务必认真阅读背页的《〈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温馨提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真诚希望各位新生儿父母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

一、起好名字。

(一)父母在给新生儿起名时要仔细考虑,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取名除了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填写,禁止使用繁体、异体、冷僻字登记姓名。

(二)名字起好后应征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意见,确保所取名字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一致同意,避免引起家庭纠纷。

(三)新生儿父母为小孩取名后,可先到公安部门(派出所)进行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确认后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按时办证(一)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二)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助产技术机构所在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家属签字确认的限时办证告知书、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无法提供助产技术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三)领证人必须是新生儿母亲本人或获得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人。

如领证人是新生儿母亲书面授权委托的人,还须出示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核对授权委托书。

三、办证时所需证件(一)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助产技术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如还有不清楚的,请拨打电话:……,详细咨询。

新生儿母亲签字:新生儿父亲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2024.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汇编XXXX医院2024年3月目录一、出入库登记制度 (1)二、领取登记制度 (1)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 (1)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及管理制度 (2)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 (4)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图 (6)五、《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制度及流程 (7)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图 (8)六、《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制度 (8)七、《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制度 (10)八、《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制度 (12)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13)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4)十一、《出生医医学证明》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5)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由国家统一印发,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有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专用印章,明确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责任,严格签发流程,落实人员责任。

严禁违法违规出具伪造虚假《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本院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出入库登记制度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签字制度,落实专人运送和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入库时证件管理人员验收并登记。

如有损坏、编号或数量有误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妇幼保健上报情况,《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出库,不得进行调剂。

二、领取登记制度指定专人到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并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出入库登记本,将领取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库,并由领证人和发放人签字,做好登记。

三、空白证件管理制度1.保存场所房间独立,布局合理,不得从事其他业务。

2.证件存放环境整洁,相对湿度不超过30%,温度-5至40度,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防潮、防虫、防鼠和防火等措施齐全。

3.《出生医学证明》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存放房间应加设铁门、内屋门锁和防盗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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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一、住院分娩信息齐全情况
1、新生儿父母签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材料: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姓氏可随夫随母姓,名字必须使用通用规范汉字;
3、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院分娩时新生儿母亲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是因新生儿父亲死亡或失踪等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等信息);
5、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住院分娩信息不全情况
1、新生儿母亲在医院分娩时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并要求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和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只可随母姓并名字必须使用通用规范汉字;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特殊情况
1、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住院分娩时登记了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声称母亲失踪或联系不上,无法提供母亲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在其他资料齐全情况下,需提交父子亲子鉴定证明和书面声明。

xx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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