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住院分娩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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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申领。

一、住院分娩信息齐全情况

1、新生儿父母签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的材料: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姓氏可随夫随母姓,名字必须使用通用规范汉字;

3、非新生儿父母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4、住院分娩时新生儿母亲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是因新生儿父亲死亡或失踪等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等信息);

5、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住院分娩信息不全情况

1、新生儿母亲在医院分娩时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并要求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和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只可随母姓并名字必须使用通用规范汉字;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

三、特殊情况

1、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2、住院分娩时登记了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但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声称母亲失踪或联系不上,无法提供母亲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在其他资料齐全情况下,需提交父子亲子鉴定证明和书面声明。

xx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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