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冀建质[2008]28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园林、修缮等工程及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一类人工单价:45元/工日;

二类人工单价调至:40元/工日;

三类人工单价调至:30元/工日。

(二)清借工调至:45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一)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标准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

约定处理,施工合同未约定的,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各专业工程相应费率(定额)规定的计价程序参与取费。清借工单价标

准按各专业工程费率(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至5月1日未完工程,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5月1日

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本标准调整;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