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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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目录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2)
一.意外和事故处理程序 (2)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处理程序 (2)
二.职业暴露的防护及处理措施 (4)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职业暴露的预防 (4)
4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5)
图示1 锐器损伤后处理流程 (8)
图示2 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及报告程序 (9)
图示3 丙肝职业暴露处理方法及报告程序 (10)
图示4 梅毒职业暴露处理方法及报告程序 (11)
图示5 HIV职业暴露处理方法及报告程序 (12)
附表1 天津市儿童医院**病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 (14)
儿童医院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一.意外和事故处理程序
1目的
明确各种病毒检测筛査实验室意外和事故处理程序,对意外和事故能有效而迅速地处理,减少感染的发生,缩小污染范围。
2适用范围
各种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
3处理程序
3.1意外和事故
3.1.1意外:指发生了未导致个人伤害偶然发生的危险,但也可能已经发生了伤害。
3.1.2事故:指发生了人身伤害。意外和事故都可被分为小型的和重大的。
3.1.3小型意外:少量潜在传染性物质漏到椅子上,常用于这种情况的有效处理措施是消毒污染处。
3.1.4重大意外:指任何情况下,如果怀疑有严重性的意外,都将被视为重要的,实验室必须被清空、上锁,并且实验室管理者要请教安全专家,听从他们的意见。
3.2发生意外事故时,应针对事故的类型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3.2.1皮肤针刺伤或切割伤: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流水冲洗,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75%乙醇或其他消毒剂消毒伤口。
3.2.2皮肤污染:用水和肥皂冲洗污染部位,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如75%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
3.2.3黏膜污染:用大量流水或生理盐水冲洗污染部位。
儿童医院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3.2.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3.2.5污染物泼溅:小范围污染物泼溅,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和清洗。发生大范围污染物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査清情况,确定消毒的程序。
3.2.6空气污染:发生空气污染时,可采用低温蒸气甲醛气体对空气进行消毒,但甲醛有致癌作用,不宜用于生物安全柜和实验室的常规空气消毒。
3.2.7如果发生重大泼溅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a)从污染处疏散人员,但要防止污染扩散。
b)控制污染扩散,锁门并禁止人员进入。
c)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等,查清情况,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d)必要时可进行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的低温蒸气甲醛气体消毒,使用这种方法生物安全柜和(或)实验室必须密闭,人员必须离开。具体操作可按说明书执行。
e)溢漏处可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作用10〜15min或以后,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用水清洗。
3.3意外及事故的登记、报告和检测
3.3.1对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登记,对职业暴露事故应填写“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a)意外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
b)事故处理方法和经过,包括专家或领导赴现场指导和处理的情况。处理方法及经过;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性反应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
c)随访和检测的日期、项目和结果。
儿童医院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3.3.2对重大意外和事故必须进行报告和检测。
发生重大事故时,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专家报告。暴露后要定期检测。
发生小型事故时,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方法报告主管领导和专家。
二.职业暴露的防护及处理措施
1目的
制定各种病毒检测筛查实验室职业暴露的防护和暴露后的处理措施,有效防止职业暴露的发生和减少职业暴露后的感染率。
2适用范围
所有医务人员。
3职业暴露的预防
3.1职业暴露的定义
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检验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感染病毒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或黏膜,或被含有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病毒感染的情况。职业暴露也包括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如警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羁押或劳教机构、戒毒所和殡葬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被病毒感染者或感染病毒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黏膜者刺破皮肤等情况。
3.2职业暴露的防护
3.2.1医务人员预防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3.2.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儿童医院 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a)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b)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c)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d)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e)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4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4.1职业暴露发生后,通常应遵循4条原则:及时处理原则、报告原则、保密原则、知情同意原则。
4.2医务人员发生各种病毒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4.2.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4.2.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4.2.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使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3医务人员发生各种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