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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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中南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中南大学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中南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综合性大学,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提高教学科研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南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各个方面。

三、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规章制度。

2. 公平公正: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行公平、公正的管理。

3. 服务为先:以满足教学科研需求,提升教育质量为宗旨,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四、学术管理1. 学术自由: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有学术独立与自由。

2. 学术诚信:严禁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规范。

3. 学术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标准,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

五、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依据教育教学规划,合理设置课程。

2. 教学质量:加强教师教学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学管理: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定期评估教学效果。

六、科研管理1. 课题申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2. 科研经费:严格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利用。

3. 科研成果:加强科研成果评审,提升科研水平。

七、实验室管理1. 实验规范:遵循实验室安全规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2. 资源共享:推动实验室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3. 设备管理:加强实验室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八、财务管理1. 预算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合理分配财务资源。

2. 费用报销: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规范费用报销程序。

3. 财务监督:建立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合规。

九、行政管理1. 绩效考核:建立行政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2. 人事管理:遵守人事规章制度,规范人事管理程序。

3. 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十、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1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经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经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关于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预算及使用说明

关于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预算及使用说明
(4)原则上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大宗材料发票后须附清单及购销合同。一次购买10万元以上的需进行招标采购。
(1)大宗及贵重材料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大宗及贵重材料需要在材料费预算明细表中填列材料清单,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该材料与课题研究任务的相关性以及数量、价格的测算依据等。
9、专家咨询费是指课题组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内参与研究与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
专家咨询费标准: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用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资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资料购置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不得开支个人通讯费用。
8、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助理研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预算说明中说明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人员在课题研究开发中承担的任务,以及投入本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劳务费发放标准。劳务费预算经费占总经费比例不超过15%。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的管理,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涵盖了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直接关联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各种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自筹资金两部分。

科研经费及与之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确保各级责任主体有效行使管理职责;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目标和任务编制预算并执行;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内容包括项目概要、承担单位、负责人与研究人员、研制周期、总投资与资金来源、预算安排等,项目应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财政部负责审批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拨付经费、审批决算、监督检查等;国防科工委负责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监督使用情况、组织财务决算审计等;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编报预算、督促资金到位、监督检查等;项目研制单位负责编报预算、确保自筹资金到位、成本核算与控制、编报决算等。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和项目收益。

项目成本涵盖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等,具体包括为开展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例如,设计费包括计算费、论证费等;专用费涉及购买或租赁专用设备的费用;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和运输费用;外协费指支付给外部单位的检测、加工费用;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等也有明确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此外,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和项目收益也有具体的规定。

重大科研项目可计列系统协调费,而某些费用如赔偿费、违约金等不得在科研经费中列支。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包括年度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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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关于修改《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内部 预算制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修改《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内部 预算制管理办法(试行

中大财字〔2013〕25号关于修改《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内部 预算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根据2013年9月12日第十六次校务会精神,决定对《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内部预算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大财字〔2013〕13号)的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四)项第一点“技术开发类进校经费可提取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20%的绩效费,技术咨询与服务类可提取项目经费总额的50%。

”改为“技术开发类进校经费可提取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30%的绩效费,技术咨询与服务类可提取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0%。

”二、 第四条第(六)项第1点表AA.技术开发类项目绩效费比例 ≦10% 10-15%(含) 15-20%(含)学校收取管理费 5% 6% 7%改为A.技术开发类项目绩效费提取比例 10% 10-15%(含) 15-20%(含) 20-25%(含) 25-30%(含) 学校管理费 5% 6% 7% 8% 9%三、第四条第(六)项第二点“二级单位管理费提取比例原则上为5%-10%,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主制定,主要用于水、电、房屋等公共资源占用及管理费用、科研绩效等支出。

”改为“二级单位管理费提取比例为3%,主要用于二级单位科研过程的公共资源占用及有关管理性的补助支出。

”四、第四条第(六)项第三点第二段“课题组根据所在二级单位规定编制管理费预算”改为“课题组根据规定编制管理费预算”。

五、第四条第(七)项“三分之一用于设立中南大学专利申请补助”改为“三分之一用于设立中南大学专利申请补助等”。

六、附件2《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登记表》中“科学研究部意见”后增加“审计处意见”一栏。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修订后正式执行,不再试行。

《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内部预算制管理办法(试行)》(中大财字〔2013〕13号)根据本通知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中南大学2013年10月8日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内部预算制管 理 办 法(2013年4月16日中大财字〔2013〕13号发布,根据2013年10月8日《关于修改<中南大学横向科研经费内部预算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修订)第一条 为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开展横向科研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2〕1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中南大学在站博士后考核及科研经费申请细则

中南大学在站博士后考核及科研经费申请细则

中南大学在站博士后考核及科研经费申请细则为了加强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考核制度,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及《中南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一、进站考核凡申请来我校相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除需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进行严格的招收考核程序。

申请者向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各设站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的评议、考核,并秉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招收品学兼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各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自行制定招收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标准。

二、中期考核及校级博士后科研经费(一)中期考核1、进站满一年后,学校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每年分两批集中进行,受理中期考核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10月20日,中期考核结果网上公布时间为5月、11月.2、中期考核由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初步审核、签字后提交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中南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审考核指标体系》对博士后成果进行打分。

3、按打分结果,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中期考核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可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

第二次中期考核不分等级,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均为合格.(二)校博士后科研经费1、在进站三个月之内完成开题报告者应填写《中南大学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申请书》可获得由学校提供的博士后科研启动费;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可填写《中南大学博士后科研追加经费申请书》申请校博士后科研经费。

2、流动站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师资博士后人员由学校提供博士后科研启动费均为2万元/人。

追加科研经费额度与中期考核结果挂钩,中期考核为优秀者可申请一等科研经费3万元/人(理科),2万元/人(文科);良好者可申请二等科研经费2万元/人(理科),1。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2〕1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5-01—08 12:54:21字号:+—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科研经费的规模和管理难度均在不断增加。

科研经费是科研活动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

因此,合理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对于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科研经费的来源科研经费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自筹、社会捐助等多种样式。

其中主要的资金渠道是政府资金拨款,包括国家科技部门拨款和地方科技部门拨款,以及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专项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主要指的是企业为自身技术创新所筹措的研发资金和专项资金等。

社会捐助是指社会各界通过捐款等方式来支持科研活动。

二、科研经费的分配管理科研经费的分配管理是科研活动中的核心问题。

一个好的科研经费分配管理办法,既能保证科研经费的公正合理分配,又能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以下是几个科研经费的分配管理办法:1、依据研究任务的重要性和难度来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2、统一建立科研经费预算,设置预算科目,规定经费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及用款程序等。

3、实行项目预算制度,科研项目除公共支出外,其他费用均需以研究任务为准,在项目执行期内,对成果、进展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对超支预算和不合理支出进行检查和审验。

4、扩大科研合作范围,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采用各种合理的方式,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5、设立经费使用监督部门,并规定经费使用报告内容及报告期限。

监督部门要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对违规使用经费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究。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科研经费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金浪费、审批过程繁琐、科研成果转化难等。

以下是几个解决问题的方法:1、增强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具有成年性和可落地的项目经费的支持和管理,引导科研人员加强合作,提高综合创新能力。

2、简化政策、程序和手续,优化经费管理体制,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费申报、审核、领取等服务。

3、鼓励科研成果转化,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拥有商业价值的科研成果给予必要的支持,协助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文是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经费来源第二条科研经费来源:(一)校外各级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二)学校及各学院(所、中心等)划拨的科研经费。

(三)科研成果转化收入。

(四)其它形式的科研经费来源。

第三章科研经费支出范围第三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某双一流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某双一流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XX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和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科技发展综合实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归口管理的科研项目(不含军工项目)。

设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相应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学院(系)及科研基地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科技、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明确责权,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财务处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

人事处主要负责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聘用项目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与管理。

审计和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项目分类认定第六条科研项目按其经费的资金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其经费来源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与境外机构的合作项目、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等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学校科研处为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协助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为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的约定,以及有关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严格按预算进行项目研究的相关支出,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关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拨入学校科研帐户,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科研经费到帐后,科研处负责统一立项编号,财务处负责核发科研经费本,实行项目管理、统一核算。

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第三条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

申报各类科研项目,需要签订科研合同的,科研处为科研合同的审查和授权签字部门。

第四条对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科研项目,学校按比例配套予以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配套限于在我校任职的项目主持人并以项目经费进入我校科研管理账户为准。

根据项目研究的进度及质量,科研处有权扣减配套经费。

校级项目不予配套。

第五条学校对项目经费收取管理费,提取比例为立项经费的3% (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中对管理费提取有明确规定者按规定提取),最高提取2万元。

学校提取的管理费由财务处管理。

校级项目不收取管理费。

第六条科研经费一般实行款到开票的方式。

特殊情况需要预先开票的,项目负责人可到财务处办理借用手续,并确保及时到款。

科研项目经费到款与转拨外单位的名称、银行账号应与合同签订单位相同,委托收付款必须取得项目合同单位的委托函和收付单位的确认证明。

第七条科研经费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与科研业务有关的各项支出。

除了经费下达部门具体规定的使用范围外,科研经费可用于以下方面支出:1.人员费:主要用于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报酬,包括加班费、研究人员补贴、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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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字〔2012〕14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中南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人事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二级院(部、系、所、中心、室)(以下统称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学研究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定期上网公布项目到款;审查项目决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人事处、科学研究部考核绩效经费。

(二)科学研究部: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协同计划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拨付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协同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合理安排绩效经费。

(四)二级学院: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归集和开支本单位科研项目应负担的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偿使用等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配合学校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五)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定期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六)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纵向科研经费中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四类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它纵向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

横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在确保完成项目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开支,如开支人员酬金等,各项开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管理,其购置和处置须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消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开支标准见表1。

表1(十一)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四类科研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

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见表2。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九条除“四类科研经费”外其它纵向科研经费以及横向科研经费中的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管理费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见表2。

管理费核定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条间接费用和管理费学校提取比例及分配方案见表2。

任何单位不得在表2规定外再提取间接费用和管理费。

(一)学校科研管理补助支出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预算安排情况使用,主要用于学校科研管理运行。

(二)学校绩效支出由人事处会同计划财务处、科学研究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结合相关项目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

(三)二级学院科研资源占用和管理补助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科研项目日常水、电、气、暖消耗和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有偿使用等资源占用费以及科研管理运行开支。

资源占用费收取按照《中南大学水电费管理实施细则》(中大后字〔2009〕9 号)和《中南大学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大房字〔2009〕2 号)执行。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支。

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的税费,由学校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

按税收政策免征的税款,三分之一用于项目的研究经费,三分之一用于补助项目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三分之一用于设立中南大学专利申请补助。

第十三条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

科研经费的转拨须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经科学研究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批后办理。

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假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其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包括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预算中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

支出预算中间接费用和管理费按国家政策上限编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研发人员(如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在校研究生、优秀本科毕业生)的人员经费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劳务费预算应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并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其中,“四类科研经费”中劳务费预算没有比例限制。

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专家咨询费应该按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预算编制时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第十六条计划财务处协同科学研究部按照国家文件的要求,从经费使用和项目管理的角度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严格审核经费预算,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备案。

第十七条横向科研经费严格合同管理,纵向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预算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进行核批。

第五章决算和验收第十八条科研项目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从时效性和均衡性方面,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按规定编制决算和办理财务验收手续。

科研项目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课题年度经费预算减去年度实际支出后的余额,课题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课题承担单位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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