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企业商标权侵权纠纷经典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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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企业商标权侵权纠纷经典案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x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及xxxx得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得天公司)的委托,作为得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xxxx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向贵院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成民初字(20xx)第263号的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从原告的诉求上看,本案仅仅涉及企业名称或其关键字词,不涉及原告的组合商标(文字+图形),即使有所谓的“侵权”也仅仅涉及企业“名称权”,属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而不是原告提起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原告的商标是一个组合商标,即繁体、隶书字体的文字“冠生园”加上类似的“生”图标组合而成并注册的商标,两个部分组合在一起才构成原告的商标,如果文字缺乏特定性(繁体、隶书体)或者“生”字图案单独出现都不会引起混淆或消费者的误认。

从原告提交的多份《公证书》证据资料看,被告得天公司在网络上使用过“冠生园”的文字,该文字的形状不同于原告注册商标上特定的形状(繁体、隶书体),仅仅是新都冠生园公司的字号而已。得天公司的网站上也没有出现过“生”字图案,消费者完全可以将原告生产的产品和被告推广的产品区分开来。被告得天公司进行网络宣传使用的仅仅是xxxx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都冠生园公司)的企业名称或其关键词(字号),而没有使用原告的商标。因此,原告以侵害商标权的案由提起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

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原告应该以此为据,以名称权受到侵害为由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本案所提的商标权受到侵害,贵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及请求。

二、得天公司在网络上推广和拟销售月饼、粽子等食品有xxxx市新都区冠生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都冠生园公司)的明确授权,并且将授权书张贴在网站上以示和xxxx、xxxx、xxxx等地冠生园企业及其产品的区别,仅仅是用新都冠生园公司的名称进行网络宣传,没有侵权的故意或过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侵权或者有侵权的可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得天食品公司是20xx年3月由一家科技公司(xxxx得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而来的(见证据),做食品经营和销售时间很短,对食品行业的商标、商号、商誉等了解不多,特别是有新都冠生园公司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得天公司没有理由去质疑新都冠生园公司已经经营多年的月饼等行为的合法性,没有精力、也没有相当的商标等法律专业知识去理清冠生园食品近一个世纪(99年)以来分分合合,“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情仇。被告得天公司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在网络上推广“冠生园”的月饼有侵权之虞。

更加关键的是,得天公司为了消除侵权之虞,特别在网站张贴了新都冠生园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明确该网站宣传的月饼是新都冠生园公司生产的。消费者从该授权委托书上也可立刻做出辨认,不会产生混淆。“冠”、“生”、“园”这三个汉字是全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将这三个汉字单独使用或者结合使用,目前,国内就有10多家直接以“冠生园”命名的企业,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类目也基本甚至完全相同,各地工商行政机关也批准了这些企业的注册,就足以表明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使用。仅仅是用授权单位的名称进行宣传,不

构成侵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4条第2款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得天公司对在网络上推广“冠生园”的食品是否有侵权之虞,在收到法院的传票之前,并不知情,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三、纵观“冠生园”的前世和今生,全国各地“冠生园”公司工商注册的现状,被告得天公司使用“冠生园”文字进行推广和销售并不违反《商标法》等其他任何法律的规定,没有任何商标侵权行为。

(一)从“冠生园”的历史演进上看,利用“冠生园”字号进行推广宣传既尊重历史,也不违反商标法等任何法律。“冠生园”成立于1918年;1928年时就在xxxx、xxxx、xxxx等地开设10多家分店;到1949年,冠生园在全国各地设分店37家;1956年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冠生园分店,也均被当地政府收编改造,从此冠生园们成为既无资产关系,也无业

,务往来的各自独立的企业,只有冠生园的名字被保留了下来。

代理人从“百度百科”词条了解到:1918年,xxxx南海人,民族资本家冼冠生(原名冼柄生)开了一家自产自销糖果、蜜饯和各类糕点的食品店。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为冠生园。经营中,冼冠生非常注重广告宣传,所以没用几年时间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冠生园成为了xxxx滩上一个响当当的名字。1928年,冼冠生沿长江而上,到xxxx、xxxx、xxxx等地开设了十几家分店,这些分店无论是经营的产品还是经营理念,均沿袭着总店的策略。解放后,1956年xxxx冠生园总店进行公私化合营,从此成为国有企业。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冠生园分店,也均被当地政府收编改造,从此冠生园们成为既无资产关系,也无业务往来的各自独立的企业,只有冠

生园的名字被保留了下来。据调查,中国存在的冠生园分店大约有十几家。

到1949年,冠生园在全国各地设分店37家,已发展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食品企业。1956年,冠生园进行公私合营。冼氏控股的冠生园股份有限公司解体,xxxx 总部“一分为三”,各地分店企业都隶属地方,与xxxx冠生园再无关系。目前,xxxx、xxxx、xxxx、xxxx、xxxx等近10家冠生园均有冼冠生的历史痕迹。在xxxx,也有工业冠生园和商业冠生园之分。在全国范围,也有多家冠生园未统一字号。

(二)从原告商标的本身来看,他是一个组合商标,繁体、隶书体文字商标加上“生”字商标组合而成,单独的繁体、隶书文字商标(最早使用时间1918年5月)和“生”字图形商标(最早注册时间是1924年)都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被告得天公司没有任何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事实和行为。

代理人从“百度百科”词条了解到:“冠生园”商标为由“冠生园”商标和“生”字商标组合而成。其中“生”字商标最早注册时间为1924年,“冠生园”商标最早使用时间为1918年5月。得天公司的授权单位新都冠生园公司传承了“冠生园”96年的历史,不论得天公司,还是新都冠生园公司网络营销服务中心至始至终没有使用原告的“冠生园”组合商标和单独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三)被告用了“冠生园”进行宣传,似乎是侵犯了原告的的商标权,认真细究实则没有侵犯原告任何权利。

我们注意到原告的组合商标的一个部分,即文字部分“冠生园”是繁体、隶书字体,具有特定的形状,而形状是商标的灵魂,具有最大的区别特征。被告得天公司的网站上的“冠生园”是大众化的简化字体、宋体、楷体等,显然不同于原告的特定字体(繁体、隶体),得天公司仅仅使用了授权单位新都冠生园的字号而已。法律在没有禁止使用字号进行宣传的情况下,被告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行为。

“法不禁止则自由”嘛。

四、“冠生园”商标与以“冠生园”命名的多家企业发生撞衫,几乎达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程度,20xx年因为xxxx冠生园的过期月饼事件,原告所谓的“冠生园”驰名商标实则名存实亡,在公众心目中早已降至冰点,一提起“冠生园”,消费者的第一反应就是“过期月饼”、“过期食品”,近年来原告的艰难经营也表明了这个事实,不适用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规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原告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是2000年,xxxx冠生园丑闻事件发生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既然认定了原告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并不否认。但是仅仅过了1年,即20xx年,xxxx冠生园丑闻时间发生了,社会广大观众全国10多家“冠生园”企业的产品同时受到丑闻时间的重大影响,一提到“冠生园”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过期产品、过期食品、过期月饼,显然早已不具备“享有较高声誉”的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事实上,全国冠生园企业多年来销量的大量下滑,也表明了原告主张早已与实际情况不符。

五、原告的无厘头地诉请支付15万元损失费用,表明其有欺诈的嫌疑,在全国范围内原告多年来多次提起诉讼,以浪费司法资源的方式敛取钱财,能敲诈一个是一个,此种风气不可助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退一万步说,得天公司即使构成侵权,也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要求支付15万元损失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编者按】为加强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之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2017年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中,既有跨区域联合执法,又有跨部门联合执法,充分展示了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本报现将十大案例案情和典型意义梳理刊出,以餮读者。 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

侵犯商标权如何维权索赔及相关规定

著作权人在确定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后,需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如何确定侵犯商标权的损失赔偿金额,怎么规定的?下面是武汉知名律师事务所严律师的回答: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

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对此严律师做了更进一步的解析: 实际损失是指侵权行为所致的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减损,包括了销量流失、价格降低、成本增加所带来的利润损失等。实践中,实际损失一般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实际损失=侵权数量(流失销量)×单位利润(合理利润) 侵权数量可推定为:权利人流失销量或者侵权人的销售量,而合理利润一般而言根据净利润确定,依不同案情可以根据营业利润、销售利润、毛利润确定。

《企业战略管理》05章.docx

《企业战略管理》第05章在线测试 《企业战略管理》第05章在线测试剩余时间:58:20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作为偏离现有战略起点最小的战略态势,()战略强调的是投入少量或者中等程度的资源,保持现有产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稳定和巩固现有的竞争地位。 A、稳定 B、紧缩 C、撤退 D、集中 2、生产者获得分销商或者零售商的所有权或者加强对它们的控制,这是 A、兼并战略 B、前向一体化战略 C、后向一体化战略 D、横向一体化战略 3、波音与麦道的合并属于 A、前向一体化 B、后向一体化 C、纵向一体化 D、横向一体化 4、公司增加与现有的产品或服务、技术或市场都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完全不同的新产品或服务,这种战略被称为()战略 A、全面经营 B、新市场 C、相关多元化 D、不相关多元化 5、经营业务之间联系越多,多元化的相关性就越是 A、相关的 B、被约束的 C、一体化的 D、有效的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水平整合能够提高企业效益的原因主要有 A、规模经济效应带来的成本降低 B、范围经济效应带来的差异化

C、复制商业模式带来的快速扩张 D、减少竞争对手,控制产业竞争。 E、增强企业的市场地位,获得垄断价格。 2、纵向一体化的优点主要有 A、形成规模经济 B、建立进入壁垒 C、促进专用资产投资 D、改善运营效率 E、提高产品质量 3、相关多元化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等类型 A、技术相关多元化 B、市场相关多元化 C、密切相关多元化 D、中等相关多元化 E、国际相关多元化 4、企业多元化战略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 A、宏观原因 B、产业原因 C、竞争需要 D、资源的利用和共享 E、价值判断 5、采用多元化战略的弊端主要有 A、管理难度大 B、引起竞争对手的反击

评点-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评点——中国历年商标经典案例 近似商标争议 方便食品“双白”之争 方便食品行业“双白”之争在2008年11月末经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而告一段落。根据该终审判决,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方便粉丝商品上使用竖排“白家”商标侵犯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第1506193号“白象”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案源起于2007年10月,正龙公司认为郑州一超市出售的白家公司“白家”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竖排“白家”商标与其“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两件商标第一个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半部由于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共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白家公司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于2008年11月终审认定白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本着诚信的原则避让“白象”具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维持了一审原判。 终审判决作出后,白家公司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随后,白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申请时间宽限用以回收留在渠道上的竖排“白家”商标产品。今年3月,工商总局对该申请做出批示:在今年6月15日前,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时中止对涉嫌商标侵权的“白家”方便粉丝的查处工作。 据介绍,正龙公司与白家公司之家除了上述商标纠纷,还有一场涉及外观专利的纠纷在更早之前发生,“双白”之争也是由该事件起爆发。该事件发生于2007年9月,白家公司对外宣称正龙公司“白象”品牌方便粉丝恶意仿冒白家粉丝外包装,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表示将对正龙公司该行为向工商部门提出投诉。一个月之后,正龙公司在南省郑州市主要商场超市中的粉丝产品被下架。 2008年7月,正龙公司提起了白家公司的专利权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包括专利号为ZL200630029653.9的白家4项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据悉,白家公司已针对该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今年2月11日,该案已开庭审理。【点评】黄晖:汉字研究中有种说法叫“同形同宗、同音意通”,家中有豕,象中也有豕,字形上的近似使商标在视觉上不易分开,现实中就可能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在投入巨资进行商业开发之前,排除这种风险就显得非常必要。《孙子·军形》有言:“故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注册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为商业竞争者提供一个评估和避免风险的可能,无视这一工具,则可能使自己的事业建立在一个并不稳固的基础上并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G2000”与“2000”之争 中国香港服装品牌“G2000”在内地受到不少白领的喜爱,然而其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遭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 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据广州凯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耀网”)团队进行的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以下所有资料仅供参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通俗的简单介绍,就是商标是由人所创造,当创造人向国家专业部门申请认证后,就收到国家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商标,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走向世界的一张名片。 给大家介绍近几年部分的商标案例,加以进行研究及案例整个过程的讲解,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New Balance”VS“新百伦” New Balance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定New Balance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1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 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中,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activities, noise, waste disposal, drilling mud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of stone, all power suspend production for rectification or removal. Will guide the wood stand To a gathering of local wood, bianqiao Park, electric central heating, Fei, compressed coal usage, decrease carbon emissions. Second, building site "six 100%" standards to be put in place.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site dust management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strict implementation of the wall, spraying water, measures such as covering, washing, closed, where not up to "six 100%" 美国地区,美国在商标或者知识产权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在生活中假如出现此类型问题,国家会相应的按照的是否“出名”来给与法律保护,所以大家常常发现中国出现很多来自美国的很多山寨品被模仿假冒。 案例二:“王老吉”VS“加多宝”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01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五粮液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2017年3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反映查扣了当事人周某某销售的使用今世缘、海之蓝、五粮液等商标的白酒678瓶,经厂家辨认系商标侵权商品,累计违法经营额8.79万元。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的中年男子许某手中购进侵权白酒并通过门店销售。据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3月20日因销售侵权假冒白酒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办案机关对当事人知假买假、重复实施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5.17万元。案件经复议机关审查及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均认定应对当事人予以重处。目前,涉案产品的生产源头许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此案涉及多个地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从销售环节入手查清侵权商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灌装、包装、运输、销售环节的整个证据链。办案机关对当事人一年内两次售假的行为从重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此案的查处,假冒产品生产源头的违法者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的高效。 02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伯尔梅特BERMAD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介绍】 当事人上海伯尔梅特公司于2014年至2016年从正常销售渠道采购价格相对较低带有BERMAD商标的红色消防阀与蓝色减压阀,通过刷漆改色的方式将阀体改造为绿色的数控电液阀,并把产品中的垫片取出,换成自行采购的垫片。当事人对外销售自行改装的仿冒绿色数控电液阀64台,含税销售额146.4275万元,至案发时仓库内剩余尚未销售的电液阀17台,违法经营额合计187.0838万元。 当事人未经伯尔梅特BERMAD商标注册人以色列伯尔梅特股份公司许可,擅自改装冒充高价商品销售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阀门产品17台,罚款561万元。

商标权侵害的认定标准(2017最新)

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2211391791.html, 商标权侵害的认定标准(2017最新) 内容提要: 现代商标制度把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作为认定侵害商标权的标准,两个标准并置导致了商标法侵权理论的混乱。混淆标准”预设了商标法的消费者中心主义,并把理性消费者作为判定侵权的主体。现代技术塑造了商标对消费者的符号暴力,理性消费者的缺失使混淆标准”丧失了依据。消费者受益是商标法保护商标权人的结果,而不是目的。商标法应以对商标所有人的保护作为第一要旨。商标所有人中心主义抑或消费者中心主义导致了对政府监管的不同态度。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商标权作为考虑的基点,商标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可以统合商标法上既有的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矫正了既有商标权认定标准的不足,有其自身的优势。 关键词: 侵权认定标准混淆淡化商标使用显著性 引言 尽管已有的学术文献在界定一般侵权行为(这里的侵权行为”既包括侵害的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法律应予保护的利益。与日本法上的不法行为概念大致相当。(王泽鉴.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87;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2:241;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11.))的要件时存有不同认识,但都把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作为侵权行为成立的要素之一。这里受到侵害的权利当然包括知识产权。(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另见黄立.民法债编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67.)按此,商标权本身受到侵害(之虞)应当是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由于显著性/识别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可进一步理解为是商标的显著性受到损害或者受到损害之虞”(简称显著性受到损害之虞”)。然而,无论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称TRIpS协定)(参见TRIpS协定第16条第1款。)、地区性商标立法(参见欧盟《商标指令》第4条第1款b项。)、外国的商标立法,(参见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a款;德国商标法第14条(2);英国商标法第19条;等等。)还是当代的学术成果,(参见: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97-305;彭学龙.商标混淆类型分析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的完善[J].法学,2008(5);邓宏光.商标混淆理论的扩张[J].电子知识产权,2007(7);杜颖.商标法混淆概念之流变[M]//李扬.知识产权法政策学论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85-195;曾陈明汝.商标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5-96。外文资料参见:W.Cornish&D.Llewelyn,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s,Trademark and Allied Rights(Sixth Edition),Sweet&MaxwellLimited,London,2007,pp747-752;Rose D.petty,Initial InterestConfusion versus Consumer Sovereignty,TMp,Vol.98(2008),pp.762-766.)多把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作为一般侵害商标权的认定标准(下称混淆标准”)。在此基础上,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等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我国贸易顺差也在持续扩大,作为贸易“进出口”起点和终点的海关,成为了企业的第一位安全卫士,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净化国际商业竞争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受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其中商标侵权类型案件,在进出口环节中是海关查出案件量最大,罚没款最多的案件。截止今年6月,我国海关总署备案商标共计27495件,2016年中国海关全年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95万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74万批,涉及货物4025万件,其中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高达4145.64万余件,占侵权嫌疑货物总量的98.56%。 因此,本文针对几种特殊的商标侵权情况结合案例进行研究,希望对司法实务和企业对外贸易具有借鉴意义。 问题1:货物与商标标识相分离的情况 货物与商标分离的情况,是海关认为较为隐蔽的反查侵权行为,虽然商品标识尚未贴附于货物,但此时,如果海关仍能够取得证据证明,或推定商标与货物具有结合使用的意图,并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判断,只要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仍应进行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对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品将冒用他人商标,无疑将构成侵权,其价值也纳入非法经营额。

因此,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分离的标识是将应用于货品上的,用于证明该问题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标准,以及如何确定该认定标准的问题,这还要在很大程度上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008年,山东海关查处一批出口摩托车配件及“SUZUKI”商标标牌数千箱,该批车辆钥匙上也标有“SUZUKI”商标,且该批独立装箱的标识与机动车在发动机、油箱上预留的位置和形状完全相符,海关最终认定该批车辆为侵权货物,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海关对于上述标准的确定,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持态度一样,进行行政处罚,要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商标将用于特定产品。 问题2:仅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况 《TRIPS协议》及《商标法》第48条都对“在商业中使用”的范围作了相同的规定,均指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及交易文书,或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商业活动。在过往的实际案例中,也频频出现仅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其商品本身却不做任何标识的情况。 商标侵权应当以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以至于无法起到标识商品来源为判断标准,外包装属于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出售时与商品一道交付消费者,消费者也借此判断和认定产品的来源,因此,对于商品包装,应做扩大解释,既包括直接接触商品的独立包装或称小包装,通常具有保护产品,介绍商品,便于销售的功能;也包括中层包装,即有一定抗挤压

公司法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完全嵌入在自己未经注册的产品标识中,并使用在同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产品的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特定的关联,应当被认定为商标近似侵权。本文由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整理简单解析。 被告辩称 被告某公司辩称:被告没有侵犯原告某公司商标权,不愿赔偿、赔礼道歉。理由是:某公司成立在先,原告注册商标在后。被告现在使用的商标是案外人设计的,被告没有侵权的故意。被告的营业利润很低,只有11%至12%,因此不认可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此外,某工商局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对被告处罚了15万元,被告已经停产,没有资金。涉案刮刀夹具也已作为废品处理了。 本院查明 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 原告某公司于2003年4月14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公司自产的各种刀具及关联产品。产品使用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在本行业内和造纸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10年11月14日,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字母D加圆圈带十字线及箭头图案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7601794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造纸机(纸业机器);刀片(机器部件);刀座(机器部件);刀具(机器零件)飞注册有效期限自201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止。被告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2日,经

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刀具、五金配件;销售金属制品、橡胶制品。 2012年,被告某公司销售给某地某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刮刀夹具改造14套和刮刀体1套,总价格为258000元,并在销售该产品时使用了TH及天华刀具汉字组合图形并在其中完整嵌入原告某公司注册商标的标识及铝制铭牌,且在木质包装箱上使用了该标识。某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宣传册、公司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2211391791.html,)上,也使用了该标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A给客户的名片上,更直接印有原告的注册商标。此外,某公司销售给某纸业有限公司气动刮刀夹具l套,配送刮刀片1把,总价格为15000元,并在销售该产品时使用了带有争议标识的铝制铭牌。 2012年5月,某市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告某公司上述涉嫌侵犯原告某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展开调查,并于7月26日出具某工商案(2012)006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公司侵犯了某公司的商标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带侵权商标的宣传册30本、铭牌181只、字模板2块,并处罚款15万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关闭网站,停止使用相关带侵权商标的铭牌、宣传册、字模板。后某公司诉至一审法院要求撤销某工商案(2012)006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以(2012)某知行初字第0001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某公司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某中知行终字第0001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企业战略管理-复习笔记.docx

企业发展中企业家的困惑 ①企业永不停息扩张,不知什么时候停下来; ②面对许多机会,不知道哪一个属于自己。 ?盲点:战略管理的逻辑 ①下属总不能理解口己的意图,不能站在口己的角度来思考他们的工作; ②面对市场变化,自己的下属显得非常低能。 ?盲点:战略是高层管理的专利 ①血对…套套的战略管理理论总是觉得无法解决自己的战略问题; ②在中国不规范的市场上是怎样进行战略管理。 ?盲点:战略管理是大企业的问题 ?企业需要战略 ①企业面临环境变化; ②企业生命周期的挑战; ③3C使得企业越來越难获胜。 ?战略管理遇到的挑战 ①竞争成功只是暂时的,除非公司能小心翼翼保护住自己的竞争地位; ②21世纪的竞争局面:技术进步与扩散加快;交通与信息使区域边界打破。 1战略与战略管理概论 1.1战略概述 一、概念 (1)&& ?从战略内容來定义战略 ?战略是为了提升企业未來市场价值,开发核心能力和获得竞争优势而采取的一系列整合和协调行为的动态统筹。 (2)早期多样化宦义 ?明茨伯格的5p战略综合定义 ①战略是一种计划(Pbn) 1?是有意识的、正式的、有预计的行动程序; 2.计划在先,行动在后,战略是企业经营活动Z前制定的; 3.管理者要进行有意识的领导。 ②战略是一种计谋(策略)(Ploy) 1.战略是为威胁或击败竞争对手而采取的手段,重在实现预测的目的: 2.威胁通常是由企业发生的一些市场信号所造成的。 ③战略是一种模式(Pattern) 1.战略是一段时期内一系列行动流的模式; 2.战略体现为从战略制订到战略完成的一系列行为; 3.战略作为-?种计划与战略,作为一种模式,两种定义是独立的; 4.战略重在行动,战略也可以是自发形成的。 预想的战略一深思熟虑的战略一实现的战略 未实现的战略浮现的战略(自发形成的)

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违约能否构成犯罪? ------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例分析 企业A系FH牌注册商标所有人,其与制造企业B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企业B制造并销售FH牌商品,企业B在经营活动中,违反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有关商品生产数量及销售方式的约定,向贸易企业C销售了FH牌商品,企业C将FH牌商品出口。随后,企业A发现了企业B与C销售FH牌商品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司法机关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企业B与C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B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制造并销售FH品牌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依照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该违约生产的商品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当依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含义应当作广义解释,只要是违反了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意思表示,包括尽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违反该合同的情况,均应当视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故企业B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了该FH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含义不宜作扩大化解释,企业B与注册商标所有人企业A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先,随后违反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行为性质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有本质的区别,其使用(制造并销售)该FH牌商标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了该FH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行为。 还有一种折衷的观点认为,在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情况下,对该合同的违反是否视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形应当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而定,如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是违反了有关产品品质的约定还是关于生产数量、销售方式的约定?违约涉及金额在整个合同中所占的比重?该合同条文对此类违约行为如何定性?等等。同样,应当依据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性质来判断第三人企业C购买并销售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是否属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战略管理》综合复习资料及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 1.战略与结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组织结构要服从于( )。 A战略目标 B组织战略 C战略创新 D战略控制 2.在《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五种竞争力量模型。A波特 B钱德勒 C魁因 D安索夫 3.宏观环境分析常用的模型是()。 A SWOT分析模型 B PEST模型 C “五种力量”模型 D生命周期分析模型 4.制定企业战略的客观分析基础是() A企业的宏观环境分析 B企业的行业环境分析 C企业的内部环境分析 D PPM分析 5.企业战略的基点是() A提高企业竞争力 B适应环境 C扩大市场占有率 D企业利润 6.政府贷款和补贴对某些行业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影响,这种影 响应该属于()。 A经济因素 B技术因素C法律因素 D政治因素 答案 1A 2A 3B 4ABC 5A 6D 二、名词解释 1.企业战略 2.企业资源 3.企业使命 4.战略管理 5.差异化战略 6.行业变革驱动因素 7.PEST分析法

8.市场集中度 答案 1.企业战略 企业战略是企业为取得或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通过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对经营范围、核心资源与经营网络等方面的界定,通过配置、构造、调整与协调其在市场上的活动来确定创造价值的方式。 2.企业资源 企业资源是指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利用的、能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作用的一切要素的集合。 3.企业使命 企业使命(mission)也即企业任务,是说明企业的根本性质和存在理由的问题,综合反映了企业的宗旨、哲学、信念、原则,揭示企业长远发展的前景,是企业确定战略目标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4.战略管理 战略管理可定义为:它是制定、实施、评估、调控和变革企业战略的全部活动的总称,它是一个全面、复杂的管理过程,是一门综合性、多功能决策的科学和艺术。 5.差异化战略 差异化战略是指企业提供与竞争对手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创造出消费者欢迎的与众不同价值的战略。 6.行业变革驱动因素 行业变革驱动因素是指推动行业及竞争环境发生变化的主要因素。 7.PEST分析法 企业宏观环境分析的常用方法,主要分析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及文化因素、科技因素对企业的影响。 8.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是指市场上的少数企业的生产量、销售量、资产总额等方面对某一行业的支配程度,它一般是用这几家企业的某一指标(大多数情况下用销售指标)占该行业总量的百分比来表示。

从案例看在先权利与商标权冲突问题 (20120227)

从案例看在先权利与商标权冲突问题 “商标抢注”一直是最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从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海信”的商标,到国内的“刘老根”商标权之争,再到国内外众多演艺明星的姓名在被大量注册为商标,“商标抢注”一直为国人所关注,尤其是近一段时间,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就“乔丹”商标侵犯其姓名权案件再一次将公众的视线吸引到了“商标抢注”以及在先权利与商标权冲突的问题之上。 需要说明的是,“商标抢注”并非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同时因为我国商标权的取得是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抢注”也不一定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国《商标法》第3条明确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我国的商标取得是以申请注册为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推行这一制度的结果必然会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和实践中的必然性。但是并非所有的“商标抢注”行为都会被认定为合法,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便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同时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至于对抗不当“商标抢注”的理由,主要包括:1)商标申请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2)侵犯了驰名商标权;3)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本文中笔者将结合案例专门就商标申请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在先权利与商标权冲突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进行案例分析之前,笔者总结了在先权利与商标权冲突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国2001年实施的《商标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对在先权利的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尽管存在上述原则性的规定,《商标法》却没有对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作出说明。 为了规范商标权与企业名称等权力冲突问题的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颁布《关于 页脚内容1

《商标法》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知识普及:《商标法》对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处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新闻快递: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案例 2014年4月初,当事人购进一批衬衫对外销售。该批衬衫外包装标有“法国梦特娇远大发展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和某图形注册商标,衬衫领口、挂牌、合格证、塑料牌头都标注花图形及“MENGZHIHUA”字样。4月28日,工商机关对当事人的经营部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衬衫的外包装及衬衫领口、挂牌、合格证、塑料牌头的显著位置上突出使用的花图形及“MENGZHIHUA”字样,与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注册的MONTAGUT及梦特娇花图形商标相似。当事人非法经营额为8608元,工商机关在对当事人调查过程中,新《商标法》施行。 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上述规定,本案当事人在明知是侵权商品的情况下仍然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战略管理第一套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经营战略最终要确定企业的总目标,规定企业的总行动,追求企业的总效果。这一特征属于( )(答题答案:A) A、全局性 B、长远性 C、抗争性 D、纲领性 2、企业集中全部力量专门生产某种产品,以满足某个市场面的需要。这一战略属于( )(答题答案:C) A、低成本战略 B、差异化战略 C、集中战略 D、稳定型战略 3、企业所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对策水平与企业的潜在能力比较吻合,采用的手段和措施符合客观实际。这种战略属于()(答题答案:C) A、保守型战略 B、稳定型战略 C、可靠型战略 D、风险性战略 4、边缘竞争战略的核心在于利用()来构建一系列的竞争优势(答题答案:B) A、稀缺资源 B、变革的动态本质 C、有吸引力的行业 D、人才 5、安索夫出版的()一书标志着计划学派的形成(答题答案:C) A、《战略与结构》 B、《管理的实践》 C、《公司战略》 D、《战略管理》 6、战略管理理论的发源地是()(答题答案:B) 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中国 7、研究和开发战略是()(答题答案:B) A、总体战略 B、职能战略 C、经营单位战略 D、竞争战略 8、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未来的经济走势进行分析。这个内容属于()(答题答案:B) A、政治环境分析 B、经济环境分析 C、社会文化分析 D、自然环境分析 9、为了弄清行业内各企业总的生产能力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对企业进行分析,这项内容属于()(答题答案:C) A、行业技术状况分析 B、行业寿命周期分析 C、行业规模分析 D、行业内战略集团分 析 10、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制度、体制、政治形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分析,这个内容属于()(答题答案:C)

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及案例

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及案例

商标注册的重要性 很多企业不知道商标的重要性而被忽视,就因为没有注册商标而被别的公司抢注成为自己的财产,很多人会说我在工商局注册了啊!怎么会有人注册我的呢。何况也不算出名再就是我就在x,其实不然。公司的名称同商标是两会事情。工商是对公司的,而商标是对外的品牌,范围说大点在x地A的公司不能同B公司同名但是A公司可以注册B公司的名字做为商标来使用,致使A公司会受到很大的损失,相反如果A公司再用B公司注册的商标做广告的时候B公司可能会起诉A 公司侵权,只谈X还没有出省,出省后可想而至,在中国中国人只认牌子,没有自己的牌子怎么可以!, 一.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通常来说,商业品牌视觉感知固然极为重要,无论是大或小商业还是服务业,然而好的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步。很多人认为公司的制作的标志图案和名字就是商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然而却忽视了所谓的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所获准注 册的,

1. 当上海“南极人”保暖衣请了葛优等明星代言广告,可以说做得相当成功的时候以为高枕无忧了,却忽视了知识产权法律忽视了南极人没有申请商标注册,结果四川人抢先注册,从而南极人公司只得花重金才将其“南极人”商标买回, 2.一个有声誉的品牌,是一个企业拥有的一笔永久性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物质财富。有一权威人士说:海尔如果在一夜之间倒闭了,只要其“海尔”商标还在明天又能同样壮大。一个企业,只要其名称、商标一经登记注册,就拥有了对该名称的独家使用权。 3.四川知名火锅品牌“海底捞”公司,发现北京一家餐饮公司使用“天天海底捞”做店名宣传后,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赔50万元。近日,市一中院已对该案立案。四川简阳海底捞餐饮公司表示,1997年,他们公司注册了“海底捞”商标。2007年,他们发现北京市金生记餐饮有限公司在天通苑开的一家饭店内也使用了“海底捞”字样。此前,该公司许可北京海底捞餐饮公司使用“海底捞”商标,5年内就收取了500万元商标使用费。所以,被告擅自使用与“海底捞”近似

1809 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战略管理基于网络考核改革试点方案 第一部分总体说明 一、课程性质 1.企业战略管理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的一门必修课程,该课程于第四学期开设,课程除了具有自己的体系外,还要综合运用所学过的各门专业课程。因此它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 2.企业战略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单纯依靠基本理论的讲解是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在教学中学生的自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能否结合企业战略管理的实际,运用所学的理论,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解决问题的框架,是该门课程教学的一个最大的“瓶颈”。3.该门课程学习的渐变积累特点非常突出,突击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考核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 1.以考促教。考核方案所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能够促进教学过程的落实,促进教学方案的改进,促进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教师钻研教学业务,自觉地应用教育技术。2.以考促练。由于该课程渐变积累特点突出,因此强调平时的训练非常重要,考核方案要能够为学生提供练习的园地,也要将练习落实到平时,通过反复的练习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考核要为学生练习的过程和效果提供真实的记录和科学的评价。 3.以考促用。通过考核,改变学生过分依赖背书的不良习惯,促进自觉结合实际中发生的事件进行思考的习惯,促进学生知难而进的精神,最终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总之,考核不仅仅是对学习结果的一种评价。它是对教师、教学思想、教学策略、教学效果、学生行为习惯培养的全面评价。 考核要促进课程核心内容和重点内容的全面掌握。因此形成性考核所设计的任务要准确地反映教学的核心内容,使学生在形成性考核中最大限度地对课程的核心和重点内容都能得到训练。不同要求的内容要得到不同形式的训练。形成性考核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比重将占到60%。与此相对应,终结性考试主要作用是对形成性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主要检验形成性考核过程是否落实,形成性考核结果是否真实。 第二部分形成性考核方案 一、形成性考核的目标 全面掌握课程的核心教学内容,并在教师指导及参加教学活动和讨论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形成性考核的任务 1.努力创设一种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情境,给学生一个“真实”的角色感和现场感。 2.通过学生对“角色”的表现(主要作品),了解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了解学生在能力方面的提高与不足之处,以便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三、形成性考核的形式及评分 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和作品题两种形式。单项选择题针对基本知识,适当体现应用,为完成作品题做铺垫和准备。单项选择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采用题库自动组卷形式。单项选择题可反复训练。作品题是根据课程教学单元的主要内容,让学生结合实际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性考核包括四次单项选择题和五次作品题。为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能力,部分作品题采取题库自动组卷形式。(详见下表:形成性考核任务成绩合成表)

商标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权纠纷案例分析 一、关于?井冈?和?井冈山?的显著性问题分析 1. 内涵上的统一性 井冈山是中华民族革命圣地,在国内外家喻户晓,已经构成了一个有特别意义的名词。首先,严格从文义上来说,?井冈?本身并不是常用词语,只能指代特定地名以及这一地名背后所蕴含的历史意义,除了作为?井冈山?一词中具有区别作用的核心用词外,并没有其他的涵义。各种媒体在宣传、介绍井冈山时,也常以?井冈?代指井冈山,如?井冈会师?1、?井冈精神?2、?井冈游?等,此外,散文家袁鹰有一个名篇《井冈翠竹》曾收录于我国中学生语文课本。因此,不论是在主流的党政机关文化宣传、历史研究文献,还是旅游部门文宣资料或者国家的文教选材中,我们都可以清晰地看出:?井冈?和?井冈山?两词在内涵上并无区别,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在实践中,当需要指代的是?中国的革命圣地?这一有特别意义的对象时,人们对?井冈?和?井冈山?的使用并未作出区分,并且这样做实际上也不会造成任何歧义或者误解。 本案中,原告在争议裁决过程中提出:?井冈山作为中国革命圣地,本身就具有极大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是江西人民的共同财富,作为江西酿酒行业的重点企业,有权依法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使用‘井1见https://www.360docs.net/doc/2211391791.html,/file/7/rmrb1998/rmrb19980314.htm《人民日报专题》★井冈会师 彪炳千秋 ---纪念井冈山会师七十周年(1998.07.15) 2见https://www.360docs.net/doc/2211391791.html,/gplt/2003-05/05/content_460328.htm 《时代呼唤井冈精神》2003-05-05 10:03:47 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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