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021年)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较全面45页)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细则(较全面45页)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煤字[2021]2号发布第一部分国有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管理责任制第四章技术措施与现场管理第一节矿井通风第二节瓦斯及瓦斯抽放第三节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第四节局部通风第五节瓦斯排放第六节防灭火第七节综合防尘第五章安全培训第六章资金保障第七章其它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2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国有煤矿和外商投资煤矿,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煤矿是指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县营及其以上(包括县、市营改制为国有控股公司)的煤矿企业(简称煤矿企业,以下同)。
第3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煤矿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对所辖区域内的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
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设置和完善“一通三防”专门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第5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矿井抽放瓦斯管理制度;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4.防灭火管理制度; 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6.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7.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8.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0.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1.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2.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6条煤矿企业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2021年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2021年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为规范操作及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凡发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即停止作业或停用设备,并报告安全监察部门,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进行作业。
一、通用部分(一)安全生产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情况下___生产的。
(二)无设计、无规程、无措施或存在重大缺陷、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不按设计、规程、措施施工的。
(三)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___生产的;生产班组出勤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高空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齐全的。
(七)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井下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采煤、掘进部分(一)掘进迎头积煤(矸)超过巷道断面三分之一的,耙装机没有按措施规定及时前移、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
(二)掘进锚网支护连续三根锚杆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
(三)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出现冒顶而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达不到措施要求的;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不规范、不正常使用或空顶作业的。
(四)采掘工作面无跟班队长的或零星工程无安全负责人的;开工前未执行“三位一体”(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安全确认的。
(五)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危险,没有编审防治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其执行的。
(六)顶板离层值超过规定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
(七)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或落实老空探查安全措施的。
(八)过构造带、三岔门、四岔门等和揭煤、透窝没有根据要求制定、落实专项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一)电气设备保护不完好的;电气设备甩保护的;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的。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已经2021年8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2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做好检查验收和记录,防爆、阻燃抗静电、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
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 -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国家安监总局令(2021)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1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测分析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三款:“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
”三、第二百五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二款:“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四、第二百五十五条修改为:“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一)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
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2021年矿山安全制度条例
Don't preach your own heart everywhere, you are not the only one in this world who have stori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矿山安全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采掘工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一切矿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执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矿山企业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机构,由各级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业卫生机构和矿山救护队。
第六条矿山企业主管工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机构,开展矿山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七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搞好技术培训。
对于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信号工、把钩工、电工和各种设备司机以及其他技术性较强工种的工人,都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训练,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从事本职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规划。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必须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纳入计划,并不得挪用。
第九条矿山企业职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本条例,监督本条例的执行;二、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三、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四、及时反映、处理危险情况,积极抢救事故;五、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六、对于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控告。
2021年煤矿“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021年煤矿“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因瓦斯积聚超限而引起爆炸事故,减少损失,增加效益,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对井下放炮工作制订“一炮三检”制度。
一、对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必须有检查瓦斯,并将检查结果告知附近工作人员,望所有瓦检员认真遵守。
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瓦斯管理,防止气体超限,对防止沼气爆炸有很大作用。
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5条规定,矿井必须有建立瓦斯检查制度,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和检测仪器,对检查次数都必须有明确规定。
四、放炮前要严格执行检查瓦斯的制度。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五、放炮后,应再次检查瓦斯,发现气体不超限,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放炮管理,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在井下放炮时,应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三人连锁放炮程序,严格要求执行,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自的任务。
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品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一牌各归原主。
三、放炮前,瓦检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有同时在场,缺一不可,否则,不准放炮。
四、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留有伞檐时;煤尘浓度达到50mg/m3,严禁放炮。
“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并持证上岗。
2.打眼前必须有安全员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进行打眼工作,否则严禁打眼放炮。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强化现场管理(2021年)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理(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理(2021年)1加强安全监督检查首先解决人的问题决定煤矿安全工作好坏的因素是人,因此对煤矿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朔里矿安监全体干部经常参加基层单位的安全例会,他们把一些兄弟矿发生的事故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讲给职工听,通过交流在感情上拉近了与职工的距离,职工们感到既诚恳又亲切,从而达到了别人有“病”,我们吃“药”的效果。
为防止个别职工对待安全工作图省事、怕麻烦、心存侥幸的心理,我们在全矿职工中签订了联保互保合同。
安监处成立“三违”督查小组,经常深入井下,一旦发现“三违”人员,处理决不手软,首先叫“三违”人员在井口亮相,并到电视台向全矿职工家属讲述违章经过,然后与联保人员一起到安监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这既让“三违”人员丢了面子,又丢了票子,有效地震慑了“三违”,减少了“三违”事故的发生。
安监处跑头跑面的安监员到现场检查并排除隐患后,主动和施工人员在一起探讨按章作业的途径,探讨安全与企业、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自身的关系,探讨出了事故在政治上、经济上、感情上的损失。
通过耐心细致的谈心,使施工人员从内心深入感到你说的在理,说的正确,确实是在关心他、爱护他。
从而使他们认识到:安监员不是罚款的代言人,而是安全生产的保护神,他和井下职工的利益是一致的。
从而改变了过去那种安监员和施工人员关系僵化、安全监督被动的局面,使现场职工能够做到安监员在和不在一个样,搞好安全不是为安监员,而是为自身,逐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2021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煤质管理办法(2021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煤质管理办法(2021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1新版)资料目录
依据全年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情况进行全员考 核,制定落实考核方 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 岗位绩效管理
查资料。未考核不得分;未制定 考核方案扣5分,考核方案落实 不到位1处扣1分;未纳入绩效管 理扣5分,发现1个单位或有1人 未严格考核兑现扣1分
制度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 足下列规定:
1.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政策、标准;
2.2.2必备制度 2.2.2.1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2.2.2.2XX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2.2.3XX煤矿安全生产费用及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2.2.2.4XX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2.2.5XX煤矿作业规程、措施的管理规定 2.2.2.6XX煤矿设备管理制度 2.2.2.7XX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办法 2.2.2.8XX煤矿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2.2.2.9XX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2.2.2.10XX煤矿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2.2.2.11XX煤矿应急管理办法 2.2.2.12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2.2.2.13XX煤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办法 2.2.2.14XX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2.2.2.15XX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 2.2.2.16XX煤矿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2.2.2.17XX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办法 2.2.2.18XX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2.2.2.19XX煤矿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 3.1.1年度培训计划(包涵红头文件) 3.1.2责任制培训资料: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开班计划、课程表、学员信息表、 签到表、考试卷、考试成绩单、综合考评报告、绩效考核报告、图片或影像资料 3.2.1XX矿XX年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3.2.2XX煤矿开展XXXX年XX月份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3.2.3 xx矿x月份矿长月度事故隐患排查xx组检查表
《X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1》
《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第一篇: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关于印发《xx煤矿煤安全生产及工伤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各外委施工单位: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及工伤管理,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xx 煤矿煤安全生产及工伤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xx煤矿安全生产及工伤管理办法为落实科学安全发展观,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全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工作目标坚决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非人身责任事故,努力实现“零伤害”;杜绝“一通三防”责任事故;本质安全管理力争达神华集团“一级”标准;职业健康管理实现控制目标;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其它恶性事件。
二、成立xx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组长:董尹庚马俊副组长:高三斌聂中明惠喜奎智国军张志刚杨木林赵宝森师永忠侯三小闫建国班海俊柴进成员:xx沈武古树伟樊有林吴丕强李祯李军王林刘永冯成胜王英英及各单位(含外委队)主要负责人矿安委会负责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考评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检科,由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2、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相应条款处罚。
对于责任人,都必须参加矫正性安全培训,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并存入“不安全行为”档案。
对有严重“不安全行为”者,要按情节追究责任,依据追查报告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开除矿籍或追究刑事责任。
3、所涉及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罚款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制违章罚款通知书,统一由矿安检科汇总,并交给劳资科或财务科扣款。
行政处分由各职能科室提出意见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021年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
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
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
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
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
4、机电设备和局部通风符合要求。
5、___、顶板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6、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
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3、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
4、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___,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
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
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
2、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合《规程》规定。
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
4、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
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
(范本)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
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___位置符合《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
3、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
4、井下___符合《规程》规定。
2021年煤矿安全承詻制度
There is no absolute happy paradise in the world, only relative people who can find fun on their own.勤学乐观天天向上(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煤矿安全承詻制度安全反思承诺书我通过安全大反思的活动,更加认识到了安全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矿井特殊的工作环境决定了我们更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
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活动,在循序渐进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真正达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目的。
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本人作为成庄项目部的一名普通员工,自愿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履行岗位安全和工作职责,尽职尽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自愿接受公司、班组等各级安全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安全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五想五不干”、“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及不被别人伤害)。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项目部关于本岗位责任制,认真进行工作,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积极参加项目部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项目部进行解决。
6、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积极参与项目部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的指挥。
7、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在工作中加强自保和互保意识。
8、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工作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
如严重违反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项目部的辞退,并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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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021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021年)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长、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制,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实行分管负责制。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三条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副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跟班盯守制度。
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5次,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15次,其他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5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井下每班必须要有1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每班进行巡回检查的次数不少于2次;在盯守中必须做到不漏系统、不漏作业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并按“五定”原则处理。
第五条带班矿领导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视为不负责的表现。
第六条带班矿领导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
带班矿领导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1000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20%。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检查。
如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200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10%。
超过20分钟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执行下列职责:1、对瓦检器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带瓦检器或失效瓦检器带入井下的罚款100元。
带好钢卷尺、钢丝钳、补风筒胶等专用工具,未执行罚款50元/次。
2、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即对所管区域的各工作面、井下硐室、主巷、回风巷等,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工作面、采面上偶角、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分别在进班作业前、班中、交班前各一次。
未执行罚款50元/次。
3、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一次,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严禁超限。
未执行罚款50元/次。
4、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员、瓦斯员、班长在场放炮。
未执行按中途脱岗论处。
检查时做好“三对口”,即检查牌板、检查记录、瓦斯日报表数值对口,未执行罚款50—200元/次。
5、负责对瓦斯探头按要求摆放,掘进工作面T1探头放在回风侧,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离顶板不大于300mm,离邦不小于200mm。
回采工作面T0放在上偶角,T1放在距离T0不大于10米的位置,否则罚款50元/次。
6、瓦斯超限或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未汇报,按50—100元/次罚款。
7、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系统。
经常检查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发现损坏,及时处理汇报。
否则罚款50元/次。
8、对局部扇风机专职管理,严禁无计划停开风机,检查风机风流情况,发现局部吃循环风及时处理、汇报。
临时停工的作业点负责组织打好栅栏,设好警示牌及瓦斯检查牌。
否则罚款50—100元/次。
9、地面主扇因故停运时,应有组织地将人员撤到大巷新鲜风流中;局扇因故停开、瓦斯超限等应立即切断停风区域内的电源,人员撤到大巷新鲜风流中。
恢复供电及时恢复通风。
否则罚款200—500元/次。
10、对风筒进行专职管理,风筒出口离工作面不大于5米,风筒接口严密不漏风、不脱节,风筒无破口,风筒吊挂平直不拐死弯。
否则罚款20—50元/次。
11、对所管区城内的采空区、废旧巷道、盲巷等密闭进行管理,每班不少于一次瓦斯检查,并填好相应记录,瓦斯超限及时处理、汇报,否则罚款50元/次。
12、按要求进行瓦斯排放,执行一级排放时,排出的瓦斯在汇合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流中作业人员,排放开始及结束时向矿汇报。
否则罚款50元/次。
13、对所管区城内的巷道定期进行洒水清尘,巷道中、风筒、设备无粉尘堆积。
否则罚款50元/次。
14、协助、督促施工队对所管区城内的巷道管线吊挂整齐,做好文明生产管理。
否则罚款50元/次。
15、对作业场所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矿的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管,并承担安全处罚连带责任。
出现工伤的班受处罚连带责任。
16、对作业场所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管,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责令其返工。
全月对所管区域进行工程质量考评,并负连带责任。
17、对作业场所施工队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主管部门、矿的安全要求有权进行处罚。
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如:未执行有掘必探、未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未使用水炮泥放炮、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机尾无双压柱等,安全员、瓦检员负连带责任,处予50—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18、协助对作业场所的生产系统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9、严格执行现场交接制度和入井检身制度,不准空班、漏检、误检、假检,不准在岗上睡觉,否则罚款50元—100元/次,直至辞退。
20、负责组织本作业场所施工队召开班前会,并做好班前会记录、考勤表等相关资料,否则罚款50元/次。
21、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各种会议,缺一次罚款50元/次。
22、学习煤矿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作为考评基础,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重大隐患拿不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视为不具备专业知识,并实行待岗。
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待岗时期无编制无工资。
23、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不请假、请霸王假、不找好替班人员的按旷工论处,出现旷工,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24、考核办法:全月由矿领导、各施工队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进行全面考核,内容为:所管区域安全生产状况、工程质量情况、责任心、空班漏检和脱岗情况、受处罚情况、业务能力等。
对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
对评比不合格的取消当月安全奖。
第七条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矿实行每周六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检自查,参加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无故不参加检查的按50元/次罚款。
并召开专题会,参会人员为班长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按20—50元/次罚款。
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验收。
未整改必须进行罚款处理。
第八条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召开通报会时,参会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等。
无故不参加按50元—100/次罚款。
提出的隐患,按“五定”进行整改,未按时整改必须进行罚款处理。
第九条煤矿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
每少一次罚主持人200元/次。
无故不参加按20—50元/次罚款。
第九条每月的单号日晚7:30时,为全矿安全生产调度会,对全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落实。
参加人员为:不当班的矿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队队长等。
迟到20元/次罚款,无故不参加按50元/次罚款。
第十一条机电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1、机电设备安装建立台帐及挂牌管理,实行谁安装谁负责。
2、有值班和交班记录;重要场所、机房、硐室等,制度、相关记录齐全;值班人员严禁脱岗;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3、严禁机电设备失爆,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4、各保护装置(漏电保护、保护接地、过流保护、煤电钻与信号照明综合保护等)齐全,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5、实行“三专二闭锁”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6、停送电实行工作票(请示、汇报)并挂牌,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引起瓦斯超限及人身事故加重处罚。
主扇停止运行,必须及时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恢复主扇运行后,全负压通风巷道无瓦斯超限后方可恢复井下电源。
7、主扇、空压机、监控中心实行双回路供电,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引起瓦斯超限及人身事故加重处罚。
8、重要设备要保持完好、有备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9、电缆悬挂按要求进行并挂牌,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10、开关设备上台架,摆放平整并挂牌,五小件悬挂并挂牌,三台以上开关进硐室,所有开关设备无粉尘。
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11、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如砍电缆头、带电维修操作和搬运、开关停电不闭锁、地面检修不使用专用工具和保护等),否则按200—500元/次罚款。
12、值班电工接到作业通知不及时到现场处理的,按200元/次罚款。
13、有较大工作量需统一调动电工时,不服从分工的,按200元/次罚款,直至辞退。
14、设备和材料定点存放并挂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
15、机电矿长外出需经矿长批准,并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第十二条运输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1、材料巷绞车、钢丝绳和连接装置检查维修指定专人,并有检查维修记录。
2、材料巷提升安全装置齐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3、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提升制度,严禁人员蹬矿车上、下材料斜巷,否则按100—200元/次罚款。
固定专人为绞车司机,非专人严禁开绞车,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4、电机车前后灯、刹车装置、行车信号等保持完好。
5、非皮带司机严禁启动皮带;皮带机头、尾有压柱;皮带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并正常使用。
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6、皮带司机无故缺岗,按200元/次罚款。
7、皮带、刮板机有联络信号电铃,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管理按下列制度执行:1、监控系统出现探头失效、断线必须在本班处理到位,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分站出故章及时与维修中心联系。
2、分站、断电器等上台架并挂牌,严禁失爆。
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3、监控探头布置符合要求,线路长度、悬挂符合要求。
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4、接线盒、电缆严禁失爆。
否则按200元/次罚款。
5、监控探头、瓦斯检查报警仪按规定送检及更递使用,否则按100元/次罚款。
安全管理 | DOCUMENT TEMPLATYK-AQ-03336、监控中心值班员严禁脱岗,瓦斯超限时按流程处理,各种记录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