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办法
图书馆室管理制度(5篇)
图书馆室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图书馆的正常运转和读者的良好使用体验,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和管理图书馆室的制度。
下面是一个例子:1. 开放时间:- 图书馆室开放时间为每天9:00至21:00,假期和节假日的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 入馆规定:- 必须持有效的读者证入馆,未持证者不得入内。
- 持证者在入馆时需要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并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
3. 预约和借阅规定:- 预约室的使用需要提前预约,每人最多预约2个小时,超过时间需要及时退出。
- 借阅室需按预约顺序入场,借阅图书需要将读者证交给工作人员,并按时归还,逾期归还会有相应的罚款。
4. 室内秩序:- 馆内禁止吸烟、喧哗、食用大蒜等有异味的食物,以及携带宠物进入。
- 馆内禁止打电话和录音,需要使用手机的读者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
- 馆内设有休息区,请保持室内整洁,离开时带走自己的垃圾。
5. 设备和设施:- 图书馆室内的设备和设施仅限于读者在图书馆内使用,不得以任何原因进行拆卸或搬运。
- 不得私自调整设备设置和连接网络,如需帮助请咨询工作人员。
6.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图书馆室管理制度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采取警告、暂停读者证使用或者限制进入图书馆室等措施,并可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图书馆室管理制度的例子,实际的制度可能因图书馆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而有所不同。
图书馆室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确保读者能够在舒适和安静的环境中进行阅读和学习。
图书馆室管理制度(2)一、图书馆(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工作人员要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____的培训,持证上岗。
二、图书馆(室)的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
图书、报刊的采集收藏应优先选购国家教委和省教委评审推荐的书目。
藏书应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括目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人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图书馆管理办法
图书馆管理办法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保障广大读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提供图书借阅、信息咨询和相关学习场所的公共机构。
第三条图书馆应当依法保护读者的知识需求和隐私权,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服务。
第四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图书馆应当定期完成馆藏图书的更新工作,保持图书资料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图书馆应当开展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内容。
第七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读者意见反馈机制,及时解决读者投诉和问题。
第八条图书馆应当建设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舒适的阅读场所和先进的学习设备。
第九条图书馆应当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在线图书借阅和查询服务。
第十条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应当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并保证图书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章馆藏建设第十一条图书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馆藏建设计划,根据读者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采购和增补图书资料。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当加强图书选购的质量控制,确保图书的学术价值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图书的分类、编目和馆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资料的有序存放和管理。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当建立数字资源的采集和维护机制,提供电子图书和数据库的检索和使用。
第十五条图书馆应当加强图书的修复和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十六条图书馆应当提供图书借阅服务,读者可以通过借书证借阅图书,借书期限应当根据图书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全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包括参考咨询和文献查询等。
第十八条图书馆应当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讲座、展览、书法比赛等。
第十九条图书馆应当提供阅览室和自习室等学习场所,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四章资源共享第二十条图书馆应当与其他图书馆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图书馆馆藏资源。
第二十一条图书馆应当积极参与图书联盟和文献互助项目,拓宽读者获取图书的渠道。
忻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忻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忻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忻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9月16日忻州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建国2022年12月9日忻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阅读推广、社会教育、文化传播的公共文化设施。
本办法所称文献信息,是指以纸质、音像、胶片、电子、网络等为载体形式的知识或信息的记录。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公共文化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益文化设施建设落后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力度,针对场馆面积不足、设施陈旧、服务效能不高等方面加大投入。
第五条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兴办公共图书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金、设施设备、文献信息以及其他形式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三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图书馆是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阅览和咨询服务的场所,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负责维护图书馆的秩序和安全,监督读者的行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图书馆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读者进行劝阻、制止和纠正,并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五条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坏图书馆设施和文物,不得妨碍其他读者的正常借阅和阅览。
第六条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按要求办理借阅手续。
第七条图书馆的借阅、阅览等服务均为免费,读者在图书馆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读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读者的借阅和阅览记录。
第九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提供丰富的文献资源供读者借阅和阅览。
第十条图书馆管理人员应当明确服务时间,提供方便快捷的借阅和阅览服务。
第二章借阅服务第十一条读者在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时,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承诺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读者每次可借阅的图书数量和借阅时间,应当按照图书馆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读者借阅的图书应当按期归还,如需延期还书,应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四条读者损坏借阅的图书,应当照价赔偿或者重新购买同样的图书。
第十五条读者丢失借阅的图书,应当照价赔偿或者重新购买同样的图书。
第十六条读者借阅图书过程中如发现书页有损坏,应及时向图书馆管理人员反映,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阅览服务第十七条读者在阅览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交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的阅读。
第十八条阅览区内禁止吸烟、饮食、乱扔废物等行为,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九条读者在阅览区内使用图书馆的设备和资料,应当爱护并正确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四章其他服务第二十条图书馆应当定期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学术讲座,供读者参加。
图书馆管理办法
图书馆管理办法
图书馆管理办法
一、引言
图书馆是学校、社区等机构提供知识资源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管理图书馆,规范图书馆的运作,制定和实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图书馆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图书馆开放时间
图书馆将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开放时间,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具体开放时间将在图书馆内显著位置公示,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三、借阅规定
1. 读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借阅图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2. 借阅期限、续借次数、罚款标准等具体规定将在图书馆内公示;
3. 严禁转借、损毁图书,遗失图书应及时赔偿或补办手续。
四、使用规则
1. 用户在图书馆内应安静有序;
2. 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换图书馆内的设备及桌椅;
3. 禁止在图书馆内吸烟、喧哗等行为;
4.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食品饮料;
5. 图书归还应按规定放回指定位置。
五、安全管理
1. 图书馆内设有安全出口,用户应熟悉逃生路线;
2. 图书馆内禁止私设插座、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六、服务质量
1. 图书馆将组织培训工作人员,提升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2. 用户可通过方式、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提出建议和意见,图书馆将及时回应。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图书馆管理办法的用户,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包括暂停借阅资格、罚款等;
2. 恶意损坏图书馆设施的行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八、附则
1. 图书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图书馆管理部门;
2. 图书馆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本图书馆管理办法,如有其它情况,将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图书馆管理办法
图书馆管理办法一、借书流程及规定1. 借阅资格(1) 图书馆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注册读者,包括学生、教职员工和外来访客。
(2) 学生和教职员工可凭借校园卡借阅图书,外来访客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申请表格方可办理借书手续。
2. 借书手续(1) 注册读者应亲自前往图书馆办理借书手续,不得代他人借阅。
(2) 借书期限为30天,逾期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3) 借书时应出示借阅证件,并填写借书登记表。
3. 借阅限制(1) 不得借阅古籍、珍本和非流通书籍。
(2) 同一读者每次最多可借阅10本图书,如有特殊需求可向图书馆管理员申请。
二、图书馆守则1. 保持安静(1) 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2) 禁止在图书馆内吃东西和喧闹。
2. 保护图书(1) 注册读者在借书期间应妥善保管图书,不得私自标记、涂抹或折痕书页。
(2) 禁止外借图书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读者借书资格。
3. 不得擅自带出图书馆(1) 图书馆内的图书严禁私自带出,违者将面临警告、限制借书权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图书馆服务1. 资源查询(1) 注册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自助查询终端查询图书馆中的图书和期刊资源。
(2) 图书馆提供在线资源订购服务,读者可按需求提交书目,图书馆将从相关出版社采购相应图书。
2. 场地预约(1) 注册读者可提前预约图书馆内的会议室、阅览室等场地。
(2) 场地预约需遵守图书馆规定的时间和使用要求。
3. 学术讲座和培训(1) 图书馆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培训活动,旨在提升注册读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信息素养。
(2) 注册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公告栏了解活动详情,并提前报名参加。
四、违规处理1. 违规处理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图书馆管理办法的行为,图书馆有权采取暂停借书资格、禁止进入图书馆以及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违法行为将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学院学生的还将按学生违纪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 上诉渠道如读者对图书馆管理措施存在异议,可向图书馆管理员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和情况说明。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4篇)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1. 进出图书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或读者证。
未持有效证件者不得入内。
2. 在图书馆内静坐或学习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扰乱他人。
3. 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4.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宠物或其他动物。
5. 图书馆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6. 图书馆内不得乱扔垃圾,应该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中。
7. 图书馆内的图书、设备和设施必须爱护、勿损坏,如果损坏应及时报告。
8. 不得私自带走图书馆内的图书、音像资料、设备等,严禁盗窃行为。
9. 借阅图书应按规定时间归还,超期归还图书将收取逾期费用。
10. 不得在图书、报刊、杂志上做任何标记、涂写或撕毁。
11. 图书馆内不得进行商业活动,禁止在馆内售卖、推销产品。
12. 图书馆内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内使用手机或进行大声通话。
13. 图书馆内禁止拍照、录像或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影音记录行为。
14. 在图书馆内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有其他问题,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15. 学校或单位的教职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图书馆内使用指定的办公设备。
16. 图书馆内的座位不可随意占座,如长时间离座需将座位让给其他需要使用的读者。
17. 图书馆严禁有政治、宗教、色情等违法违规、有损社会公德的图书、音像资料的传播、阅览。
18. 图书馆内的活动如有需要,必须提前经过图书馆管理部门的批准。
19. 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和借书时间等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时,应提前通知读者。
20. 针对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行为,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暂停借书、禁止进入图书馆等。
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2)1. 办理借阅:读者凭有效的图书馆借阅卡在规定的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期限为一个月,若需续借,需要在到期前两天内办理续借手续。
2. 归还图书:借阅的图书在借阅期限内需归还到图书馆。
逾期归还的图书将收取相应的逾期费用。
3. 续借手续:读者可以在借阅期限到期前两天内续借,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广大读者获取信息和知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图书馆的组织形式第三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图书馆管理机构,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可以设立上级图书馆、市县级图书馆等不同级别的分馆,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图书馆的职责和任务第五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收藏、保护、开发和利用图书、报刊、文献和其他公开出版物,为读者提供阅览、借阅和参考服务。
第六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要积极推动数字化服务,提供电子图书、在线资源和数字化参考资料的检索和借阅服务。
第四章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第七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应根据读者需求和图书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保障读者的使用权益。
第八条图书馆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咨询、文献复制等服务,确保读者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章图书馆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读者和图书馆的财产安全。
第十条图书馆要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证读者在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图书馆设施和服务。
第六章图书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对图书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图书馆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对图书馆设施、服务质量和读者满意度的评估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进行调整,应当及时修改并公布。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浙江省公共图书馆,将依法进行处理,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以上为《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内容,核心是为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促进读者文化知识获取。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图书馆基本秩序:1、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2、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3、保持室内安静:入馆请将呼机和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在馆内请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4、尊重管理人员,做个文明读者。
5、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图书馆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图书馆的管理制度1图书馆是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和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须知:1、图书馆的各种图书、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凭借书证借阅。
2、凡在本室借阅图书者,均需要本室办理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不予借阅。
3、经常性在本室措阅书者,需通过本室、教导处、后勤处办理借书证(学生需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两张),每人只办1张借书证,每张借书证每次只借一本图书。
4、借书时,就先填写索书卡,查明所借图书的种类、名称、编号等,之后交给工作人员登记以后,由工作人员取书。
5、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严格按手续办事,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
6、借书时要检查原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7、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撕页、折页、剪裁、折卷图书,不得在图书上画扛、批注或涂写,如有发现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1.00元至该书定价的120%,情况严重者按图书赔偿制度执行。
8、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否则超期一天,每册罚款0.10元,以此类推。
9、珍本和孤本等贵重图书不得借出。
10、本室的各种精装工具书仅供在室内查阅,一概不得外借,特殊原因者可经校长批准,期限为一周。
图书馆管理制度方案(12篇)
图书馆管理制度方案(12篇)方案11.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随着图书馆的演变和读者需求变化,制度应适时调整,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2.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能执行相关规定;对公众进行宣传,提高其对制度的认知和尊重。
3.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收集读者和员工的意见,以改进和完善制度。
4.监督与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行为进行公正处理,保障制度的权威性。
5.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图书馆分享最佳实践,借鉴优秀经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图书馆管理制度是图书馆心脏的脉络,它不仅指导着图书馆的日常运营,也是连接图书馆与读者的桥梁。
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这些制度,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有序、和谐、充满活力的阅读空间。
方案21.制度制定:由学校管理层、图书馆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宣传与培训:通过校内公告、培训会议等方式,使师生了解并遵守图书馆制度。
3.执行与监督:设立图书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反馈与修订:收集师生意见,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5.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自动化借阅系统,提升管理效率和用户体验。
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提升校园文化、推动知识传播的关键一环,应得到充分重视和持续优化。
方案31.图书采购: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和师生反馈,定期进行图书采购,确保资源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分类编目: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法,如杜威十进制分类法,确保图书检索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3.用户教育:举办新用户培训,讲解图书馆规则,提高用户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4.监控与反馈:设置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同时收集用户意见,持续改进管理制度。
5.信息化建设:利用图书馆管理系统,实现图书借阅、查询、预约的自动化,提升服务质量。
6.定期评估:每年对图书馆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有序、和谐的图书馆环境,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学术资源和服务。
图书馆 管理制度(5篇)
图书馆管理制度一、全馆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及家具,不论来源如何,都要统一登记造册、建帐,合理分配调济使用,必须帐、物、卡一致,出入分账管理,出入库手续完备。
二、各室的设备由专人负责领取、管理、使用保养。
办公室每年检查清点一次,并写出检查报告。
馆内一切设备、物品不得私用、擅自移动、外借、调换。
特殊需要时,必须管理员批准。
三、对图书馆设备要加强计划管理,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效益,防止积压浪费,本着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得原则,贯彻双增双节的精神。
四、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
图书馆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图书馆资源,保证图书馆正常运作和读者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图书馆管理制度的概述:1. 建立图书馆章程:明确图书馆的宗旨和任务,规定图书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等。
2. 图书馆开放时间:确定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保证读者能够在适当的时间段内使用图书馆资源。
3. 借阅规定:制定借阅规则,包括借书证办理和使用、借阅期限、续借、逾期罚款等。
4. 图书采购与管理:制定图书采购标准和程序,明确采购渠道、采购数量和质量要求等。
同时,建立图书分类和编目、图书整理和检索等管理制度。
5. 读者服务:提供信息咨询、参考咨询、文献复制、学术活动等服务,制定相应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
6.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定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读者和馆藏资源的安全。
7. 人员管理:制定员工职责和代码,规定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和工作纪律等,确保图书馆工作的正常运转。
8. 图书馆资料管理:建立图书馆馆藏管理制度,包括图书的购买、编目、分类、上架和下架等流程,保证馆藏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更新。
9. 图书馆设备管理:规定图书馆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管理和维修。
10. 罚则和违规处理:制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逾期罚款、恶意损毁图书馆设备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为广大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内部管理、读者服务、藏书建设、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图书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为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培养读者的信息素养,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要坚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注重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全面负责图书馆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图书馆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图书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图书馆设立读者服务部门,负责读者咨询、借还书、阅览、参考咨询等工作。
第八条图书馆设立藏书建设部门,负责图书采购、编目、分类、上架等工作。
第九条图书馆设立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图书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
第十条图书馆设立工作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章读者服务第十一条图书馆对读者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可凭有效证件进入图书馆。
第十二条读者在图书馆内应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等。
第十三条读者可借阅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借阅数量和期限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读者应按时归还借阅的文献资料,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读者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电话、大声说话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四章藏书建设第十六条图书馆藏书建设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需要,注重文献的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
第十七条图书馆应采购各类纸质、电子文献资料,满足读者多样化的阅读需求。
第十八条图书馆对藏书进行分类、编目、上架,确保藏书有序排列,便于读者查找。
第十九条图书馆应定期对藏书进行清点、剔除,确保藏书的更新和优化。
图书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吴寨中心小学图书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图书借阅规则1.借阅图书资料的数量标准:本班学生每人借阅图书一次不得借阅2本。
2.借阅时间每人每次借阅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3.过期处理规定:①过期1天罚款0.5元。
②还书日为节假日时,节假日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③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④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还书者,向图书管理者说明情况可免罚款。
4.凡本班同学留级或是离校,必须归还所有图书资料,如有遗失,按《图书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5.读者对所借图书资料必须爱护,保持整洁、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标注、剪裁、撕毁和转借。
二、图书丢失赔偿制度读者借阅的书刊应妥善保管,如果丢失或损坏,由读者进行赔偿。
1.丢失赔偿丢失书刊一般应赔偿与所借书刊相同的版本和卷期。
读者不能买到相同版本的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1)凡本班级图书库如有遗失,则按照原价的双倍赔偿。
图书的价格为定价的85%处理。
(2)办理赔偿手续后,如果在二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可凭原赔偿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赔偿收据丢失或超过二个月者不予退款。
办理退回手续时应交纳手续费1元,并从赔偿之日起到退回之日止计算超期,按超期罚款处理。
2.污损赔偿读者借书刊资料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正文缺页、换页;封面、封底是否脱落或破损;是否有污染、勾画、批注、做答案等。
如果发现上述现象,应由工作人员当时登记“原已污损”或“原已缺页”的具体情况,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形,均按读者本人污损处理。
另外:(1)正文缺页、撕毁(包括图表、附页),严重污染,影响阅读或勾画、书写、做答案达5页以上者,均认为损坏了原书内容,按第1条“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2)一般污染,不影响阅读或少量的勾画、书写等,按原书价罚款。
(3)封面封底脱落或撕毁但不损坏正文者,按原书价格的40%赔偿。
3.对该赔偿而未办理赔偿手续者,暂停借阅,拖至两个月,由管理人员申报,经负责人签字,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本学年在班上的一切评优评先的资格(包括奖学金,如果当学年获得奖学金,将其奖学金全部充为班级基金)。
安徽省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安徽省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图书馆规范化管理,保障读者权益,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图书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原则,发挥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传播和利用功能,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出版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与公共图书馆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图书馆设立与运行第六条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的馆舍、相应的藏书和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馆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图书馆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数量、人口分布、阅读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图书馆的规模、功能和服务范围。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通过采购、交换、捐赠等方式,丰富馆藏资源。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进行馆藏资源清点和检查,确保文献信息资源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读者服务与管理第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读者提供基本服务,包括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参考咨询等。
第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读者借阅规则,合理确定借阅期限、续借次数和方式等。
第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妥善处理读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读者隐私。
图图书室管理制度(三篇)
图图书室管理制度1. 开放时间:图书室对外开放的时间应有明确规定,包括每周的开放日期和每天的开放时间。
此外,还应规定节假日的开放时间。
2. 借阅规则:借书借阅规则应清晰明确,包括借阅期限、借阅数量和续借规则等。
图书室可以设立不同类型读者的借阅限制,如学生可以借阅3本书,教师可以借阅5本书。
3. 归还要求:读者应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逾期归还的要承担相应罚款。
图书室可以设立不同的罚款标准,如每天逾期罚款1元。
4. 图书管理:图书室应建立图书管理系统,对图书进行分类、编目和标签,方便读者查找和借阅。
图书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上架和下架,同时进行定期的清点和整理。
5. 资料查询:图书室应提供查询服务,读者可以通过系统或咨询工作人员查询图书的位置和可借阅状态。
此外,还应提供图书馆藏书目和期刊目录的电子检索系统。
6. 环境卫生:图书室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打扫和清洁。
读者在使用图书室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或饮食,维护良好的学习氛围。
7. 设备管理:图书室应配备必要的图书馆设备,包括图书馆借还书机、自助查询机、复印机和电脑等设备。
这些设备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维修和更新。
8. 安全管理:图书室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图书资源的安全。
图书室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设备,防止盗窃和损坏行为的发生。
9. 服务质量:图书室的工作人员应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读者,解答读者的咨询。
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10. 用户意见收集:图书室应定期征集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读者对图书室管理的需求和期望,适时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图图书室管理制度(二)一、管理人员应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二、建立健全图书账册。
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年终将一年的报刊装订成册,归类存放,损坏的图书要履行注销手续。
三、图书室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工作;室内应保持肃静和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乱抛果皮和纸屑,不随地吐痰。
图书馆管理规定(5篇)
图书馆管理规定一、图书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做好图书管理工作,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管理员及时做好图书登记、整理和借阅。
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图书分类按规定执行。
三、根据教学和学生的需要建议学校及时添置图书。
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四、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五、严格执行图书借阅制度。
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____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
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____本,借期两周。
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不超过____本,借期两周。
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六、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
如不能实现,应____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____倍赔款。
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
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对于珍贵文献、资料要妥善保存,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及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七、做好图书室、阅览室卫生整洁工作,并督促读者保持室内安静。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图书借阅制度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师生借阅图书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还均须签名,并注明日期。
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____本,借期两周。
长沙市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长沙市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沙市图书馆的管理,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为广大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服务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沙市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指由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管,承担着文献资源建设、读者服务、文化交流等职能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第三条图书馆以服务公众、传播知识、促进发展为宗旨,坚持免费开放、平等服务、全民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图书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图书馆服务的宗旨和原则,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读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全面负责图书馆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图书馆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馆长、副馆长、部门负责人、读者代表等组成。
理事会负责图书馆的决策、监督、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图书馆设立各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图书馆的日常运行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图书馆设立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在图书馆的指导下,参与图书馆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读者管理第九条读者应当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读者应当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服务设施,不得损坏、盗窃、借阅过期等行为。
第十一条读者在图书馆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等影响他人阅读的行为。
第十二条读者在图书馆内使用电子设备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权益。
第四章文献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图书馆应当根据服务宗旨和读者需求,采购、收藏各类文献资源。
第十四条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文献资源的分类、编目、借阅、保管等制度,确保文献资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五条图书馆应当定期对文献资源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损毁、丢失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图书馆应当提供免费开放服务,包括阅览、借阅、参考咨询、文化活动等。
图书馆管理规定(6篇)
图书馆管理规定一、图书馆借阅制度(一)借书制度1、图书馆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
读者入室必须交验本人借书证,无证不得入室。
借出:读者在室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从室内中选好图书后持图书到借阅处,经检查仪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后,由管理人员将借书证和所借图书一并交还给读者。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交还到借阅处,经检查并由计算机处理确认书籍未超期和完整无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借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
3、要按时归还。
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4、未按借阅制度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即按偷书论处。
(二)借书数量及期限1、教职工每人每次可借____册图书,借阅期限为____天。
2、学生每人每次只可借____册图书,借阅期限为____天。
3、图书借阅____天后方可归还图书。
4、图书借阅____天后可续借,续借次数仅限一次,自续借之日起,续借期限为____天。
(三)其它规定1、外单位人员到图书室借书需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2、图书室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3、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二、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图书馆图书属于学校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
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图书管理员做好登记。
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批评教育外,以原书的____倍罚款。
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的____倍罚款。
(二)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
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____元。
丢失,损坏一根磁条,罚款____元。
图书馆管理规定范本(3篇)
图书馆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图书馆管理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图书馆的秩序,保障读者的正常阅览和借阅权益,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第二条:读者必须持有效的借阅证进入图书馆,并遵守图书馆的开放时间。
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馆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吸烟、饮食等,保持图书馆的安静和整洁。
第三条:读者借阅图书需要按照图书馆制定的借阅规则办理借阅手续。
每人每次最多可以借阅5本图书,借阅时间不超过30天。
第四条:读者借阅的图书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涂写、划线、撕裂或弄湿等。
如发现图书有损坏,在归还时应与图书管理员说明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读者在图书馆内阅读图书时,应将图书放回原位,并不得擅自携出图书馆内。
如需外借,必须按照图书馆制定的借阅程序进行。
第六条:读者须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逾期归还的,应按照图书馆规定的规则缴纳逾期费用,如连续逾期超过7天未归还的,图书馆有权暂时取消该读者的借阅资格直至归还为止。
第七条:读者如需续借图书,可以在借阅期限到期之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每本图书最多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4天。
第八条:对于违反图书馆管理规定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借阅资格、取消借阅资格等。
第九条:图书馆会定期进行图书盘点和更新整理,读者必须积极配合。
在盘点期间,读者不得借阅和归还图书。
第十条:图书馆对于读者的隐私信息将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修订,将提前通过图书馆官方网站和通知栏等方式公布。
以上为图书馆管理规定,读者在使用图书馆服务时,请自觉遵守,并配合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图书馆管理规定范本(2)图书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护和管理图书馆的各项资源,提供优质的图书馆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开放时间和服务范围1.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闭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图书馆管理办法
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共图书馆的设立与管理
第三章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与用户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满足公众对知识、信息及相关文化活动的需求,实现与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图书馆。
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存、研究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教育设施。
前款所称文献信息资源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缩微制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信息资源等。
第三条[行政管理主体]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力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经费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使财政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人口、服务范围、服务需求、服务功能等相适应,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其增长幅度应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公共图书馆经费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文献信息资源、图书馆运行与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公共图书馆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五条[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以捐赠资金、文献、设施、设备或者其它形式支持公共图书馆的发展。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兴办公益性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合作提供或者单独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参与图书馆建设或者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用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公共图书馆能够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或者以其它适当方式给予捐赠人相应荣誉。
第六条[社会基金]市、镇(街)人民政府能够发起设立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设立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或者向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进行捐赠。
公共图书馆发展社会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法人治理机制]市、镇(街)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
理事会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图书馆、专业人士、市民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八条[荣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在公共图书馆和公众阅读领域授予荣誉称号的制度,对为繁荣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公众阅读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第九条[读书节]每年举办东莞读书节。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应当经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第二章公共图书馆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条[设置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服务人口分布情况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按照普遍均等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经市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公共图书馆专家委员会,就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规划、业务规范和涉及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其它重大事项征询图书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馆舍选址]公共图书馆选址应当位于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设施配套良好的区域,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和服务半径合理的要求。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建成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公共图书馆选址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公共图书馆的配套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并按照有关标准改进公共图书馆周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