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1]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控制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规范放射工作防护管理,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剂量计监
测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防护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2)个人剂量常规监测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医院配合委托单位及时收发个人剂量计。
3)个人剂量计监测结果一般每季度向各有关单位通报一次。
如某人剂量检测结果有异常,医院通知具体放射工作人员及单位分管领导。
4)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全院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档案。
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
放射及放疗等装备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对设备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自查和监测(见表1),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
1)自查各机房防护门上贴有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自查各机房门上方安装的工作状态指示灯。
3)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的外照射水平,法定的常规监测工作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每年监测1-2次。
4)设备在大修或更换特殊组件时也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监测工作同样由医院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5)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由医务科统一存档。
6)对于监测不达标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措施,直至整改到达标。
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个人剂量
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
每季度由有资质单位检测一次,每年检测四次
三、结果评价
射线机房各关注点位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2.5μSv/h。
**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二、辐射防护监测内容
序号
监测内容
监测区域及点位
监测频次
1
X-γ辐射
剂量率
机房四面墙体。地板、顶棚、与机房相通的门、观察窗、操作位、线缆口等,监测点位距机房墙体或者防护门的距离为30cm,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00cm,机房地面下方检测点为距楼下地面170cm
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一次,每季度自行监测一次
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辐射工作人员健康,促进X线诊断技术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对我单位X线机设备制定如下监测计划:
一、监测依据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
医院放射场所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医院放射场所辐射自主监测方案
根据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在我院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时监测的基础上,医院定期用本院Fluke 451P-DE-SI-RYR 便携式χ—γ剂量率仪对直线加速机房和ECT用房以及其它在用射线装置机房四周环境进行监测。
1)、监测范围:防护门及缝隙处,电缆及管道的出入口,候诊区、控制室,操作台等;以及加速器机房屏蔽墙外。
2)、监测项目:X(γ)射线剂量率。
3)、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人员佩带热释光个人剂量计,按每年4次的频度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剂量监测,作好记录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4)、钴60γ源置于照射位置时,距源1米处机头的漏射线限量不得大于有用线束照射量率的0.05%,每年监测一次。
5)、正常使用中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每年进行一次X射线机主要防护性能检测,以及机房防护设施检查测试。
监测频度:直线加速器、头部伽玛刀、中子后装机等每年常规监测一次。
外围环境γ射线辐射剂量率半年一次,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及个人外照射累积剂量可一季度监测一次。
表面放射性污染(主要是主机房、主设备及放射性药剂操作台等),每半年监测1次,项目位置周围辐射每年监测1 次。
监测分布图见附件3;
2014年10月10日。
医院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医院辐射环境监测方案1. 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院辐射设备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
为确保医院辐射环境的安全性,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本文档将介绍医院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2.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医院辐射环境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保护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3. 设计方案3.1 辐射源识别与分类首先,需要对医院内的辐射源进行识别和分类。
常见的医院辐射设备包括X射线机、CT机、核医学设备等。
每种设备的辐射特性和影响不同,对辐射环境的监测方式也有所区别。
3.2 辐射环境监测点的确定根据医院内辐射设备的分布情况和环境特点,确定辐射环境监测点的位置。
通常情况下,应选择关键区域,包括辐射设备周围以及患者和工作人员经常逗留的区域。
3.3 辐射环境监测参数辐射环境监测需要考虑的主要参数包括电离辐射剂量率、辐射能量、辐射源位置和辐射源活度等。
根据辐射源的特点和辐射环境的需求,选取合适的监测参数并确定监测频率。
3.4 辐射环境监测设备为了监测辐射环境,需要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
常用的辐射监测设备包括电离辐射剂量仪、辐射能量测量仪和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
监测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5 辐射环境监测记录和分析监测设备将定期采集辐射环境数据,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分析系统。
辐射环境数据应及时保存和备份,并进行合理的数据分析。
如果监测数据超过安全阈值,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实施方案4.1 人员培训为了实施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医院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辐射的基本知识、辐射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辐射监测的操作流程等。
4.2 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医院应根据辐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辐射防护需求制定辐射环境监测计划。
计划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参数、监测频率和监测周期等内容。
4.3 辐射环境监测操作流程医院应建立辐射环境监测操作流程,明确监测设备的使用方法、数据记录和分析流程。
卫生院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卫生院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1、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水平监测行为,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III类医用射线装置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水平自我监测和年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
3、本院使用III类射线装置场所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我监测。
4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5、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水平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全院所有射线装置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年度监测,将年度监测结果纳入到年度自查评估报告中。
7、辐射环境水平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应随本院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医疗场所和环境辐射监测方案
医疗场所和环境辐射监测方案1. 概述本文档介绍了医疗场所和环境辐射监测方案,以确保医疗设施的辐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安全。
2. 监测目标* 监测医疗设施内的电离辐射水平,包括X射线、γ射线等。
* 监测环境中的电离辐射水平,包括自然辐射(如地壳辐射)和人为辐射(如核设施等)。
* 监测设备的辐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监测方法* 定期使用辐射测量仪器对医疗设施内的辐射水平进行测量,包括不同区域、设备和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情况。
* 在医疗设施周围设置监测站点,定期测量环境中的辐射水平,并记录测量数据。
* 定期进行辐射源的检测和校准,以确保测量准确性和可靠性。
* 对新引入的辐射设备进行辐射安全评估和监测,确保符合辐射安全标准。
4. 监测措施* 建立辐射监测计划,明确监测频率、监测区域和监测内容。
* 培训医疗设施工作人员,使其了解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 定期对医疗设施内的辐射防护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和完好性。
*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响应流程和紧急救援措施。
* 推行辐射防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辐射安全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5. 数据管理和报告* 建立辐射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和存储监测数据、设备检修记录和辐射事故报告等。
* 定期生成监测报告,包括辐射水平、设备运行情况和辐射安全评估结果等内容。
* 保存监测数据和报告,作为辐射安全管理的参考和依据。
6. 法规和标准* 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辐射安全法规和标准,如《辐射防护法》等。
* 定期了解和更新辐射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监测方案符合最新要求。
以上为医疗场所和环境辐射监测方案的基本内容,通过有效的辐射监测和管理措施,保障医疗设施的辐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安全。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京环发〔2011〕34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规范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选择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单位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
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具有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
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格式参考见附件)。
环境辐射监测管理办法
环境辐射监测管理办法1. 引言2. 监测目标1. 辐射源的监测:包括非电离辐射源和电离辐射源的监测。
2. 辐射水平的监测:包括空气辐射、水体辐射、土壤辐射等的监测。
3. 辐射剂量的监测:包括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的监测。
3. 监测方法3.1. 采样与分析采样与分析是环境辐射监测的基本方法之一。
在采样过程中,可以采集空气、水、土壤等样品,并在实验室中进行分析,以测量辐射水平。
3.2. 传感器监测传感器监测是一种实时监测方法,适用于对辐射水平进行连续监测的场景。
通过安装辐射传感器,可以实时获取辐射水平数据,并进行及时分析和报警。
3.3. 数据统计与分析环境辐射监测的数据需要进行统计与分析,以便评估辐射水平和辐射剂量的变化趋势。
数据统计与分析可以采用统计学方法和数据挖掘技术,以提取有效的信息。
4. 监测管理4.1. 监测计划与方案制定监测计划与方案是环境辐射监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测计划需要明确监测的目标、范围、方法和频率等,方案需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技术要求。
4.2. 设备与设施管理环境辐射监测需要使用一系列设备和设施,包括采样器、传感器、实验室设备等。
对这些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控制是环境辐射监测的重要环节。
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样品采集、分析、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监测报告与信息公开环境辐射监测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监测报告,以便及时了解辐射水平和辐射剂量。
同时,需要将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5. 监测应用与风险评估1. 环境评估:通过监测辐射水平,评估环境的辐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 灾害应急:在辐射事故或核能事故发生时,可以通过监测数据及时判断辐射水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 健康风险评估:通过监测公众接受的辐射剂量,评估辐射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为加强公司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水平监测行为,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Ш类射线装置年度辐射工作场所和
环境辐射水平监测;
二、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使用Ш类射线装置场所进行一
次年度监测;并将监测报告存档,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公司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要求佩带个人辐射剂量计。
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四、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
水平监测,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辐射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组
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检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
测。
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
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
年度评
估监测应保存5年。
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第一篇: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
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X线机房内。
五、放射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X 线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各有关单位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十、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第二篇: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个人剂量监测制度一:医院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个人剂量计由放射科主任专管,负责发放和收集;(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三)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四)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医院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剂量计应佩带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二)个人剂量计有识别的标志和编码,应按规定要求佩戴,不得随意更换、调换。
四:严格遵守个人剂量计发放、佩戴和回收时间,个人剂量计在非工作时间应避免受到任何人工辐射的照射。
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第一篇: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一、为了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加强对我厂辐射安全防护状况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对本厂辐射防护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厂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对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对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不能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每年由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对本年度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人。
六、对每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评估结果,应做到记录真实,结果准确,并及时建立评估报告档案。
七、本单位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落实,辐射工作人员也应严格遵守。
中国船舶重工***厂二〇一一年六月第二篇: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辐射安全防护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一、为了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加强对我公司辐射安全防护状况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对本公司辐射防护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本公司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对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对从事辐射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于不能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五、每年由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对本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人。
六、对每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评估结果,应做到记录真实,结果准确,并及时建立评估报告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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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妇幼保健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
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
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百色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
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