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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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

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市**区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以及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领导职务晋升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严格职数,总量控制原则;(6)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原则;(7)单位实绩与个人表现相结合,综合比选原则。

第三条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范围为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干部。

第四条非领导职务的名称除组织部门沿用“组织员”,纪检(监察)机关沿用“纪律检查员”、“监察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沿用“审判员”、“检察员”等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外,其他单位一律使用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第五条非领导职务晋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富有工作实绩;(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自我要求严格,社会形象好;(四)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六)身体健康。

第六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原则上一年内该单位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程序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一)在区委年度目标考核中,排名前20位的区级机关或排名前3位的街道;(二)班子运行跟踪中,排名前20位的区级机关或排名前3位的街道;(三)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单位工作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得到市级以上全面推广的单位;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原则上同等条件下可按程序优先晋升非领导职务(一)近三年,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干部;(二)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次及以上的干部;(三)参加抗震救灾、援藏、援外、援边干部援助期满,被考核组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干部;(四)其他作出突出贡献,对全区工作有重大积极影响的干部。

职务与职级并行下公务员晋升制度分析

职务与职级并行下公务员晋升制度分析

职务与职级并行下公务员晋升制度分析——以S市税务系统为例张 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摘 要:探索公务员晋升渠道及制度,加大公务员队伍的激励作用,一直是公务员制度方面的热点议题。

2019年6月,新公务员法正式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了晋升渠道,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

但税务系统自机构改革后,人员冗杂、职位空缺少、职级晋升数量有效,如何有效地实施晋升制度成了难点。

笔者对税务系统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晋升;职务;职级1.公务员晋升制度的基本问题1.1理论基础公务员制度,本质上是对公务员群体的录用、培训与开发、考核等一系列管理。

我国政府在经历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发展,正逐渐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务员的内部管理、素质建设被提上日程。

理论基础主要有职位分类理论和素质模型理论。

1.1. 1职位分类理论公务员的职务分类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对公务员队伍实行科学管理的依据,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评价、奖惩、工资待遇和福利等都是依据公务员职务分类系统所定的标准来执行的。

通常我们所指的职务分类是“职位分类”,它是一种以“事”为中心的人事分类制度。

1职位分类理论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首创于美国,源于20世纪初期美国联邦政府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改革。

1993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目前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职务和级别序列,并划分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大类别。

1.1. 2素质模型理论素质模型是指在组织中,为了高效地完成某一目标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及个性特质的特定组合,该组合可应用于选拔招聘、培训与开发、绩效评估及继任者计划等环节。

麦克利兰教授在《测试素质而非智力》一文中率先提出“素质”概念,开辟了素质理论研究的先河。

此后,学者们对素质及素质模型理论进行了深入且广泛的研究,分别演变成“素质洋葱模型”“素质冰山模型”等。

科级干部转任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转任实施方案

科级干部转任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行各业对人才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科级干部转任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

科级干部转任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干部队伍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转任条件。

1. 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素养;2. 工作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3. 适应新岗位工作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绩。

三、转任程序。

1. 提出申请,科级干部根据个人发展和工作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转任申请,说明转任的原因和意愿。

2. 审批程序,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提交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评估。

3. 综合评估,人事部门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工作表现、适应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4. 确定岗位,根据申请人的专业背景和工作需要,确定转任的具体岗位,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5. 确认转任,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和岗位需求,最终确认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转任。

四、转任安排。

1. 岗前培训,确定转任后,申请人将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提高适应能力和工作技能。

2. 岗位交接,申请人将与原岗位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新岗位工作,申请人将按照新岗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转任考核。

1. 初步考核,转任后的半年内,对申请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初步考核,评估是否适应新岗位工作。

2. 定期考核,转任后一年内,定期对申请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工作绩效和能力提升情况。

3. 结果确认,根据考核结果,对申请人的转任是否成功进行确认,如有需要,可进行调整和完善。

六、转任效果。

科级干部转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科级干部的转任,可以更好地发挥干部的专业优势,促进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七、总结。

科级干部转任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促进干部队伍的优化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非领导晋升实施方案

非领导晋升实施方案

非领导晋升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员工的晋升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非领导晋升也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制度安排。

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非领导晋升实施方案,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激励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设定。

1. 确定非领导晋升的范围和对象,明确晋升的条件和标准。

2. 建立公平公正的非领导晋升评价体系,确保晋升程序的公开透明。

3. 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 促进企业内部人才的培养和流动,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

三、实施方案。

1. 确定晋升条件和标准。

针对不同岗位和职级,制定相应的晋升条件和标准,包括工作年限、绩效考核、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晋升条件和标准,确保员工的晋升机会公平公正。

2. 建立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非领导晋升评价体系,包括绩效考核、能力评估、岗位胜任力评估等多方面的评价内容,确保评价程序的公开透明。

同时,加强对评价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激励机制。

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包括晋升奖励、薪酬调整、培训机会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加强对晋升后员工的跟踪和管理,确保晋升的员工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4. 人才培养和流动。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员工的晋升创造更好的条件。

同时,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的流动和交流,促进企业内部人才的共享和交流,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活力。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晋升条件和标准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明确晋升的程序和流程。

2. 建立非领导晋升评价体系,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培训评价人员,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

3.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晋升奖励制度,提高薪酬激励水平,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发展。

4. 加强人才培养和流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才的培训和交流,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内容(精选四篇)升降,读音是shēng jiàng,汉语词语,意思是登高与趋下。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内容(精选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一、议事原则(一)坚持讲政治原则。

局党组议事必须牢固树立讲政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关系,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对重要工作、重大政策、重大决策的讨论研究,局党组成员应于会前就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会议决策提供真实依据,以避免决策出现偏差或失误。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局党组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正确。

表决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一些问题如果意见分歧较大,而且时间允许,则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讨论表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对事关全局、属局党组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

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党组成员应按分工和职权范围坚决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局党组研究解决。

二、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财政发展规划、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政策变化和调整;研究制定财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局机关制度建设。

(三)讨论决定本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分工。

中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

中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的通知【标 签】领导干部调整,暂行规定,调整办法【颁布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渝地税发﹝2003﹞217号【发文日期】2003-08-25【实施时间】2003-08-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已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干部任用机制,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全市地税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正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局机关处室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认定标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视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一)不具备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不能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政治素质差,理想信念动摇。

政治观点和宗旨意识淡漠。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政治立场不坚定,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思想、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不能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导致决策失误,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

(四)不能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政令不通,影响单位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在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三年内两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六)在干部年度和其它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胜任。

(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不宜再担任现职。

某税务局关于职级晋升工作情况的报告

某税务局关于职级晋升工作情况的报告

某税务局关于职级晋升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职务职级工作相关安排,现将******职务职级首次晋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一)总体安排20xx年12月中旬到20xx年1月下旬,开展切实有效的谈心谈话。

20xx年12月25日,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20xx年1月17,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职级晋升工作方案及职级晋升时间安排。

受疫情影响,20xx年**月**日,******召开职级晋升培训布置会议,对职级晋升工作进行培训布置。

20xx年**月**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市级局及派出机构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职级晋升工作。

20xx年**月**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首次晋升人员,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后,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正式印发晋升文件。

(二)职数使用情况截至目前,***税务系统已完成首次晋升的单位共有***名干部晋升职级(不含***管理干部)。

其中:三级高级主力、***名,一级主力、***名,三级主办***名,四级主力、***名。

二、具体做法(一)党委重视,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委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策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力求把职级晋升工作做实做细做稳。

二是强化领导责任,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班保障,层层压实责任,以责任传导压力,以压力促进落实。

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职务职级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督导,各党委委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思想引导、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是主动汇报沟通,按照***党委要求,局党委主动向***党委***汇报职级工作情况,建立每周工作沟通联系机制,确保在政策把握、工作进度保持一致。

(二)业务工作方面,注重一个“干”字,公务员不仅是一个职业,更体现一种责任。

从审计局到省森林公安局工作近一年,虽然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发生变化,但都能凭借自身努力,迎难而上,努力融入其中,尽快适应新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尽可能做好这一行。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云组发〔1996〕7号)、《xx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x地税人字〔200x〕x号)和《xx地方税务局关于的批复》(x地税人字〔200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局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为xx名,其中主任科员职数xx名(含现任x 名),实际空缺数x名;副主任科员职数xx名(现任xx名),实际空缺数x 名。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2000年底前参加工作,2005年x月xx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三、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㈠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㈡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方可晋升职务;㈢在首届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㈣任职资格⒈主任科员⑴1981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4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或副科级领导(实职)满3年。

⒉副主任科员⑴1986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的。

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

⑶2000年底前参加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云组发〔1996〕7号)、《xx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x地税人字〔200x〕x号)和《xx地方税务局关于的批复》(x地税人字〔200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局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
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为xx名,其中主任科员职数xx名(含现任x名),实际空缺数x名;副主任科员职数xx名(现任xx名),实际空缺数x名。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
2000年底前参加工作,20XX年x月xx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三、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
㈠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㈡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方可晋升职务;
㈢在首届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㈣任职资格
⒈主任科员
⑴1981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4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
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或副科级领导(实职)满3年。

⒉副主任科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7.23•【文号】国税发[1999]138号•【施行日期】1999.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138号1999年7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培训中心: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一、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任职试用制,是指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制度。

本规定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副省级城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扬州培训中心主任、副主任,长春税务学院院长、副院长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管理的非经选举产生的局机构及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处级、副处级干部。

晋升为非领导职务和平级调动任职的,不实行试用制。

三、任职试用期限一般为一年。

领导干部在任职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行政领导职务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四、实行试用期制度后,其任职资格条件和考察程序等仍要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任免机构党组决定任用意见后,由人事部门通知本人,并在任命文件中明确试用期限。

五、试用期满后,必须写出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由所在单位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使用意见,报党组审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09.08•【文号】国税发[1997]150号•【施行日期】1997.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7]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9月8日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税务局行政机关(包括分局、税务所)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

行使管理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晋职第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应在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二)逐级晋升。

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领导职务,但在晋升前,必须报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三)晋升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熟悉和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地方税务局基层组织建设年整改提升晋位升级工作方案

地方税务局基层组织建设年整改提升晋位升级工作方案

地方税务局基层组织建设年整改提升晋位升级工作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制定我局基层组织建设年整改提升晋位升级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落实任务、整改提升”工作要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推进新跨越,实现大变化,喜迎十八大”这一主题,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营造“先进有压力、中间有活力、后进有动力”的创建氛围,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分类整改定级为“先进”等次党支部的整改任务。

“先进”等次党支部要以争创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为目标,促进发展上台阶、上水平。

重点要抓好学习、教育管理、思想观念、服务手段和载体、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努力提高基层组织的学习能力、教育管理能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定级为“一般”等次党支部的整改任务。

“一般”等次党支部要以赶超先进党组织为目标,抓好规范提升。

要在丰富活动形式、优化组织设置、转变作风上下功夫。

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方法和管理方法,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构建党委直接领导、各支部组织实施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证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定级为“后进”等次党支部的整改任务。

“后进”等次党支部要以转化提高为目标,突出抓好整顿和治理。

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把症结搞清,把问题找准,因地制宜,精心研究制订好整改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强化党支部自身建设,在党务干部配备、单位工作效能提升上下功夫。

三、工作措施分类分级,组织培训。

抓好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突出整改提升工作培训,指导基层抓住重点、明确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强化党支部书记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能力和党务工作培训,着力提高党支部书记抓党建、抓发展、抓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各党支要继续组织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增强党务干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2.12•【文号】国税发[1997]185号•【施行日期】199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2月12日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78号),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一)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要有利于精兵简政、理顺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干部队伍“四化”,调动和发挥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

(三)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国发国发[1993]78号号附件二)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四)非领导职务是实职,具有明确的职责,承担具体工作任务,但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可受领导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

二、非领导职务设置名称和规格(一)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可设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市(地)国家税务局机关可设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县(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可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根据《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人发[1996]86号)规定,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可设置巡视员(副厅级)、助理巡视员(正处级)、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1.02.10•【文号】国税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一年二月十日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税务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以下简称任职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任职培训质量和效果,培养造就适应税务机关领导岗位工作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职培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税收工作指导思想,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模式、统一培训考核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统一规范的任职培训,提高晋升领导职务公务员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为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任职培训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指导下,分级组织实施。

地方税务局可按照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有关公共知识任职培训,并由省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要求,补充进行有关税务管理和税收专业知识任职培训。

2023年局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供借鉴

2023年局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供借鉴

2023年局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供借鉴2023年局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壮大的国家实力,国家各级机关对高素质、高能力的干部队伍需求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激励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并为他们提供晋升的平台,我们制定了2023年局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2. 目标2.1 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干部工作取得的成绩,激励干部提升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2 选拔和培养具备专业能力和领导素质的骨干干部,为机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2.3 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晋升机制,提高干部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3. 晋升条件3.1 职级晋升采取竞争上岗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2 干部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争上岗:3.2.1 具备本职岗位所需的素质及相关经验;3.2.2 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并受到肯定;3.2.3 敬业精神,具备团队合作意识和协调能力;3.2.4 持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资格证书;3.2.5 持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证书,以提升国际视野与沟通能力。

4. 晋升程序4.1 初步筛选4.1.1 干部按照岗位职级晋升条件进行自查并提出申请;4.1.2 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4.1.3 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面试,确定晋升候选人。

4.2 面试评估4.2.1 面试评估由相关部门组织,采用个人陈述、专业知识测试和实际工作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4.2.2 面试评估结果占职级晋升总分的50%。

4.3 任期考核4.3.1 候选人在晋升前一年的工作中,由上级领导进行考核;4.3.2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效、团队合作、领导能力等;4.3.3 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评定,占职级晋升总分的50%。

4.4 综合评定4.4.1 根据面试评估和任期考核的成绩,计算综合评定分数;4.4.2 综合评定分数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确定最终职级晋升结果。

5. 晋升奖励5.1 职级晋升奖5.1.1 晋升成功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晋升奖励;5.1.2 根据晋升职级的不同,晋升奖励金额不同,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放。

税务局税源管理股的晋升方式和流程

税务局税源管理股的晋升方式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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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云南省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云组发〔1996〕7号)、《xx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的通知》(x地税人字〔200x〕x号)和《xx地方税务局关于 xx市地税系统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意见的批复》(x地税人字〔200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局机关实际,制定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一、市局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市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为xx 名,其中主任科员职数xx名(含现任x名),滤布实际空缺数x名;副主任科员职数xx名(现任xx名),实际空缺数x名。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201X年底前参加工作,201X 年x月xx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三、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㈠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㈡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方可晋升职务;㈢在首届岗位大练兵活动中荣获省、市级业务标兵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㈣任职资格⒈主任科员⑴1981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24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副主任科员职务或副科级领导(实职)满3年。

⒉副主任科员⑴1986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的。

⑵1994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10年及其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

⑶201X年底前参加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3年。

四、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程序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㈠公布下达的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晋升资格和条件;㈡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名单;㈢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㈣组织考试。

以县级业务标兵考试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时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依据,两次成绩各占50%。

㈤组织考核,提出拟晋升人选名单;㈥党组讨论决定;㈦公示;㈧上报省局审批。

五、具体实施办法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以量化考核方式为主,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依照个人的工龄、考试成绩、民主推荐、所受奖惩、年度考核、日常工作表现等综合情况,经考核小组评议研究后,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报市局党组审批。

㈠晋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百分制量化标准⒈工龄分为30分,每个工龄1分;⒉考试成绩分为20分,以两次考试成绩折算计分;⒊学历分为10分,中专5分,大专7分,本科10分;⒋民主推荐分30分,实际得分=得票数÷参加投票的总人数×100×30%;洗煤滤布⒌考核评议分10分,对被考核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履职情况、精神状态等综合评分,以票决方式给予恰当的得分;⒍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但只能以单项最高分计分,不得重复、累加计算:⑴201X年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每评为优秀等次一次的加2分(以连续年度考核等次计分);⑵201X年以来曾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加10分;⑶首届业务标兵竞赛获得市级业务标兵称号的5分,获得省级业务标兵的加10分;⑷曾任副科级实职的加10分。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晋升职务⒈截止201X年8月仍在处分期的;或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⒉政策业务水平较低,劳动纪律涣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完成任务较差的。

⒊201X年以来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⒋201X年以来累计旷工超过5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⒌担任副科级实职的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

六、其他㈠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实施,考核评议小组由不参加晋升人员组成,具体人员为:(略)。

㈡市局在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中,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和量化考核标准,注重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平时工作表现等各项综合指标,打破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的一贯做法,使有工作能力,实绩突出,平时表现良好的同志得到晋升的机会,真正体现“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选人用人机制。

㈢时间安排: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从8月23日开始启动,至8月31日结束。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8月19日至22日为公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阶段。

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所有人员均可表达自己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向市局人教科反馈。

8月23日,启动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8月24日,人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人选名单;8月25日,进行民主推荐;8月26-28日,组织考核,由考核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综合评议结果和个人得分情况,提出拟晋升人选名单;8月29-30日,党组讨论决定;8月31日,公示。

《市地方税务局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附送: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介绍材料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介绍材料有效的责任追究制是增强干部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全局“两权”监督政令畅通、运转协调的重要一环。

目前我们的责任追究制度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两权”监督制度不配套,弱化责任追究,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重检查,轻追究,削弱“两权”监督的刚性。

二是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规定不配套,存在以“罚”代“法”的现象,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必须要充分,否则难以落实到位。

三是处理手段单一,以经济处罚为主,放松了思想教育,一罚了之,往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为此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从两个方面加强责任追究力度。

一、责任追究与执法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追究能否到位是决定“两权”监督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解决监督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有效措施。

在201X年的机构改革结束后,我局从完善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入手,在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方面狠下功夫,本文来自.gongwen123.先后制定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管理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21个制度和管理办法。

围绕税收工作重点,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结合ISO质量管理标准,严格实施监督,努力做到对"两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01X年至xxxx年上半,对违反制度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达304人次,经济处罚达一万七千余元。

进一步规范了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和机关的日常管理。

在责任追究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内容,注意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内容,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即坚持追究的严肃性,反对随意性;坚持追究的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追究的合理性,反对片面性。

并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做到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明确直接责任、连带责任、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门对所分管的工作,要强化日常巡视监督,对发现违规违纪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理,对有意袒护包庇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确保追究结果客观公正,压滤机滤布维护了“两权”监督的权威性二、责任追究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消除对“责任追究”认识上的误区,突出以人为本思想,强化廉政教育、道德教育、素质教育。

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对“两权”进行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而促成观念上的更新。

把经常性的教育寓于“两权”监督的过程中。

常念“廉政经”,常敲“警示钟”,勤打“预防针”,实行“廉政提醒”,“廉政谈话”,及时提神醒脑,使广大干部明确了犯罪违法违纪违规的界限,认识到罪与非罪只是一念之差,只有一步之遥。

xxxx 年,我局实行了《民主接待日工作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共发放提醒通知书16份。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两权”监督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实用、够用的原则,对各项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废除那些“假”、“大”、“空”不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中心,建立严密的“两权”体系,通过加大追究力度,切实做到“两个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保证了“两权”监督的落实。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分项、分工负责,明确各部门需要监督的内容,防止监督“空对空”,做到有的放矢,落实“一岗两责”,.freekan.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部门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均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并对发生的问题负有连带责任,防止一手软,一手硬。

针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用中存在的权力过于集中、执法和管理随意性大、量化尺度不统一、责任难以落实到人、考核不能落实到位等问题,从引入ISO 质量管理体系入手,理顺程序、界定权责,把税收执法检查,ISO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都作为“两权”监督的重要内容,把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各类廉政信息汇集的中枢,从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解脱出来,重点抓好组织协调,责任追究,监督落实上来。

2、抓住两权监督的薄弱环节,以点带面,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易发、高发、多发性问题实行重点监控,开展“七查七看”活动,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环节,看户籍、地域、专项管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干部失职、失责问题;查行政处罚环节,看有没有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和以税谋私等问题;查税收环节,看是否存在擅自越权减税、免税和混淆入库级次问题;查纳税定额环节,看有没有“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查发票、票证环节,看有没有虚开、丢开等严重失职问题;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节,看有没有执行不到位问题;查政务公开,看对经费、基建和物资采购的管理,是否做到“三个一律”,即:大额经费审批一律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或报上级局批准;基建项目和大宗物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预算取得的经费、提成、奖金等一切资金收入一律如实记帐,纳入预算管理。

3、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由过去注重考核结果,变为注重对过程的监督,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建立税收质量管理服务体系,明确了部门间的工作程序,提高法制意识,增强了岗位技能,强化了对执法过程的监控,使各项工作达到事前有防范、过程有记录、责任有追溯,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自始至终处于一种受控状态,滤布使干部在工作中,规范执法的多了,随意执法的没了;讲原则,讲程序的多了,讲人情,讲关系的少了;敢于坚持原则,在违规讲情面前说“不”的多了,拿着税法讲“通融”的不见了,主动学法、学税收业务、自觉接受监督的多了,不学无术、我行我素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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