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介审判分析及反思
关于“媒介审判”的思考
![关于“媒介审判”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2bc0af2b647d27284b735148.png)
随着媒介舆论监督权力被广泛认同,并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保护,与之相关的“媒介审判”问题又摆在了新闻法学界面前。
媒介介入司法过程,对司法独立与公正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司法的神圣。
如何加强对媒介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媒介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公正和独立,保证我国司法体系良性发展与完善,成为新闻法学界面临的一个课题。
笔者认为厘定媒介监督权力的范围,保证舆论监督权力的同时又对其进行规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目前,国内在“媒介审判”概念上的使用不尽相同,“媒介审判”、“舆论审判”、“媒体(传媒)审判”等均为同义语。
“媒介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审判”。
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媒介审判”的重要表征是“语言暴力”。
中国传媒大学王军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上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任何审判前或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处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
我国著名新闻传播法学专家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最主要的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量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
媒介审判的报道在事实方面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
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者同情一类情绪。
它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one-dimension)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了相反的意见。
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
”关于“媒介审判”存在着两种对立的看法。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f60c25b1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4a.png)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我们需要明确媒介批评展开的层面。
媒介批评的层面主要包括媒介内容的批评、媒介制度的批评和媒介文化的批评三个方面。
在媒介内容的批评中,人们通常会针对各类媒体的报道和言论进行分析和评论,比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电视节目的价值取向等。
媒介制度的批评主要是指对媒体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评判,包括对监管机构的监督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评价。
而媒介文化的批评则是指对媒体传播文化和舆论环境的评价,比如对于网络暴力和谣言传播的批评等。
在我国,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约束。
媒介内容的批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新闻报道对于一些敏感话题和时政热点的报道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公众对于一些重要事件的真相和相关信息的了解有所不足,从而难以进行深入的批评。
媒介制度的批评受到了官方监管的限制,一些批评性的言论和报道容易受到审查和封禁,因此很难进行公正客观的分析和评价。
媒介文化的批评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些不良的舆论环境和传播文化导致了一些负面的言论和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批评和制止。
针对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讨。
对于媒介内容的批评,我们需要构建更加开放和包容的舆论环境,鼓励公众对于各类媒体的报道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价,从而形成更加客观和准确的舆论。
对于媒介制度的批评,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媒体管理体制,加强对于媒体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对于媒介文化的批评,我们需要加强对于网络文化和传播环境的规范和管理,促进正面价值观和文化理念的传播,从而有效遏制网络暴力和谣言传播。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有加强对我国媒介批评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才能更好地推动媒介批评的深入发展,促进社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希望我国在未来能够更加重视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加强对媒介批评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浅析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浅析](https://img.taocdn.com/s3/m/f7d384be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63.png)
声屏世界2023/11实践与创新传媒与法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成因及对策浅析阴王广瀚摘要: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普及,网络新媒体在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网络新媒体在给社会大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间催生了一些具有广泛影响的负面现象,媒介审判就是其中之一。
文章结合近些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媒介审判事件,对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现象做出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媒介审判舆论监督新媒体时代在我国,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始终秉持党性原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发挥着沟通上下、传播信息,思想宣传、整合社会,传播知识、提供娱乐,实施舆论引导、舆论监督的重要功能。
然而,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媒体的崛起,传统媒体的话语权下放,“人人都有麦克风”,社会大众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声机会,传统的把关机制作用弱化,出现了由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衍生出的媒介审判。
研究综述对于媒介审判,国内一个重大的争议点便是对于媒介审判现象的好坏判定。
一部分人认为媒介审判是对于司法的有益监督和矫正,只要合理引导、正确利用,可以为整个司法过程、体系的进步与升级助力;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媒介审判本身带有强烈的不可控性和不稳定性,一旦失控便会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下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一是将媒介审判与舆论监督放在一起进行各个方面的比较,进而证明前者是后者的一种畸变和异化。
2005年,学者慕明春在《现代传播》上发表的《媒介审判的机理与对策》一文中提出:“媒介审判是媒体角色的错位和舆论监督的异化,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1]二是提出相关的应对建议来规避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
学者易伟斌在《如何规避“媒介审判”现象———以于欢案为例》一文中,以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发生的“辱母杀人案”为例,从政府、受众、媒体三个层面对如何规避媒介审判表达了看法:“政府确保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独立性;受众应对‘媒介审判’现象主动发声;媒体要加强媒介自律。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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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一、引言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的主要渠道。
然而,这种新媒体时代也带来了一系列难以掌控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媒介审判”。
本文将详细讨论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二、媒介审判的概念1·1 媒介审判的定义媒介审判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的信息被大众广泛转发和评论,从而形成舆论压力,对传播信息的个人或组织进行道德、伦理或法律上的审判。
1·2 媒介审判的特点1) 全民参与: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个人对信息的评价和评论,形成舆论。
2) 冲动性:媒介审判常常受到情绪的影响,导致不理性的批评和攻击。
3) 信息失真:由于互联网上信息的广泛传播和编辑不严谨,媒介审判往往产生不准确的论断。
三、媒介审判的形式2·1 网上追踪和曝光媒介审判最直接的形式是通过互联网追踪和曝光个人或组织的言行。
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工具,人们可以方便地查找和发布相关信息。
2·2 网上评论和点赞大众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对信息的评论,也可以通过点赞或转发来表达对信息的支持。
这种形式使得舆论更加快速和广泛。
2·3 网上辩论和抨击媒介审判往往伴随着激烈的网络辩论和抨击。
不同观点的人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对话和辩论,也会有人以辱骂和嘲讽为手段抨击对方。
四、媒介审判的影响3·1 影响个人和组织形象被媒介审判所指责的个人或组织往往会受到形象受损的影响。
负面信息的广泛传播可能导致公众对其产生负面印象,从而影响个人和组织的声誉。
3·2 媒介审判的舆论压力在媒介审判的压力下,个人或组织常常会受到舆论的压力,需要积极应对,并采取相应措施来修复形象。
3·3 对言论自由的威胁媒介审判的过度批评和攻击可能对个人和组织的言论自由造成威胁。
人们会因害怕遭到攻击而自我审查,避免发表真实的观点。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25d1dd90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64.png)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我国的媒介批评一直被视为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但现实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媒介批评的作用,需要对其展开层面进行划分及反思。
首先,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新闻事件、新闻现象的批评;二是对媒体机构、媒体从业者的批评。
对于新闻事件、新闻现象的批评,应该注重对事实的核查和对观点的分析。
在批评过程中,要注意不要简单粗暴地抨击某个人或团体,而应该通过梳理事实、分析数据、剖析根本原因等方式展开较为客观理性的批评。
此外,还需要善于挖掘新闻事件背后的价值,以批评为契机推动社会进步。
对于媒体机构、媒体从业者的批评,更应该注重对其职业道德、新闻伦理的规范。
在批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据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对媒体机构、从业者的行为进行彻底分析和批评,并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
此外,还需要从制度、管理等方面推动媒体机构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自律机制。
其次,需要反思现有媒介批评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媒介批评过于依赖于主流媒体。
现实中,很多媒体机构和从业者并不愿意接受批评,甚至会采取打压、封杀等手段。
因此,需要推动更多的公共空间和平台,让各种不同声音都能够充分表达。
其次,媒介批评对传媒专业知识的要求较高。
媒介批评者需要熟悉传媒学理论、新闻伦理、新闻法规等知识,才能够真正做到权威、有理有据。
因此,需要加强对媒介批评者的专业培训和考核,以保证他们的批评水平。
最后,媒介批评需要更多地考虑公众参与。
在现实中,有些媒体机构和从业者过于傲慢自大,不愿接受外界的意见和建议。
而公众的参与可以有效地压制这种做法,让媒体更加民主、开放,更加注重公共利益。
因此,需要在媒介批评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推广公共参与的理念和实践。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对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进行合理划分,注重对事实的核查和对观点的分析,严格依据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同时反思现有的问题,加强媒介批评者的专业培训和考核,积极推广公共参与的理念和实践,以更好地发挥媒介批评的作用。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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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然而,与之相伴的“媒介审判”现象也日益凸显,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媒介审判”并非一个新鲜的概念,但在新媒体环境下,它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更为复杂的态势。
简单来说,“媒介审判”指的是新闻媒体在司法机关还未对案件做出判决之前,就凭借自己的报道和评论,预先给案件定性、定罪,影响公众的判断和司法的公正裁决。
新媒体时代为“媒介审判”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首先,新媒体的低门槛和便捷性使得信息传播的主体变得极为广泛。
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平台发布自己对某一事件的看法和观点,而这些未经严格核实和筛选的信息很容易迅速扩散。
其次,新媒体的实时性和互动性使得信息能够在瞬间传遍全球。
一旦某个热点事件被曝光,瞬间就能引发无数人的关注和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再者,部分新媒体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往往会采用夸张、煽情甚至歪曲事实的手法来报道新闻,从而吸引更多的眼球。
“媒介审判”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对于司法公正而言,它可能干扰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
司法审判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但当媒体的舆论压力过大时,司法机关可能会受到影响,难以做出公正、客观的判决。
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也破坏了法治社会的根基。
对于当事人来说,“媒介审判”可能导致他们的名誉受损,甚至在未被定罪之前就遭受社会的唾弃和歧视。
即使最终被证明无罪,所受到的伤害也难以弥补。
此外,“媒介审判”还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
过度的舆论炒作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降低,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比如在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案件中,媒体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对嫌疑人进行了大量的负面报道,将其描述为“罪大恶极”的形象。
公众在这种舆论的引导下,纷纷要求严惩嫌疑人。
然而,后续的调查结果可能表明,嫌疑人的罪行并没有最初报道的那么严重,或者甚至可能存在冤情。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3b824d7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86.png)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以李某某诉张某诽谤案为例在当今社会,媒介审判越来越引人。
本文将以一则实际案例为例,对媒介审判进行深入剖析。
通过分析李某某诉张某诽谤案,我们将探讨媒介审判的现象、过程以及对案件的影响。
案件背景2019年8月,李某某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篇博文,指控张某对其进行诽谤。
该博文迅速引发广泛,吸引了大量网友的评论和转发。
由于涉及知名人士,该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成为了媒介审判的典型案例。
媒介审判过程在李某某诉张某诽谤案中,媒介审判经历了以下过程:案件曝光:博文发布初期,由于涉及敏感话题,文章迅速发酵,引起了各大媒体的。
初步报道:各大媒体纷纷对该案进行初步报道,呈现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网民热议: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对该案进行热烈讨论。
不少网友表示对李某某的支持和对张某的谴责。
深入报道:随着案件的发酵,媒体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报道,呈现了双方的证据和观点。
舆论影响:由于网民的强大压力,以及媒体的广泛,该案在极短的时间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
媒介审判的效果媒介审判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舆论压力:媒介审判通过媒体的力量,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
在本案中,张某由于承受不住舆论的压力,最终公开道歉并同意赔偿李某某的损失。
媒体曝光:媒介审判使案件获得了大量的媒体曝光,提高了社会的度。
这不仅有助于促进案件的公正解决,还可以对潜在的不法行为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然而,媒介审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例如,在本案中,虽然张某最终同意道歉并赔偿损失,但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在舆论压力下做出的。
而在这种压力下,可能会导致案件的真相被忽视,从而影响公正审判。
同时,媒介审判也可能导致“媒体审判”的出现,即媒体和公众的意见对案件的判决产生过大的影响,从而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通过对李某某诉张某诽谤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媒介审判在本案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舆论压力和媒体曝光,促使案件更快地得到解决。
“媒介审判” 之危害及解决对策
![“媒介审判” 之危害及解决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74709ec5eefdc8d377ee3243.png)
“媒介审判"的危害近些年来,“媒体审判”在我国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很多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媒体记者就随意使用“杀人犯”、“贪污犯”等等定性词汇,以带有严重情感色彩的语言描述案件或当事人,从而给审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施加了种种看得见看不见的压力。
在我国,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对审判机关进行舆论监督,促使审判机关依法裁判是社会监督的体现,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主监督形式.但是现在媒介审判这种舆论监督的“越位"现象已经被新闻界认为是舆论监督实践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如何预防和减少“媒介审判”的呢?1、政府及司法机关要加强立法,不断完善自身机制。
一方面,要加强立法,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法律的权威性,既欢迎媒介监督,又要坚持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在审判中要加强信息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和媒介的新闻自由权,保证公开审判,取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
2、媒介应做不懈努力。
一方面,要明确自身定位,加强媒体自律。
媒介在报道新闻时只是客观事实的反映者,不是仲裁者.同时,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职业准则.做一个中立者。
媒体要注意对新闻工作者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教育,而且也要与司法机关彼此沟通.一旦司法机关介入了某个新闻事件并立案以后,传媒就要确立“立案意识”。
这时,媒介必须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等基本原则,忠实于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坚持用中性语言,尽可能做到平衡报道,力求司法机关处理该案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公众也应出一份力。
解决好受众的问题,“媒介审判”也就更容易消除,公众自觉学习法律,增强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遇事理性思考,理性判断,不轻易受媒介的煽动,做一个信法、守法的群体,才能更好地保证司法的权威性,阻止”媒介审判”的发生。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2f1979a3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95.png)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媒介批评是指对媒介的内容、形式、传播方式等进行批判性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我国媒介批评在多年的发展中,已经形成了多层面的划分,并且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反思和探索。
本文将对我国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进行详细的划分,并结合我国媒介批评的实际情况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媒介批评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1. 媒介内容批评媒介内容批评是对媒体所呈现的内容进行评价和批判。
这一层面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媒体所报道的新闻事件、社会问题、文化产品等方面。
内容批评的对象包括新闻报道准确性、公平性,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取向,电视节目和广播节目的思想内容等。
媒介形式批评主要是对媒介的表现形式进行评价和批判。
对于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的制作技术、节目结构、界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评价。
媒介形式批评也包括对于媒介传播方式的评价,如对于广告传播的道德性、对于新媒体传播的创新性等方面的批评。
媒介伦理批评是对媒体从业者和媒体机构的道德和行为进行评价和批判。
这一层面的批评主要关注媒体从业者的职业操守、道德标准,以及媒体机构的社会责任、公共利益等方面。
媒介伦理批评还包括对于媒体行为中的腐败、贿赂、虚假报道等不良现象的批评。
媒介影响批评主要是对媒体对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影响的评价和批判。
从媒介对公众舆论的引导,到媒介对社会价值观的传递,都是媒介影响批评的对象。
媒介影响批评还包括对于媒体对特定群体的影响,比如对儿童、青少年的影响等。
二、我国媒介批评的反思在我国,媒介批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不仅仅是学术界对于媒体的研究课题,也是社会公众对于媒体的关注焦点。
在我国媒介批评的实践中,我们也需要对其进行反思和探索,以期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媒介批评。
我国媒介批评需要加强对媒体内容的深入挖掘和分析。
当前,我国的媒体内容批评主要集中在对新闻报道和娱乐节目的评价上,但是对于文化产品、网络文学、广告等方面的批评仍然相对欠缺。
关于“媒介审判”的思考
![关于“媒介审判”的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fa51c1aefab069dc50220196.png)
关于“媒介审判”的思考随着媒介舆论监督权力被广泛认同,并得到越来越多得重视和爱护,与之相关得“媒介审判”咨询题又摆在了新闻法学界面前.媒介介入司法过程,对司法独立与公正造成了一定得妨碍,损害了司法得神圣.如何加强对媒介得监督与治理,进一步规范媒介得行为,维护司法得公正和独立,保证我国司法体系良性进展与完善,成为新闻法学界面临得一个课题.笔者认为厘定媒介监督权力得范围,保证舆论监督权力得同时又对其进行规范是解决咨询题得关键.目前,国内在“媒介审判”概念上得使用不尽相同,“媒介审判”、“舆论审判”、“媒体(传媒)审判”等均为同义语.“媒介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阻碍和妨碍司法独立与公正得行为.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得非法得道义上得裁判,也叫“报刊审判”.它得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得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一般公民组成,假如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得当事人做过多得报道和渲染,就会妨碍陪审团得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妨碍判决得公允.“媒介审判”得重要表征是“语言暴力”.(三)“媒体审判”妨碍司法独立与公正.法院审案不受上级法院得干涉,所以也更不受媒体舆论得干涉.:“而偏偏我们显然,作为公共权力之一得司法部门,理应完全置于媒体得监督之下,这种监督应该建立在维护司法公正和尊重法治精神得差不多原则之上.wcoM因此,媒介和舆论对司法得监督应该是到位、补位,而不是越位、错位,应回归正确得司法报道新闻立场.从传播学角度看,“媒介审判”无疑是大众传播媒介对“议题设置”功能得运用;从新闻学角度看,“媒介审判”则体现了新闻媒体对社会舆论所具有得引领和引导作用.如何确保新闻报道不妨碍司法得神圣性是目前摆在新闻法学界面前得一个重要课题.而实现这一目标得方式,不是要公开表明立场,而是要尽可能保持客观中立,在报道公众关怀得案件和关系地区公共利益焦点咨询题争论得时候,要将所有当事人得所有事实告诉给读者,甚至还能够表达出正反两方面得意见,既向与自己新闻立场相当和倾向得人士开放,同时也要刊登与自己立场相悖得观点.如此做得好处确实是能让受众和相关决策人士掌握尽可能多得相关信息,而且这些信息是能够充分表达各方观点和利益得双向度得信息,为最终做出决定提供相对全面、平衡得信息环境.加强同步报道和连续性报道也是媒体走出“媒介审判”有效措施.正如《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第三条中得规定所阐述得那样,维护司法尊严,关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得报道应与司法程序一致.另一方面,应该在进一步完善司法系统体系得同时,还要厘清舆论监督权力得范围,确保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而不是单向度得炒作.在用法律形式保证舆论监督权得同时,又对其进行相应得规范是解决媒介审判咨询题得关键.。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以心理学解析为视角
![“媒介审判”的个案分析以心理学解析为视角](https://img.taocdn.com/s3/m/f6ac4828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3bddf48.png)
2.审判方式
本案中媒介审判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报道、评论和转发等手段进行。媒体和网民 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并互相交流和讨论,共同对涉案人进行“审 判”。
3.媒体角色
在本案中,媒体扮演了重要角色。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采用 夸大其词或断章取义的手段进行报道,导致事实真相被扭曲,从而影响了公众 的判断。
三、应对策略
为了应对网络媒介审判带来的影响,需要采取以下策略:
1、加强媒体自律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应当加强自律,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客观公正 地报道事实。同时,媒体应当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测和管理,防范不良信息的 传播。
2、强化司法独立性
司法机关应当坚定立场,不受外界舆论的影响,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司法机 关应当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与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 力。
3、信息多元化
在网络时代,信息不再是单向传播,而是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网民可以通过 各种渠道获取信息,同时也可以发布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种多元化的信息传 播方式使得网络媒介审判更加复杂化。
二、网络媒介审判的影响
1、对司法独立性的影响
网络媒介审判往往会导致舆论压力,干扰司法独立性。一些网民可能会对司法 判决进行质疑和攻击,甚至恶意炒作,给司法机关带来压力,影响司法独立性 和公正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参考内容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媒介审判的形式和特点也在不断演变。 在过去的传统媒体时代,媒介审判主要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报道和评 论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而在网络时代,网络媒介审判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媒 介审判的新形式。本次演示将通过对网络媒介审判的分析,探讨其特点、影响 及应对策略。
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全文)
![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544cd033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2e.png)
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思考(全文) 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媒介舆论监督功能日益得到重视,同时,愈演愈烈的“媒介审判”现象也值得我们深思。
“媒介审判”一词出自美国,指新闻报道形成某种舆论压力,妨碍和影响司法独立与公正的行为。
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是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审判”(trialbynewspaper)。
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大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如果大众传媒在开庭审判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做过多的报道和渲染,就会影响陪审团的公正投票,从而间接影响判决的公允。
在我国,伴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治报道逐渐成为我国众多媒体争相参与的报道领域,两种形式的媒介审判现象也开始在新闻界蔓延:一种是司法案件中的媒介审判。
媒介的社会角色是大众传播工具,它本身并不具备也不应当具备处理社会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裁决功能。
而我国的媒介在进行批评性报道中,常常以舆论监督的名义,扮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以审判者自居,轻易地给司法机关尚在处理的案件定性或给他人定下罪状,发生媒介社会角色的错位现象。
媒体营造的齐声挞伐的舆论氛围,让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就不得不考虑公众舆论或所谓“民意”的压力,导致某些案件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
另一种则是媒介的道德审判。
道德审判相对于司法审判来说显得更为隐蔽,却更值得我们警惕。
在该类报道中,媒体以“社会正义”、“人文关怀”等旗号义正辞严地将新闻人物置于道德的审判台上,甚至是道德的陷阱之中。
对于如何避免“媒介审判”现象,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途径:首先,改“一面提示”为“两面提示”,改“诉诸感情”为“诉诸理性”。
在新闻报道中,只要遇到冲突,遇到矛盾,遇到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不同观点的地方,就一定要倾听双方的意见,报道双方的真实态度和观点,要给冲突、对立的双方以表达自己看法的平等机会。
长期以来,我国的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往往采取“诉诸感情”的方式,是“感动人”,而不是“说服人”。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c4a8d2b7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d3.png)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一、对媒体作品的艺术评价对媒体作品的艺术评价是媒介批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媒介作品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审美体验和文化品质,对媒体作品的艺术评价既是对艺术价值的认定,也是对社会文化的传播和引导。
在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中,对媒体作品的艺术评价首先需要从艺术性的角度对作品进行评定,包括其创意、表现手法、叙事结构等方面的评价。
还需要从文化传播的角度对作品进行评价,包括其价值取向、文化导向、对社会群体的引导作用等方面的评价。
在我国当前的媒介环境下,对媒体作品的艺术评价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是评价标准的多元化。
随着媒介形式和媒体内容的多样性,传统的艺术评价标准可能无法完全适用于当前的媒体作品,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媒体作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其次是评价角度的多元化。
艺术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作品的表面现象上,还需要考虑到作品背后的文化传播和社会意义,从更宏观的角度对作品进行评价。
最后是评价过程的专业化。
艺术评价需要具备丰富的艺术鉴赏能力和理论修养,对媒体作品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价,避免片面性和主观性。
二、对媒体传播的伦理监督对媒体传播的伦理监督是媒介批评的另一大方面。
媒体传播的内容和形式对社会公众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伦理监督,确保媒体传播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在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中,对媒体传播的伦理监督主要包括对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对媒体广告的诚信性和公正性、对媒体行为的道德性和负责性等方面的监督。
当前我国的媒体传播伦理监督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是监督手段的不足。
传统的伦理监督手段往往无法及时、全面地对媒体传播进行监督,需要借助新技术手段和新媒体平台进行监督。
其次是监督标准的不统一。
不同的媒体对伦理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有所差异,需要加强对伦理标准的统一和规范。
最后是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当前一些媒体监督机构可能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更为独立、规范的监督机构,确保对媒体传播的伦理监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a57ad786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ee.png)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媒介批评是对媒体报导内容、传播方式和言论观点等方面进行的批评和反思。
作为社会舆论的表现,媒介批评在中国从事在媒体行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媒介批评的划分和反思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媒介批评的划分媒介批评可以分为内部批评和外部批评两个层面。
内部批评是指媒体行业内部对媒体报道和传播方式的自省和批评。
媒体界内部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媒体自身是否具有公正客观的价值观、是否延续媒体职业道德、是否履行媒体社会责任等方面展开。
内部批评的特点是更多地关注内部运作机制,从行业专业角度出发,对行业内部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于新闻报道中的偏见、夸大和不准确等问题,媒体内部进行自我检讨和反思,提升自身的品质和信任度。
外部批评则是指公众对媒体报导和传播方式的批评和压力。
外部批评主要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他们关注媒体的公信力和言论自由,对媒体报道的准确性、不偏不倚等进行监督和评价。
外部批评的特点是更加关注媒体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对于媒体报道中的问题,公众通过舆论和声音表达,促使媒体自我调整和改进。
社交媒体的兴起给公众提供了一个平台,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发表对媒体报道的意见和批评,形成了对媒体行为的监督。
媒体批评的开展不仅仅是对媒体行为的评价和指责,更是对整个社会体系的反思和审议。
媒介批评的反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媒介批评反思了媒体的定位和职责。
媒介的作用是传播信息、引导公众意见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媒介批评通过对媒体报道和传播方式的评价,揭示了媒体行业在定位和职责层面存在的问题。
批评呼吁媒体要回归公共利益,履行社会责任,广告报道真实、客观和不偏不倚,促进社会公众的审慎思考和独立判断。
媒介批评反思了社会对媒体的期望和要求。
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和知识的重要途径,对社会公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社会对媒体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媒介批评通过对媒体报道和传播方式的评价,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媒体的关注和期望。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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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媒介批评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社会的进步与政府的改善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我国的媒介批评展开层面划分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限制了媒介批评的发展,也制约了我国社会的进步。
有必要对我国媒介批评展开的层面进行划分,并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进。
我们可以将媒介批评展开的层面分为两个方面,即内部批评和外部批评。
内部批评主要是指媒体自身对于行业内部的问题进行批评,比如对媒体职业道德问题、报道失误以及自身发展方向等进行反思和改进。
外部批评则是指媒体对社会问题和政府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
这种划分既能够保证媒体以自身的努力改进,又能够保证媒体对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反馈。
对于内部批评方面,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媒体应当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在道德规范和新闻伦理方面。
过去的一些新闻事件中,一些媒体为了迎合公众的口味或者追求眼球效应,不仅失去了新闻的客观性,还故意夸大或者歪曲事实。
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新闻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
媒体应当加强内部的自我监督和规范,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和制度来保证新闻报道的质量和真实性。
只有通过这种自我规范的方式,媒体才能够保持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对于外部批评方面,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媒体应当保持独立自主的立场,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各种利益的干扰。
政府作为媒体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应当保证媒体的独立性和自由度,为媒体提供发表舆论的自由空间。
媒体批评应当建立在对事实的客观判断和准确报道之上,不能夸大事实,更不能故意歪曲事实。
只有通过这样客观公正的报道和评价,媒体的批评才能够得到公众的支持和认可。
从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和发展来看,我们可以发现媒介批评在我国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政府对于媒介批评的容忍度和接受度还不够高。
虽然政府提倡舆论监督和媒体的自由,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媒体批评的容忍度还存在一定的限制。
中国媒介审判分析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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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考
要的是一种积极的方面。它不仅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强大的话 实 的态 度 正 确对 待 它 , 发挥 其 公 正客 观 的 功 效 。 客 观 报 道 在
语空 间 , 而且 在 很 大程 度 上 促进 了 我 国法 律 的 逐 步 健 全 、进 技术上不失为一个防范媒介审判的好手段。
步 , 正 如 大法 官 肖 扬所 说 :“媒 体对 逐 步 演进 的 司 法 改 革 的 报
其三, 从媒体的行为来看, 我国媒体的行为旨在维护社 会 的公 正 、还 原事 件 的 真相 。媒 体 保证 社 会 的 公 正 是 一 个 记 者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也是我们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比如 张 金 柱 案 、刘 涌 案 、王 斌 余 案 以 及 邱 兴 华 案 等 几 乎 都 涉 及 社 会公正问题。
探 究这 种 传 播现 象 所 带来 的 社 会效 果 如 何。 针 对 媒 介 审 判 , 年 初 中 宣 部 、司 法 等 部 门 发 布 的《关 于 进 一 步 搞 好 法 制 新 闻
我 们要 以 辩 证的 观 点 来看 待 。首 先, 必 须 认 识 到 中 国 的 媒 介 宣 传 的 意 见》 规 定 :“ 不 对 正 在 审 理 的 案 件 作 有 倾 向 性 的 报
本期策划 ———观察思考
中国媒介审判分析及反思
文/ 付松聚 张 翅
2007 年 6 月 14 日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公 布 的《关 于 加 强 人 民 法 院审 判 公 开工 作 的 若干 意 见》, 对庭 审 直 播、转 播 予 以 规 范。根据这一司法文件, 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 公 开 审 理 案 件 进 行 直 播 、转 播 , 须 经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批 准 后 才 能进行。针对此意见的出台, 许多学者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而 且争论十分激烈。其实, 细细想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这样的 文件, 说明了我国的媒介审判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审判 的正常程序, 也是有意识地在减少媒介审判对社会所造成的 负面影响。回顾近几年的媒介审判的例子, 自上个世纪 90 年 代的张金柱案到 2003 年的沈阳刘涌案, 再到 2005 年的王斌 余案以及 2006 年的邱兴华案和尚军案等, 媒介审判的案件 开始逐年增加, 而且持续升温, 呈集体爆发之势, 民众和法律 专业人士对媒介审判的质疑之声顿时响起, 并成为新闻传播 业 界 研 究 的 热 门 话 题 。本 文 仅 以 理 性 制 衡 观 点 和 分 析 比 较 的 研究方法来梳理这些媒介审判现象背后的玄机, 希望能在最 大程度上消除媒介审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国有媒介审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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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中国新闻传播行业建立了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等方式,防止媒介审 判的发生。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新闻传播行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 免媒介审判的发生。
媒介审判的反思与启示
媒介审判的根源与本质
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
媒介监督功能的体现
随着社会转型加速,各种社会矛盾和 问题逐渐凸显,媒介审判往往源于对 现实问题的关注和反映。
媒介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载体,通过 报道司法案件,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公众对公正的渴望
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望和对正义的追 求,促使媒介在报道司法案件时倾向 于挖掘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正。
中国有媒介审判吗
汇报人: 2023-12-13
目录
• 媒介审判概述 • 中国媒介审判的现状 • 中国防止媒介审判的措施 • 媒介审判的反思与启示 • 结论与展望
01
媒介审判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司 法案件时,超越司法程序,对案 件做出主观判断,影响公众对案 件的认知和判断。
媒介审判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言论自由是媒介审判的前提
01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媒介进行审判的前
提。
媒介审判是言论自由的延伸
02
媒介在报道司法案件时,通过对事实的挖掘和呈现,实质上是
言论自由的延伸,是
03
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媒介审判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022577fd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73.png)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近年来,我国的媒介批评展开层面愈加广泛,从一开始只停留在官方媒体之内,到现在逐渐涵盖社交媒体、网络媒体等多个渠道。
这种扩大化的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给我们带来了更加多元化的观点和声音,也促进了媒体的进步。
这种扩大化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反思。
我们需要划分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
根据批评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媒介批评分为官方媒体批评、社交媒体批评和网络媒体批评三种形式。
官方媒体批评主要是指对于官方媒体的监督和批评,这种批评形式主要由政府或官方机构发起,目的是促进官方媒体的良性发展。
官方媒体批评的好处是可以通过改善官方媒体的不足之处来提高其公信力和影响力,但也存在着政府干预媒体自由的风险。
社交媒体批评是指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进行的批评行为,这种形式的批评主要由个人或群体发起,其优势在于传播迅速,覆盖面广。
社交媒体批评也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和恶意传播的问题,需要加强相关监管和规范。
网络媒体批评是指通过网络媒体平台进行的批评形式,其特点是信息来源广泛、专业性强。
网络媒体批评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和观点,促进舆论的多元化。
网络媒体批评也容易陷入煽动性和谣言的泥沼,需要加强监管和引导。
我们需要反思媒介批评的展开层面。
多元化的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给我们带来了更加开放的言论空间和更多的观点选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反思。
首先是媒介批评的偏颇性。
由于不同平台的媒介批评受众群体和取向不同,对于同一事件的评价往往相差悬殊。
这样的偏颇性会导致信息片面化和思维定势,需要我们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多角度地思考问题。
其次是媒介批评的公平性。
由于平台的资金和资源不平衡,一些声音和观点可能得不到充分的关注和传播。
这种不公平性对于社会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一定影响,需要我们加强平台监管和公正评估。
最后是媒介批评的责任和规范。
媒体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和信息的传播者,媒体批评的质量和影响力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发展。
媒介审判的探究与应对策略
![媒介审判的探究与应对策略](https://img.taocdn.com/s3/m/a45e57d4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ea.png)
媒介审判的探究与应对策略媒介审判是指在互联网上对某个个人、组织或事件展开的公众舆论的大规模批判和指责,通过网络传播媒介迅速传播,广泛影响大众对事件或人物的观点和评价。
媒介审判的出现,虽然有助于曝光一些不正义的行为和事件,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公正,但也伴随着一些问题和负面影响。
媒介审判存在主观判断和不完全客观的问题。
在媒介审判的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媒体聚焦的影响,而忽视了事情的全面性和不同立场的观点。
这样容易产生片面的观点,导致对相关人物或事件的错误评价和定性。
媒介审判也容易导致对个体的造成伤害。
在媒介审判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对相关个人进行恶意攻击和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媒介审判而被社会舆论排斥和歧视,给其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媒介审判往往存在过度炒作和夸大事实的问题。
为了迎合大众的好奇心和刺激感官的需求,媒体可能会对事件进行过度渲染和放大,甚至夸大事实,从而损害公众对事件的正确认知和评价。
对于媒介审判的应对策略,首先是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运用和效果。
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不仅要惩罚恶意攻击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还要建立健全举报和维权机制,帮助受害个体维护自身权益。
个体要保持客观、理性的判断,不被媒体的主观导向所左右。
对于网络上的信息,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调查,多方面了解,避免盲目跟风,形成多元的观点和判断。
媒体也应加强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在报道中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对某个人或事件的报道,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并充分考虑到不同立场的观点,避免造成对个体的伤害和社会的不公正评价。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https://img.taocdn.com/s3/m/d0e66e0d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ab.png)
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及反思批评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动力,对于媒介而言也是如此。
媒介批评可以促使媒体改善报道质量和服务,保持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我国的媒介批评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进行展开层面的划分和及时反思是必要的。
媒介批评可以从政治和经济层面展开。
政治层面的媒介批评主要关注媒体对政府和政治体制的监督和引导作用。
这一层面的批评是公众对政府的维权表达,可以促使政府更加透明和公正地行使权力。
政治层面的媒介批评通常受到政府的限制和干预,导致批评内容不够深入和公正。
经济层面的媒介批评主要关注媒体对商业行为的监督和教育作用。
这一层面的批评可以促使媒体维护公众权益,提高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媒体在商业利益的引导下,往往无法全面而准确地履行这一角色。
媒介批评可以从媒介内容和媒介形式两个层面展开。
媒介内容的批评主要关注媒体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立场偏见等方面。
这一层面的批评可以促使媒体遵循新闻伦理和专业原则,提供真实的信息和意见。
媒体在报道中往往会存在选择性报道和夸大事实的问题,导致批评内容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
媒介形式的批评主要关注媒体在传播方式、传播技术和传播手段等方面的问题。
这一层面的批评可以促使媒体关注读者的需求和传播管道的多样性,提供更好的传播服务。
媒体在形式上往往存在刻意迎合时尚潮流和低俗化需求的问题,导致批评内容过于功利和商业化。
媒介批评可以从整体和个别两个层面展开。
整体层面的媒介批评主要关注媒体系统的运行和发展问题。
这一层面的批评可以提供对整个媒体行业的分析和建议,促使媒体进行自我改革和发展。
整体层面的批评通常缺乏具体的案例和分析,使得批评内容不够具体和可操作。
个别层面的媒介批评主要关注个别媒体和个别媒体从业者的问题。
这一层面的批评可以促使媒体更加负责任和专业化,提高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个别层面的批评往往被一些媒体解读为攻击和打压,妨碍了批评的公正和客观。
针对我国媒介批评展开层面的划分,需要进行一些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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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丰富内容, 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 提供一些合理性的建议:
衍生、引发的事件与问题, 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而现代
其一, 要遵守和履行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新闻行业的有关
媒体 所 拥有 的 信 息传 播 力 量、广 泛 社 会影 响 、舆 论 监 督 作 用 , 规定, 这是 解决 问 题 的关 键 。我 国 1997 年 修 订 的《刑 事 诉 讼
期 策
到严重的挑战。比如李思怡案, 事件发生后, 许多媒体并没有 意 见 , 即使 存 在 观点 和 意 见也 要 标 明是 谁 说 的 。 客 观 报 道 在
划
作出反应, 一个幼小生命竟然活活被饿死。后来, 一些论坛的 西 方 是一 门 新 闻业 务 方 面的 学 问 , 每个 记 者 都 有 这 方 面 的 训
其二, 媒介审判案件中的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也是促成媒 介审判的关键性因素, 比如张金柱案中的张金柱, 此人原为 郑州 市 公 安局 二 七 分局 局 长 、郑州 市 高 新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公 安 分 局 政委 , 刘 涌 案件 中 的 刘涌 是 沈 阳嘉 阳 集 团 董 事 长 、和 平 区 政 协 委 员 、中 国 致 公 党 沈 阳 市 直 属 支 部 主 委 、市 人 大 代 表等。按照常理, 这些特殊身份的人往往在社会上占有强势, 结果容易造成违法者逍遥法外。但一旦有媒体的介入, 这些 特殊身份更容易激起舆论的力量, 于是舆论的螺旋开始起作 用, 最终的结果是加速了媒介审判的进程。
其三, 从媒体的行为来看, 我国媒体的行为旨在维护社 会 的公 正 、还 原事 件 的 真相 。媒 体 保证 社 会 的 公 正 是 一 个 记 者最起码的道德要求, 也是我们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比如 张 金 柱 案 、刘 涌 案 、王 斌 余 案 以 及 邱 兴 华 案 等 几 乎 都 涉 及 社 会公正问题。
本期策划 ———观察思考
中国媒介审判分析及反思
文/ 付松聚 张 翅
2007 年 6 月 14 日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公 布 的《关 于 加 强 人 民 法 院审 判 公 开工 作 的 若干 意 见》, 对庭 审 直 播、转 播 予 以 规 范。根据这一司法文件, 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人民法院 公 开 审 理 案 件 进 行 直 播 、转 播 , 须 经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批 准 后 才 能进行。针对此意见的出台, 许多学者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而 且争论十分激烈。其实, 细细想来,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这样的 文件, 说明了我国的媒介审判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审判 的正常程序, 也是有意识地在减少媒介审判对社会所造成的 负面影响。回顾近几年的媒介审判的例子, 自上个世纪 90 年 代的张金柱案到 2003 年的沈阳刘涌案, 再到 2005 年的王斌 余案以及 2006 年的邱兴华案和尚军案等, 媒介审判的案件 开始逐年增加, 而且持续升温, 呈集体爆发之势, 民众和法律 专业人士对媒介审判的质疑之声顿时响起, 并成为新闻传播 业 界 研 究 的 热 门 话 题 。本 文 仅 以 理 性 制 衡 观 点 和 分 析 比 较 的 研究方法来梳理这些媒介审判现象背后的玄机, 希望能在最 大程度上消除媒介审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008 年第一期
30
Southeast Communication 2008
新闻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多, 舆论的呼声开始出现, 于是也就 量减少媒介审判带来的负面效应。
慢 慢 形 成 了 媒 体 对 司 法 的 监 督 问 题 。我 国 媒 体 和 司 法 的 关 系
消除或降低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 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
年 第
干 部 搞 不正 当 关 系”等 等 来 吸引 受 众 的眼 球 。 如 果 由 于 这 些 报 道 的 通 知》要 求 :“ 不 得 超 逾 司 法 程 序 , 不 得 违 反 事 实 和 法
一
负面影响而全面否定媒介审判, 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媒介 律, 不得擅自对案件定性。”
期
失 语 。所 谓 媒 介 失 语 就 是 媒 体 在 面 对 公 共 性 事 件 发 生 时 无 为
帖子引起了网民的注意, 网络舆论顿时掀起了巨大的风暴, 练, 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教育基本上是个空白。即使有这方面
—
观
最后才引起了媒体的关注, 犯罪者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治。 的研究, 也是理论性的探讨而已。加强记者客观方面的报道
察
其次, 媒介审判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负面影响, 更为主 是当务之急, 我国新闻界必须放下对客观报道的偏见, 以务
其五, 从媒体和司法的关系来看,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 时间里, 一些政府官员和司法部门习惯了将媒体当作自己的 传声筒, 而忽视或排斥新闻传播中由民众向社会和政府的逆 向渠道。媒体和司法的关系似乎是井水犯不着河水, 给人的 感 觉 是 穿着 一 条 裤子 走 路 、共用 一 个 鼻孔 出 气 。 随 着 我 国 民 主化进程的加快, 公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人们得到的
其三, 加强记者的职业伦理道德建设。博特方格理论告
道 , 回 应 了公 众 对 司法 改 革 的呼 声 、要 求和 愿 望 , 推 动 了 司 法 诉 我 们 , 作 为 一 个 记 者 , 有 什 么 责 任 、对 谁 负 责 、反 映 什 么 样
其一, 从审判案件本身分析, 事件具有典型的公众性, 媒 体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共性和公益性有关, 并受公共性 和公益性的制约, 这是形成媒体审判的前提, 才能形成公众 关注的焦点, 这一点中国与西方的媒介审判有很大的差别。 在我国, 由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们媒体活动受宣传目 标和公共性制约的程度最高, 因此, 我国传媒必须以追求社 会 效 益 为 第 一 己 任 。比 如 孙 志 刚 事 件 引 发 了 中 国 新 政 策 的 出 台, 致使中国以救济制度代替了收容制度, 促进了中国法治 的进步, 也是个典型的媒介审判的事例。
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
法》规 定 :“未经 人 民 法院 审 判 , 任何 人 不 得确 定 为 有 罪 。 ”这
三 、媒 介 审 判 的 社 会 效 果 探 究
是 记 者 报 道 法 制 新 闻 首 先 要 考 虑 的 问 题 之 一 。除 了 遵 守 法 律
媒 介 审 判 作 为 一 种 传 播 现 象 , 就 其 传 播 效 果 来 看 , 主 要 的硬性规定, 还应关注我国新闻行业内部的规定。比如, 1996
2001 年的 蒋 艳 萍案 件 中 , 记 者 不 惜 采 用“ 煽 情 ”的 炒 作 报 道 , 定 性 、定 罪和 案 情 的报 道 ; 公 开审 理 案 件的 报 道 , 应 符 合 司 法
把 蒋 艳 萍描 绘 为 “财色 双 送 ”、“肉体 炸 弹 ”、“与 40 多 个 厅 级 程 序 。”2005 年 中 宣 部 和 中 央 政 法 委《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案 件
审判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效果。它不仅严重干扰了司法的公 道。”全国 记 协 1991 年 制 定 的《中 国 新 闻工 作 者 职业 道 德 准
31
正和 进 程, 同 时 也 折射 出 媒 体的 伦 理 道德 的 丧 失 。 比 如 , 在 则》规 定 :“对于 司 法 部门 审 理 的案 件 不 得在 法 庭 判 决 之 前 作
其二, 遵循新闻规律, 讲究客观报道。客观报道在西方视
的表现。媒介失语的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 司法的天平可能 为新闻报道之圭臬, 对防范媒介审判很有益处。我国目前大
由于我国司法的不健全而存在的漏洞失去平衡, 那么, 法律 部分媒介审判的例子就是记者没有遵循新闻规律, 没有讲究
本
所带来的社会公平正义将荡然无存, 记者的伦理道德将会受 客观报道。客观报道就是用事实说话, 不要轻易发表观点和
探 究这 种 传 播现 象 所 带来 的 社 会效 果 如 何。 针 对 媒 介 审 判 , 年 初 中 宣 部 、司 法 等 部 门 发 布 的《关 于 进 一 步 搞 好 法 制 新 闻
我 们要 以 辩 证的 观 点 来看 待 。首 先, 必 须 认 识 到 中 国 的 媒 介 宣 传 的 意 见》 规 定 :“ 不 对 正 在 审 理 的 案 件 作 有 倾 向 性 的 报
正如 大 法官 肖 扬 所说 :“从 现 代社 会 的 组织 构 架 来 看 , 司 法 与 手: 一 是 从 法律 角 度 来说 , 如 何 完善 法 律 体制 的 问 题 , 这 是 法
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 律界 的 专 业人 士 所 要做 的 ; 二 是从 新 闻 传 播 的 角 度 来 为 记 者
一 、中 国 媒 介 审 判 的 争 议 “媒介审判( trial by m e dia) ”一词是舶来品。西方学者认 为 ,“ 媒 介 审 判 ”也 叫“ 报 刊 裁 判 ”( trial byn e w s pape r) , 是 一 种不依据法律程序而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法的道 义上的裁判。从理论上来讲, 媒介审判在以英美法系为主的 国家更容易形成。西方一些国家的新闻法制以判例法为主, 法庭审判实行审判陪审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 如果 媒介在审判前对案件或当事人已作过多的渲染, 就会影响陪 审团的投票乃至判决的公正。 在中 国 ,“媒介 审 判 ”到底 存 在 与否 存 在 较大 的 争 论 。 一 种观点认为中国不存在媒介审判的土壤即陪审员制度, 对法 院的审判结果仅有专业人士法官决定,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我 国 是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 媒 体 作 为 政 府 的“ 喉 舌 ”, 有 必 要 对 法 院 的 判 定 结 果 保 持 一 致 。另 一 种 观 点 认 为 中 国 在 理 论 上 不 存 在 媒介审判, 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媒体审判。其表现形 式是以媒体为载体, 幕后是代表民意的舆论力量和来自于上 级法院和其它公权机关的权力的合力在起作用, 而且舆论力 量对司法部门不起直接干扰作用, 往往是舆论力量直接作用 于上级法院和其它公权机关的权力, 然后自上而下对司法部 门施加压力和发出命令, 并以此来影响或干扰司法的进程。 笔者个人更赞成后者的观点。一位美国学者认为: 中国的媒 介审判基本模式是媒介影响领导, 领导影响法院。此说很有 见地。 二 、中 国 媒 介 审 判 形 成 的 特 色 随着媒介审判案件的增多, 我国的媒介审判逐渐形成自 己的特色, 这与西方的媒介审判存在很大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