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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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进一步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6号)文件要求。

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式我镇辖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使我镇环境保护工作迈上一个大台阶。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实现环境监管“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及“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要求,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及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环境监管。

三、监管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重点企业“一企一人”,其他企业到片包干到人;规范执法行为,巩固监管成效,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四、主要工作(一)网格化划分我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为镇政府、村(居)委会、村小组三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具体划分为:1、镇政府为镇一级网格,从属于县二级网格。

2、镇二级网格单元10个(村委会数),以村(居)委会辖区为网格单元;镇三级网格单元117个(村小组数),以村小组划分为网格单元;镇二级网格、三级网格从属于县三级网格。

镇长为镇一级网格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镇二级网格责任人。

村小组长为镇三级网格责任人。

对我镇辖区内重点企业执行“一企一人”责任制,**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对江西德标陶瓷有限公司、弋阳建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本镇的重点企业名单)进行环境监管。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改、及非法小冶炼、电子垃圾焚烧、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产加工作坊的取缔关闭拆除设施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管;对违法建设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台帐,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信息;宣传

环保法律法规,提高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三级网格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及非法小冶炼、金属熔炼提取、塑料粒子制造等落后生产加工作坊、生态破坏及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为切实保障环境监管网格的正常运行,镇一级网格在县一级网格对应的网格片区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镇一级网格由镇长挂片负责,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环保员负责具体监管,镇二级、三级网格信息员原则上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兼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镇三级网格信息员向镇二级网格信息员报告,镇二级网格信息员向镇一级报告,镇一级网格责任人向县一级网格片区责任报告,同时,镇三级、二级网格信息员也可直接向县一级网格相应片区责任报告。

1、巡查。

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

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责任人报告。

2、查处。

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

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报请县政府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

人大、纪检、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

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四、实施步骤(一)试点试行阶段(2015年10月8日—10月25日)召开动员大会,并于10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网格划分情况报县环保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6日—12月15日)。

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落实有关人员的监管

职责和工作措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全面实施阶段镇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行动不及时的单位全镇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执法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镇环境保护办公室、工商、派出所、供电、安监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胡巍同志任专职环保员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保监管网格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镇政府班子成员挂片下级网格,同时要明确各网格单元的责任人及有关联系人,防止出现责任人休假或出差导致无人管理的情况。

(二)加大经费保障为切实保障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顺利开展,将镇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和环境监管网格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问责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

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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