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租赁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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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使用权的生鲜水果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农联村家得利购物广场的生鲜水果摊位出租给乙方,摊位面积为120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17年月日起至2018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1、摊位租金按乙方月平均营业额甲方向乙方收取①月平均营业额5000元(含5000元)人民币及以下,按当月租金3600元人民币收取;②月平均营业额5000元以上,按当月租金4000元人民币收取;③乙方营业额每礼拜向甲方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每月结算租金一次。
2、摊位需要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安装,非自然原因损坏灯光设备的维修更换由乙方承担,摊位移交给乙方使用时货架、冰柜(另附清单)甲方不计折旧费,免费给乙方使用,乙方需在合同期满后,全部可正常使用状态下归还甲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需缴纳押金元,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归还乙方。
3、乙方自行负担水费、电费、卫生费等费用,费用按农联村收取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金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商场歇业等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并结算清货款及租金。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出,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爱护甲方超市内的公共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环境卫生,文明经商,礼貌服务。
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第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电话:
承租方: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