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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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提升机的安全运行,所以必须定时进行检查和定期试验它的可靠性,才能保证提升机的安全运行性能。

一、检查过卷开关、松绳保护装置、闸瓦磨损开关、弹簧疲劳开关的可靠性和动作的灵活性,每班应必须断开试验一次。

二、检查脚踏紧急停电开关及高压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试验其可靠性和动作的灵活性,断开其触点应使高压开关跳闸。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运队做好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每天对易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维修时间。

1、绳槽磨损不得小于原厚的三分之一,小于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发现一次未更换,罚款200元。

2、绳偏轮或是掉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并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直径的10%,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发现异常必须报调度并处理,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制动闸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动,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无漏油和渗油现象,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量要足;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闸带无断裂现象,磨损余量不小于3 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 mm,沟宽总宽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轮衬磨损余量不小于5mm;小于5mm必须更换,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托轮架稳固,无弯曲变形及位置偏移,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轮衬和吊椅胶垫深度达到25 mm时必须更换新衬垫,未更换一处罚款50元。

二、人员乘坐管理规定:

1、乘坐人员上车时应先双手握住吊椅杆,跨至吊椅座上,然后双脚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2、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3、运行时乘坐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4、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5、乘车人员可携带长度不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的物品,但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6、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以防发生意外。

7、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乘人装置,下乘人装置必须按先后次序上、下车,不得抢车、抢座。乘车人员必须保证乘人间距不小于20米,乘车人员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8、乘人装置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

9、井口安全员与副井口信号工负责监督下井乘车人员遵照此规定有序乘车。

10、井底安全员与副井筒三叉信号工负责监督升井乘车人员遵照此规定有序乘车。

11、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线开关,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2、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13、乘坐中途发现拖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下车处理或汇报队值班及有关管理人员。

14、对于违反以上人员乘坐管理制度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同时本人一个月内不得乘坐乘人装置。

三、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运行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四、乘人装置区域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得用乘人装置运送物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派专门值班人员值守,发现一次未值守,按脱岗处理,按罚款200元。

六、架空乘人装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即副井绞车与架空乘人装置靠电气闭锁实现分别运行、互不干扰的方式。

七、在架空乘人装置启动前,架空乘人装置司机确认副井绞车绳头提至地面,盘好绳头,绞车停止运行。

八、绞车停止运行后,架空乘人装置司机通知副井绞车司机,把副井筒四道防跑车挡车栏放至底板上。

九、架空乘人装置司机通知“三岔”信号工确认挡车栏放到位后,“三岔”信号工升起“三岔”人员气动上、下平台,同时“副井口”信号工升起“副井口”人员气动上、下平台,“三岔”信号工再通知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启动架空乘人装置。

十、每班架空乘人装置启动后,由巡检工第一个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全线巡视,确认安全后,才允许其他职工按规定乘车出、入井。

十一、由每班专职乘人装置司机负责开停乘人装置及对乘车人员进行管理。

十二、不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人在井巷内行走时,应沿台阶行走,行走时应注意前后上下的乘人装置,以防挂到自己,严禁抓或拽着乘人装置行走。

十三、机运队每天必须对乘人装置进行全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台账,确保乘人装置正常、安全运行。

副井防跑车装置检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为了确保防跑车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对该系统各主要部件作出以下检修规定:

此制度机运队必须严格执行,并且要建立防跑车装置检修日志,认真填写检修时间、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完好情况、处理方式及检修负责人。机电科每月不定期检查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到位将给予处罚。

小绞车安全使用制度

因小绞车使用灵活、方便被广泛应用于井下,同时也由于它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加大了管理和安全使用的难度。如果管理不当,使用不合理很容易发生事故,为了防止事故发生,特对小绞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开机前安全确认制度。

二、使用单位领用小绞车前,必须认真填写小绞车使用状况说明表,并经机电科审核,方可领取。(包括使用地点、运输距离、载荷数量、是否加挂保险绳等)。

三、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巷道坡度由生产测绘提供)

四、凡使用小绞车要采用永久性安装。安装时,必须安装在平坦的底板上,并使用锚杆固定。

五、小绞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并保证其完好,同时加设可靠的阻车装置,巷道运输时,必须加装保险绳,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要有可靠的连接装置。

六、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信号系统,声光信号要准确可靠,运行中禁止使用矿灯或口头喊话、击管传递信号。联系信号规定为“一停、二提、三放”,连续乱铃为掉道或有事。

七、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严禁人员扒车、蹬车。斜坡运输时,严禁绞车电动机不带电运行,松闸放飞车。

八、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九、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司机在开车的同时处理爬绳。

十、严禁超载、超挂车、严禁人员蹬钩、扒车。

十一、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十三、绞车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固定符合设计要求。

十四、绞车司机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取出授权装置操作卡,随身携带,确保专人专卡。

十五、绞车司机必须与排绳工紧密配合,一人开车,一人操作排绳器,严禁单独作业。

十六、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集中精力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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