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书(2016版)
国家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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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2016年11月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一、一般原则(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题目和答案考试题库(预防接种人员)20170922
![题目和答案考试题库(预防接种人员)20170922](https://img.taocdn.com/s3/m/14b494ac168884868662d686.png)
2017苏州市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考试题库一、单选题1. 我国推荐的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程序是“0、1、6”程序,第一剂和第二剂的间隔应(C)天,第二剂和第三剂的间隔应(C)天。
C. ≥28 ≥602. 目前江苏省下发的新生儿乙肝疫苗(酿酒酵母)接种剂量为(B)。
B. 10ug3. 乙型肝炎可以采用下列哪种生物制品人工被动免疫( D )。
D. 特异性高效价免疫球蛋白4. 卡介苗的PPD试验采用的是(A)。
A. 皮内注射5. AEFI中,重度发热的标准为腋窝温度大于或等于多少℃(B) B. 38.66. EPI是指(D)。
D. 扩大免疫规划7. 目前我国可预防脊髓灰质炎的主要有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和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其中IPV为(A)注射,OPV为口服。
A. 肌肉8. 江苏省扩大免疫程序规定,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为(C) C. 3,4,5月龄各一针,18月龄加强一针9. 以下哪项能作为早期诊断麻疹的标志(D)D. 口颊粘膜出现灰白色柯氏斑10. 麻疹的潜伏期为(D) D. 7~21d,平均10d11. 下列人群可以接种麻腮风疫苗的是(C)C. 对鸡蛋轻度过敏12. 下列属于目前免疫程序规定的一类疫苗的是(C)C. 麻腮风、麻风、白破、流脑A群13. 需要肌肉注射的疫苗是(C)C. 无细胞百白破和乙肝疫苗14. A群流脑疫苗基础免疫2剂,应间隔(B) B. 3个月15. 接种哪种疫苗前需特殊检查,查看儿童有无肛周脓肿。
(A)A.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16. 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为2剂,其中第1剂起始月龄为(D)。
D. 8月龄17. 冷藏疫苗的收货、入库通常应在分钟内完成,冷冻疫苗通常应在分钟内完成。
(C)C. 30 1518. 目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有()种,可预防()种疾病。
( D )D. 14 1519. 原则上,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后多长时间方可接种麻疹疫苗?( C )C. 28天20. 关于预防接种的初种时间,哪些是正确的?(A)A. 2月龄开始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21. 目前江苏省免疫程序规定的疫苗中属于多人份的疫苗有以下哪些?( B ) B. 卡介苗,A群流脑疫苗22. 脑膜炎球菌主要传染源是(D) B. 带菌者C. 患者 D. B和C23. 关于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A.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的优势是粘膜免疫、安全性高。
0~12月龄儿童联合疫苗使用和同时接种优化建议
![0~12月龄儿童联合疫苗使用和同时接种优化建议](https://img.taocdn.com/s3/m/35e18f31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eb.png)
0~12月龄儿童联合疫苗使用和同时接种优化建议摘要:中国研制的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于2013年注册,适用于3个月以上的婴幼儿,用于预防b型流感嗜血杆菌(Hib)相关疾病具有良好的免疫原性和安全性,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儿童需要在3至4个月内接种DTaP和脊髓灰质炎疫苗,父母可以同时给儿童接种两次疫苗,减少门诊次数。
免疫程序决定,在实际接种过程中,父母还将同时接种二价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bOPV)或脊髓灰质炎疫苗(IPV)。
但是,疫苗说明书没有提到这种疫苗与儿童疫苗接种计划疫苗或其他儿童疫苗一起使用的安全性。
随着疫苗种类的增加,疫苗接种后的安全性越来越与社会和家长相关,同时接种疫苗和安全性评价至关重要。
关键词:儿童;联合疫苗;优化引言1974年引进世界卫生组织免疫计划扩大(EPI)时推荐的疫苗只能吸附百白破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和卡介苗四种[1]。
随着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疫苗不断开发和应用,2007年以来,我国扩大了国家免疫计划的范围,目前有14种疫苗用于免疫计划,其中每种疫苗有9种,占所有疫苗的64%[2]。
复合疫苗是多种活微生物或灭活微生物及抗原成分共同配制的疫苗,可以预防其他医院微生物引起的多种疾病或同一医院微生物的其他血清型/菌株引起的疾病。
组合疫苗中的不同抗原可以在生产过程中混合成单个疫苗,也可以在注射前混合成两种疫苗。
本文讨论了联合疫苗的分类、开发及联合疫苗的相关问题。
1接种方法接种疫苗的儿童,在接种前后3个月,通过《婴儿神经运动20项检查》检查表中的检查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检查。
经监护人同意,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儿保医生在安静、独立、温度适宜的检查室开展检查。
对于0~3个月大的婴儿,需检查13个项目,分别是对红球追踪情况、人脸追踪情况、声音反应、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持续手握拳、拉坐姿势和头竖立、俯卧位抬头和悬垂反应、围巾征、腘窝角、内收肌角、立位悬垂反应足背屈角;对于4~6个月月龄的婴儿,除开展上述13个检查项目外,进行手主动抓、独坐、翻身3项,共16项;对于7~12个月龄的婴儿,在上述16项检查外,进行膝反射、主动爬、降落伞反应、侧面肢撑反应4项检查,共20项。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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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服务(2016版)1 预防接种分类:常规接种、临时接种、群体接种、应急接种。
1.1 常规接种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使用说明书,在相对固定的接种服务周期时间内,为接种对象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2 临时接种在出现自然灾害、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等情况,开展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其他群体性预防接种时,按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方案,在适宜的地点和时间,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1.3 群体性预防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威胁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的预防接种活动。
补充免疫(原称为“强化免疫”)是一种较常采用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形式。
1.4 应急接种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疫情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传染病疫情蔓延,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2.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2.1 定点预防接种2.1.1 预防接种门诊2.1.1.1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
22.1.1.2 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1.2 村级接种单位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行政村的定点接种单位。
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 产科接种单位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新生儿出生时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2.1.4 其他接种单位主要指成人接种门诊、狂犬疫苗接种门诊等2.2 入户预防接种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海岛等地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书(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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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版)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具体容: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委组织编写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
现将《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6年12月6日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一、一般原则(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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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服务(2016版)1预防接种分类:常规接种、临时接种、群体接种、应急接种。
1.1常规接种常规接种是指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使用说明书,在相对固定的接种服务周期时间内,为接种对象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2临时接种在出现自然灾害、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等情况,开展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其他群体性预防接种时,按应急接种、补充免疫或群体性预防接种方案,在适宜的地点和时间,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 1.3 群体性预防接种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威胁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的预防接种活动。
补充免疫(原称为“强化免疫”)是一种较常采用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形式。
1.4应急接种应急接种是指在传染病疫情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传染病疫情蔓延,对目标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2.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或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2.1定点预防接种2.1.1预防接种门诊2.1.1.1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三3天)预防接种。
22.1.1.2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
2.1.2村级接种单位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行政村的定点接种单位。
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产科接种单位设有产科接种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新生儿出生时首针乙肝疫苗及卡介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2.1.4其他接种单位主要指成人接种门诊、狂犬疫苗接种门诊等2.2入户预防接种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牧区、海岛等地区,可采取入户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新生儿期疫苗接种及相关问题建议(完整版)
![新生儿期疫苗接种及相关问题建议(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0086826976a20029bd642dc7.png)
新生儿期疫苗接种及相关问题建议(完整版)我国目前开展的新生儿期疫苗接种主要是乙肝疫苗和卡介苗,但由于中国药典和预防接种管理部门制定的新生儿疫苗接种适应证、禁忌证及相关规定比较笼统,疫苗接种工作人员难以科学掌握;同时医患关系紧张,偶发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被过度渲染等因素,也造成部分疫苗接种工作人员非常谨慎地将一些不必要的轻微症状或疾病也列为接种禁忌证。
基于上述情况,旨在为从事新生儿疫苗接种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指导,相关专家结合国内外最新循证医学研究进展和临床实践提出本建议。
一、乙肝疫苗母婴传播是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 HBV)感染的主要途径,30%~50%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1,2]。
研究发现,新生儿和儿童期感染HBV慢性化转归比例分别为80%~90%和30%~50%,明显高于青少年和成年时期的5%~10%[3]。
因此,阻断母婴传播是控制乙型肝炎流行和降低HBV感染后危害的必要手段。
乙肝疫苗是唯一的国内外均在新生儿出生时就常规接种的疫苗。
1992年起,我国对所有健康足月儿按0、1、6月方案接种乙肝疫苗,乙肝疫苗已被列入法定预防接种项目。
新生儿普遍乙肝疫苗接种,结合乙肝母亲婴儿联合免疫阻断,我国人群总的HBV表面抗原(HBsAg)携带率已降至7.18%。
尽管阻断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每年乙型肝炎仍位居我国新发传染病的前列,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还存在接种不及时、不规范、第2针禁忌证掌握过严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第2针接种,减少因疫苗不及时规范接种给乙肝阻断工作带来的隐患,中国妇幼保健协会新生儿保健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医师协会新生儿科医师分会在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此建议。
(一)接种时间1.母亲HBsAg阴性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我国1992年起对所有健康足月儿按0、1、6月方案接种乙肝疫苗,出生体重≥2 500 g且胎龄>37周的健康新生儿,出生24 h内接种首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ebdbd15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cd.png)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23
•【文号】国卫疾控发〔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
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精神,我委组织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3日。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常见疑问专家共识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常见疑问专家共识](https://img.taocdn.com/s3/m/4841c346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c9.png)
Q&A
原文:“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 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 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或 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 疫。”
(6)请问这4剂都是免费吗?【成都、德阳、雅安】 专家意见:凡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要求的都是免费的。
17
Q&A
(18)2016年5月脊灰疫苗转换工作后,刚开始几个月脊灰疫苗程序没 有明确说法的时候,有儿童前三次都是口服OPV,现在第四次什 么时间补IPV?是18月龄还是4岁?【成都、德阳、广安】
专家意见:应尽早接种IPV,IPV与最后1剂OPV之间间隔≥28天。
18
Q&A
(19)4岁前已经口服过4剂次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或二价脊灰减毒活疫 苗,满4岁时还需口服1剂脊灰减毒活疫苗吗?【广安】
27
Q&A
原文:“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3个月接种MR,接种MR后2周内避 免使用免疫球蛋白。”
问题: (27)接种减毒活疫苗后不满2周,因临床原因必须接种免疫球蛋白,
该减毒活疫苗还需要重新接种不?接种时间间隔是3个月么?是免 费接种么?【南充】
专家意见:停止使用免疫球蛋白3个月后,应补种1剂MR,可免费 接种。
14
Q&A
(16)卡介苗皮试结果为阴性,该结果有效期为多久,超过该有效期接 种卡介苗是否还需要重新做皮试?【成都】
专家意见:卡介苗皮试结果阴性应尽早接种卡介苗。
15
Q&A
(17)黄疸经皮测,有没有明确规定是黄疸值多少以下可以接种?新生 儿黄疸对卡介苗、乙肝疫苗的接种有影响吗?是否有检测项目和 指标的要求?【成都】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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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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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23
•【文号】国卫疾控发〔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
说明(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精神,我委组织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进行修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3日。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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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
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 用于预防接种的注射器材有自毁型注射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1/4 0.5ml
0.5ml
第 1、 2剂 次 间 隔 7- 10天 2剂 次 间 隔 ≥ 6个 月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3、我省在过渡阶段仍保留6岁时第3剂 次麻疹疫苗接种,具体接种要求不变。
2021/5/20
4
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2021/5/20
5
疫苗分类
第一类疫苗 附件 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采★取对预 流约动、儿通童知的单预、防电接话种、实口行头现、居广住播地通管知理等,适流当动方儿式童,与通本知地儿儿童童家享长受或同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监的护接人种告服知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 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 第七章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附件 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1
2021/5/20
ȿ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2021/5/20
2
预防接种单位
1.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 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乡镇、社区 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db584a7bb4cf7ec4afed0ec.png)
2020/11/3
3
《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 针
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乙 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为 乙类传染病。
流行性腮腺炎、风疹为丙类传染病。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 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 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 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 按照预防接种工
• 托幼机构、学校: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 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 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 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 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 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 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89cc664a26925c52cc5bf39.png)
12
(一)预防接种管理-接种通知与接种单位
通知方式
• 预约 • 通知单 • 电话 • 手机短信 • 网络 • 广播 • 乡村医生
通知内容
• 接种疫苗的种类 • 接种时间 • 接种地点 • 接种门诊电话 • 相关要求
接种单位
• 预防接种门诊 • 预防接种站 • 村级接种点:偏远地 区 • 山东省:考虑到接种 安全性和信息录入及 时性等,不采取入户 巡回接种方式
0-14岁儿童
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对象
按照实施方案(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确定人群
第二类疫苗服务对象
按照说明书或接种指南确定的对象,自愿自费
3
二、服务内容
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处置
4
(一)预防接种管理-建卡、建档
规范要求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
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22
领取或购进疫苗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或购进疫苗数 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运输疫苗的冷藏箱(包),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 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冷藏箱(包)中疫苗的放置
底层:脊灰减毒活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乙 脑减毒活疫苗等放在冷藏箱(包)的底层。 中层: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上层: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等严禁 冻结,要放在冷藏箱(包)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 其他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省流入)或临时登记(外省流入) 同ຫໍສະໝຸດ 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6
预防接种卡(大卡)&信息系统个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https://img.taocdn.com/s3/m/b462bf1bbe1e650e52ea99b9.png)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目录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1 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 5 第三章冷链系统管理 12第四章预防接种服务 16 第五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 27 第六章接种率监测 33 第七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 36 第八章实验室管理 39 第九章资料管理 42 第十章督导、考核与评价 46附件一临时预防接种点的基本设置要求50附件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51附件三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表格53附件四名词释义78附件五缩略语80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版)第一章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1 组织机构1.1 疾控机构县级及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机构)设立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业务部门(中心、所、科、室)。
1.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其职责设立预防接种科室。
1.3 接种单位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常规接种服务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2 人员2.1 各级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专业技术和接种人员。
2.2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https://img.taocdn.com/s3/m/a3fde40fad02de80d5d84013.png)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发布日期:2017-02-13 15:23:12????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一、一般原则(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202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202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https://img.taocdn.com/s3/m/1b7cd519fd0a79563d1e7264.png)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发布日期:2017-02-13 15:23:12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注:1.选择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乙脑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四剂次接种程序;乙脑灭活疫苗第1、2剂间隔7~10天;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一、一般原则(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版 常见疑问专家共识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 版 常见疑问专家共识](https://img.taocdn.com/s3/m/af9cfaf669dc5022aaea00a9.png)
Q&A
专家意见: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乙肝免疫球蛋白均 具有普通免疫球蛋白的基本属性,应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 免疫程序》和相应疫苗说明书中球蛋白与疫苗接种间隔的要求执行。
Q&A
原文: “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 后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 10mIU/ml,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乙肝疫苗。”
问题: (12)乙肝两对半检测有效期有多久?【成都】
专家意见:在检测乙肝两对半以后,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10mIU/ml, 尽早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乙肝疫苗。
Q&A
原文:“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 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 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或 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 疫。”
(6)请问这4剂都是免费吗?【成都、德阳、雅安】 专家意见:凡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要求的都是免费的。
Q&A
(15)低体重儿、早产儿是否是卡介苗接种禁忌?现产科对低体重儿、 早产儿都不予接种卡介苗,正确的禁忌应当是?【雅安】暂缓接 种卡介苗的情况有哪些?【泸州】
专家意见:专家意见:暂缓接种卡介苗应参照说明书。 卡介苗说明书【禁忌症】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 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5)妊娠期妇女。 (6)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患者。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课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2381fe48964bcf84b8d57b19.png)
学习交流PPT
9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 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 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 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3.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 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 苗等。
4.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 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 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5.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 查。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 按照表1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 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 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疫苗使用 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 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 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学习交流PPT
10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 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 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 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 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 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 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 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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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2016年11月实用标准文档文案大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2016年版)2.选择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一剂次接种程序。
选择甲肝灭活疫苗接种时,采用两剂次接种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说明(2016年版)一、一般原则(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18月龄完成。
5.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或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百白破疫苗第4剂:<24月龄完成。
6.乙脑减毒活疫苗第2剂或乙脑灭活疫苗第3剂、甲肝灭活疫苗第2剂:<3周岁完成。
7.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4周岁完成。
8.脊灰疫苗第4剂:<5周岁完成。
9.白破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乙脑灭活疫苗第4剂:<7周岁完成。
如果儿童未按照上述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应根据下述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和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3.应优先保证儿童及时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4.针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建议以及2007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下简称扩免)后新增疫苗的补种原则,详见下列具体疫苗的补种原则部分。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则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不同疫苗接种间隔:两种及以上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3.如果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的接种。
(五)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疫苗都可以按照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方案的要求,全年(包括流行季节)开展常规接种,或根据需要开展补充免疫和应急接种。
(六)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对于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HIV感染状况分3种:(1)HIV感染儿童;(2)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3)HIV未感染儿童。
由医疗机构出具儿童是否为HIV感染、是否出现症状、或是否有免疫抑制的诊断。
HIV感染母亲所生<18月龄婴儿在接种前不必进行HIV抗体筛查,按HIV感染状况不详儿童进行接种。
对不同HIV感染状况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建议见表1。
表1. 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注:暂缓接种:当确认儿童HIV抗体阴性后再补种,确认HIV抗体阳性儿童不予接种;“√”表示“无特殊禁忌”,“×”表示“禁止接种”。
1.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在出生后暂缓接种卡介苗,当确认儿童未感染HIV后再予以补种;当确认儿童HIV感染,不予接种卡介苗。
2.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如经医疗机构诊断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或免疫抑制症状,不予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如无艾滋病相关症状,可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
3.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肝疫苗、百白破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和白破疫苗等。
4.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除非已明确未感染HIV,否则不予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可按照免疫程序接种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
5.非HIV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疫苗前无需常规开展HIV筛查。
如果有其它暴露风险,确诊为HIV感染的,后续疫苗接种按照表1中HIV感染儿童的接种建议。
(七)除HIV感染者外的其他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不予接种减毒活疫苗。
二、每种疫苗的使用说明(一)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3剂次,其中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2剂在1月龄时接种,第3剂在6月龄时接种。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①重组(酵母)HepB每剂次 10μg,不论产妇HBsAg阳性或阴性,新生儿均接种10μg的HepB。
②重组(CHO细胞)HepB每剂次10μg或20μg,HBsAg阴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10μg的HepB,HBsAg阳性产妇的新生儿接种20μg的HepB。
2.其他事项(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未在医疗机构出生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3)HBsAg阴性的母亲所生新生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
(4)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5)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肉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6)建议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后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
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10mIU/ml,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乙肝疫苗。
3.补种原则(1)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应尽早接种;(2)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者,需尽早补种,补齐未接种剂次即可;(3)第1剂与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二)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出生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
(3)接种剂量:0.1ml。
2.其他事项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
3.补种原则(1)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
(2)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
(3)≥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已接种卡介苗的儿童,即使卡痕未形成也不再予以补种。
(三)脊髓灰质炎(脊灰)减毒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OPV)、脊灰灭活疫苗(IPV)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其中2月龄接种1剂灭活脊灰疫苗(IPV),3月龄、4月龄、4周岁各接种1剂脊灰减毒活疫苗(OPV)。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IPV:上臂外侧三角肌或大腿前外侧中部,肌肉注射。
OPV:口服接种。
(3)接种剂量:IPV:0.5ml。
OPV:糖丸剂型每次1粒;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2.其他事项(1)2016年5月1日之前使用三价OPV(tOPV),2016年5月1日开始使用二价OPV(bOPV),该日期之后,不得使用tOPV。
(2)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3)如果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过IPV或含脊灰疫苗成分的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灰疫苗接种。
3.补种原则(1)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
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I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无论在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或者常规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
(3)2016年5月1日后,对于仅有bOPV接种史(无IPV或tOPV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IPV。
(4)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漏种儿童,用现行免疫规划用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四)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aP)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共接种4剂次,分别于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或臀部,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接种含百白破疫苗成分的其他联合疫苗,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DTaP接种。
3.补种原则(1)3月龄~5岁未完成DTaP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前3剂每剂间隔≥28天,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2)≥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3)根据补种时的年龄选择疫苗种类,3月龄~5岁使用DTaP,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五)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1.免疫程序与接种方法(1)接种对象及剂次:6周岁时接种1剂。
(2)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上臂外侧三角肌,肌肉注射。
(3)接种剂量: 0.5ml。
2.其他事项6~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儿童用),≥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