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行政强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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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管理制度

行政强制管理制度

行政强制管理制度一、行政强制管理制度的涵义和特点行政强制管理制度,是国家机关依法对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管理命令的行为主体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行政强制管理制度是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强制行为主体遵守法律、规章和行政管理命令,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强制管理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1. 法律性。

行政强制管理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不能违法乱纪,违背法定程序。

2. 强制性。

行政强制是借助国家的权力,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干预,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3. 完善性。

行政强制管理制度需要有一整套的强制措施和程序,保障权利的同时也保证强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 程序性。

行政强制管理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程序,不能随意滥用行政强制权。

以上是对行政强制管理制度的涵义和特点的阐述,接下来将对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进行较为详细的介绍。

二、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强制履行法定义务或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国家机关的权威许可范围内具有的强制手段。

在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

行政强制必须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合法性,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

2. 限制原则。

行政强制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规定的权限和范围。

3. 适度原则。

行政强制的手段必须适度,不能采取过度的强制措施,避免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4. 公正原则。

行政强制行为必须符合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不能有任何歧视性的行为。

在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慎重对待,制定合理的强制措施,并确保强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强制权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三、行政强制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行政强制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1. 法律保障。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相关的、最大量的、经常性的行政管理活动,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

行政强制执行作为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其在众多行政执法中的强制性表现得最为直接、最为明显,虽然这种强制行为目的是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或达到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同的状态,但它很容易影响和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又称为行政执行或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监督制度,对于监督行政管理活动是否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意义,而研究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存在问题主要从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发面入手。

一、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模式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模式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实施的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强制执行的而且行政相对人又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机关不必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自行行使强制执行权。

[2]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设定,法律、法规以外的文件(包括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

[2]行政机关自身强制执行的内容主要包括有:一、行为强制,扣押、查封、吊销执照等。

二、人身强制,比如,行政相对人需要出境但未缴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在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后,出入境管理机构有权阻止其出境。

而太多数行政执行机关没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只有少数享有特权的行政执行机关除外。

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美国和法国是实施这种模式的代表,我国也是实施这种模式的国家。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观念已逐渐被人们所普遍推广和沿袭,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作为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受到了广泛关注,在维护公共利益过程中阐扬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双轨”的执行制度是我国现行的一种制度——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为执行的共同实施体。

而这种“双轨”执行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当然这一执行制度也有自己的优点,但是其随着实践而不断暴露出来的弊端也不容忽视,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争议也随之不断。

本文主要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定义、特性、种类、原则以及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现状等多个角度来探讨与改善我国执行制度。

标签: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定义、特性(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从90年代早期起,各方学者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界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

在这里笔须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这两者的不同就在于前者是一种事后保障措施,而后者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此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根据行政强制执行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是实施主体。

在我国,法律规定只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执行主体——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是否为行政机关实施主体以及是否能够执行,法律有明确规定,有没有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行政机关有权强制执行的,同时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是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即依照特别法的規定。

2.公民、法人或其他机关、组织不去实际履行行政决定是前提条件。

在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生效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的限期内不去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去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或者也不履行义务的,这不利于进行行政管理——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前提。

3.已生效的已作出的行为所确定的任务是执行的内容。

该决定必须已经生效,且能够采取措施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生效的决定为前提的。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制度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是行政法中常见的两种行政制度,用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实施条件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对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制度展开讨论。

一、行政强制制度行政强制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个人或组织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或禁止行为。

行政强制制度的特点是强制性、权力性和效率性。

行政强制制度的实施条件有三个方面:第一,行政强制的对象必须属于行政行为的释放对象;第二,行政行为的履行程序必须已经结束;第三,行政强制必须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的。

行政强制制度适用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经济秩序等。

在这些方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行政罚款制度行政罚款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个人或组织采取的罚款措施,以制裁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行为。

行政罚款制度的特点是惩罚性、权力性和经济性。

行政罚款的实施条件包括:第一,行为主体的违法事实必须成立;第二,行政罚款的法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三,罚款决定必须明确合法、适当。

行政罚款制度的适用范围较广,常见于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通过行政罚款,行政机关可以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的关系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虽然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制度,但在实践中常常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行政强制是指政府强制个人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禁止行为,而行政罚款则是其中的一种形式,用于违法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罚款可以作为行政强制的一种手段来推动被强制人履行义务;第二,行政罚款可以作为行政强制的结果,帮助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目标;第三,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共同构成了行政执法的机制,保障了行政法的权威性和效力。

总结起来,行政强制和行政罚款是行政法中常见的行政制度,用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维护公共利益。

试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完善构想

试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完善构想

试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完善构想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现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缺乏统一立法,且现有立法存在疏漏,不便操作与行政行为效力原理及其规则严重脱节等来自立法的先天缺陷和程序不健全,致使司法与行政的角色严重错位和责任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等来源于体制的后天缺陷。

并对近年来学界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几种主流的改革思路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行政强制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立法一、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先天缺陷(一)缺乏统一立法,现有立法混乱,不易执行我国目前为止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并未形成统一立法,行政强制法(草案)还在进行审议和修改,现有的有关强制执行的立法极为分散。

对是否应当保留行政机关的申请权的问题?但是如果允许行政机关再次选择,人民法院能否接受申请?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申请又如何执行?是否所有行政行为都需要强制执行?这些问题均没有统一的立法给予明确,而要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仅仅依赖该原则难以付诸实施,必须进行统一立法。

(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缺少统一的指导原则,执行手段不完整,程序不健全实践中,由于我国立法并无相关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统一指导原则,滥用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十分普遍,比如暴力执法,非诉行政执行的问题,这些问题均需通过立法统一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原则予以解决。

目前体制中很多执行手段不完整,缺乏应有的执行力度与教育警示作用,现有法律中对很多强制执行的手段也不统一,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行政强制的执行也面临很多难题。

正是因为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程序规定的缺失也导致了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混乱,法院受理后也难以判断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

二、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后天缺陷(一)司法与行政的角色严重错位,导致行政机关与法院的权能划分不清,相互推诿,权责不明与司法成本浪费的现象严重人民法院应当始终扮演一个平等消极、中立且无偏私的裁判者的角色。

然而现行司法体制却将绝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给司法机关,这无疑是脱离了司法权作为中立天平的本质。

浅析行政强制的作用与基本原则

浅析行政强制的作用与基本原则

浅析行政强制的作用与基本原则作者:于晓娜来源:《中国工业年鉴》2014年第05期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机子有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一、行政强制的作用行政强制制度涉及行政管理效率,也涉及对公民人身权的限制和公民、法人财产权的处分,行政强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一)行政强制是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有力保障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社会价值都是通过对其贯彻实施体现出来的,否则,它将是一纸空文。

为此,对于那些应当知道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义务人,就要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遵守法律、履行任务,从而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维护法制的尊严。

(二)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相对人科以一定的义务,并使这种义务得以履行,是行政职权完整行使的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相对人对行政义务不履行的情况发生,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有利于预防、制止或者避免这种想象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和提高行政职权的尊严,确保其合法有效运行。

如前所述,行政命令是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为保障的。

(三)行政强制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行政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在制止、预防违法行为,敦促相对人履行义务过程中,对相对人进行舒说服教育是必要的,但仅仅靠说服、劝导的手段难以实现既定的目的,因此还需要通过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采取一些必要的强制手段或者制裁手段,才能阻止其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继续下去,防止其发展成为违法犯罪行为。

而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公开、平等、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为防止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继续下去,通过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可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人们的经济活动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

(四)行政强制是使人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效方法行政强制措施虽然是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来维持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它宣传法制以及教育、警戒的作用也十分明显。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制度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制度

浅析我国行政强制制度[摘要]行政强制制度是行政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然而我国目前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本文在分析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探讨了行政强制制度的基本理论,并且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改进措施,以期望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得到更好的完善。

[关键词]行政强制;制度;行政强制立法权一、引言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产生,政府不得不增设机构和人员对社会生活加以干预,其职能也扩大至管理社会经济秩序、管理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保护环境与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

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民或者组织,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标,从而使行政强制成为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

二、我国的行政强制制度概述(一)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现状简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它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法制得以迅速发展,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也逐步建立。

目前中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对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起到一定的作用或者说,在公平与效率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总体说来,中国的行政强制法律制度尚不成熟。

(二)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1.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不明确行政强制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都有一定影响。

而只有控制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才能在源头上控制好行政强制。

但是,目前,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等所享有的行政强制设定权,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各国家机关都享有不确定的行政强制设定权。

2.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实施机关及非强制性执行措施规定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后,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即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辅。

行政强制制度及理论

行政强制制度及理论

行政强制制度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 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如果因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造成当事人合法 权益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概念上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或危险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 而行政强制执行是针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采取的强 制措施。
实施主体上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行政机关实施,而行政强制执行一般 由行政机关或法院实施。
目的和功能上的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 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
法定性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均由法 律设定,只有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才 能实施。
临时性
行政强制措施通常是在情况紧急或条 件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具 有临时性。
非处罚性
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处罚,其目 的不是对相对人进行惩罚,而是为了 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强制制度的功能
01
02
03
保障功能
05
行政强制制度的程序及 救济
行政强制制度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 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包括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可以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执行结束后制作执行笔录等。

行政执 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行政执 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体系中,行政执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则是保障行政执法有效性和权威性的关键环节。

行政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确保了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如果行政决定无法得到执行,那么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就会大打折扣,公共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行政相对人可以随意无视行政决定,法律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约束力。

再者,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具有直接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在法律明确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直接采取强制手段。

例如,税务机关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采取直接划拨其银行存款的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则具有更强的公正性和监督性。

当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或者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会依据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标准,对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直接强制、间接强制和代履行。

直接强制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手段,如强制拘留、强制拆除等。

这种方式具有较强的强制力,但使用时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必须是在情况紧急、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用。

间接强制则相对较为温和,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

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为例,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按时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罚款或滞纳金,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法制,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执行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执行效率低下、程序不规范、权力滥用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进行制度完善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 多部门的重复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在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多部门对同一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情况,这将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使得执行过程过于复杂而低效。

2. 执行奖励机制不合理在目前的行政强制执行中,很多的执行人员,尤其是下级执行人员,由于执行成本高而未能得到及时、合理的奖励,这使得执行人员缺乏积极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

3. 行政强制执行中法律程序不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每一步骤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但由于执行人员缺乏法律常识,加之执行过程中的不同情况,这往往导致了执行过程的不规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强制执行中权力滥用的问题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个别执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随意行使强制执行权,甚至滥用职权,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严重侵犯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为了解决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构建一个科学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促进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高效和规范。

具体地,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统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机制通过机构整合,简化执行程序,建立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多部门统一协调机制。

这样可以使得执行过程变得明确、高效、规范,提升执法效率。

2. 设立科学的奖励机制,提升执行人员积极性采用科学的奖励机制,为执行人员提供合理的激励手段,鼓励执行人员以更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为执行工作做出贡献。

3. 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强化司法差别化对待通过完善行政强制执行法律程序,加强法官对行政强制执行的监督和指导,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防止执行人员过多地干预执法程序。

论行政强制执行

论行政强制执行

论行政强制执行一、概述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它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行政决定的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特征、原则、方式等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

1. 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与重要性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确保行政决定的顺利进行,对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这一概念涵盖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本质特征,即由行政主体实施、以实现行政决定为目的、对相对人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的强制性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是保障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有效手段。

行政决定的作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但如果相对人不履行义务,行政决定就无法落实,因此需要行政强制执行来保障其实施。

行政强制执行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如果行政决定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性就会受到损害,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

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通过及时、有效地执行行政决定,可以防止违法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减少对相对人权益的侵害。

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执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行政主体应当依法、规范、适当地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确保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2. 行政强制执行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在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早期的行政强制执行主要依赖于行政机关自身的力量,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中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首次对行政强制执行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

该法明确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论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论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方式。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统一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从 1999 年 3月起, 着手调研起草了统一的《行政强制法》 , 到 2002 年 4 月, 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征求意见稿) 及其说明, 《行政强制法》意见稿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作了一些规定, 2005 年 12 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审议, 2022 年 10 月 24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行政强制法 (草案) 进行第二次审议,在对草案主要问题进行了六处修改后,常委会决定继续对草案进行审议和修改,这些都是很大的进步。

同时,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

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为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

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

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

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

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

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含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责任和救济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妨害了行政权力的运行,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同时侵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正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从宏观和微观方面找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存在的不足 , 并对完善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提出自己的浅见。

在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其理论上的概念及结构都受到民事强制执行理论极其强烈的影响。

行政强制执行浅析

行政强制执行浅析

行政强制执行浅析【摘要】文章《行政强制执行浅析》主要围绕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法律依据、程序、特点和方式展开讨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的主体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职权。

在实施过程中,需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具有强制性和效力性。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公共性、特殊性和单向性等方面。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行政强制等多种形式。

文章最后探讨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意义、限制及完善的建议,强调了保障法治、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需要在法律规范、程序设计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加以完善和优化。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概念、法律依据、程序、特点、方式、意义、限制、完善1. 引言1.1 行政强制执行浅析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特定对象履行法定的管理行为。

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实施特定的管理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通常适用于违法行为、违规行为、不合法占有等情形,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和权益。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依据是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履行公告、协商谈判、强制执行等环节,保障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临时性、针对性和效率性等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罚款、拆除、强制关闭等方式,其目的是迫使特定对象履行法定的管理义务。

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的深入分析,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行政管理的规范和约束,也可以帮助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 正文2.1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强制实施对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或采取法定禁止行为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核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强制性的干预,以实现法律的有效实施和行政管理的合法权力。

浅析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浅析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Equalitarianism cannot be practiced. Equalitarianism punishes those who perform well and encourages those who perform poorly. What you get is a bad workforc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浅析安全生产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经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推进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有着重要意义,笔者试图从《安全生产法》入手,浅析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含义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查封和扣押就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就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

O#?@' 15[Uv%A?H#_二、行政强制的特征1、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1)法定性。

虽然行政强制措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但由于是针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其实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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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强制制度
作者:李娜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5期
作者简介:李娜(1987-),女,辽宁抚顺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摘要】行政强制制度是相关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对行政强制制度做了明确规定,提高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有效性,也保障了公民的权利,有力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制度;行政权力;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起草工作始于1999 年,此后行政强制法草案经过五次审议最终获得通过。

《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 月1 日起施行,我国行政强制法立法空白的一页已经翻过。

该法贯穿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保障了公民权利,力求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寻求平衡点。

一、行政强制制度概述
刚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所指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的目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即行政强制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处罚后未履行行政决定,此时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或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对其依法强制履行的行为即行政强制履行。

行政强制制度在国家行使日常管理活动中是不可缺少的,是国家权力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行政强制制度实施得当能够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在实施行政强制的同时难免会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

公权力与私权利产生冲突,此时需要兼顾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在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间寻求平衡,充分授予权利的同时限制权力,最终在保障行政效率的同时兼顾公民权利的保护,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行政强制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也可能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故需要通过立法来限制行政权力,随着法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我们已经意识到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来限制公权力,此时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给我们带来了期望。

二、行政强制制度的内涵
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这更加显现出它的重要性。

从2005 年进入立法程序后,6 年之间审议了5 次。

历经多次审议,不难看出《行政强制法》立法下的诸多问题。

处于改革过程中的中国,行政机关承担管理国家的重要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违法活动
已各种形式出现,这对国家的管理而言是一种挑战,政府逐渐感受到压力。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展,公民法制意识逐渐提高,更加关注对权利的维护。

这些都成为《行政强制法》立法过程中面对的问题。

行政强制法在一审阶段的时候争议非常大,争议的焦点在于对行政强制法的认识上,行政强制法究竟是赋予行政机关行权权力还是规范行政权力而争论不休,如何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

目前可以明确《行政强制法》立法指导思想体现了规范和限制行政权力,即公权力。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即私权利。

行政强制制度是相关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要制度。

也是保障《行政强制法》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行政强制制度下的公权力与私权利是一种内在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其基本理念是:一方面、法无明文规定政府即不能为。

法有明文规定政府则必须为。

另一方面、法无明文规定私人即能为,法有明文禁止则私人不能为。

[1]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期,和谐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冲突,无论社会发展到怎样的时期都无法避免冲突。

那么解决的关键就在于控制公权力避免其过度膨胀,同时加强对私权利的保护。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制度的核心,也是相关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两项重要制度。

试想如若没有行政强制制度,则行政机关将无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国家权力得不到实现,那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自然无法保障。

公权力范围相当之广,渗透到生活中各个地方是不能回避的现象,我们只有通过立法的手段限制公权力,进而保障公民的权利。

《行政强制法》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主要体现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上。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它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法律优先,即行政机关在行驶行政权力的时候不能违背现有的法律。

第二、法律保留,法律若没有授权,则不存在行政行为,即只有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够行使行政活动。

从立法的角度来限制行政权力。

而今行政强制法已于去年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已经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加快了我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步伐,向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迈进。

三、结语
《行政强制法》从1999开始起草工作,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在维护行政权力的同时注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保护,力求在公权力和私权利的保护中寻求平衡,历经12 年最终面世。

该法是一部限制权力、保障权利的法律,它的有力实施让我们充满了期待。

但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仅仅依靠目前这部《行政强制法》能够改变多少值得我们好好考虑。

因为有法可依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些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虽然《行政强制法》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能会暴露很多问题,但是我们依然对其充满希望。

参考文献:
[1]周启柏.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法理学思考[J].西安外事学院学报,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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