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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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自检报告

施工安全自检报告

施工安全自检报告报告编号: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情况(1) 检查日期:XXXX年XX月XX日(2) 检查单位:XXX施工队(3) 检查人员:XXX(4) 检查项目及结果:1) 安全教育培训:经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已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2) 建筑材料储存:建筑材料储存整齐有序,符合安全要求。

3) 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场地标识清晰可见,临时设施设置合理,未发现安全隐患。

4) 施工机具和设备:施工机具和设备齐全,并经过合理维护和使用,不存在安全问题。

5) 作业人员操作: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操作,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发现违规行为。

6) 施工现场卫生:施工现场卫生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及时。

7) 周边环境保护: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保护措施到位,未发生污染事件。

2. 安全问题整改情况(1) 存在的安全问题:1) A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2) B设备存在故障隐患;(2) 整改措施:1) 针对A部位,加强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人员注意安全;2) 对B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整改责任人:XXX(4) 整改期限:XXXX年XX月XX日前3. 下一阶段工作计划(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新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定期复习;(2) 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成XX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施工进度;(3) 安全监管措施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问题;(4) 安全会议召开计划:召开安全会议,交流施工安全管理经验,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4. 其他事项(1) 巡查记录: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并及时整改;(2) 安全事故记录:未发生安全事故。

(3) 意见建议:无。

备注:报告中不可出现与标题相同的文字。

报告所述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符,请及时联系。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一、引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和生命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建筑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员等。

本文旨在对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管理提供参考。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范围内持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员证书的人数分别为310万、160万和80万人。

对于施工单位和企业而言,持证上岗人员构成了其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

2.持证上岗人员供需情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建筑业对持证上岗人员的需求越来越高。

但是,在不同地区和岗位有着不同的供求关系。

一些中心城市和发达地区,由于其建筑业发展较快,持证上岗人员供不应求,而在较为落后的地区,则可能存在证书闲置现象。

三、持证上岗岗位分析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又称注册建造师),是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督的关键人员,属于建筑业从业人员中最为重要的一类。

有关规定要求,在建筑类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参与全过程,并且必须出现在工地现场上,才能有效承担起工程质量的监管和质量问题的处理。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持证上岗是非常重要的。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拥有相关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如工程师、技师、设计师等。

他们在建设工程中担当重要工作职责,如工程设计和质量检验等。

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持证上岗也是必不可少的。

3.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环境监测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二、制度目的1. 规范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2. 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工作质量;3. 减少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施工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吊篮安装拆卸工、桩机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割工等;2. 环境监测人员:从事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3. 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责直接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的专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授权或委托行政执法的人员。

四、制度内容1. 持证上岗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交底。

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得独立开展工作。

(2)环境监测人员:必须参加持证上岗考核,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监测工作。

未取得合格证者,不能独立开展工作,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 培训要求(1)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环境监测人员:定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3)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 考核与评估(1)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

(2)环境监测人员:考核内容包括监测技术、数据分析、报告撰写等方面。

(3)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执法能力等方面。

4. 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建筑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安全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2.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负责。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3.1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学习和掌握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2 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3.2.1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工程新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科组织、授课。

项目级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和教育。

建筑安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三、持证上岗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爆破、焊接、起重、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取得,应通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等程序。

2. 一般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一般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一般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②接受过建筑行业相关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③在建筑行业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一般作业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教育培训制度1. 新入职人员教育培训(1)新入职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2. 在岗人员教育培训(1)在岗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实际,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五、监督检查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制度,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3篇)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3篇)

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工作场所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建立并完善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势在必行。

本制度旨在通过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确保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安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焊工、钢筋工等。

凡属重点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培训,取得相应的持证上岗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三、制度内容1. 证书申领与管理(1)重点工种证书的申领:从事重点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上岗证书。

申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以及与重点工种相关的资质证明。

申领证书的费用应合理,并且办理过程应透明、公正。

(2)证书有效期与延续:重点工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前需申请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延续时,从业人员应提供近期参加过相关培训的证明,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续证书的有效期。

(3)证书管理: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证书管理体系,确保证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证书的清查和核对,对于已失效或注销的证书进行及时的处理。

2. 岗前培训与考核(1)岗前培训的要求:从事重点工种的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专业教学能力,确保培训质量。

(2)培训考核的方式:岗前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

考核可以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确保培训的效果和培训人员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技能。

(3)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结果由培训机构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未通过考核的从业人员需要接受进一步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考核。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4]2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4]25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建筑业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4]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局(建委);中建三局、省建总公司、省工建总公司: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去年四月我厅印发了《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鄂建 [2003]24 号),为了解全省执行情况,现就开展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目的:此次检查以提高建筑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的,按照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切实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二、检查的对象:1、建筑企业自备的生产操作人员;2、劳务分包企业生产操作人员;3、现在建工程生产操作人员。

三、检查的内容1、各地、各单位制定《暂行规定》具体实施意见的情况;2、本地区劳务操作人员(含农民工)进出管理的措施;3、本地区建筑企业自备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4、本地区劳务分包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5、在建工程生产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四、检查的方法各地区、各单位先进行自查,自查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建管部门配合进行,自查报告由人事教育部门上报省建设厅。

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建设厅人教处和建管处组成检查组,抽查各地、各单位检查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汇报

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汇报

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汇报根据工地管理要求,我们对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进行了统计和汇报,现将情况如实反映如下:一、建筑工地人员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建筑工地共有注册在册的人员共计120人,其中包括工地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各类岗位人员。

在这120人中,男性占比85%,女性占比15%,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5岁至45岁之间。

二、各岗位到岗情况汇报。

1. 工地管理人员,工地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各类管理人员共计20人,全部到岗,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2. 施工人员,施工队伍共计80人,其中包括木工、瓦工、水电工、泥工等各类技术工人。

目前施工队伍全部到岗,工作状态良好,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3. 安全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质检员共计20人,全部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工地安全和施工质量,确保工地安全和施工质量。

三、人员到岗情况存在的问题。

尽管大部分人员都已到岗,并且工作积极,但我们也要客观地指出,仍然存在一些人员未按时到岗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个别施工人员迟到现象较为突出。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考勤力度,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准时到岗,提高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好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管理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考勤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全体人员严格按时到岗。

2. 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和督促,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提高工地整体施工效率。

3. 继续加强对安全员和质检员的培训和督导,确保他们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障工地安全和施工质量。

5.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人员到岗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我们对建筑工地人员到岗情况的汇报,希望领导和各位同事能够认真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确保工地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1.02•【字号】川建发[2003]3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3]3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厅人教处、建管处和培训考核办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

二00三年一月二日附: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推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建筑业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建筑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招用技术工程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是反映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证明,是从业人员就业、上岗的凭证,是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必备证件。

凡从事建筑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建筑业实行作业人员行业就业准入制度。

凡进入建筑业的从业人员,须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劳动力输入地区的建筑劳动力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录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作业人员,应在建筑劳动力市场中进行,录用的必须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录用从事关键岗位(工种)的作业人员,除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必须取得《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三类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表

三类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表

三类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表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专业、合格的从业人员来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并且社会对于职业证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特别是在建筑、交通、化工等行业,必须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才能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因此,开展三类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的统计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介绍三类人员的基本定义、培训情况和持证情况,为相关部门和从业者提供参考。

三类人员的定义三类人员通常指在建筑、交通、化工等行业从事特定职业的工人、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根据《职业卫生法》规定,三类人员应当通过特定的职业培训和考核认证,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职业。

三类人员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和操作性,一定程度上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类人员的职业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建筑工人:包括建筑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等;•交通运输工人:包括驾驶员、船员、机械操作员等;•化工工人:包括化工生产工、装置操作工、仪表控制员等。

培训情况由于三类人员的职业性和操作性比较强,必须要求他们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和考核认证。

只有通过培训和考核认证,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职业。

根据相关规定,三类人员的职业培训应当由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

企业可以选择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外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通常情况下,培训机构会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操作课程。

三类人员的职业培训课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知识技能和操作技能;•工作环境和生产设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类人员的职业培训时间一般为几天到几个月不等。

建筑工人和交通运输工人的培训周期通常比较短,而化工工人的培训周期通常比较长,因为化工领域需要涉及到更为严谨的安全管理和操作技术。

持证情况只有通过职业培训和考核认证,三类人员才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而持证上岗是三类人员合法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

三类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通常由职业培训机构或者有关职业卫生、劳动监察等部门颁发。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群岗位能力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群岗位能力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群岗位能力分析报告一、建筑业人才的需求分析建筑业全社会从业人员达到4000万人以上,成为大量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不断加强。

建筑业要培养造就一批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加强劳务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劳务人员技能和标准化意识,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根据泰兴建筑人才需求统计:目前急需大量初级技术与基础管理层人才,更需一线技术工人。

分析原因是:建筑行业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逐步提高;建筑行业的工作特点是露天作业,危险性大,生产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技术人才流动性强,加之自然减员,若按2%-3%的比例为企业换血,每年尚需1500人左右补充一线技术人才,每年在职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年培训量达1500人(次)以上才能满足日益紧迫的人才需求。

2016年5月,通过32家企业调研我们了解到:建筑技术人才短缺突出表现在4个专业领域,即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和建筑智能化专业。

在建筑施工与管理领域,最缺的基础专业管理人员依次为:安全员、预算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能从事施工操作、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全过程的专业技术工作,而当前的建筑工程技术力量与投资建设规模相比还不相适应,按社会岗位需求培养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专门人才,才能适应社会尤其是一线操作型岗位的迫切需要。

(一)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群对应的职业岗位分析通过对建筑领域相关单位的调查和走访,我们对建筑领域人才需求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征求专家建议,整合出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群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筑施工专业岗位群分析图图建筑工程施工专业群专业岗位群分析图分析:从回收上来的资料统计,企业现在的人才需求大致为:土建施工企业从事项目组织、质量控制、材料检测、质量验收、施工安全、工程监理等工作。

公司人员持证情况汇报

公司人员持证情况汇报

公司人员持证情况汇报
根据公司规定,所有员工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件,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现对公司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首先,公司高管人员持证情况良好。

总经理张先生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
且取得了相关的管理资格证书。

财务总监王女士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市场总监李先生持有市场营销专业学位,并且取得了市场营销师资格证书。

这些证件的持有,保证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合法性。

其次,各部门主管和员工的持证情况也较为完善。

人力资源部经理刘先生持有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位,取得了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

技术部经理王先生持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并且取得了软件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销售部经理张女士持有销售与市场营销学士学位,并且取得了销售经理资格证书。

各部门员工也分别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保障了各部门工作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最后,公司员工的持证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公司部分员工尚未取得相关
的从业资格证书,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培训和考试,确保持证情况的完善。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持证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件。

综上所述,公司人员持证情况基本良好,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司将继续加
强对员工持证情况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在岗位上都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提升公司整体的专业水平和合法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资质核查制度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在建筑工地从事相应工作,严禁无证、假证及证件过期人员上岗。

1、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以上,初学者不大于50周岁:(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必须按规定配置劳动作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4、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6、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7、项目部对特种人员管理需建立台账,复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备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确保人证相符。

8、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9、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是对特定行业的从业人员实施资格认证的一种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学习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特种作业包括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电气作业、焊接作业、爆破作业等具有一定危险性或特殊技术要求的作业。

为了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设备、运用工具,并具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持证上岗能够促使从业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同时,持证上岗也为施工单位提供了一个参考,可以了解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更好地组织和安排施工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不同行业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施工企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范文(2)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用人单位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持证上岗。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4.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4.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4.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4.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2.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4.2.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2.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4.2.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2.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2.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所属部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3.2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4.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4.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4.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人员证件情况汇报模板范文

人员证件情况汇报模板范文

人员证件情况汇报模板范文根据公司要求,现对本部门人员的证件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身份证情况。

1. 全体员工的身份证件齐全,无过期情况,符合公司要求。

2. 每位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已经在人事档案中备存,方便日常管理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历证书情况。

1. 全体员工的学历证书齐全,无过期情况。

2. 所有员工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已经在人事档案中备存,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1. 部分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存在过期情况,已责成相关员工尽快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2. 全体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在人事档案中备存,确保持证上岗。

四、其他证件情况。

1. 全体员工的健康证明齐全,无过期情况。

2. 全体员工的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无过期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 对于存在证件过期情况的员工,将加强督促,确保尽快办理证件更新手续。

2. 持续加强对员工证件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所有证件齐全、真实有效。

以上为本部门人员证件情况的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证件情况的合规性和完备性,为公司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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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报告
*建设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及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沙区建委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及在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司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从业人员持证、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自查清理,逐一登记,全面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通知》下发当日,公司领导就进行全面工作布署,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人事、工程、质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检查督导小组,集中在8月15至9月2日对公司所属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施工现场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自查,工业清理了个别无效及人证分离人员。

9月4日至9月10日,公司在各项目部、分支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派出检查组,认真检查,逐一核实。

截止9月10日,企业具有初、中、高级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共计299人;一级项目经理15人,二级项目经理16人,三级项目经理21人;施工员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378人;技术工人438
人。

自查情况与企业所掌握的数据相符。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持证上岗自查,暴露出若干问题。

首先是劳务用工班组人员持证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劳务用工仍然在低水平上徘徊,仍然有许多零散用工未纳入有效管理,无法对该群体进行系统教育培训与核查。

虽然,公司自20XX年起,已对所辖项目采取劳务企业分包责任制,但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务人员持证上岗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利,出现了个别无效证、人证分离等情况,特别是劳务班组重使用,轻培训现象较为严重,操作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持证率低。

二是目前技能培训仅限于技术工人取证式培训鉴定,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所面对的群体也限于已具备一定基础、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

对操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先取证后上岗意识淡薄,实现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的根本性思想转变难度较大。

三是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失衡,技师类人才严重缺乏,对普工的系统培训教育尚未开展。

四是总包企业对所分包劳务企业项目监管与人事配合力度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
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
培训,后输出”的原则,逐步建立和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施工现场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管理和持证后续管理,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监督与考核机制。

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完善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数据库,限时修复有关数据,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体系建设,最终实现项目与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

特此报告
附件一重庆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企业自查统计表
附件二重庆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持证情况企业自查登记名册表
附件五重庆市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情况自查统计表附件六重庆市在建工程现场人员持证情况自查登记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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