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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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28批准 2002-07-01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 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固废排放标准

固废排放标准

固废排放标准固废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固体废物处理和排放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固废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环境保护的需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因此,制定固废排放标准,对于控制固体废物的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固废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其次,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固体废物的排放对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是不可忽视的。

制定固废排放标准,可以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固废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社会责任的需要。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和企业,应当承担起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

制定固废排放标准,可以规范固体废物的排放行为,促使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履行环保义务,提高社会责任感。

固废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固废排放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固废排放标准,加强环境管理,推动绿色生产。

公众应当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固废治理,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总之,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固废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固废排放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推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2023年固体废物管理规范

2023年固体废物管理规范
3. 技术支持和技术创新
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管理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固体废 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力度,促进固体废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应用。同时,政府还应当支持开展固体废物 管理领域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成果,推动固体废物管理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环境影响评估
1. 固体废物的分类与评估
介绍固体废物根据其来源、性质、危害程度等分类的方法与标准,以及固体废物影响环境的评估方法,包括采集 样品、实验分析、数据统计等,以确保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能够科学准确地评估其环境影响。
2.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的环境影响评估
探讨不同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估方法,如焚烧、填埋、回收利用等方式,考虑对空气、水体、 土壤、生态系统等环境要素的影响,从而合理选择适合的处理与处置方式,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3. 源头分类
固体废物可按照其来源进行分类,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工业废料、建筑废弃物等。源头分类可以帮助我们了解 不同废物的产生量和成分,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减少废物的生成和排放。
4. 专项分类
针对特定种类的固体废物,如电子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可以制定特殊的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这些 专项分类的目的是防止这些特殊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并促进其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理。
TEAM
固体废物管理规范
Solid Waste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演讲人:Lucy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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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废物分类与分级管理 废物收集与运输要求 废物处置与利用技术 废物监测与环境评估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GB18599-2001标准

GB18599-2001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01-12-28 发布 2002-07-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

法 规 名 称级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关于责令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单位停止建设、补办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关于加快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国家未报批环评且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依据《环评法》第三十一条处罚国家关于印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国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停止收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费用的通知国家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国家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国家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通知国家关于简化已进行规划环评的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无线通信基站项目建设中环保监督管理权限问题的复函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项目使用四氯化碳的补充通知国家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规定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国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家关于解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复函国家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家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人条件的通知国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庆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分期建设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家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放射源购源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农村小规模专业化家禽养殖户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国家未依法履行环评义务之前其违法行为视为处于继续状态国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国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家关于禁止新建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加工助剂生产设施的公告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家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及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受证书业务范围限制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工作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地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国家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地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复核大纲(试行)国家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和法规适用关系的复函国家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国家关于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适用的复函国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国家行)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国家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家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国家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认定问题的复函国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地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放射卫生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家北京市为保护环境禁止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地区和严格控制建设地地方区的名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关于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已投产的行为适用法国家律的复函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关于公众意见可否作为否决建设项目的理由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家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国家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国家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关于使用加速器等伴有辐射装置的项目适用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复国家函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2003)国家关于对水泥企业污染源概念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关于在引进和建设工业项目中进一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意见地方的通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国家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公布《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等七种文件格国家式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家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国家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国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利用废纸造纸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国家知关于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建设单位无视环保部门审批要求擅自建设或经营产生污染的项国家目法规适用的复函关于调整进口第七类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审批程序的通知国家广东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山区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地方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地方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地方关于租赁他人房屋经营新的产业应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国家的复函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持证单位违规行为处理国家情况的通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第一批)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国家关于加快进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家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2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1)《xx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4)《xx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6)《xxxxxx》(2011年3月1日起施行);(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10日);(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16年1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4〕37号)(2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13年度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建村函〔2014〕196号)等。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_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_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

固体废物治理规定1.目的对公司办公、生活、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能合理合法处理,以到达保护环境的目标。

2.范围适用公司内产生各类废弃物的处理。

3.引用文件和定义4.职责4.1公司后勤部打算垃圾堆放点。

4.2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及堆放到指定的相应垃圾堆放点。

4.3办公过程中、生活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后勤部负责垃圾堆场治理和定期清运。

5 治理内容5.1.1办公生活废弃物: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废弃物。

5.1.2资源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或可循环使用废弃物,如包装袋、纸箱、废铁、报废品、废玻璃、废纸等。

5.1.3一般废弃物: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固体废弃物,如包装纸箱、编织袋、废纸等。

5.1.4危急废弃物:制造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油、废墨盒、含油废抹布、溶剂等在《国家危急废弃物名录》中有登录的废弃物。

5.2收集和储放5.2.1公司下班后,各生产部门负责将自身产生的废弃物收集分类,储放到公司内指定地点。

5.2.2危急废弃物的堆放点,要考虑防雨、防火、防泄漏、通风等措施,并做好危急、废弃标记,危急清运治理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了解危急废弃物的特性,做到自我保护。

5.3处置5.3.1废弃物的处置必需托付有关废弃物处置单位进展合法回收,假设是私人清运,要与承包清运人签订废弃物处置保证书,说明废弃物流向,以防止污染环境。

5.3.2在废弃物清运时,在填写废弃物清运时,要填写《废弃物清运处理记录表》、出门证。

5.3.3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危急废弃物,必需由环保机构认可,具有危急废弃物收购许可证单位进展处置,假设临时找不处处置单位,公司应对危废做好储存防护工作5.3.4生产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展检查各类废弃物的储放状况。

5.4特别处理。

5.4.1各类废弃物的储放区位置进展检查,是否有特别状况发生,假设有特别那么要依据《订正和预防措施把握程序》进展处理。

一般固废标准(一)

一般固废标准(一)

一般固废标准(一)
一般固废标准
引言
•固废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为了规范固废处理和管理,制定了一般固废标准
标准的必要性
•保护环境:固废对环境有潜在的危害,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减少固废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的固废处理能够回收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维护公共卫生:遵守标准可以减少废弃物对公共卫生的威胁
标准的内容
1.分类管理
–根据固废的性质、来源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有助于针对不同类型的固废采取专门的处理方法2.处置要求
–对不同类型的固废确定处理要求,包括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根据固废的危险程度和易腐性等属性,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3.环境保护要求
–规定固废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防止污染和减少排放等
–保护环境是固废处理工作的重要目标,标准要求必须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监管与处罚
–标准明确了固废处理过程中的监管要求,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固废处理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标准的执行与推广
•依靠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推动,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组织专家评审,定期修订和完善一般固废标准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固废处理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技能
•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固废处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动社会共治
结论
•一般固废标准的制定与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至关重要
•各方应共同努力,推动固废处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固废处置方案

固废处置方案
-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管、废油漆等。
-厨余垃圾:如食物残渣、园林废弃物等。
-其他垃圾: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2.处理技术
-可回收物:通过分拣、清洗、加工等手段,实现资源化利用。
-有害垃圾:采取物理、化学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降低环境风险。
-厨余垃圾:采用厌氧消化、堆肥等技术,转化为有机肥料。
第2篇
固废处置方案
一、引言
固体废物作为工业和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其合理处置已成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课题。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系统、科学、高效的固废处置策略,确保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
-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环境污染。
-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其他垃圾:通过卫生填埋、焚烧等方式,实现减量化和无害化。
四、实施方案
1.前期准备
-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开展固废现状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编制详细的固废处理实施方案,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设施建设
-根据固废特性,选择合适的处理设施和技术路线。
-进行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处理效果。
(5)安全性原则: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
三、固废处理技术及流程
1.收集与分类: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
2.预处理: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破碎、压缩、打包等预处理,降低运输和储存成本。
3.处理技术:
(1)可回收物:采用回收、再生、利用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实施方案
1.组织机构:成立固废处理项目组,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运行和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精编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精编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前言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4. 贮存、处置场的类型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6. 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7.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6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5086.1~5086.2-199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5750-8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责任制度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负责。

第五条固体废物分类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等,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八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应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固体废物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培训和教育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固废处理 标准和规范

固废处理 标准和规范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标准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21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那么? 国务院令第28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21年2月2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年6月6日);〔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1999年10月1日〕;〔13〕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4〕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21]9号〕;〔15〕?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16〕?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方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17〕?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环发[2021]123号〔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1〔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25〕?生产过程平安卫生要求总那么?〔GB/T12801-2021〕;二、固废行业技术标准标准〔1〕?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那么?〔HJ2035-2021〕;〔2〕?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21]61号〕;〔3〕?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21;〔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6〕?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21〕;〔7〕?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标准?CJJ150-2021;〔8〕?危险废物燃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9〕?生活垃圾燃烧处理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建标2021] 142号〔10〕?生活垃圾燃烧厂运行维护与平安技术规程?CJJ 128-2021〔11〕?生活垃圾燃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21,实施日期:2021-10-01即将实施〔12〕?生活垃圾燃烧处理工程技术标准?CJJ 90-2021〔13〕?生活垃圾燃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21〕;〔1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21〕;〔1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J 87-85〔1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1〔17〕 ?燃烧厂、垃圾场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2021.9.15〔18〕?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年9月23日;〔19〕?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标准化整治管理方法?〔苏环控[1997]122号〕;〔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三、排水标准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环保厅,2003年3月;〔3〕?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通过修订,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Is the eternal love the truth. December 22, 2021固体废物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以下简称废物的控制,减少废物的产生和避免对环境造成的污染;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物的管理控制;3职责3.1经理部负责办公、生活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储存、管理、处理;3.2制造中心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储存、管理、处理,同时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管理;3.3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3.4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废物存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和危险废物处理;4管理规定4.1废物分类4.1.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切屑液、废油、擦油布和棉纱、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表面处理槽渣;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包装物、可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4.2废物的收集和存放4.2.1各部门应按照废物不同分类设置存放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4.2.2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所有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4.2.3危险废物的收集及存放:4.2.3.1产生的废油、切削液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4.2.3.2擦油棉纱应装入指定的箱内;4.2.3.3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物场所;4.2.3.4废弃灯管、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4.2.3.5存放点的基础必须防渗,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4.2.3.6必须要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4.2.3.7危险废物要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其他相关要求;4.2.3.8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4.2.4一般废物存放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包装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分类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箱或指定区域存放;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4.3废物的处理4.3.1一般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3.2可回收的废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4.3.3危险废物的处理:危险废物由质量安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4.3.4质量安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4.3.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由制造中心委托当地回收公司处置;4.3.6在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物由经理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回收公司处置;4.4废物的处理记录4.4.1各单位废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废物清单中;4.4.2质量安全部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上报环境管理部门;4.4.3质量安全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废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5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6记录废物处理记录废物处理记录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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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2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10日);(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16年1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2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4〕37号)(2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13年度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建村函〔2014〕196号)等。

(30)《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省级整体推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纲要》;(31)《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文件汇编》;(32)《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13年—2017年)》;(33)《云南省镇(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导则》等。

二、固废行业技术标准规范(1)《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3)《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4)《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10;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9)《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10)《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2011); (11)《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CJ/T16~21-1999);(1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1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 (17)《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0-2010; (18)《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19)《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2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8; (21)《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 (22)《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2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176-2012; (25)《聚乙烯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 (26)《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2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28)《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抓斗起重机技术要求》CJ/T 432-2013 (29)《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 128-2009 (30)《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实施日期:2015-10-01即将实施(3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 (32)《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33)《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 18750-2008 (34)《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 25032-2010 (35)《垃圾焚烧尾气处理设备》GB/T 29152-2012 (36)《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12-2012 (37)《垃圾焚烧锅炉技术条件》JB/T 10249-2001 (38)《垃圾焚烧尾气治理袋式除尘器用滤料》JB/T 11310-2012 (39)《大型垃圾焚烧炉炉排技术条件》JB/T 12121-2015,实施日期: 2015-10-01 即将实施(40)《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4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42)《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 (4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4)《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三、给水、排水标准规范(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已有修订征求意见稿) (4)《农村给水设计规范》(CECS82:96)(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6)《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7)《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第158号令)(8)《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7号令,已作废;现用建设部第156号令)(9)《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02) (10)《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1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2014年版)(12)《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4)《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1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16)《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28:2002) (17)《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9)《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83-2011(2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22)《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10); (2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四、建筑、结构标准规范(1)《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5)《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2009 (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7)《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14)《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2013年5月1日实施 (16)《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 (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18)《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T 50001-2010); (19)《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 T 501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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