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2)
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朝阳市政府令第31号
![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朝阳市政府令第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e23d7d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29.png)
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正文:---------------------------------------------------------------------------------------------------------------------------------------------------- 朝阳市政府令(第31号)《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3月27日朝阳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言良2014年4月14日朝阳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合同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和经市政府行政授权或委托的有关机构,以及市政府所属部门(含市直各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对外签订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加强自身建设需要时,以民事主体身份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所签订的民事合同,以及特许经营权合同和各类招商引资合同、框架协议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民事合同具体包括以下类型:(一)房屋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租赁、担保、出借、承包、转让、受让、托管、物业管理等合同;(二)森林、土地、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依法出租、承包、转让等合同;(三)政府借款合同;(四)须经政府审批的投融资合同;(五)市政府认为应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市政府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和合同审核监管制度。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度是指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内容确定承办部门(机构)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https://img.taocdn.com/s3/m/4932bfb5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16.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司法解释二全文
![合同司法解释二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c1e79438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1a.png)
合同司法解释二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章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前款所列的其他内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承担已尽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2)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
![电子化合同管理 制度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d4ed67b172ded630a1cb61f.png)
电子化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本单位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归档等管理。
第三条合同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及其附件,与合同有关的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文件,包括验收单据、发票、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等结算凭证,以及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证、物证等材料。
第四条本单位对外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本单位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依照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合同均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二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确认。
对于采用数据电文或电子邮件形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条款中作出特别的约定,表明双方数据交换的内容是真实的,不可事后改动的意思表示,必要时,报请公证机关予以证据保全。
对于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且无法用书面合同书形式确认的,应在内容中特别注明“传真件有效”的条款。
第七条非重大合同或非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依据本单位现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进行起草、填写并审核。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由办公室及外聘法律顾问(下称“律师”)参与起草,并经律师最终审核。
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适用,但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如无相应合同范本或文本的,合同的起草工作应由办公室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无遗漏事项。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订立](https://img.taocdn.com/s3/m/cc6167131711cc7931b716e4.png)
一、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要 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 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 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 为承诺人)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人适格。第9条。 (2)要约的目的性。第14条。(3)要约的特 定性。例外:第15条第2款。(4)要约的确定 性。第14条。
合同法24: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 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 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 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 【设例3】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对要约人的效力:形式效力,指要约一经生效, 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 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三)要约的失效
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 人产生约束力。
失效原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 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20条) 其他原因: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备注:要约人的
死亡和无行为能力,通常不是要约的消灭原因,对表意人 特定特征的存在来说,重要的时间点是发出,而非到达的 时间,表意人发出意思表示后死亡或者无行为能力对意思 表示的效力不生影响。例外:表意人的假定意思为表意受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具有 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 束。
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方法: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 (2)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 (2)](https://img.taocdn.com/s3/m/161acf73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25.png)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3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条件2.2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3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要件3.2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3.3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4.2 履行方式和期限4.3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合同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承担6.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方式7.2 协商与调解程序7.3 仲裁与诉讼第八章:合同监督管理8.1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方法8.2 监督检查的程序8.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合同档案的建立与保管9.2 档案的利用与保密9.3 档案的销毁与备案第十章:特殊合同的监督管理10.1 国际合同的特殊规定10.2 特殊行业合同的监督管理10.3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条款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违反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11.2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11.3 赔偿责任的确定第十二章:附则12.1 条例的解释权与实施细则12.2 条例的生效时间12.3 其他补充规定第十三章:合同签订的法律文书13.1 法律文书的组成13.2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的规定13.3 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备案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阐述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即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本条例适用的合同类型和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
1.3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监督、指导和协调合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70503d14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f.png)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管理制度 (2)
![合同管理制度 (2)](https://img.taocdn.com/s3/m/b5022277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07.png)
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子分公司。
本制度中的合同指发生经济行为的各类合同、协议,除另有说明,均为书面合同。
包括:涉外合同、买卖合同(设备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工程合同(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工艺安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文物勘探合同等)、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技术开辟和技术服务合同、土地征用合同(包括相关土地补偿协议)、燃气具代理销售协议及其他类型的合同、协议。
承办单位:是指具体办理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的公司各单位。
各承办单位应明确指定一位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并报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备案,其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提供合同样本,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二)办理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并将原件交有关部门。
(三)按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履行本单位承办的合同。
(四)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四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报送本单位上一季度非格式合同的合同履行统计表和履行情况登记表(每份合同加附一份)。
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是南阳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与公司业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三)负责各类合同的法律性审查工作;(四)制定合同订立的操作指导书;(五)负责合同的监督执行;(六)参预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七)负责合同台帐管理;(八)对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归档、保存。
专业审查部门(一)总经理办公室:对合同的法律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二)经营管理部:对合同的经济性条款进行专业审查(三)财务部: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专业审查。
(四)工程管理部:对涉及工程施工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查。
(五)安技部:对涉及生产设备专项技术、计量器具(技术)、信息设备(技术)的合同进行专业审查。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34582000581b6bd97f19eab9.png)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三章第二节讲义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一、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对话方式;二是非对话方式。
合同订立一般均须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在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
从要约形成的心理过程来看,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
效果意思是指行为人追求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内心想法。
(2)表示意思。
表示意思是指行为人作出的将内心想法表达于合同相对人的决定,亦即决定表达效果意思的想法。
(3)表示行为。
表示行为是指表达效果意思的表示行为。
2.要约成立要件要约的成立,应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
与要约邀请不同。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其一,要约的效果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二,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
(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3.要约的效力(1)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2)要约人应受要约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撤回、撤销要约4.要约的撤回、变更、撤销(1)要约的撤回、变更要约的撤回是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要约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要约已经发出;其二,要约尚未发生效力;其三,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回发生阻却要约生效的后果,使要约不发生效力。
合同订立规则
![合同订立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9235175777232f60ddcca166.png)
(3)推定承诺。即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根据交易习惯,根据要约人在要约中表明受要约人可以通过行为作 出承诺的,则受要约人可以不再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通知,而把履 行合同的行为视为承诺人同意合同生效的意思表示,从承诺人着手 履行合同时起,合同即告成立。比如,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希望 从受要约人的公司以某种价格购买某种家具1O套,如受要约人同意 即可发货,货到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的发货行为即是承 诺的表示方式。 (4)默示承诺。要约中如明确指出对方不答复,则认为已接受。 因此,承诺人的默示,有时也是承诺的一种表示形式。默示承诺不能 违背法律规定,且必须事先经受要约人同意(包括口头与行动),不能 强加于受要约人。比如,有的公司未经买方同意就把货物按对方地 址寄去,而且说明到货后,未在某一天前退回,就认为已同意购买,对 方就得付货款。这种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5)法定程序认定的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 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如公证、鉴证、主管机关批准等时,当这个程 序完成后,合同才能成立。
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的区别: 1、法律规定 2、当事人是否愿意受法律约束 3、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4、交易习惯 5、其他因素
要约的法律后果,
主要是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受要约的拘束,具体表现为: ①要约中规定对方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同意签订合同 的,则在此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②受约人负有与接受要约的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 要约在有效期内,受要约人一经接受,合同就此成立。 ③出售特定物的要约,要约人不得以此为标的物向 第三人发出要约。 要约人违背上述行为,就要承担赔偿由此而造成对方损 失的法律责任。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s://img.taocdn.com/s3/m/343f5a14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e8.png)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合同法学·随堂练习2020春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合同法学·随堂练习2020春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cc3b7ea76294dd88d1d26b30.png)
合同法学第一章绪论1.(单选题)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B.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 C.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合意为基础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1.(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鼓励交易原则 B.合同正义原则 C.合同法定原则 D.合同自由原则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C问题解析:第二章合同的分类1.(单选题) 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三与李四规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钱一年,年息5000元。
后张三将10万元借款交付李四。
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B.甲、乙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
该合同属于射幸合同C.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月后甲交付汽车。
甲、乙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D.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5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
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2.(单选题) 保险合同是()。
A.单务合同 B.无因合同 C.无偿合同 D.射幸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B问题解析:1.(单选题) 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答题: A. B. C. D. (已提交)参考答案:D问题解析:当前页有1题,你已做1题,已提交1题,其中答对0题。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https://img.taocdn.com/s3/m/c369bcf0e009581b6bd9eb4c.png)
《合同法》复习资料。
【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的订立--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3
![合同的订立--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3](https://img.taocdn.com/s3/m/9b40b3064a7302768e9939c7.png)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3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举例:A向B发出信函,如果信函为4月1日发出,4月3日到达B。
如果A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要约的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B.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C.要约人依法撤销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疑编号649223030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失效。
选项A中,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
(二)承诺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最新合同法全文
![最新合同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a31a751c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82.png)
最新合同法全文合同法是中国的一部法律,最新修订于2021年3月1日实施。
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和促进合同订立自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提供的民事活动中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合同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有明确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第五条政府和组织通过市场竞争采购产品、服务等需要订立合同的行为,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恶意串通、恶意投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条款,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自由约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的内容,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订立的特定形式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条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参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和商业惯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自开始生效时发生效力,自合同的生效时起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第十四条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违背公序良俗;(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9c8267e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4c.png)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https://img.taocdn.com/s3/m/6e031252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00.png)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经济法基础概述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的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权利与义务2.3 代理与代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期限与地点4.3 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效力6.3 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协商与调解8.3 仲裁与诉讼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9.1 买卖合同9.2 租赁合同9.3 劳动合同第十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与效力12.2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12.3 附件的解释与适用第十三章: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3.1 合同备案的程序13.2 合同的公示要求13.3 合同备案与公示的法律效力以上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遵守相关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合作。
1.2 经济法基础概述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提请注意的语言或文字必须清楚明 白。 (5)提请注意必须在合同订立前为之。 5 (6)消费者在未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 明示或默示同意。 一般而言,消费者在载有格式条款的文 件上签字,即算双方达成合意,格式条 款便被订入合同之中,从而具有拘束力。
[2]格式条款订入商业性合同(交易双方 均为商人) 与订入消费者合同有所不同: (1)适用民法的一般缔约理论 (2)可因“系列交易理论”、“共同了 解理论”、“习惯做法”或“商业惯例” 的适用而订入,不一定需要当事人的约 定或明示。
三、合同成立所要求的合意,是对合同 的全部内容完全一致抑或是对合同的必 要之点一致?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 五、合同成立的地点 附:合同的内容.doc
2.格式合同的特征 (1)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单方事先决定性。 (3)不变性。“要么接受,要么走开”。 (4)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5)法律或事实上的垄断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格式合同的优缺点 4.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1]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的商人,在经济地位上为强势一 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之规定, 必须负有三项义务: (1)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双方权利义务 (2)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 内容,尤其是应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
四、事实过程缔约 1.提出 2.内容 3.评价 案例5:日照电视台“德与法”栏目“阳 光花园业主丢车诉物业管理公司”案。
第三节 合意与不合意 一、合意 1.缔约当事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简称为合意。 2.我国合同法以表示主义为原则,仅在合同因 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成立时采取意思主义。所 以,合意原则上应指双方当事人表示内容的一 致,对合同条款在客观上意思表示一致。
5.格式合同的规制 (1)《合同法》第40条,41条,52条,5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4条。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 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含上 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案例4: 某百货大楼周围到处贴有“本店商品不 二价;绝对真货,假一罚十”。某甲在 该店购买高档毛料西装一套(百分之百 羊毛),价值4000元人民币,后经市质 检局检验,羊毛含量仅占40%,现甲要 求商店按照“假一罚十”的规定支付4万 元人民币。问:甲的要求应否支持?
视频欣赏:打折机票退票的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胡安潮在北京蓝天白 云机票代理处购买了一张900元的打折机 云机票代理处购买了一张 元的打折机 胡因故改变行期,提出退票要求, 票。胡因故改变行期,提出退票要求, 机票代理处根据民航总局的通知作出 了 退票155元的决定。胡认为其依据的是民 元的决定。 退票 元的决定 航总局的内部通知,而非合同内容, 航总局的内部通知,而非合同内容,对 乘客没有约束力,遂提起诉讼。民航总 乘客没有约束力,遂提起诉讼。 局的内部通知对乘客到底有没有约束力? 局的内部通知对乘客到底有没有约束力? 法院会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 法院会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
二、强制缔约 是指针对对方的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 诺。换言之,一方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 合同的义务。 1.直接强制缔约 为法律明文规定.主要涉及公用事业领域和公益 事业领域.如出租车司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医院及医生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诊疗、救治 病人。
案例1: 甲于夜间9时从机场回家,此时机场公交车因 为客源太少拒绝拉客;后甲只能打出租车回家, 但此时出租车仅剩一辆,按里程估算其价格刚 好到出租车的起步价格10元,因此出租车司机 乙提出不按照计程器计价,如果甲愿意支付50 元的价格,则载甲,否则拒载。甲只好同意。 事后甲要求乙返还多付的40元,乙以甲自愿出 价而拒绝。双方发生争执。问:40元钱应否退 还?
(3)负有解释、说明义务 德国法的做法,可资借鉴。综合德国债法现代 化法的规定,简而言之,格式条款(一般交易 条件)订入合同应具备以下要求: (1)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指出一般交易条件 (2)提请对方注意须达到合理程度,应足以 引起一般相对人的注意。 (3)提请注意的方式以“个别提请”为原则; 以“公开张贴公告”为例外。
二、不合意 1.缔约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未达成一致 意见,为不合意。有公然不合意和隐存的 , 不合意两种类型。 2.所谓公然不合意,又称意识的不合意, 是指当事人明知欠缺意思一致。 例如,甲向乙购买奥迪车一辆,乙答复 只出售捷达车一辆。
3.所谓隐存的不合意,又称无意识的不 一致,即当事人不知其意思表示不一致。 它又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因疏忽遗漏 部分问题,却误以为全部内容商谈一致; 其二,当事人意思表示客观上有歧义, 又不能通过合同解释加以排除。
准备买而尚未买东西的人是不是消费者.doc
案例3: 某超市基于常有顾客在买回商品后再返回来要 求商店承担质量责任的状况,在超市周围到处 贴有“商品出门概不负责”的标语。某甲到超 市购买手机一部,当场检验信号没有问题,但 回家使用1个月后,就发现手机电池待机时间 太短,经检验电池存在重大缺陷。甲要求商场 依合同承担商品不合格的责任,超市则以有 “商品出门概不负责”的约定为由予以拒绝。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2)
第二节合同订立的特别程序
一、竞争缔约 (一)招标投标程序 是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 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 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 (二)拍卖程序 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 利转让给竞买人的买卖方式。包括一般式拍卖 和荷兰式拍卖。
2.间接强制缔约 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是经营者为事实 上居于独占地位而供应重要民生必需品 者,负有以合理条件与消费者订立合同 的义务。 案例2:甲戏剧评论家经常发表文章批评 乙市立剧院的经营方式,某日甲前往观 赏戏剧,被拒绝进入。
三、附和缔约 1.概念 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 对方只有附和该条款(意思)方能成立 合同的缔约方式。一方提出的合同条款, 称之为格式条款,又称定型化契约或标 准合同,法国法称之为附和合同,德国 债法现代化法取名为一般交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