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_
审查起诉阶段就会判刑吗?
审查起诉阶段就会判刑吗?
不一定进行判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
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一、审查起诉阶段就会判刑吗?
还没,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科的工作,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
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
案件不管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只要符合以下规定内容都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以下有分为
几个情况:
▲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
1、刑事拘留阶段
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为37天。
此时,因犯罪尚在初查阶段,侦查办案机关在刑事拘留阶段将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证据,以便确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需要逮捕。
如果不需要逮捕,则可以取保候审。
因此,刑事拘留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第一有利时间。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
3、逮捕。
公安机关办案时限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案时限是怎样的针对公安办案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和步骤,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不同的办案期限,同时对于精神病鉴定产生的时间是不计入办案期限的。
公安机关是国家常设机关之一,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处理各种事件等。
对于公安机关办案时,也有相关规定进行管制,其中就有公安机关办案时限。
那么,公安机关办案时限是怎样的呢?小编在下文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盘问及刑事强制措施期限1、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为12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0条、6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布期限为7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为6个月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6、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为24小时,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请批准逮捕,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为3日/7日/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开始计算,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
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2020更新)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下表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整理。
《刑诉法》第91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0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并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七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第291条: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经检察长批准,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
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经复议复核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复议复核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
第297条:对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七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十五日以内,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一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览表【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办案单位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羁押期限⽉⽇公安机关拘留117条传唤、拘传不超过12⼩时,重⼤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时1 89条被拘留⼈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内提请批捕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4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嫌疑分⼦,可延长⾄30⽇30检察机关拘留165条⾃侦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3⽇3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1156条交通不便,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取证困难的重⼤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2157条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2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8天(传唤和拘传算1⽇,计满30⽇换算为1个⽉,虽略有不严谨,但基本符合法律规律)88检察机关侦查162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致87审查起诉169条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内作出决定1重⼤、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0.5171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个半⽉。
1+1.5+1+1.5=5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审202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内宣判,⾄迟不得超过3个⽉3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级法院可延长3个⽉3延审199条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1+3+3+1+3+3=1414219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10法院上诉为5⽇220条原审法院3⽇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6⼀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16天2016⼆审232条⼆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内审结2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2224条⼆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1⼆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5死刑复核235条⽆期限死刑251条法院接到最⾼法院执⾏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以内交付执⾏7犯罪嫌疑⼈、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侦查阶段8个⽉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审判阶段⼀审20个⽉零16天+⼆审5个⽉=40个⽉零9天如果⼆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还可以上诉。
刑诉法办案期限一览表
办案期限一览表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办案期限月日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公安机关拘留89条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4-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30检察机关审查批捕89条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或不批捕决定7公安机关侦查154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1156条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2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检察机关165条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14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1-4162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检察机关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1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171条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公安机关第一补充侦查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公安机关第二补充侦查 1检察机关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情况1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0.5 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13个月公诉案件202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诉讼的期间和期限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1.12小时。
传唤、拘传最长不超过24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24小时。
拘留和逮捕后24小时之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被拘留或逮捕的原因以及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或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家属。
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应当在被拘留或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
3.48小时。
在侦查阶段,对于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以日作为期间计算单位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比较多见,大致有3日、5日、7日、10日、15日、20日几种情况。
1.3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法院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已于2012年10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22日(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强制措施解除与变更第七章案件受理第八章初查和立案第一节初查第二节立案第九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措施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章审查逮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审查批准逮捕第三节审查决定逮捕第四节核准追诉第十一章审查起诉第一节审查第二节起诉第三节不起诉第十二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四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三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四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刑事立案监督第二节侦查活动监督第三节审判活动监督第四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五节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第六节羁押和办案期限监督第七节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第八节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第九节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第十五章案件管理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第三节人民检察院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第四节期限和费用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长法定期限是多久
Let the process speak, and the process is the only way to turn what is said into what is done.(页眉可删)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长法定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法定期限是6个半月,审查起诉长达6个半月的,除非是审查起诉过程当中有补充侦查,有改变管辖地,不然的话,正常情况下审查起诉这件事情应该在一个月之内结束,即便案子比较复杂,按规定也只能延长半个月。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最长法定期限是多久?审查起诉最长时间限制是六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
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按照《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是有一定程序的,不同的环节对应的办案期限也是不同的。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那么▲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检察院办案程序及期限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法院审理期限1、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自诉案件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通常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侦查之后,在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有期限的要求,那究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通常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了侦查之后,在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就会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条件,则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然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也会有期限的要求,那究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
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
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
(最新)刑事办案期限一览表
机关
审查
起诉
刑诉法169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诉法171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
审判
刑诉法202条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157条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刑诉法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诉法162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最高检《规则》第412条至419条
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检《规则》第421条至422条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提起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后提出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检察
机关
二审
检察院《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
法院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一览表
第147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诉法
第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诉法
第169、202条
改变管辖的,检察院、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15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而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重新计算
上诉、抗诉刑诉法第21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10
不服裁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5
办案机关
诉讼环节或措施
法律条款
主要内容
期限
决定或批准机关
月
日
法院
二审
刑诉法
第232条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
刑诉法
第232条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6
刑诉法
第198条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一审办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不包括刑诉法第198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情形】
法院
6
上一级法院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最高人民法院
刑诉法
第202条
法院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案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法
第202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依照法制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受理立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问明情况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二、破案、销案。
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并制作《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
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需要撤销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同时制作《撤销案件通知书》。
三、采用强制措施。
1、拘传,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拘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月。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
5、逮捕,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在24小时以内必须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潮汐情况
诏安县潮水涨落时刻表单位:时、分日期涨落日期涨落日期涨落初一6∶01初七4∶54 11∶07十三3∶4810∶0116∶41 12∶14 18∶26 17∶20 23∶3222∶27初二0∶39 6∶52初八5∶45 11∶58十四4∶3910∶5217∶05 13∶05 19∶17 18∶1123∶18初三1∶30 7∶43初九0∶23十五5∶36∶36 12∶4913∶56 20∶08 11∶4317∶5619∶02初四2∶21 8∶34初十1∶15十六0∶096∶217∶28 13∶4114∶47 20∶59 12∶3418∶4719∶54初五3∶12 9∶25十一2∶06十七1∶007∶128∶19 14∶3215∶38 21∶50 13∶2519∶3820∶45初六4∶03 10∶16十二2∶57十八1∶518∶039∶10 15∶2316∶29 22∶41 14∶1620∶2921∶36续表日期涨落日期涨落日期涨落十九2∶42 8∶54廿三6∶06 12∶18廿七3∶179∶30 15∶42 15∶07 21∶20 18∶3121∶55二十3∶33 9∶45廿四0∶44廿八4∶086∶57 13∶09 10∶21 16∶33 15∶58 22∶1119∶22 22∶46廿一4∶24 10∶36廿五1∶35廿九4∶587∶48 14∶00 11∶11 17∶23 16∶49 23∶0220∶13 23∶36廿二5∶15 11∶27廿六2∶26三十5∶498∶39 14∶5117∶40 23∶53 12∶02 18∶1421∶04说明:1.依农历“朔”、“望”为依据。
2.每月初一/十五日至初六/二十日为高潮;初七/廿一日至十二/廿八日为低潮。
3.每年五月至十月为高潮,十一月至翌年四月为低潮,其中尤以正月、二月为最低潮。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指在承办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的程序,以保证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公正地得以解决。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合理设定对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设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一、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设定原则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设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定程序原则。
刑事案件的办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得以超出合理期限来牺牲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权益。
2.根据案件性质而定。
刑事案件的性质不同,其办理所需时间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涉及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其办案期限会相对较长,以确保所有相关事实和证据能够得到全面搜集和审查。
3.高效办案原则。
刑事案件的办理必须高效进行,以确保及时赋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社会公众一个公正、公开的司法结果,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权威。
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限定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针对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不同机关所涉及的办案期限也有所区别。
1.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于被侦查人的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对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以轻微危害为主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在30日内完成侦查工作。
而对于涉及恐怖活动、重大经济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则有更长时间的侦查期限。
2.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在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应当在15日内对案件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而对于需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则应当在适用程序的前提下,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赋予与延长1.办案期限的赋予。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赋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权力,是对正常办案需要的一种规定和保障。
只有赋予合理的办案期限,才能保证案件得到充分的审查和公正的审判。
刑事案件最长多久结案应该?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页眉可删)刑事案件最长多久结案应该?导读:最长是16个月结案,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普通刑事案件并不会用完上面的全部时间,大部分案件在6个月左右可以处理完毕。
案件相对复杂的,则在一年左右结案。
若是出现特殊情况,经过较严格程序,最长期限还可以被延长。
一、刑事案件最长多久结案应该?最长是16个月才结案的。
1、刑事案件一审最长在16个月以内结案,二审最长在4个月以内结案,如果有特别特殊的法律情况,经过报批可以延长。
2、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审查期限有着相关的规定,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
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
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
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
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6个月。
二、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还有救吗?还是有救的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3.还是有救的,不一定会起诉。
三、二审终审制对判决结果不服怎么办?可以进行申诉,或者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1.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是怎样的?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讯问犯罪嫌疑人等的意见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进行审判。
近来来,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案件的复杂程度也是日益增大。
既然是办案,那么就是有法律规定的流程的,一切按照程序办事,才不会出错,案件才能顺利的解决。
在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流程,帮您了解基本办案常识。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的立案。
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
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
人民检察院办案期限如何?
⼈民检察院办案期限如何?案件初查期限2个⽉,延长不超过6个⽉;拘传不得超过12⼩时,案情重⼤复杂不得超过24⼩时;拘留时间为7⽇;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6个⽉;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为2个⽉。
在实践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检察院的办案⼈员在侦查、审查起诉、、、再审等阶段,都有相应的办案期限,检察院的办案⼈员必须在办案期限内对具体案件作出决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下⾯,就跟随律图的⼩编⼀起了解⼀下⼈民检察院办案期限。
⼀、⾃侦部门办案期限案件初查期限2个⽉,延长不超过6个⽉;不得超过12⼩时,案情重⼤复杂不得超过24⼩时;拘留时间为7⽇;最长期限为12个⽉;最长期限是6个⽉;后的为2个⽉。
⼆、侦查监督科办案期限1、审查逮捕:对公安机关提请的,已被拘留的,⼈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五⽇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
2、复议: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另⾏指派办案⼈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3、:⼈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在七⽇内要求公安机关书⾯说明不⽴案的理由。
4、批准延长⼈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将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有决定权的⼈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并交由受理案件的⼈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
三、科办案期限⼈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个⽉以内作出决定,重⼤、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高检发释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经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案件受理第八章立案第一节立案审查第二节立案决定第九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七节鉴定第八节辨认第九节技术侦查措施第十节通缉第十一节侦查终结第十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第三节审查批准逮捕第四节审查决定逮捕第五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六节核准追诉第七节审查起诉第八节起诉第九节不起诉第十一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速裁程序第四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五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二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三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刑事立案监督第三节侦查活动监督第四节审判活动监督第五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六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七节死刑复核监督第八节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第十四章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交付执行监督第三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第四节社区矫正监督第五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第六节死刑执行监督第七节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第八节监管执法监督第九节事故检察第十五章案件管理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刑诉法93条内容都有哪些?
刑诉法93条内容都有哪些?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我国的刑诉法是针对于处理形似诉讼案件为目的而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处理好各类刑事诉讼案件。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各类刑事诉讼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具体有哪些处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小编截取刑诉法93条内容提供给大家。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一、条文注释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在于他们均是从事公务者。
从事公务,首先,从活动的职能来看,从事公务的活动是一种具有领导、指导、组织、监督、管理性质的职能活动。
其次,从活动的内容看,从事的公务是属于公共事务。
公共事务包括:国家事务、地方事务、社区事务、企事业单位事务和社会公益事等。
根据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属性,本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除外的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单位派往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里的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可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立法解释。
▲二、关联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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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为10日,特殊情况下为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羁押时间可长达37曰;
3、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査起诉期限
审査起诉时间,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四、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曰以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耍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曰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丁•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二条对丁•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0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
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六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