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系统设置要求
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确认要点
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确认要点一、远程药事服务平台业务功能部分序号软件功能功能描述现场审核要点备注连锁总部(审方室)连锁门店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药师通过电话提供用药咨询、健康咨询服务、解答疑难等药事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进行远程药学咨询服务,能够和执业药师清晰流畅的语音对讲。
与总部操作同步有条件的企业,可将电话咨询与公司系统打通,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满意、周到、精准的服务。
远程在线咨询提供顾客与执业药师面对面的视频和语音对讲服务。
药师通过在线视频实时为远程门店提供用药咨询、健康咨询、解答疑难等药事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进行远程药学咨询服务,能够和执业药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
与总部操作同步1 / 8在线审方门店端能及时上传处方和接受处方审核结果。
顾客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可通过视频与后台的执业药师建立对话,处方和顾客身份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远程审方室,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
所有处方经后台执业药师审核并指纹确认发回前台。
审方执业药师采用指纹打卡记录在岗情况,以便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
顾客可通过该系统上传药品处方进行远程处方审核,执业药师能够及时受理处方,进行处方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功能描述”中涉及门店操作的内容。
处方药销售登记功能系统具备处方药销售登记功能。
系统可以保存顾客上传的处方详细信息,内容包括:顾客信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药品信息(药品名称、批号规格、剂量、生产厂家、处方来源等)。
抽查处方药销售登记情况与总部操作同步.可选项.有条件的企业,可增加对包装、标签未修改的单位计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不含)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处方药品类的销售记录。
2 / 8在线音频视频录音、录频功能执业药师进行远程服务时,相关服务音频、视频可以录制保存,系统能在规定时限内查询到每一笔远程咨询或处方审核的详细记录,作为咨询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制。
抽查音频视频保存情况有条件的企业,可把保存的顾客数据信息与公司系统对接,作为顾客健康档案的跟踪,提高服务的精准度。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长食药监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长食药监发〔2017〕38号各区县(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6月19日起施行。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6日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为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药品零售企业,均适应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连锁门店(直营店、加盟店等)、单体药店、专营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专柜)。
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应当遵循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质量、规范有序的原则进行。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引入先进的经营模式及现代管理方法;鼓励药品零售网点向缺医少药的农村、山区延伸。
第四条设置条件(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拟开办企业须具有10家以上(含10家,下同)单体药店,或由10家以上独立单体药店通过联合重组形式或兼并方式组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电子版(二篇)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电子版制定目的:为规范处方药经营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审方室、门店审方系统的管理。
内容远程审方系统除遵守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制外,还必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条、审方系统设施设备及执业药师设置要求1.开展远程审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实行“八统一”管理模式。
____公司审方室根据现有门店及实际经营范围,必须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和一名执业中药师实行远程在线审方。
公司还需配备一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3.远程审方室必须根据执业药师在岗人数配备专用计算机、以及必要的通讯、视频设备。
4.远程审方室应配置远程审方管理软件。
远程审方管理软件中应包括指纹仪,并具自动记录相关工作记录和保存处方等功能,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5、执业药师上下班应实行指纹刷卡考勤,工作时间应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远程审方系统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____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远程审方室人员、各门店药师三、内容1.远程审方案:1.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____家之内的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超过____家每增加1—____家门店增加一名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1.2审方员要求:审方药师必须是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的资格人员担任1.3设备配备:电脑打印机耳麦摄像头2.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工作时间与门店同步,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3.门店药师收到处方,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通过公司远程审方系统将处方上传到总部审室,并通知审方员4.审方员应仔细____门店上传的处方,并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开展工作。
5.审方员____处方后,做出审方决定。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连锁企业《药品销售质量管理规范》。
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
门店处方药销售人员、审方室执业药师。
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连锁总部须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5.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符合“八统一” 的服务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5.3本连锁公司总部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负责远程审方和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 2人;各门店还应设置1名药师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
还应安排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5.4公司总部应设立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
审方室应配备计算机、通讯、视频设备,确保在岗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药事服务。
计算机应配备远程审方管理软件。
系统中包括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5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与门店计算机系统联网,保持网络通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处方审核员的职责1. 负责审查门店上传的处方,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审查处方,对不合1、目的:2、依据:3、范围:4、责任:5、内容:5.图像、数据上理的处方应要求门店拒绝调配并说明理由。
2.负责顾客用药咨询,并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3.收集分析顾客信息,有效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4.开展药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5.协助开展顾客投诉处理和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工作。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津药监药管〔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各监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为进一步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借助“互联网+”优势,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和药品配送,衔接我市“互联网+医疗咨询”,构建在线复诊、在线开方、远程审方、药品配送全流程便民服务,满足公众特别是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安全便捷购药用药需求,助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34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药通〔2018〕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和药品配送,满足公众特别是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购药用药需求,减少群众就医交叉感染风险,助力疫情风险防控。
发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约化管理优势,发展药品零售行业药事服务功能,科学规范执业药师远程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及药品配送等药事服务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二、实施条件及标准(一)企业基本条件我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和药品配送。
开展远程药事服务是对门店药事服务的有益补充,不能替代门店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药店远程服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药店远程服务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的: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在线审方和药学服务,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依据:《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及监管规定》(成食药监〔2013〕89号)《成都市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成食药监2013〕29号)范围:参加远程审方的连锁门店内容:1. 参加远程审方的连锁门店必须具有远程服务操作系统且运行完好的电脑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接入连锁总部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并能与连锁总部远程服务执业药师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停顿;2. 连锁门店设药事服务室或相对独立区域,便于门店员工或顾客与总部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沟通咨询;3•门店营业员应熟悉远程服务系统的使用,并能主动指导、协助群众正确使用远程服务系统;4. 参与远程审方的门店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自觉接受、配合远程执业药师的日常工作与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5. 远程服务审核的处方应及时上传专用服务器上并加密封存备查,防止处方图片的修改与删除。
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
普通药品处方单保存时间为一年以上(含一年);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单保存时间为二年以上(含二年);6. 参与远程审方的门店不得擅自将设备转移、拆卸、出租或赠与任何第三方使用,不能在用于远程药学服务系统的电脑中擅自安装其它软件。
7. 在营业时间内,系统必须处于开启状态,以方便处方审核、药事咨询等药学服务,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系统升级等),远程审方系统因故障或断电等情况无法正常运行时,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8..药店必须按照处方内容调配,对处方中的药品不能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未通过远程审方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告知顾客原因。
连锁门店远程服务管理操作规程1•各门店计算机系统对处方药销售进行默认锁定;2. 门店药师接处方,初审;3•将处方拿到审方台或药事服务区,打开远程审方系统,根据系统登录程序登录,同时向顾客解释告知“处方审核,请稍等”。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页码1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 12 远程处方审核、保存管理制度2-33 远程审方药师考勤管理制度 44 处方审核权限设置规定 55 远程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操作规程6-76 远程审方药师岗位职责8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一、为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指导意见》。
三、本公司远程审方系统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
四、人员配备4.1审方员配备:连锁门店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已有注册执业药师审方的门店如参与远程审方服务的,该门店按0.5折算系数计入门店总数。
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
4.2 审方员资格:审方员必须是由具有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格(其中中药处方须由执业中药师进行审核),并注册到本公司总部的人员担任,并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4.3 参加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人员要求:配备2名驻店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为驻店中药师。
五、设施设备5.1 公司总部设置独立的远程药学服务室(也称远程审方室),并配备以下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指纹仪、高清视频监控。
5.2 门店设备:计算机、***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高拍仪、高清摄像头、麦克风。
5.3 各设备功能:△***医药零售管理系统软件功能包括: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功能;审方系统嵌入销售系统中,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并对未审核通过的处方自动锁定,不能收银。
△门店配备高拍仪,用于处方的拍摄。
△远程审方室配备指纹仪,用于审方员的考勤和指纹确认放行处方。
△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门店配备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实现审方员与顾客间的远程视频沟通。
△远程审方室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以实现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本公司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远程审方
连云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管理文件目录1、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2、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3、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制度4、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岗位职责5、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6、远程处方审核和药事服务操作规程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目的】为符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零售药店营业时间内必须有执业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要求,确保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远程审方的全过程。
【责任】总部远程审方人员、各门店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1、公司按要求配备完善的远程审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所有实施远程审方的门店实行统一管理。
2、连锁总部及门店具有独立的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总部与门店之间能实行实时互联互通,对药品购进、收货、验收、储存、配送等环节经营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能全面控制门店各环节质量管理。
3、公司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与所有门店联网,并确保网络信号连接顺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4、信息中心负责远程审方系统的权限开通,根据各注册审方执业药师设置权限。
5、信息中心应记录公司所有系统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统一管理。
6、为确保公司网络安全,控制非公司使用的任何硬盘、光盘、软盘在公司网络系统内的机器上使用。
7、连锁门店药事服务区应配置与总部远程审方系统相匹配的计算机、处方抓拍高拍仪、传输设备。
8、连锁总部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工作时间应与门店营业时间相同,以保证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
9、远程审方系统因故障或断电等情况无法正常运行时,连锁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处方药经营管理,确保用药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总部远程审方室。
【责任】质量部、审方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远程审方管理制度
运城亚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目的】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依据】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运城亚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远程审方室【责任者】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规定内容】1、连锁公司执行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服务,连锁总部须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2、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符合“八统一”的服务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3、公司总部应设立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
审方室应配备计算机、通讯、视频设备,确保在岗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人员或顾客进行药事服务。
计算机应配备远程审方管理软件。
系统中包括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4、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与门店计算机系统联网,保持网络通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5、审方员应仔细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6、远程审方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扫描件及照片等记录,由计算机管理员进行备份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纸质处方由门店按规定各自留存。
7、远程审方室采取轮班工作制,与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营业时间同步,每天保证至少有两名审方员在岗。
8、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审方人员立即通知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停止销售处方药,并联系计算机管理员及时解决和处理。
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挂牌告知顾客暂停销售处方药。
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与功能规范
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平台系统功能确认要点一、远程药事服务平台业务功能部分序号软件功能功能描述现场审核要点备注连锁总部(审方室)连锁门店1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药师通过电话提供用药咨询、健康咨询服务、解答疑难等药事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进行远程药学咨询服务,能够和执业药师清晰流畅的语音对讲。
与总部操作同步有条件的企业,可将电话咨询与公司CRM系统打通,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满意、周到、精准的服务。
2 远程在线咨询提供顾客与执业药师面对面的视频和语音对讲服务。
药师通过在线视频实时为远程门店提供用药咨询、健康咨询、解答疑难等药事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进行远程药学咨询服务,能够和执业药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
与总部操作同步3 在线审方门店端能及时上传处方和接受处方审核结果。
顾客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可通过视频与后台的执业药师建立对话,处方和顾客身份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远程审方室,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
所有处方经后台执业药师审核并指纹确认发回前台。
审方执业药师采用指纹打卡记录在岗情况,以便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
顾客可通过该系统上传药品处方进行远程处方审核,执业药师能够及时受理处方,进行处方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
“功能描述”中涉及门店操作的内容。
4 处方药销售登记功能系统具备处方药销售登记功能。
系统可以保存顾客上传的处方详细信息,内容包括:顾客信息(购买人姓名、年龄、性别等)、药品信息(药品名称、批号规格、剂量、生产厂家、处方来源等)。
抽查处方药销售登记情况与总部操作同步1.可选项2.有条件的企业,可增加对包装、标签未修改的单位计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处方药品类的销售记录。
5 在线音频视频录音、录频功能执业药师进行远程服务时,相关服务音频、视频可以录制保存,系统能在规定时限内查询到每一笔远程咨询或处方审核的详细记录,作为咨询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制。
抽查音频视频保存情况有条件的企业,可把保存的顾客数据信息与公司CRM系统对接,作为顾客健康档案的跟踪,提高服务的精准度。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放、管、服”要求,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我局制定《XX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
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是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门店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在线进行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的工作机构。
一、总体要求XX省辖区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
对于开展执业药师远程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二、远程服务设施设备及功能设置(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1单独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具有远程服务操作系统,具有与执业药师数量相适应的工位和运行完好的电脑设备,通过互联网与本企业远程服务门店系统相连接。
2.配备专用服务器用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服务、加密存储考勤记录、影像资料及处方图片,并且有固定的外网IP,能够满足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
3.连锁企业总部远程服务系统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能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卡顿。
4.远程服务审核的处方和影像资料能够及时上传专用服务器上加密封存备查,防止处方图片的修改与删除。
影像资料能够在服务器加密封存备查,影像资料保存不少于1年;普通药品处方单保存时间为1年以上;含复方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单保存时间为2年以上。
5.企业在远程服务中心安装高清视频设备,通过互联网与药品监管部门连接,以实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远程服务情况的实时监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55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原则。
一、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是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的方式。
二、远程审方室设置标准连锁总部设置远程审方室,组织本企业执业药师在所属连锁门店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审方范围内的连锁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在岗。
(一)人员配备标准1.执业药师配备要求①连锁企业开办门店在20家以内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 30%。
②连锁企业开办门店超过20家的,每增加 15 家门店(不足15家按15家计算)必须至少增配1名执业药师,其中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 30%。
2.其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要求申请开展远程审方的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每家门店至少还应当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还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中药师或中药学(含中医学)专业中专以上药(含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复核,接受执业药师指导,承担药品质量管理职责,开展药事服务工作。
(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1.审方室应设专用计算机机房,配备专用服务器(非微型计算机)支持系统正常运行。
2.远程审方室应配置与企业经营管理软件相连接的远程审方管理软件,远程审方管理软件中应包含指纹确认或面部识别、远程审核处方、处方复核、处方登记、在线视频、处方保存及顾客评价等功能。
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指导原则
附件1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指导原则一、机构与人员(一)远程审核处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应设立专门的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
配备平台负责人1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两年以上药品经营管理经验,主要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确保平台正常运转;根据平台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信息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平台的正常运行。
(二)平台配备的专职审方执业药师(以下简称审方药师)执业范围应与所服务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相匹配,数量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一般不低于30人。
平台所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多于300家,且平台日审方数量峰值大于2400张时,每增加20家药品零售企业,须多配备2名审方药师。
(三)平台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学服务质量巡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审方药师数量的5%,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三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熟悉药事服务工作,专门负责对审方药师审方质量、各药店通过平台提供药事服务等工作进行质量巡查。
二、场所— 10 —(一)平台应为审方药师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宽敞、明亮、安静,有利于高强度的审方工作。
每名审方药师有一定面积的专用、固定工作区域,杜绝相互干扰,原则上每人不少于2平方米。
(二)平台应具备独立的服务器机房,确保服务器安全、稳定、正常工作。
(三)平台应具备一定面积的办公用房,满足平台管理人员、质量巡查人员等正常办公需要。
三、设施与设备(一)配备企业级专用数据服务器,双机热备。
具备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远程服务操作系统、网络设备、企业级防火墙,具有固定的外网IP,保证平台与所服务的药店之间通讯顺畅、网络环境安全。
(二)配备专用高清视频服务器,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审方药师能与所服务的药店之间通过视频和语音对讲实现实时在线用药咨询、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双方视频语音对讲流畅,不卡顿。
(三)配备独立的、专用存储服务器,远程审核的处方和药学服务影像资料能够实时上传专用服务器并加密封存备查,设置防止处方图片的修改与删除功能。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模版(3篇)
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模版制定目的:为规范处方药经营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审方室、门店审方系统的管理。
内容远程审方系统除遵守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制外,还必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条、审方系统设施设备及执业药师设置要求1.开展远程审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实行“八统一”管理模式。
____公司审方室根据现有门店及实际经营范围,必须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和一名执业中药师实行远程在线审方。
公司还需配备一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3.远程审方室必须根据执业药师在岗人数配备专用计算机、以及必要的通讯、视频设备。
4.远程审方室应配置远程审方管理软件。
远程审方管理软件中应包括指纹仪,并具自动记录相关工作记录和保存处方等功能,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保存。
5、执业药师上下班应实行指纹刷卡考勤,工作时间应保证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确保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在岗,为消费者提供处方审核并指导合理用药;远程审方系统管理制度模版(2)一、概述远程审方系统是指通过网络远程连接,实现医药机构对处方进行审方的一种管理系统。
该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升了审方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医药机构的药学服务质量。
为了规范远程审方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系统管理1. 系统权限管理(1) 确定不同用户的权限等级,并设定相应的系统权限。
(2) 需要对用户权限进行定期审核,避免权限滥用。
2. 账号管理(1) 系统管理员负责添加、修改和删除用户账号,并及时通知用户。
(2) 用户账号的创建需经过审批,确保账号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账号密码应定期修改,以确保系统安全。
3. 日志管理(1) 远程审方系统应开启日志记录功能,记录系统操作和用户登录记录。
(2)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查看系统日志,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 数据备份与恢复(1) 定期对远程审方系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新版GSP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
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二)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四)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二)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七)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三)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四)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五)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六)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1)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要求(讨论稿)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一计算机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二)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三)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四)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二系统功能的设定(一)供货单位的资质控制<包括销售人员的资质>(二)购货单位的资质控制(三).许可范围与经营品种的控制: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应当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自动锁定。
(四)采购订单生成:药品的采购订单中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拒绝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订单生成。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五)收货与验收功能:系统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
验收人员对照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确认后,系统生成验收记录。
(六)管理类别及储存功能: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即常温、阴凉、冷藏、中药饮片,外用药品等>自动分配储存库区。
(七)药品养护功能: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
<有重点养护品种和常规养护品种>(八)药品有效期管理控制功能: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售等功能。
<验收记录中有各品种的有效期>(九)销售(配货)订单的生成: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管理规章制度)
*08501
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0830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08310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08311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08312
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08405
养护人员应当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
2.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购货单位采购人员资质及提货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
3.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4.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取、更新相关资料;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直至数据更新和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10001
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运输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
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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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系统设置要求说明:依据《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苏食药监药通〔2014〕70号)、《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管理系统配置要点》(苏食药监药通〔2014〕187号)、《扬州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扬食药监通〔2014〕100号)整理。
项目设置要求备注一、定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是指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的方式。
二、总部基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符合“八统一”的要求:即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本条件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等要求。
企业采取远程审方形式销售处方药、提供药学服务的,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基数10家门店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不包括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每增加10家门店再增配1名执业药师;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执业中药师不少于1名。
(二)连锁总部负责远程审方和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不得少于2人,各连锁门店应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在店堂负责药学服务、处方复三、总部及核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门店的人1.设在城区(含县城)的门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从业药师);员配备2.设在乡镇或行政村的门店,应配备不少于1名药师(从业药师);3.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4.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
(三)连锁企业应安排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各门店药学服务质量进行巡查。
(四)连锁企业中心店应配备1名执业药师。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工作应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四、硬件与硬件:总软件要求(一)远程审方室应根据执业药师在岗人数配备专用计算机以及必要的通讯、视频设备,确保执业药师可实时与门店工作部人员或顾客进行沟通。
1、远程药事服务系统应包括:(1)计算机;(2)服务器;(3)远程药事服务管理软件;(4)视频对话软件;(5)音像采集、传输设备;(6)指纹仪;(7)固定接入的互联网环境;(8)其他必要设施设备。
2、连锁总部应安排专门场所设立远程药事服务室和计算机机房。
(1)连锁总部远程药事服务室应配备:①远程药事服务专用计算机,并安装远程药事服务管理软件(总部端)和视频对话软件;②摄像头、麦克风、耳麦或可视电话等音像采集、传输设备;③指纹仪;④其他相关设备。
(2)连锁总部计算机机房应配备:①服务器;②不间断稳压电源(UPS);③空调。
3、远程药事服务计算机内存应大于2G,硬盘应大于200G;服务器内存应大于8G,硬盘应大于500G;UPS电源应能支撑服务器运行20分钟以上。
软件:(二)远程审方室应配置远程审方管理软件。
远程审方管理软件中应包含执业药师在岗考勤、远程审方、调配核发以及处方保存等功能,并能自动记录处方审核相关工作记录,相关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1、远程药事服务管理软件和视频对话软件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模块:(1)在线咨询(实现文字、语音、图片、文件传输)(2)远程审方(包括处方图片登记、处方待审提醒、处方审核、审方反馈提醒、调剂记录、调剂复核、处方查询和统计等)(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还应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对超量、多次购买进行自动锁定并不得销售);(4)执业药师考勤(包括指纹采集、在岗考勤等);(5)其他相应功能模块。
;;2、远程药事服务系统审方模块应与企业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并实现连锁总部、门店实时共享企业业务管理系统基础数据。
(三)连锁企业总部远程审方室计算机系统要实现与所有门店联网,审方室和门店网络信号要能确保连接顺畅,网络传输容量和速度满足门店管理端口设备的正常运转以及远程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的正常实施。
1、连锁总部网络带宽应不低于20M,门店网络带宽应不低于4M。
硬件:(四)门店应在营业场所设置远程药事服务室或远程药事服务区,并配备:(1)远程药事服务计算机(远程药事服务计算机内存应大于2G,硬盘应大于200G),并安装远程药事服务管理软件(门店端)和视频对话软件;(2)处方扫描或抓拍设备门(如:高拍仪、扫描仪);(3)摄像头、麦克风、耳麦或可视电话等音像采集、传输设备;(4)其他相关设备。
店软件:软件:五、审方质量管理(五)连锁门店计算机应配置安装与总部配套的远程审方管理软件的管理端口。
门店网络带宽应不低于4M。
质量管理职责: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远程药事服务活动管理工作,确保远程药事服务质量;企业信息部门负责远程药事服务系统技术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应建立远程药事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1)远程药事服务系统管理制度;(2)远程药事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应包含人员考勤管理);(3)远程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应包含处方审核权限设置管理);(4)远程药事服务人员岗位职责;(5)远程药事服务操作规程(包括药学知识咨询、远程审方等操作规程)。
人员培训:远程药事服务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熟悉远程药事服务系统的功能,并能熟练使用。
注册管理:从事远程药事服务的执业药师应注册在连锁总部,并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悬挂于连锁总部和门店远程药事服务室(区)显著位置,门店应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
上岗管理:企业营业时间内,连锁总部远程药事服务室应有执业药师在岗执业;执业药师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执业药师工作时间应与门店营业时间同步。
考勤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加强执业药师考勤管理。
考勤方式:指纹或者脸部识别系统。
六、审方过审方过程:执业药师审方确认方式应通过指纹或脸部识别系统执行。
门店销售处方药必须经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后方可销售。
未通过审核的程管理处方,执业药师应在远程审方模块中注明原因,门店药师应不予调配,并告知顾客理由。
门店应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在店堂负责处方复核。
远程药事服务系统出现故障或断电等情况影响审方工作正常开展时,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记录管理:远程药事服务管理系统应建立执业药师考勤、处方审核、门店药事服务质量巡查等相关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保存上传的处方、图片、音像视频等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相关资料。
记录应真实、准确、安全、可追溯。
七、审方范远程审方不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围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登记身份证和限量销售。
八、批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经企业所在地省辖市或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
远程审方确认提供资料(供参考):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2.审方执业药师的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复印件;3.各门店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表;4.远程药师服务及审方室的专门场所位置说明;5.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的设施设备目录及软件介绍;6.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质量管理文件。
3、真真的心,想你;美美的意,恋你;暖暖的怀,抱你;甜甜的笑,给你;痴痴的眼,看你;深深的夜,梦你;满满的情,宠你;久久的我,爱你!4、不管从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以后不要停止;不管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以后不要后悔。
爱情来了,你还在犹豫么?5、美女,我注意你好久啦,就是不知道怎么表白。
我翻来覆去,思来想去,最终想到一个大胆的办法,我要俘虏你的心,让你爱上我。
爱上了吗?6、对你的爱意,早已飞过万水千山,飞到你眼前,请你睁开眼,仔细看认真听,我的眼睛为你明亮,我的嗓音为你歌唱,来吧,让我们一起舞动爱情之歌!7、爱你没商量,你的眼睛眨一下,我就死去,你的眼睛再眨一下,我就活过来,你的眼睛不停地眨来眨去,于是我便死去活来!8、因为深爱,找不到词汇诠释,因为深爱,找不到言语概括,因为深爱,只能发条短信,轻声说一声“我爱你”,这不是三个字,而是一辈子!9、我对你的心是鲜啤酒,清澈甘冽;我对你的情是葡萄酒,味美甘甜;我对你的爱是刀烧酒,热情浓烈;醉倒在怀,无限爱恋。
10、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该爱的时候就去爱,无谓压抑自己。
人生的苦闷有二,一是欲望没有被满足,二是它得到了满足。
11、一片琼花天庭落,万里江山披银河,冰凌也有相思苦,写意窗花含泪说,昙花一现夜梦短,早有晨光盼春歌。
想你,我的心会和你一起启程,祈祷每一个黎明。
12、戒指好比爱情,戴在手上,也是戴在心上;伤在心上,便也伤在手上。
不敢碰的,是那心里的伤;不愿摘的,是那难舍的爱。
13、在追求爱情的列车上,透过车窗,可以欣赏到许多优美的景色,但是,请不要留恋,因为终点站才是真正的目的地。
但愿我能够成为你永远的终点站!14、爱一个人真的好难,让我欢喜让我忧!如果不让我去爱你的话,我会更难受,更彷徨。
所以为了我自己,我还是爱着你吧!15、诚挚的微笑,每一次心跳,或许寂然无声,却胜过虚幻的海誓山盟;真情的碰撞,灵魂的契合,或许不够浪漫,却胜过无数的真情告白。
16、此时此刻我又想起了你,想你的感觉是一种酸酸的痛!不能打电话告诉你,只想用文字亲亲你!记住爱你的人始终是我!17、爱你一万年,夸张!爱你五千年,无望!爱你一千年,荒唐!爱你一百年,太长!接连爱你七十年,只要我身体健康,就是我的强项!18、如果不爱你,不会为你守着誓言,如果不爱你,不会承受一切的罪恶感,如果不爱你,不会因你而绽放幸福的光彩。
19、一个犀利并朦胧眼神,传递心中纠结情感,我们的距离愈近或愈远。
发条简朴并低调的信息,尽享真情互动,指尖点点,送你的却是心中真情满满。
20、上帝给了我这份缘,所以我每天都在天堂。
生活里因为有了爱,所以我身边幸福弥漫。
日子里面有了你,所以天天我都很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