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有关范本(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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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材料

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材料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见附表3);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见附表4);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5、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0、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附表3
附表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

特种养殖之大雁养殖所需证件及办理流程定远县开金大雁养殖有限公司提供仅供参考使用由于大雁属野生动物,大雁中的白额雁和红胸黑雁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其余均为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所以人工养殖鸿雁、灰雁、斑头雁只要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就具备了合法驯养和经营资格。

《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是驯养繁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的证件,养殖了以后肯定要销售,出售其产品及其制品,还必须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到当地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许多养殖户认为,办手续繁杂,收费高,甚至认为办不成,其实不然。

国家在野生动物养殖方面早就定出原则,加强保护,积极开展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

有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方面,对依法进行养殖的业户是非常支持的,具体办证方法可到地方林业部门咨询。

以上三个必需的证件办理好以后再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执照》,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办理个体经营执照;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会办理税务登记证,大雁养殖属于特种养殖,国家不但免税而且还会扶持。

第一林业局办理的证件及程序如下:1、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19条2、办事程序(1 )、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3)、驯养繁殖省二级保护及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林业厅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的驯养繁殖形式进行经营),按上述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1)、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2)、引种证明(例购买开金大雁种苗或种雁的合同、及开金大雁提供三大证件复印件并盖章);(3)、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具备的场所、设施资料;(5)、驯养技术人员和兽医人员资格证书;(6)、资金保障证明。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

野生动物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2)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条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迁徙洄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修正)【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09.24【实施日期】1990.01.1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3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27日)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1990年1月1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6月1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它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进行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其它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

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修正)发文日期:2018年09月30日施行日期:2018年0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然保护为目的,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陆地、水域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型各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义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有检举、控告的权利。

对在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和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

县级以上林业、建设、农业、国土、地矿、畜牧、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相关类型自然保护区。

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八条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二)珍稀物种资源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和文化价值的地质剖面、典型地质地貌、古生物化石分布区等自然遗迹;(三)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它自然区域。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30•【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9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我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前述事项取消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情况(见附件1—4)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国家林业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取消的林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4.取消事项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林业局2017年10月30日附件1附件2附件3取消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一、关于“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审批”事项(一)制定有关标准,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把关,并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项目对于荒漠生态系统的破坏。

(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政府热线、网络等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途径,探索有奖举报措施,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检查。

国家林业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

(三)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封禁保护区进行修建铁路、公路、高压电线路,铺设石油煤气天然气管道,光伏、风电项目,通信工程,开采石油天然气及矿产资源等工程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

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如何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人工养殖首先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达到可以经营利用以后,还需要办理陆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凭以上两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畜牧局办理动物检疫证。

办理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各省各地区林业部门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各省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以办证的方法和所需要递交的材料也各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同,以下是办证的基本流程,希望能帮到各位养殖爱好者解答心中的疑问。

审批事项:省一般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颁发及年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办理程序:1、接件受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要求的作出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2、科室负责人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申请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予申请的审核建议,报分管局长复核。

3、分管领导复核:分管局长在 2 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4、局长审批:局长在2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对准予申请的,颁发“批复”;不予申请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过程图释:1:受理2:审核3:复核4:审批5:办结申报材料:1、各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6、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7、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8、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9、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承诺时间:10(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6.24•【文号】农业部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已于1999年6月21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耀邦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的发放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门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和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特许审批。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特许审批;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第四条农业部组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提供咨询和评估。

审批机关在批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以及重要的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等特许申请前,应当委托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5月31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29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修正根据2012年1月9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七项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第三章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四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第五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是指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群体。

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肉品、骨骼、皮张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五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四川动物有效许可证基本信息一览表.pdf

四川动物有效许可证基本信息一览表.pdf

35
SYXK(川)2015-197
使用
2015.06.30
四川双金多肽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
大鼠、小鼠(屏障环境【IVC】)豚鼠、 兔(普通环境)
36 SYXK(川)2015-196 使用 2015.07.22 成都医学院
大鼠、小鼠(屏障环境【EVC】)
37 SYXK(川)2015-037 使用 2015.09.23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实验动物有效许可证基本信息一览表
(截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 有效期:五年)
序号
许可证号
1 SCXK(川)2014-11
许可证 类型
发证日期
单位名称
生产 2014.08.06 成都中医药大学
适用范围 大鼠、小鼠(屏障环境)
备注
2 SCXK(川)2014-013 生产 2014.08.18 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猕猴、食蟹猴(普通环境)饲料(猴)
大鼠、小鼠(屏障环境)豚鼠、兔(普 通环境)
47 SYXK(川)2016-061 使用 2016.12.07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小鼠(屏障环境【IVC】)兔、豚鼠、 猫(普通环境)
48
SYXK(川)2016-074
使用
2016.12.07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药械厂
豚鼠、金黄地鼠(屏障环境)猪、兔(普 通环境)
兔、比格犬、猫(普通环境)小鼠(屏 障环境【IVC】)
59 SYXK(川)2017-205 使用 2017.05.0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豚鼠、兔、比格犬(普通环境)小鼠、 大鼠(屏障环境)
60 SYXK(川)2017-111 使用 2017.08.09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下子项

主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下子项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二、中央主管部门:国家林草局三、实施机关:国家林草局;省级林草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五、子项:1.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000164219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000164219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000164219001】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新办核发【00016421900101】(2)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变更核发【00016421900102】(3)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延续核发【00016421900103】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2)《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2)《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14号)》(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6.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7.实施机关:国家林草局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国家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草局审批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拟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来源合法。

惠东县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东县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惠东县⽔⽣野⽣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有适宜驯养繁殖⽔⽣野⽣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技术和⼈员;(三)具有充⾜的驯养繁殖⽔⽣野⽣动物的饲料来源。

⼆、办理材料填写的资料真实、完整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本事项⽹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惠州市⽹上办事⼤厅提出申请,上传电⼦申请材料。

2.受理。

县(区)渔业⾏政主管部门对其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渔业⾏政主管部门转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审批,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版《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电⼦版《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预受理后,县(区)渔业⾏政主管部门经办⼈将纸质材料上报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2个⼯作⽇内,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对申请资料及现场进⾏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审查后1个⼯作⽇内,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核发《⽔⽣野⽣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不予通过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领取结果。

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证书邮寄⾄申请所在地县(区)渔业⾏政主管部门,由其发放。

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县海洋与渔业局资环股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县县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同意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转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审批。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作⽇内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川省实验动物有效许可证基本信息一览表-四川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

四川省实验动物有效许可证基本信息一览表-四川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

许可证类型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
适用范围 小型猪、猕猴(普通环境) 比格犬(普通环境)饲料(犬) SPF 级大鼠、SPF 小鼠、SPF 豚鼠(屏障 环境) 饲料(大鼠、小鼠、豚鼠、兔、小型猪、 猴、比格犬) 小鼠、豚鼠、金黄地鼠(屏障环境)兔 (普通环境) 金黄地鼠、小鼠(屏障环境) 小鼠、兔、猫(普通环境) 兔(普通环境)小鼠(屏障环境) 小鼠、豚鼠(屏障环境)兔、猫(普通 环境) 豚鼠、兔(普通环境)大鼠、小鼠(屏 障环境) 豚鼠、兔、比格犬、猴(普通环境)大 鼠、小鼠(屏障环境) 豚鼠、兔、比格犬、猴、雪貂(普通环 境)大鼠、小鼠(屏障环境) 兔(普通环境)小鼠(屏障环境) 豚鼠、兔(普通环境)大鼠、小鼠(屏 障环境) 豚鼠、兔、比格犬、猪、金黄地鼠(普 通环境)大鼠、小鼠(屏障环境)
四川省实验动物有效许可证基本信息一览表
(截至 2017 年 8 月 2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单位名称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 . 四川省人民医院实 验动物研究所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 . 四川省人民医院实 验动物研究所 西南医科大学 川北医学院 成都达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横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四川省实验动物专委会养殖场 四川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雅安普莱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中医药大学 四川格林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达硕实验动物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SCXK(川)2013-02 SCXK(川)2013-15 SCXK(川)2013-17 SCXK(川)2013-18 SCXK(川)2013-24 SCXK(川)2013-21 SCXK(川)2013-19 SCXK(川)2013-14 SCXK(川)2013-026 SCXK(川)2014-027 SCXK(川)2014-11 SCXK(川)2014-013 SCXK(川)2014-028 许可证类型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适用范围 比格犬(普通环境) 比格犬(普通环境)大鼠、小鼠、裸鼠 (屏障环境) 大鼠、小鼠(屏障环境)兔、豚鼠(普 通环境) 有效期限 2013.03.25-2018.03.25 2013.03.25-2018.03.25 2013.03.25-2018.03.25 备注

四川林业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

四川林业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责任(摘录)
第四十九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 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 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 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 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 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第四十二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 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 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 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 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 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 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 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批

审批指南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批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所在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注意应逐级申请,原件)
2.《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表格需机打不可手填,签字可手写,原件)
3.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如增加种类,需提交原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复印件和现存栏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引种协议或引种证明、身份证、引种方的营业执照副本、驯养证副本一套;协议、营业执照、驯养证三者单位需一致)
5.证明对其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本人的土地证或租地合同,需村里出证明盖公章,基本农田和住宅禁止养殖)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凭证或银行流水应加盖银行章,有效期三个月内)
7.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聘用证书或合同)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可研报告内容需详细,饲料来源说明单独写)
9.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应有笼舍、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表格可从河南省林业厅网站下载,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在加盖的公章上写“与原件一致”,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3.09.06
•【字号】川林规发〔2023〕4号
•【施行日期】2023.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林规发〔2023〕4号各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林草局2023年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6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及填写说明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及填写说明
请人名称
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代理人名称
代理公司的法定名称
地址、邮编及电话
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
地址、邮编及电话
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写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
填写18位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填写姓名
身份证明类型及号码
填写18位码
申请
事由
CITES附录I、附录II或附录II
按实际填写
按实际填写




列明本申请所附的各项材料。
注:列明本申请所附的各项材料。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签字及公章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姓名
填写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填写姓名
委托代理人签字及盖章:签字及公章
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
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
包括事项目称,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制品数量、规格、经营利用方式、地点、合作方等内容。
注:包括事项目称,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制品数量、规格、经营利用方式、地点、合作方等内容。
涉 及 物 种
中文名
拉丁学名
我国保护级别
公约保护级别
单位或规格
数量
该种(亚种)动物物在动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按实际填写
要求分别填写国家保护I级、Ⅱ级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请书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请书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申请书资阳区林业局:我叫吴再光,男,现住址省市资阳区新桥河镇周家湾村庙咀上村民组22号。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食品食物要求也越来越高,已从传统的要求吃饱转到要求吃精、鲜奇。

近几年来,青蛙作为一种保健美容的高级食品迅速兴起,青蛙食品正日益受到民众青睐。

因此,本人计划在资阳区新桥河镇周家湾村人工驯养青蛙,对养殖中需要的技术已有了全面、系统的掌握。

目前,已经投资40万元完成养殖场地建设,前期计划驯化养殖1000万苗,后期拟形成3000万苗养殖规模。

故向资阳区林业局申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望给予办理为盼!特此申请申请人:吴再光2015年8月13日野生青蛙(黑斑蛙)供种合同本合同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完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上,制定野生青蛙(黑斑蛙)种源供苗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合同主体甲方:市资阳区丰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二、供种模式:甲方有偿供应给乙方驯养野生青蛙(黑斑蛙)蝌蚪,乙方购种回去自己繁殖生产销售。

三、种蛙数量、蝌蚪种蛙对,蝌蚪尾。

甲方:市资阳区丰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乙方:年月日承诺书区林业局:为更好的保护利用野生动物,我单位驯养繁殖黑斑蛙,承诺今后决不用于开展炒作,更不用于开展所谓技术培训,并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和法规,关心野生动物保护事业;2、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符合国家规定;3、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4、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5、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承诺单位:承诺人:2015年8月13日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的通知
川府发〔1990〕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执行。

请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特此通知
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摘录)(1990年3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川府发〔2000〕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1990年3月12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基础上,2000年8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现公布执行。

请各地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8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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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书范本XX市(州)林业局:为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请予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2、拟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对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等);3、驯养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4、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5、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兽医师资格证);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另附:XX市(州)林业局审核意见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制3办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范本XX市(州)林业局:我单位与XX单位达成协议,拟出售XX只(条)XX动物或者XX千克XX动物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向你局提出申请。

请予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2、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3、拟经营野生动物(产品)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来源方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特许猎捕证复印件等);4、对方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进函(跨省出售);5、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4四川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5成都野生世界有限公司文件成野动发字[2006]32号关于办理斑马运输许可证的请示成都市林业局:我司于2001年7月委托大连林大野生动物繁育有限公司从荷兰引进斑马6只。

通过精心饲养,该种动物在我公司至今已经繁殖35只。

为促进野生动物的异地保护事业发展,将珍稀动物人工种群分散饲养,更换血缘,以降低动物死亡风险。

根据我司斑马饲养繁殖情况和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饲养设施、技术条件,经双方协商,我司拟将1只自繁的雄性斑马转让给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建立新的人工饲养种群。

现将斑马允许进口证明书、我司与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关于转让斑马的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引进斑马的函、我司驯养繁殖许可证、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驯养繁殖许可证等材料随文报送你局,请审批。

如蒙批准,我公司将于2006年6月20日至30日,按照IATA标准进行包装,从成都市金堂县运输至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附件1、斑马允许进口证明书附件2、能够证明交易的斑马系自繁的有效证明附件3、我司与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关于转让斑马的合同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引进斑马的函附件5、我司驯养繁殖许可证附件6、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驯养繁殖许可证附件7、我司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

成都野生世界有限公司2006年2月5日另附:成都市林业局审核意见6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文件昆动所发[2006]10号关于美国哈佛大学丹泰勒教授和约翰博士在四川木里县进行野生动物野外考察并采集部分野生动物标本的申请四川省林业厅:我所与美国哈佛大学合作,拟于2006年3月至10月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开展XX属动物考察研究。

经我所邀请,美国哈佛大学生命科学院丹泰勒教授和约翰博士拟于2006年2月25日至3月25日与我所孙航研究员、张小明博士一道赴四川木里县,进行野外研究(考察计划和日程安排见附件)。

在野外研究过程中拟采集部分野生动物标本(拟采集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清单见附件)。

这些标本由我所保存,不出口。

当否,请审批。

附件1、野外考察计划(复印件)附件2、野外考察日程安排(复印件)附件3、拟采集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清单附件4、我所法人证书(复印件)附件5、丹泰勒和约翰的护照(传真件)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2005年11月15日7建立固定狩猎场申请范本四川省林业厅:为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向你厅提出申请,拟在县(区)镇(乡)村建立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狩猎活动。

请予审批。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1、《建立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申请表》;2、拟狩猎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来源方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副本等);3、场地使用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4、所需资金和技术证明;5、动物及人员安全保障措施、设备说明;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7、固定狩猎场建设可行性(规划)报告;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建立野生动物固定狩猎场申请表四川省林业厅制9办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范本xx县(市、区)林业局: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向你局申请办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请予审批。

附件:1、《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附单位夫人代表照片一张);2、拟经营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动物买卖协议、来源方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特许猎捕证复印件等);3、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协议);4、经营野生动物所需资金证明;5、相应的技术人员证明;6、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另附:县(市、区)及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10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11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放生申请范本四川省林业厅: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核发进口许可证,我单位XX年XX月从XX国进口xx动物,经过多年来的驯养繁殖,种群数量已经达到xx只,拟在xx地方放生xx只(xx雌性,xx雄性)。

通过xx单位组织的野外放生可行性专题论证,认为放生该物种XX只(xx雌性,xx雄性)不会造成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现向你厅提出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的申请。

请予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附件:1、申请单位资格证明(具有野生动物专业知识的研究机构或保护管理单位);2、放生外来物种的目的说明及实施方案;3、放生物种在原生地的栖息环境、天敌、食性等生物学特性专题报告;4、证明放生物种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放生物种的检疫合格证明;6、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2四川省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放生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13办理《特许猎捕证》申请范本四川省林业厅:为了,现向你厅提出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申请,拟于年月至年月前往县(区)镇(乡)猎捕XX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见附表)。

请予审批。

附件:1、特许猎捕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3、执行猎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猎捕方案;6、市(州)林业局审核意见。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申请表四川省林业厅制15引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申请书范本四川省林业厅:为了,按照《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厅提出引进XX外来野生动物物种XX只(雌性XX只,雄性XX只)申请。

请予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附件:1、进出口申请表;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3、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应物种驯养繁殖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4、证明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5、引进合同或协议;6、引种隔离实验报告或可行性科学论证报告;7、引进物种不会危机生态安全的可行性论证及相应的安全措施、设施设备(防逃逸、紧急处置措施)说明。

申请人(单位盖章):年月日16四川省引进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申请表申请单位(人)名称:申请日期:四川省林业厅制17四川土特产研究所文件川土发[2006]23号关于在雅江县贡嘎乡采集5千克松茸的申请雅江县林业局:松茸出口需求量逐年增大。

为增加出口供给,我所正开展松茸人工培育研究。

你县贡嘎乡是松茸的集中分布区。

在研究过程中,我所拟从你县贡嘎乡甲五、上河和子加三个村的黄背高山栎林内采集5千克松茸作为种源,在成都开展人工栽培试验。

我所拟派王小明工程师和张亮副研究员,于2006年6月下旬到你县贡嘎乡雇用当地社区居民进行野外手工采集,并记录松茸野外生境情况。

特此申请,请审批。

附件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附件2、我所法人证书(复印件)四川土特产研究所2005年11月15日1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19四川华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文件川华发[2006]33号四川华美进出口有限公司关于向日本出口1000千克松茸的申请四川省林业厅:我司与日本国筑巢株式会社签订合同,拟于2006年12月经上海港到横滨港向日本出口1000千克松茸。

这批松茸是我司今年3月持2006030植采证(川)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在甘孜州石渠县采集的。

现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出口合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和我所法人证书随文报送你厅,请审批。

附件1、出口申请表附件2、出口合同(复印件)附件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附件4、我所法人证书(复印件)四川华美进出口有限公司2006年4月15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1a.发货人及地址(中英文):2a.收货人及地址(中英文):1b.发货口岸(中英文)1c.发货国家(地区)(中英文)2b.到达口岸(中英文)2c.到达国家(地区)(中英文)3. 物种名称(中文名及拉丁学名)4.货物类型(中英文)5.海关商品编码6.公约级别7.我国保护级别8.目的9.来源10.数量及单位11.规格及含量12.单价13.原产地:14.申请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15.联系人姓名、电话及传真16..装运期:17.货物总金额:18.附件:19.每证进出口物种和数量:20.填表日期及申请单位签字或盖章:21.备注:3221四川省林业厅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撤销审核申报材料范本市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的申请建立、调整、撤销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报告,分别附上:1、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见附件;2、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及撤销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填写要点等均同上,仅格式不同;3、由具备资质的科研单位承担的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

内容分别为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存状况:(1)、表现保护区的保护价值-----对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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