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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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四篇)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四篇)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方案一:退耕还林基础管理】1. 制定细化政策:明确退耕还林的目标、范围、标准,建立相应的政策法规,并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中,明确退耕还林的时间表和责任主体。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退耕还林的意识和认同度。

利用媒体、社区、学校等渠道,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退耕还林的理解和支持。

3. 建立监督机制:成立退耕还林管理机构,负责退耕还林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技术支持: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退耕还林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培训相关从业人员,推广合理的耕地改造和造林技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进行。

5.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退耕还林的相关数据。

建立退耕还林档案,记录每个区域的退耕还林情况和成效,为未来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方案二:退耕还林财政支持管理】1. 设立专项资金:建立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农民和推动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

政府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民相应的退耕还林补偿金。

2. 提供贷款支持:设立退耕还林贷款专项,为退耕还林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帮助农民进行退耕还林活动。

同时,优化贷款政策,为农民提供更加便利和灵活的贷款方式。

3. 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评估制度,确保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的使用。

加强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浪费。

4.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退耕还林项目,并提供相应的经济和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提高退耕还林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方案三:退耕还林环境保护管理】1. 加强生态修复: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采取科学的种植方案,选择适宜的树种,加强土地保护和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和生境破坏。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地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全国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五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作为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依据。

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以后年度任务计划调控、加强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一)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实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合格情况。

3.管理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2.退耕地还林面积成林情况。

3.管理情况。

第六条检查验收工作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承担省级和国家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条件、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二)《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

(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11〕3号)。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四)《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五)《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七)《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八)《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和GB/T15776-2006)(十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第七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办法

附件1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并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提供依据,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验收范围为国家历年安排的退耕地还林计划任务,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期满次年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质量情况。

(三)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验收方式包括全面检查验收和重点核查验收。

第五条全面检查验收由各工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核查验收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六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五)《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2年)(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九)《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第七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
验收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18.05.30
•【文号】林退发〔2018〕54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
法》的通知
林退发〔2018〕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新近出台的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以及我局2016年发布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相关规定,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实际需要,我局组织对2015年印发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办退字〔2015〕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5月30日。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1]521号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正文:----------------------------------------------------------------------------------------------------------------------------------------------------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林退发[2001]521号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为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兑现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工程。

第三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内容包括:(一)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二)对上年度的补植情况;(三)历年退耕地还林保存情况;(四)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第三年保存情况;(五)工程管理情况。

第四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省级复查、国家核查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被检查验收单位应如实提供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材料、施工设计图(表)、卡及各级检查验收资料等。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检查验收引用的标准包括:(一)《退耕还林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99)(三)《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99)(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五)《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91)第八条造林合格标准和保存合格标准如下:造林合格标准以造林成活率来反映。

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前三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造林总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最低合理初植密度、造林总株数三者中株数最大者计,下同)之比。

2023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

2023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

2023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退耕还林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的生态工程,旨在恢复退耕地的生态功能,加强退耕地的生态保护和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验收管理制度。

以下是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一、建立统一的验收标准1. 制订退耕还林工程的目标与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植被恢复率、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等方面的标准。

2. 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退耕还林项目的详细验收指南,确保验收过程的标准化和公正性。

二、明确验收责任和机构1. 设立退耕还林验收机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专业机构共同参与,负责验收工作。

2. 各级政府要明确验收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验收管理制度。

三、实施全过程监测1. 确保退耕还林项目从规划、实施到验收过程的全程监测,采用遥感、无人机、摄像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获取项目进展情况。

2. 加强数据共享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相应的调整和措施,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四、开展严格的验收程序1. 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包括田间地块的实地核查和数据的审核。

2. 由验收机构组织验收专家进行评估和打分,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3. 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给予整改和追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1. 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和理解。

2. 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3. 鼓励媒体关注和报道退耕还林工程,提高社会各方面对该工程的关注度和支持力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推行,可以有效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验收。

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其建设情况,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并为兑现政策补助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安排的新一轮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县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由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退耕还林范围基础上,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和第四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县级检查验收。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三年,按照本办法开展省级检查验收。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全国各年度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五年,按照本办法开展国家级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作为兑现国家政策补助资金的依据。

省级、国家级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以后年度任务计划调控、加强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一)退耕地还林第二年和第三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实情况;2、退耕地还林面积合格情况;3、管理情况。

(二)退耕地还林第四年和第五年检查验收主要内容1、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情况;2、退耕地还林面积成林情况;3、管理情况。

1第六条检查验收工作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其中:承担省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需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国家级检查验收任务的单位需具有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 (二)《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重沙化耕地界定标准和省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林退发[2014]181号);(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林退发[2009]294号); (四)《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林退发[2011]3号); (五)《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 (六)《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15]38号);35号); (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技术规定》(林退发[2015](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 (九)《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 (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一)《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办资字[2014]42号); (十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 (十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 (十四)《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十五)《沙化土地监测技术规程》(GB/T 24255-2009);(十六)《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十七)《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2083—2013); (十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024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范文一、引言退耕还林是我国长期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和效果,需加强验收管理。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2024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验收管理,确保完成2024年退耕还林任务,实现生态恢复与土地保护的双赢。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依据生态环境状况和退耕还林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2) 公正性原则:确保验收过程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扰和不合理评估。

(3) 系统性原则:将退耕还林工作纳入整体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与其他相关工作相衔接。

(4) 可持续性原则:注重验收结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持续性和成效。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1. 国家级管理机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全国范围的退耕还林工作。

2. 地方级管理机构:各省级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本省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作,建立专门的验收管理部门。

3. 职责分工:(1) 国家级管理机构:- 制定退耕还林验收管理方案和标准;- 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科研与创新;- 对全国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地方级管理机构:- 制定本地区的退耕还林验收管理方案和标准;- 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验收工作;- 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四、验收标准与方法1. 验收标准:(1) 生态环境恢复:评估退耕还林面积、植被恢复程度、土壤改良等指标,要求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 经济收益增加:评估退耕还林项目的经济收益情况,包括农户收入、生产效益等,要求明显增加。

(3) 社会效益提升:评估退耕还林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包括就业机会增加、生活条件改善等,要求有实质性改善。

2. 验收方法:(1) 田间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在退耕还林项目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和测量。

(2)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如气象、土壤、水资源等,以科学评估退耕还林效果。

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是,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过度的耕地占用和过度的农业生产方式也给我们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损害,如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退耕还林、造林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是指对农业生产中质量低、效益差、生态环境恶劣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有组织地调整,把这些土地退役还林或还草。

造林工程是指通过改善或重建地表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达到水土保持、防风固沙、保持生物多样性和供应木材等多种重要目标。

为了监督和检查退耕还林、造林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高效、规范的完成,本方案制订。

二、工作目标1. 有效开展退耕还林和造林工程,加快生态治理和经济发展。

2. 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平衡。

3. 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确保退耕还林和造林工程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

三、任务及流程任务:1. 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和造林工程,保证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 对历年已开展的退耕还林和造林工程进行阶段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流程:1. 退耕还林及造林项目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本辖区内金融年度退耕还林和造林项目分别进行征集、评审和协调,组织实施该省的退耕还林和造林工作。

2. 退耕还林及造林项目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进行该省的退耕还林和造林工作实施,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完成。

3. 阶段性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退耕还林及造林工作实施一定时间后进行阶段性检查,了解工程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情况。

4. 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退耕还林及造林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评估、现场查看和数据对比等方式进行。

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xx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琼发改农经[xx]1374号)文和12月4日在海口召开的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了搞好我市xx年度的退耕还林造林及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造林面积的落实及为下一步政策资金兑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办法按照《海南省人工、更新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海南省xx年度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操作细则》规定,要求深入造林地块逐个小班都要用GPS测量面积,检查造林成活率、苗木生长状况和抚育管护情况,登记好外业小班调查表,数据交内业组完成图、表、文等处理。

检查验收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检查数据真实可靠,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验收。

二、检查验收对象1、xx年度荒山地造林项目验收检查验收对象为列入本项目造林任务的荒山荒地造林地块,面积为13000亩。

2、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对象为xx年列入退耕地还林的5800亩(其中生态林4815亩、经济林985亩)退耕地和xx年列入退耕地还林经济林2245亩退耕地。

合计8045亩。

三、人员安排市农委成立xx年退耕还林造林和历年退耕还林地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工作组,陈木兴副主任任组长,周诗萍任副组长。

验收工作由陈木兴副主任亲自抓,周诗萍具体分管。

验收工作小组由营林科人员组成,各林业工作站配合验收小组的外业验收工作。

具体安排是:第一组:周诗萍、江荣、黎丽霞。

主要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及图表内业数据处理、统计、编写验收报告以及资料建档工作。

第二组:陈兆德、孙精光。

负责王五站、雅星站、海头站、宝岛站、那大站、松鸣站辖区镇、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组:谢青、陈之宁。

负责和庆站、兰洋站、南丰站、北部站、光村站、东成站辖区镇、场的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间人员的协调互助由周诗萍安排。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方案(最终稿)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方案(最终稿)
度≥0.2。
灌木林: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二条 封山育林对象、类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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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育对象:封育前地类为符合封育条件的无林地或疏林地。 封育类型:指通过封育措施,封育区预期能形成的森林植被类型,按照培养目的 和目的树种比例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五个封育类型。 封育方式:分为全封、半封和轮封。全封是在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 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半封是在封育期间,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全封,其 他季节按作业设计进行椎采、割草等生产活动的方式;轮封是在封育期间,根据封育 区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 第十三条 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上年度封山育林小班为合格小班: 1、符合下列封育条件之一 (1)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 2 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 4 株以 上;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每亩针叶母树/2+每亩阔叶母树/4)≥1 则 符合条件; (2)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 6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 40 株以上;如 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苗/60+每亩阔叶幼苗/40)≥1 则 符合条件; (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 40 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 30 株以上;如 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树/40+每亩阔叶幼树/30)≥1 则 符合条件; (4)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 40 个以上或灌木丛每亩 50(沙 区 10)个以上; (5)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亩 6.7 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亩 6.7 丛以上或杂竹覆 盖度在 10%以上; (6)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 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可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 (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 I、II 级树种或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 (8)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针阔幼树、灌木时,根据封育类 型,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1 时,符合条件。 乔木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株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

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退耕还林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农田进行退耕,并将退耕的土地恢复成林地,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土保持能力。

为了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有效进行,需要进行验收管理。

下面是一个退耕还林验收的管理方案。

一、确定验收标准和指标1. 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标准,明确退耕还林区域的生态恢复要求,保障生态环境的改善。

2. 验收指标: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退耕还林验收指标体系,包括生态恢复程度、森林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指标,用于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二、制定验收流程和程序1. 项目申报:对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的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申报,并提交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材料。

2. 评估评审:对项目进行评估评审,由相关专家和评估团队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效果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退耕还林的要求。

3. 实地考察: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检查退耕还林区域的实际情况,了解项目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4.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项目的生态恢复程度、森林质量、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5. 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的结果,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评估结论。

6. 验收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对退耕还林项目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指导项目的后期管理和改进。

三、设立验收机构和专家团队1. 设立退耕还林验收机构,负责统筹和组织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工作,制定验收标准和指标。

2. 组建退耕还林验收专家团队,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3. 建立专家库,定期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督导和监督1. 加强对退耕还林项目的督导和监督,定期对项目进展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建立监测体系,通过定期监测和数据收集,对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3. 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评估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范文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范文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退耕还林是我国为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自实施退耕还林政策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大量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使得我国森林覆盖率得到了明显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

为确保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实施,2023年开始将进行退耕还林的验收管理,以进一步推动退耕还林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目标设定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目标是:1. 提高退耕还林项目的质量,确保按照规定要求完成退耕还林工作;2. 加强验收机制,健全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3. 促进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地落实,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1. 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和评估方法制定统一的退耕还林项目验收标准,明确退耕还林面积、树种复袂度、植袂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估方法,确保验收过程公正、透明。

2. 设立专门的验收机构成立省、市、县三级专门的退耕还林验收机构,负责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和管理工作。

验收机构应具备技术专业性和公正性,由相关行业、学术界、环保组织等组成。

3. 建立健全的验收程序和流程建立完善的验收程序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验收程序包括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流程顺畅。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退耕还林项目的监管力度,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确保项目按照规划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和处罚。

5. 增加投入,提高技术支持增加政府对退耕还林项目的投入,提高技术支持力度,为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预期效果通过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措施,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退耕还林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按照规定要求完成退耕还林工作;2. 加强监督和评估,减少违规行为,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3. 提高退耕还林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社会的信任和支持;4. 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年度检查验收办法(最终稿)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

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一)实绩检查验收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

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 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 号)(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 号)(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 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 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 号)(九)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 号)(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 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十三) 《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第八条 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 号)(二)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 号)(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 造林地区类别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 400mm 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退耕还林验收标准

退耕还林验收标准

退耕还林验收标准
退耕还林是指农民将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恢复为森林覆盖,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目的。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一、林地质量
1.森林覆盖率:退耕还林后森林覆盖率应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标准。

2.乔木种植密度:退耕还林后,应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的乔木种植密度。

3.林木生长状态:林木应健康、生长良好,并符合当地的林木生长标准。

二、土地质量
1.土壤肥力:退耕还林后,土壤肥力应有所提高。

2.土地水源保护情况:退耕还林后,应对土地水源进行有效保护。

三、生态保护
1.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后,应有所增加或保护当地野生动植物的数量和种类。

2.生态环境改善:退耕还林后,应使当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以上是退耕还林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和反馈验收结果,以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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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阶段验收细则

退耕还林阶段验收细则

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阶段验收目的与意义为改善生态环境,党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做出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决策。

工程自启动以来,截至2008年,我省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亿亩,其中退耕地还林???亿亩。

工程涉及??个县(市、区)、???个乡(镇)???多万户农户、???亿农民,已投入资金近????亿元,是我省迄今为止政策性最强、投资最大、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已提高我省森林覆盖率???个多百分点,对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林草植被,减轻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依据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逐年对原有补助政策期满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验收,其目的是有助于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建设成果,促进我省生态建设快速发展;全面掌握退耕还林建设成效,为完善补助政策提供基础依据;确保国家财政资金有效使用,保障国家投资成效;全面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经验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护退耕农户的直接利益和维持社会稳定。

第二条细则制定的原则及依据一、细则制定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工程建设标准;2、满足兑现政策的要求;3、充分考虑退耕农户的利益;4、坚持为工程管理服务;5、立足实际,具有操作性。

二、细则制定依据1、《退耕还林条例》2、《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339号)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三、阶段验收与年度检查主要区别1、评价指标不同,年度检查以成活率为主,阶段验收以保存率为主;2、方式不同,年度检查采取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的方式,阶段验收采取省级全面检查验收和国家重点核查验收的方式;3、抽查比例不同,年度检查除县级自查外,均以抽查为主,省级复查抽取10%,国家核查抽取5%,阶段验收中全面检查验收100%验收,重点核查验收抽取50%,阶段验收的精度远高于年度检查;4、结果的使用不同,年度检查结果作为管理依据,阶段验收结果作为政策兑现依据;5、目的侧重点不同,年度检查侧重于促进造林积极性,阶段验收侧重于促进成果巩固第三条验收范围与对象1、验收范围是国家历年下达的计划任务,按计划年度进行验收,不按作业年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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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年度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和客观分析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和效益,并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的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条年度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各级检查验收范围为上年度的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与封山育林(以下简称实绩检查验收)和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与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以下简称成效检查验收)。

此外,县级自查每年还应对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检查验收内容(一)实绩检查验收1、人工造林(含退耕地还林和荒山造林,下同)和封山育林面积核实情况。

2、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面积合格情况。

3、工程管理情况。

(二)成效检查验收1、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面积保存情况、县级自查原有政策补助未到期的其它年度退耕地还林保存(成活)情况。

2、造林后满三年的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情况。

3、封育后满五年的封山育林成效情况。

4、工程管理情况。

第五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复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核查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

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核查按照具体年度部署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七条引用的主要技术文件包括:(一)《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LY/T1557-2000)(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77.3-2001)(三)《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四)《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林资发[2003]92号)(五)《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六)《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办沙字[2003]41号)(八)《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九)《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十)《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十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十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十三)《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林退发[2008]146号)第八条造林密度标准造林密度至少符合以下规定之一:(一)《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林退发[2001]550号)(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初植密度标准的通知》(林造发[2004]9号)(三)《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四)其他经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树种初植密度标准第九条造林地区类别造林地区类别分为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特殊地区包括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干热(干旱)河谷地区,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附录D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年度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附件一为准,名单详见附3。

干旱半干旱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全省范围。

干热(干旱)河谷地区:以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的范围为准,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前,暂以各工程省已正式确认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造林成活率是指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造林总株数按以下方法确定:实际造林株数在合理初植密度区间内时,实际造林株数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低于最低合理初植密度时,最低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实际造林株数高于最高合理初植密度时,最高合理初植密度计为造林总株数。

人工造林成活率等级划分标准表第十一条人工造林保存标准和成林标准(一)人工造林保存标准造林保存标准根据植被配置类型分别以郁闭度、覆盖度或株数保存率确定。

郁闭度是指单位面积乔木树冠投影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灌木对地表遮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株数保存率是指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

具体保存标准如下:人工造林保存标准表(二)人工造林保存面积成林标准3乔木林:郁闭度≥0.2。

灌木林:覆盖度≥30%。

乔灌混交林:(乔木郁闭度/0.2+灌木覆盖度/30%)≥1。

第十二条封山育林对象、类型和方式封育对象:封育前地类为符合封育条件的无林地或疏林地。

封育类型:指通过封育措施,封育区预期能形成的森林植被类型,按照培养目的和目的树种比例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五个封育类型。

封育方式:分为全封、半封和轮封。

全封是在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半封是在封育期间,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全封,其他季节按作业设计进行椎采、割草等生产活动的方式;轮封是在封育期间,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

第十三条封山育林实绩小班合格标准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上年度封山育林小班为合格小班:1、符合下列封育条件之一(1)有天然下种能力且分布均匀的针叶母树每亩2株以上或阔叶母树每亩4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叶母树和阔叶母树时,(每亩针叶母树/2+每亩阔叶母树/4)≥1则符合条件;(2)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苗每亩6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苗每亩4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苗/60+每亩阔叶幼苗/40)≥1则符合条件;(3)有分布较均匀的针叶树幼树每亩40株以上或阔叶树幼树每亩30株以上;如小班同时有针阔叶幼树或者母树与幼树,(每亩针叶幼树/40+每亩阔叶幼树/30)≥1则符合条件;(4)有分布较均匀的萌蘖能力强的乔木根株每亩40个以上或灌木丛每亩50(沙区10)个以上;(5)有分布较均匀的毛竹每亩6.7株以上、大型丛生竹每亩6.7丛以上或杂竹覆盖度在10%以上;(6)除上述条款外,不适于人工造林的高山、陡坡、水土流失严重地段及沙丘、沙地、海岛、沿海泥质滩涂等经封育可望成林(灌)或增加植被盖度的地块;(7)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I、II级树种或省级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8)封育小班中同时存在针阔母树、针阔幼苗、针阔幼树、灌木时,根据封育类型,采用综合参数值确定,综合参数值≥1时,符合条件。

乔木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株数/40+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 乔灌型综合参数值=每亩针叶母树株数/2+每亩阔叶母树株数/4+每亩针叶幼树株数/40+每亩阔叶幼树株数/30+每亩针叶幼苗株数/60+每亩阔叶幼苗株数/40+每亩灌木丛数/50(或沙区每亩灌木丛数/10)2、设置了明晰的固定标志。

3、落实了职责明确的管护机构和人员。

4、制定了技术合理的封育制度和封育措施。

5、已实施或准备实施封育措施。

6、建立了封山育林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按封育类型分别确定封山育林成效调查小班是否达到成效合格标准。

(一)乔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郁闭度≥0.20;或者平均有乔木树种70株/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二)乔灌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乔木郁闭度≥0.20;或者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乔灌木9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70株(丛)/亩以上),其中乔木所占比例≥30%,且分布均匀。

(三)灌木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灌木覆盖度≥30%;或者有灌木70株(丛)/亩以上(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6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四)灌草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20%(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地区灌草综合覆盖度≥50%,其中灌木覆盖度≥15%);或者有灌木60株(丛)/亩以上(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50株(丛)/亩以上),且分布均匀。

(五)竹林型小班成效合格标准5有毛竹30株/亩以上或杂竹覆盖度≥40%,且分布均匀。

第十五条林带确认标准林带行数在两行及两行以上,且乔木林带行距≤4m、灌木林带行距≤2m。

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

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片林调查;乔木林带带距>8米、灌木林带带距>4米的,按林带调查。

第十六条面积误差允许范围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

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但核实的小班面积不能大于上报面积,计算结果中的面积核实率、合格率、保存率最高为100%。

第十七条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均取整数,其它各率的百分数均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八条管理类指标标准作业设计:人工造林作业设计程序和内容须符合《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规定》(林退发[2003]90号)和《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的规定,封山育林作业设计须符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的规定。

基本要求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和表。

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

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等基本资料,并符合《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办退字[2003]33号)的规定。

管护:采取了封禁等管护措施,小班内无明显人畜破坏迹象,经济林采取了水保措施等。

封山育林的管护还应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按设计要求建设封护设施。

抚育:人工造林小班按作业设计要求连续进行3~5年抚育作业,每年1~3次。

育林:封山育林小班中进行过人工补植(补播)、平茬、断根复壮、除草、破土整地、沙障固沙、抗旱浇灌等人工辅助育林活动。

林权证发放:以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为依据。

第三章检查验收方法第十九条资料收集(一)省级资料收集1、相关年度国家下达到省和省分解到县的退耕还林计划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总结材料、省级复查材料。

3、相关规定和管理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县级资料收集1、退耕还林工程年度计划、分解及完成情况。

2、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文件(包括作业设计变更文件)。

3、县级自查材料。

包括各年度退耕还林小班绘制到同一张地形图(比例尺原则上要求大于或等于1∶25000)上的验收图、小班登记表、自查报告等。

4、工程管理情况。

包括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政策兑现、管护措施、承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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