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02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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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管理规则
GDY/QW-AZ-AQ-02
1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毅雄、周小南、张剑、刘书春。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09年10月28日发布。
本标准从2009年11月2日起实施。
本标准2010年4月1日根据标准修改通知单2010-05进行第1次修订,修订后的内容2010年4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市地铁有限公司外部人员伤亡事故的定义、报告程序、现场处理、证据收集、应急基金管理、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和地铁外部人员伤害事故的有关处理工作。
3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应急信息报告程序》
《车站票务管理手册》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接触轨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4 定义
4.1 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
在地铁运营服务场所,由于在地铁运营过程中,发生列车撞轧人员、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地铁外部人员或非当班地铁人员伤残死亡,列为地铁外部人员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为地外伤亡事故)。
5总则
5.1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地铁员工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乘客安全管理,防止地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进行处理,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开通线路和地铁正常运行。
5.2凡发生地外伤亡事故,地铁员工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及时抢救伤员、尽量减少损失、尽力获取证据、迅速恢复运营。如属列车或调车碰轧所致,司机必须紧急停车,其他有关人员要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资料Word
5.3由于地铁员工失职造成的地外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个人或者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4预防地外伤亡事故是关系乘客生命和地铁行车安全的大事,各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对乘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
5.5对在预防、制止地外伤亡事故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奖励。
5.6地外伤亡事故按照属地负责制和责任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
5.7 车务中心负责地铁运营服务场所范围内的地外伤亡事故的日常处理,包括事故报告、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并可根据本中心的特点细化本规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地铁车站内资源经营事业总部和房产事业总部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地外伤亡事故由相应总部负责处理)。安全技术部乘客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参与影响较大的地外伤亡事故处理;企业管理部提供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事务的法律咨询;公司办公室负责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信访事务;党群工作部负责涉及地外伤亡事故处理相关媒体宣传事务。
6事故报告程序
6.1 发生地外伤亡事故,由以下人员负责立即按程序报告:
a) 在线路区间内,由司机立即报告行调,由行调通知相关车站及公安。
b) 在车站内,由值班站长或值班员报告行调及公安分局驻站公安警务站。
c) 在车厂内,司机向车厂调度报告,由车厂调度员报告行调及公安。
6.2 具体报告程序,按照《广州地铁有限公司应急信息报告程序》要求执行。
6.3 事故报告内容
6.3.1 发生事故时,应报告如下内容:
a)发生时间(月、日、时、分);
b)发生地点(车站名;上、下行线;区间公里标、百米标或车厂等);
c)事故概况及原因:列车车次、列车号;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受伤情况、所采取的抢救措施、送往的医院、陪同人姓名、部门、职务(工种)等。
d)报告人姓名、所在部门(工种)
e)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6.3.2 若情况紧急可先报告上述部分内容,受理报告部门的人员,应详细记录、迅速上报。6.4 地铁员工发现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就近的列车司机、车站值班员、车厂调度或OCC。
6.5 车务中心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将上月地铁乘客受伤事件处理情况汇总交安全技术部备案。7事故现场的处理
7.1 现场处理基本原则
7.1.1 属地管辖、各负其责原则,由事发地的管辖部门负责指挥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7.1.2 优先抢救伤者原则,现场处理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抢救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7.1.3 避免二次伤害原则,现场处理应当确保伤者、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7.1.4 尽快恢复运营原则,现场处理应当尽快出清线路,尽快恢复行车、尽快恢复运营。
7.1.5 尽力获取证据原则,管辖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尽量地收集和保存事故的证据,挽留证人、保存证词。
7.2 车站发生地外人员伤亡时
7.2.1司机工作职责及要求
a) 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乘客掉下(跳下)线路或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报告OCC和车站,并保持联系。
b) 对列车内乘客进行广播,稳定乘客情绪。
c) 按行调或事故处理主任的指挥,协助列车清客。
d) 确保安全情况下,接受事故处理主任小范围动车指令,司机必须及时将信息报告至行调。
资料Word
e) 事发列车动车前,司机负责对列车头部及前方路况进行外观检查,并向行调报告。
f) 得到事故处理主任线路出清的确认后,并按行调的指令执行。
7.2.2车站工作人员职责及要求
a)发现有人跳轨或掉入轨道,车站或地铁员工应立即按紧急停车按钮。
b)由值班站长(或站长)担任事故处理主任,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处理。
c)车控室进行应急广播,按规定程序报告(含报120、公安和保险公司)。
d)及时寻找目击证人,收集现场证据,至少挽留两名目击证人,并安排专人接洽证人。
e)及时封锁现场,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乘客引导、解释工作。
f)组织站务人员和司机疏散列车上的乘客。
g)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线路寻找伤者。
h)保护事故现场,用粉笔标记固定事发伤者、列车等位置,并照相取证。
i)若伤者被压在车轮下,事故处理主任指挥司机向前或向后小范围动车。
j)将伤者移出线路,对伤者进行必要的现场急救,同时报120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k)事故处理主任确认线路出清后,立即报告行调。
7.2.3行车调度工作职责及要求
a)接报地外伤亡事故后,按规定程序汇报。
b)通知车站到现场处理,并通知当事列车清客。
c)制定运营调整方案,阻止后续客车进入事发区间,及时与现场沟通。
d)将后续列车扣停在后方站,对已经进入区间的列车,行调通知司机立即停车,待前行列车出站并可以恢复行车时,行调再命令司机进站。
e)如事发地点与邻线没有隔离设备且不影响到邻线时,车站拍下邻线的紧急停车按钮,行调通知邻线列车在站外一度停车、鸣笛三声后限速25Km/h进站。
f)积极组织救援,同时按照相关行车规定维持最大限度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