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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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大厂矿企业教育处,各高等学、中等专业学校:为了在我区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制度,依法优化、管理、建设一支应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获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教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把住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技能;有利于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逐步建立教师队伍的优化机制,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虽无本地户籍,但高等学校拟聘任为教师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包括:1、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指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3、应届毕业生;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一)教师资格分为七类:1、幼儿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需要进行体检,以保障教师身体健康,保障学生的身体安全。

下面将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的标准和要求。

一、体检项目及标准1. 一般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视力、听力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检查。

身高体重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血压正常范围在90~139/60~89mmHg,心电图无异常,视力在1.0以上,听力正常。

2. 专项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能、心肌酶、血脂、血糖、B超等。

血常规、尿常规应正常,肝、肾功能正常,心肌酶水平正常,血脂、血糖在正常范围内,B超无异常。

3. 心理健康测试,评估申请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其具有承担教师工作的心理健康状态。

二、体检机构及流程1. 体检机构应为经过资质认证的医院或体检中心,具有相关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2. 申请人员需持有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3. 体检流程包括填写个人基本资料表、医生询问病史、进行各项体检项目、领取体检报告等。

三、体检要求1. 体检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体检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

2. 申请人员需按照体检项目要求完成体检,若发现异常状况需按照医生建议进行治疗或复查。

3. 体检报告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将影响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四、体检标准的意义1. 体检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保障教师身体健康,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体检标准的执行能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教学过程中不会因教师健康问题造成意外。

3. 体检标准的执行是教育管理部门对教师身体健康的重视和保障,有利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教师和学生身体健康非常重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

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体检标准要求进行体检,确保体检报告的真实有效,以顺利获得教师资格证。

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及申报流程

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及申报流程

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及申报流程标题:深度解析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及申报流程引言: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之一,正高级教师是内蒙古教育系统中的关键骨干力量。

正高级教师的评选条件及申报流程对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的标准和要求,详细介绍申报流程,并分享我的观点和理解。

第一章: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1.1 学历和学术背景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要求申报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具备较高的学术背景。

本节将详细阐述学历和学术背景的具体要求。

1.2 教学能力和业绩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要求申报教师在教学方面具备出色的能力和杰出的业绩。

本节将探讨教学能力和业绩的评价标准,并结合实例进行解析。

1.3 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要求申报教师在科研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并对学术研究做出积极贡献。

本节将介绍科研成果和学术贡献的衡量指标,并讨论其重要性。

1.4 教学管理和团队合作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要求申报教师具备优秀的教学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本节将探讨教学管理和团队合作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并给出建议和案例。

第二章: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申报流程2.1 申报资格和条件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申报需满足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包括教龄、职称、学历等。

本节将详细介绍申报资格和条件的要求。

2.2 申报材料和审查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申报需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本节将列举申报材料的清单,并探讨审查流程的具体安排。

2.3 评审和公示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

本节将介绍评审和公示的流程,以及评审标准和程序的具体要求。

2.4 结果公布和证书颁发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结果将通过公告或通知形式进行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评选证书。

本节将介绍结果公布的方式,以及证书颁发的程序。

第三章: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内蒙古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及申报流程的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内蒙古教师评选制度的建设和标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创新和改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人才队伍的结构和素质,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及方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1.考试科目:取消“综合素质”科目,新增“在线教育”和“创新能力”两个科目。

2.考试形式:将笔试形式改为计算机考试形式,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3.考试范围:除已经确定的考试科目外,可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需要具体确定考试范围。

三、具体措施1.科目设置(1)取消综合素质考试,将内容涵盖于其他科目中。

(2)新增“在线教育”和“创新能力”两个科目,突出时代背景和对未来的预期。

(3)将“基础知识”科目细分为不同学科的基础知识。

2.考试形式(1)改为计算机考试形式,提高效率,更符合现代化的教育理念。

(2)题型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考生的知识水平、分析能力和论述能力。

(3)考试时间、分值等设置根据具体科目和需要进行调整。

3.考试范围(1)各学科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具体确定考试范围。

(2)做到科目之间内容的合理衔接和各个学科的全面考察。

四、总结此次调整旨在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素质和科研能力,更好地适应新的教育形式和未来发展趋势。

需要各高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后的教师资格考试质量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是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师函[2014]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的相关要求,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的体检标准。

体检是为了确保教师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的执行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身体条件要求1.身高体重: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不超过175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3.听力:测听传导听力和空气传导听力在各频率均匀性1000Hz~4000Hz间差异不超过30分贝。

4.口腔齿列:口腔没有严重畸形,口腔内无明显的龋齿或牙周病。

5.心肺功能:无心脏病、肺部疾病、高血压等疾病,心肺功能正常。

6.其他:无传染性疾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严重疾病史。

以上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中关于身体条件的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严格符合以上条件方可获得体检合格。

二、体检流程1.申请人员进行初步筛查,排除严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2.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方面的检查;3.对口腔齿列、传染性疾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等进行详细了解和检查;4.对初步筛查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再次证实,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5.出具体检报告,通知申请人员体检结果。

在体检流程中,体检医生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体检,确保体检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三、改进措施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教师队伍的健康和教育教学的质量,同时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措施:1.完善体检标准: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和教师队伍的需求变化,体检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确保符合时代需求和实际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内人社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四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技工院校教师,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专职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特点,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

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

2024内蒙古教资校内免试认定流程

2024内蒙古教资校内免试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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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和内容及常见问题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和内容及常见问题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和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测试时所用教材由认定机构统一规定,测试学科及教材目录向申请人公布。

1、笔试:根据指定的教材、篇目,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按照规定的格式,独立、书面设计教学方案;2、说课:将设计的教学方案、教学活动安排、教学重点难点等进行口头表述;3、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

围绕说课、教案、教学大纲、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课程改革等方面内容,在说课后加试2-4个问题,并同时面测申请人仪表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等情况。

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测试时需要进行音乐、美术、舞蹈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测试。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请人实际操作技能的测试,在笔试、说课、面试后另行安排。

测试成绩评价:笔试(教学设计)和说课成绩合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测试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测试内容为: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3、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4. 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

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

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

申请人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

常见问题问题1:江苏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解答:(一)认定时间安排1.2013年11月30日前,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地点、考试、认定流程、提交资料、政策咨询电话等。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一、总则(一)为科学评价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保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98号)精神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

1、申报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申报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受聘小学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受聘小学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发布日期:2016-10-19 16:54 浏览次数:98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准确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建设实际,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的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其中正高级教师为正高级,高级教师为副高级,一级教师为中级,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为初级。

第四条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职务),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职业道德等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立德树人;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身心健康。

第六条教师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条件(一)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4.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标准及办法。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

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

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

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青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盲、双盲者(拟从事特殊教育的人员可视具体情况除外)。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模板】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模板】

内蒙古医科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规程为建设一支适应我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一)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人员。

(二)直属附属医院医师、护理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

(二)学历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2、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育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其中:①学校申请者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所在学院;②直属附属医院申请者的认定机构为临床医学部和护理学院;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外,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破格申报条件(一)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申请者,可不受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普通话水平的限制,直接提出高校教师资格申请。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者,可不受教育学成绩、心理学成绩的限制,直接提出高校教师资格申请。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一)学校每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时间安排,统一审核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申请。

申请人须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送学校人事处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一、前言教师是国家的栋梁,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为了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教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教资体检标准,以确保教师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体检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理健康、肺功能、血压、血常规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逐一介绍。

1.身高体重:身高和体重是评估一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教资体检要求教师具有正常的身高和体重,以确保身体健康。

2.视力:教师的视力要求较高,以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

对于初中教师,双眼裸视力要求不低于5.0,矫正视力不低于4.9;对于小学教师,双眼裸视力要求不低于5.2,矫正视力不低于5.1。

3.听力:教师的听力也是很重要的,要求能够正常听清常规语音信号。

4.心理健康:心理健康是教师工作的重要保障,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要求教师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不得有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

5.肺功能: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要求教师的肺功能正常,确保可以胜任长时间的教学工作。

6.血压:教师的血压要求正常,不得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

7.血常规:血常规检查是教资体检的重要项目,可以反映教师的身体健康状况。

三、体检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性别和职业需求制定了具体的要求,以下是相关要求的介绍。

1.身高体重:年龄20-30岁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5cm,女性不得低于160cm;体重标准根据身高来确定,男性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90%,女性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85%。

2.视力:不低于前文提到的标准。

3.听力:正常听清语音信号即可。

4.心理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无抑郁、焦虑等问题。

5.肺功能:正常排气量不得低于标准值的80%,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不得低于标准值的70%。

6.血压:收缩压不得高于140mmHg,舒张压不得高于90mmHg。

7.血常规: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四、体检流程内蒙古自治区教资体检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内蒙古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内蒙古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五章一级教师评价条件第二十二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六)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

第二十三条育人实践评价条件(一)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

能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实施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

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教书育人任务,同行教师评价较高。

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较好。

(三)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中队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集体、优秀中队,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由本人撰写的班主任工作总结在旗县级以上专业会议上获奖。

第二十四条示范引领评价条件(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旗县(市、区)或本校能进行观摩课教学;在学校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五条课程教学评价条件(一)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整体认识。

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基本功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

学科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有一定特色,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内人社发[2016]21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16.05.20【实施日期】2016.05.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为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我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

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后,我区根据批复意见,制定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将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现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5月20日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为了保证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为做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测评标准和办法。

一、测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此项内容的考察可通过面试进行,也可结合听课一并进行。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此项内容通过考评申请人的教案、听课和对申请人提问进行测评,也可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

此项内容通过考评申请人的教案和听课进行测评。

二、测评指标及分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主要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进行考察。

测评的指标及分值规定如下:1、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

包括教育思想、教学目的、贯彻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分值15分。

2、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

包括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重难点的处理、教学内容的组织、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分值20分。

3、教学组织能力。

包括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过程的安排与调控、师生互动及教学民主等方面的要求,分值20分。

4、教学基本素养。

包括口语表达、体态表达、板书、讲解技巧等方面的要求,分值20分。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

包括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教学演示、教具和学具的运用等方面的要求,分值15分。

6、教学效果。

包括学生理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课堂气氛、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分值10分。

具体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别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执行。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案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案

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测试方案。

一、测试对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并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教师和辅导员;二、测试时间及地点1.测试时间:9月18日-9月24日,具体时间待定;2.测试地点:教学4号教学楼。

三、测试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四、测试教材测试教材为教师、辅导员所承担教学任务的相应教材。

五、测试程序及方法(一)对申请人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定测试名单以及测试时间,并通知到测试人;(二)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进行测评。

(三)测试通过说课、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说课: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进行说课。

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

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说课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

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

(四)说课测试成绩满分为60分,面试测试成绩满分为40。

(五)说课及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六)在申请人试讲、面试的基础上,由参加测试的专家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以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和完善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称改革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标准,科学量化。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制定相关指标体系,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教学科研水平等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评,按照量化标准综合排名逐级上报参评。

(二)注重实绩,保证质量。

全面考核参评人员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在教学、科研方面不只计数量,更加注重质量,充分体现教学和学术水平,择优晋升。

(三)公平、公开的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严格按评审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四)整体谋划,统筹兼顾。

根据学校和各单位职称结构比例、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确定当年的职称结构和数量,合理推进,稳妥实施。

二、适用对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条件,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在岗、在编人员,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考评。

量化考评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量化考评的内容量化考评由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现实表现、教学工作、教学科研成果等5项内容组成。

详细量化赋分标准见《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评细则赋分表》(附件)。

四、量化考评分值分配五、对量化考评细则的有关说明(一)学历、学位是指取得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学历认证。

双学历(或学位)人员只计与从事专业相符或相近的一个学历(或学位),不重复计算。

(二)现实表现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学院职称评审组专家打分赋值;“个人荣誉称号”是指任现职以来个人所获各类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相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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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为做好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测试者的范围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各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
4、身体检查合格;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
2、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3、整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总体要求
1、对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正确的认识;
2、掌握和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
3、能够正确执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案编写规范,教授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注重教书育人,教学效果良好;
4、能够正确运用直观教具及投影、幻灯、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组织教学活动;
5、能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组织实验活动(申请专业课教师资格者还须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实践项目具有实际操作能力);
6、具有一定的学科教学研究或教育科学研究能力。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项目及分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分值为40分,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与思维、写字、仪态仪表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试讲分值为60分。

试讲主要从教学目的、教材处理、教学结构、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七个方面进行测评;说课主要从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等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面试、试讲、说课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一、表二、表三。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方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用专家组测评法,由各专业专家组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评价,报专家审查委员会批准;
2、各专家组在面试提问、认真听取申请人员课堂教学或说课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内容的评分标准给出恰当的评分,并汇总出测试结果。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程序和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进程确定测试时间,通知申请人;
2、在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指导下,各专业组规定试讲题目;
3、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一节课(45分钟);
4、各专业组汇总测试结果,专业组长签署评价意见并由专家成员签名;
5、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各专家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

表一: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表二: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试讲内容及评分标准
表三: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说课内容及评分标准
说明:
一、“说课”是对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的教学方案所作的说明,应阐明教学方案的主要问题,如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步骤安排、教学活动设计等的依据和作用。

“说课”不面对学生进行,也不是课堂教学。

二、教学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课题
(二)教学目标(教学的目的要求)
(三)教学重点和难点
(四)教学时间(即需要课时数)
(五)教学准备(包括教具、学具、实物、挂图、模型、多媒体软件等准备)
(六)教学过程(即表述出教学的全过程,一般是按教学环节的时间顺序分段表述,每个教学环节的主要教学步骤,教学活动和教学方法)
(七)板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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