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增加条款表决生效公告
关于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公示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制定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并进行公示,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议事规则1.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召开。
2. 业主大会的议程:业主大会的议程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确定,必须包括小区基础设施的维护、改建计划、财务预算等重要事项。
3. 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的决议须经过出席会议的业主代表过半数同意方能生效,并需在会后七日内提交小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4. 业主代表的产生: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行推选产生,任期为两年。
二、管理规约1. 小区安全管理:禁止在小区内私自搭建、更改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小区环境卫生: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乱扔垃圾。
3. 小区车辆管理:禁止在小区内私自停放车辆,违规者将被物业公司进行清理。
4.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业主应当共同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得恶意破坏或损坏。
以上为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的公示内容,请各业主认真遵守,配合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感谢各位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小区管理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的公示意味着对小区生活的管理和秩序进行更加规范化的管理方式。
小区作为居民生活和社区服务的基本单位,其管理方式将直接影响到业主和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区环境。
以《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的公示为契机,应当进一步强化宣传和执行,确保业主们了解规定并积极遵守,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执行《小区议事规则与管理规约》时,需要通过相关的自我管理和监督制度,如设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委员会,明确分工合作,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业主大会的召开是重要的管理工作环节,需要事先明确议程,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最终形成统一的决策。
这样,将提升对小区事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另外,加强对小区基础设施维护和改建计划的管理,可以通过设立监督委员会、成立专门的基础设施保护与改建小组,以确保对基础设施的科学合理管理。
业主大会决议公示及实施说明
业主大会决议公示及实施说明在现代社区管理中,业主大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业主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也是维护业主权益的关键环节。
作为社区的主人,业主大会的决议对社区的日常运营和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及时、透明地公示决议内容,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对社区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
决议公示的意义社区的各项事务都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集体决策,这些决议直接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
因此,公示决议内容,不仅是业主知情权的体现,也是提高管理透明度、增强业主参与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决议公示能让业主全面了解大会的决议内容,对社区事务有更深入的认知。
这不仅有助于增强业主的归属感,也有利于他们主动参与社区管理,共同维护社区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公示决议内容还有助于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
业主可以根据公示信息,及时了解决议的实施进度,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督促,确保决议落到实处。
决议公示的渠道为了确保决议内容及时、全面地传达给业主,可以采取以下公示渠道: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将决议内容张贴其上。
这种方式便于业主日常查阅,是最直接的公示方式。
通过社区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发布决议公告。
这种方式覆盖面广,能触达更多业主,同时也便于持续更新。
组织业主大会,由主持人宣读决议内容。
这种方式有助于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互动,提高决议的知晓度。
发放书面材料,如通知、简报等,直接送达到每户业主手中。
这种方式更加个性化,能确保决议内容被每位业主了解。
决议实施的保障决议公示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决议得到切实执行。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主体。
决议执行需要物业管理处、业委会等多方主体的协同配合,因此要明确各方的职责边界,确保各负其责。
制定实施计划。
根据决议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实施步骤等关键要素,为执行提供明确方向。
建立监督机制。
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和纠正。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第九条会议纪律1. 与会业主应准时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擅离或擅自离席。
2. 与会业主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未在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应等到其他场合或者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一旦通过,所有与会业主均需执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撤销。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商、住混合占地面积:**第一章业主大会一、本业主大会由本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二、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武都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区物管力、)的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保障物业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建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三、本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本业主大会设立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议事内容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报酬,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制定本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八)决定本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需要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代表业主大会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转;(三)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六)制定本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七)制定本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八)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审议决定;(九)根据业主大会决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使用和筹续专项维修资金;(十)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依据《管理规约》对违反《管理规约》规定的业主,进行处理;(十一)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按期交纳费用;(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十三)需要解决的其它事项。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使用说明1.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文本为示范文本,仅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定本物业服务区域规则(草案)时使用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可根据物业服务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提交的规则(草案)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提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以醒目方式将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公示和说明。
3.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大会通过的规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备案的规则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备案时作出书面说明。
4.本规则由业主委员会监督实施,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公示并存档。
5.业主发现在业主议事活动中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处理。
7.本规则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8.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业主对本规则效力给予新的物业继受人。
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用房)业主大会名称:XX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用房座落:待定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物业服务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等的关系)本物业服务区域业主议事活动服从相关基层党组织领导,配合党组织活动,接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协助,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式稿,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2012年2月19 日业主大会投票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代表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选举的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监察委员会为监督机构,代表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
第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宗旨本业主(代表)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代表)大会名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棕榈湾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棕榈湾小区物业二楼二、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用房三、物业管理区域概况:房屋总建筑面积113418平方米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一) 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 审议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次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代表协商并表决公示);(三) 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 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 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 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 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 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 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 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 选举、罢免业主监察委员会委员;(十二) 审议决定业主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十三) 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
每名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副主任为:秘书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电话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供拟订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参考使用。
2.业主大会筹备组和业主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拟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30日内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项目名称)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遵循党建引领、以人为本、权责统一,以及业主自治原则,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履职事项,应先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任何人不得抵制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应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并报告居(村)民委员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及相应的业主大会名称(一)物业管理区域范围(附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的,具体见附件。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名称:(区)/(市)/(县)(物业名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物业名称)(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依法约定小区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名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第五条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设立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就业主大会设立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业主大会设立备案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备案情况以及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和委员分工情况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修改《管理约定》和本规则;2、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4、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5、决定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6、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7、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8、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9、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10、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1、监督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12、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所需的经费、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津贴;13、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14、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15、;16、;17、;18、;19、;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组织,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三)物业类型:(四)物业管理面积:占地面积: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八条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
第九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促进业主自治,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研究和讨论,特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向各位业主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也可以由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共同提议召开。
业主大会通知将于开会前的10日内通过小区内部信函、物业公告牌等渠道向各位业主发送。
2.参会资格:业主大会参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房产证并且符合小区业主身份要求。
3.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可以由业主亲自到场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但代理人必须具备业主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会议的具体议程将提前发布并告知各业主。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议事过程中,各位业主有权提出议题并发表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并认真处理。
5.决议的效力: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约束力,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议内容,应当另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小区管理规约1.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应时刻关注小区安全状况,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2)禁止在小区内私设门禁、闸机和其他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整体安全防范。
(3)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电梯内乱放杂物或私拉乱堆垃圾,保持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2.小区环境卫生:(1)业主应保持自己房屋内外部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
(2)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乱丢烟蒂、乱涂乱画等行为。
(3)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业主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停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或违法违规的车辆。
(2)业主和来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加速飙车,确保小区交通秩序正常。
4.公共设施的使用:(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
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章程(议事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全体业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规范业主大会活动,提高议事效率,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XXX小区业主大会的设立、运作和监督。
第三条原则在本XXX小区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本业主大会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本规则所称物业,是指XXX小区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则所称业主,是指XXX小区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代表,是指当物业管理区域较大、业主人数较多时,以楼幢、单元等为单位推选的代表,该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
本规则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以其他形式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规则所称业主大会,是指XXX小区的全体业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规则就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业自治组织。
本规则所称业主委员会,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XXX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和办理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事务的业主大会常设机构。
本规则所称业主公约,是指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业主、使用人在XXX小区相互之间及其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方面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守则。
第五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XXX小区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业主总户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O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当参加业主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规则,以便有效地组织和管理住宅区的事务,并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2. 会议召开与通知2.1 召开时间业主大会应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具体的召开时间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安排,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2 通知方式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业主,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材料。
通知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送,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
2.3 通知内容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目的- 会议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 议程安排- 相关材料,如报告、决议草案等3. 议事规则3.1 主持人每次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
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维护议事秩序、确保各项议程按时进行,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提问、发言等。
3.2 会议记录每次业主大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提案、决议等,并于会后尽快向业主公布。
3.3 提案和投票业主对需要讨论或决策的议题可以提出提案。
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投票。
提案的通过需得到超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3.4 决议的生效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及时生效。
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负责执行决议,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业主公示执行情况。
4. 会议程序业主大会的一般程序如下:4.1 开场和确认- 主持人主持会议开场,确认出席人员并宣布开会。
- 确认上次会议纪要的准确性,并进行讨论和修改(如有需要)。
- 采纳上次会议纪要。
4.2 报告和讨论- 各项议程依次进行,负责人报告相关事项。
- 会议进行讨论,业主就相关议题提出问题、意见或建议。
4.3 提案和投票- 业主可对相关议题提出提案。
- 议题讨论完毕后,进行书面或口头投票。
4.4 通过和批准- 提案经投票通过后,主持人宣布该决议获得批准和生效。
4.5 公布和闭幕- 主持人公布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业主集体议事规则修订公示
业主集体议事规则修订公示在一个和谐有序的社区中,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社区事务的管理中来,对社区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这对于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业主集体议事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经过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我们决定对原有的《业主集体议事规则》进行适当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业主提出宝贵意见。
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在日常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根据修订后的议事规则,业主大会的召开将采取更加民主透明的方式。
一是扩大了业主大会的召开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确保业主能够及时了解社区的动态,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召集业主大会时,需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并在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告,确保全体业主均能知晓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议程;三是大会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充分保护业主的隐私权和表达自由。
议事流程的规范为了使业主大会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我们对议事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
一是明确了各类议案的提出途径和审议流程,业主若有任何建议或意见,均可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业委会,由业委会统一梳理并纳入下次大会议程;二是对表决机制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议案的通过条件,即须经到会业主半数以上同意,充分体现了业主意愿;三是增加了对重大事项的特别表决要求,如涉及增加业主共同负担等重要事宜,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通过,进一步维护了业主的切身利益。
业委会的职责界定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日常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此次修订中,我们对业委会的职责边界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
一是明确了业委会的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以及若干委员,确保了决策的民主性;二是细化了业委会的职责范围,涵盖日常事务管理、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诸多方面,切实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三是增加了业委会的任期制度,每届任期3年,业主可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相应调整,增强了业委会的责任意识。
业主议事规则更新通知
业主议事规则更新通知在社区管理中,业主议事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不仅影响到社区的日常运作,也直接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
因此,对议事规则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对于维护社区秩序、保护业主权益至关重要。
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发展的社区,我们的管理团队一直在密切关注业主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议事规则进行优化完善。
经过反复讨论和权衡,我们决定对现行的议事规则进行全面的更新,以更好地适应社区发展的新形势。
变更的主要内容会议召开标准:根据业主人数和意见的反馈情况,适当调整了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
现行规定为,当有1/3以上的业主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时,管理处必须在30日内组织召开。
还增加了业主自行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的途径,只要有1/5以上的业主提出申请,管理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组织。
表决权限调整:原规则中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业主的决策自主权。
经过修订,我们放宽了一些限制性条款,比如业主大会对房屋租赁、装修等事项的表决权,赋予了业主更大的决策空间。
费用管理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费用的收支管理,我们优化了相关条款。
一方面,明确了业主欠费的处理办法,包括滞纳金标准、欠费行为的限制措施等;另一方面,也强化了费用支出的审查和监督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投诉渠道畅通:在原有的投诉与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我们新增了多个投诉渠道,包括热线电话、网上平台等,让业主反映问题和诉求更加便捷。
也明确了管理处的回应时限和处理方式,努力做到问题高效解决。
实施时间与沟通新的议事规则将于近期正式实施。
为确保业主充分了解相关内容,我们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沟通:在社区官网和业主群中公布新规则全文,以便大家随时查阅。
在社区公告栏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规则摘要,提高知晓度。
组织业主座谈会,邀请大家现场交流,倾听意见和建议。
设置咨询热线,由专人负责解答业主的各类疑问。
我们希望通过以上措施,让业主充分了解新规则的内容和实施安排。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示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示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骏马山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小区围墙及商铺组成的封闭范围内(三)物业类型:商住小区(四)物业管理区域总占地面积:8674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74894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骏马山庄业主大会于2011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公示30天无异议后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中规定的材料送到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告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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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增加条款表决生效公告
根据业委会和全体业主代表协调会的协调意见,就完善议事规则条款提交全体业主表决等事宜等三个议题,于20xx年7月3日在本小区张贴的,就“事项2”:
组织全体业主进行议事规则完善增加“参与率”条款和延续代表大会运行的表决,
20xx年10月27日公示表决结果的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增加第4项:“全体业主和代表大会的有效表决,应同时满足已投票面积票权和人数票权分别超过小区两项总票权的50%”。
已产生的业主代表和代表大会,按照本项议题的表决结果履职运行。
”
从20xx年7月3日公示至7月18日满15天,至20xx年9月19日,投票表决参与满足“人数-面积”双过半;投票的票数为人数权3758人,面积权371 834.59平米,参与比例分别为人数权63.06%,面积权52.81%。
其中,同意“增加有效表决参与率条款,确认已产生的业主代表和代表大会”为人数权50.93%,面积权43.25%。
依此前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将已送达未投票计入已投的多数票,本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表决,同意“增加第4项条款”的人数权和分别为87.87%和90.44%。
本次临时会议关于针对议事规则增加条款表决生效,特此公告。
说明1、5个片区(北区、单身公寓+商业街、睦邻居、新北区、友邻居)统计总人数5959户、专有总面积704085.68m2;
说明2、5各片区参与投票统计比例汇总为:
确认增加维持不变弃权总数
单身公寓:人数720 36 197 953
面积38023.13 2268.55 9191.89 49483.57
睦邻居:人数325 72 21 418
面积42003.26 8907.06 3048.93 53959.25
友邻居:人数565 70 60 695
面积65494.39 9502.16 6697.81 81694.36
片区总和:人数3035 356 367 3758
人数占比50.93% 5.97% 6.16% 63.06%
面积304486.22 41022.59 26325.78 371834.59
面积占比43.25% 5.83% 3.74% 52.81%
说明3、本公告张贴公示7日,请全体业主对可能的疏误,在公示期内向秣陵街道物管办书面提交。
附:全体业主表决结果清单见展板张贴的附件
z花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