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2009年09月28日 15时48分 430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计划物价

 “民办教育”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唐政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发展思路

1、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是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构建学习型社会,拉动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有力手段,对加快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大力鼓励民间资本向教育投资,努力把民办教育做大、做强、做优,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以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为重点,努力发展各类民办教育。根据全市教育发展现状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举办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各类民办教育。加快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实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之一,是将我市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变为巨大的人才资本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要重点鼓励、引导、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优先审批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打造一批基础条件好、规模较大、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的民办职业教育学校。同时重视民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发展。各类民办学校都要规范管理,改善条件,提高质量。

二、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

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要成立民办教育管理机构,配备强有力的人员分管民办教育工作。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物价、税务、国土、建设、劳动保障、人事、工商、公安、民政、编制、审计、规划、人民

银行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切实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4、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从2010年起,市财政在教育事业经费之外,每年安排200万元,重点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或者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应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5、落实土地及税费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学校的水、电、煤气、暖气价格与公办学校实行统一价格。对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学校直接用于教学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完善师资队伍保障机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学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聘任相应岗位的教师。教职工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各级人事代理机构管理,并实行劳动(聘用)合同鉴证。对民办学校招聘的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7、创建资本运作融资体制。支持民办学校举办者进行资本运作,多渠道引进和扩大资金来源。支持民间投资办学主体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的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金融机构应积极为民办学校提供信贷支持,开发适应民办学校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增加民办学校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民办学校可以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

8、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接受非学历教育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报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核后,由学校上报

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物价部门批准。民办学校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严禁以“教育储备金“、“建校基金“等名义,向学生和学生家长集资或变相集资。

9、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民办教育的优秀典型,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严厉打击干扰和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严禁对民办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办学校合法的财产和教学场所。

三、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及其教师的合法权益

10、保障民办学校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利益。允许教职工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教龄没有间断的,连续计算工龄教龄。民办学校教师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民办学校正式聘用工作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险。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11、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效力。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就业,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应一视同仁。

12、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及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依法办理验资、过户等手续,不得抽逃资金。民办学校其他出资者的出资,由学校向其出具出资凭证。出资者凭出资凭证,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享受权益、承担义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其他出资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收取费用以及办学积累,应分别登记建账,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对学校所有资产依法享有占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非法干涉。民办学校应根据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预算管理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制作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四、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

13、加强

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各级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严格审批程序、标准和权限,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原则上要具备符合条件的自有校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办学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土地、房产、设备等)须经社会中介机构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依法允许租赁校舍办学,但不得租赁居民楼等不符合办学要求的场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要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4、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准许民办学校跨地区招生,准许有条件的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境外学生。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其招生纳入当地划片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当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学活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允许通过考试等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自主招生。民办学校联合招生,必须签订联合招生协议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严格实行招生广告事前备案制度,招生广告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15、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民办学校必须配备与所开课程相适应、具备资质的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学校要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6、完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依据规定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活动。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理事长、理事(董事长、董事)名单及学校章程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17、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民办学校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学校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挪用办学经费。

18、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党团组织。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及规模较大的培训学校,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团干部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民办小学要建立少先队组织,配备少先队大

队辅导员。要明确工会组织的职责和权利,切实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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