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杨帆三国168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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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三国法笔记

杨帆三国法笔记

三国·三校名师·杨帆国际法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最主要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最古老物质要素:存在实践→实践的产物主观要素:法律确信→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根据司法参与、学者学说、国际组织决议确立本身不是渊源,辅助材料二、国际条约/条约法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效力⑪缔约主体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①缔约主体: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排除自然人、法人②缔约权:内部规则(产生于国内法而非国际法)-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实质要求)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条约的批废③全权证书: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程序要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派驻国际组织代表无需(仅包括正职)⑫自由同意 3种无效情形:错误、欺诈和贿赂、强迫⑬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则缔约时与强行法规则相抵触-自始无效缔约后与新形成的强行法规则相抵触-失效并终止2、条约保留双边条约不存在保留问题⑪不得保留的情形①保留为条约所禁止,如联合国宪章、WTO多边协议②条约仅准许特定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③该项保留不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⑫保留的接受和效力①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②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③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为有效④其他-缔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例,1968年营救公约规定营救须立即、无偿、免费,甲、乙、丙三国为条约缔约国,甲对不载人航天器的营救做出保留,乙同意,丙反对,则ⅰ.甲-乙若乙发射不载人航天器,乙提出请求并承担费用,甲才求助,反之亦然ⅱ.甲-丙对不载人航天器既不适用保留,也不适用原条约条款,即两国未达成约定,相互之间没有义务,是否营救看自愿ⅲ.乙-丙适用原条约条款3、条约对第三国效力设定义务-第三国书面明示授受为有效设定权利-第三国不反对即有效权利义务一经设定若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4、条约冲突解决⑪条约本身有规定从条约⑫条约本身无有效规定①缔约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②缔约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ⅰ.同为两条约当事国的,后约优于前约ⅱ.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或先或后)△例,甲乙丙于1950年订立多边条约,乙丙丁于19990年订立多边条约,则乙丙-适用后约;甲丙、甲乙-适用先约;丙丁、乙丁-适用后约5、条约的解释⑪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一般规则⑫一般规则①上下文和通常含义②目的和宗旨③善意解释ⅰ.若第三方解释,要求中立ⅱ.若缔约国自行解释,要求不得使已方获益或使对方受损,也不得阻挠条约的履行△条约解释不强求达成一致,只要不再冲突即可(不同于合同解释)6、多边条约的修正⑪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当事国的国家无拘束力⑫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无相反表示视为修正后的条约的当事国;在该国与不受修正后条约约束的当事国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从前不从后原则-一前一后适用前)三、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我国宪法无规定1、民、商事公约直接、优先适用民通142条Ⅱ2、WTO协议须经国内法转化适用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条约内容违反任何一个原则即无效1、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首先使用武力&安理会确定→构成侵略2、民族自决原则-只适用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国家-构成要素4个、权利4项、管辖权4项政府间国际组织-以政府间协议为依据,成立与活动基础都为国际条约 WTO、联合国国际组织区分是国际法主体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国内法为依据,成立基础为国内法,活动受一国国内法约束如红十字会不是国际法主体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一、国家主权豁免1、行为、财产不受其他国家管辖△国家平等权体现2、例外:放弃主权豁免主观自愿特定,一案例一放弃明确-明示/默示参与诉讼行为-起诉、应诉、反诉△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执行豁免放弃3、限制豁免主义-国家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我国不承认二、国际法上的承认1、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2、对象: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交战团体、叛乱团体区别-被承认对象是否发生领土变更:有-对新国家的承认无-对新政府的承认3、方式:明示/默示:①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互设使馆②缔结正式政治性条约③正式接受领事④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4、后果⑪关系正常化⑫承认其能够缔结条约、协定⑬承认其立法、司法、行政权效力⑭承认其财产和行为享有豁免⑮具有溯及力⑯拒绝承认不影响该对象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承认是单方行为)三、国际法上的继承1、条约继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领土条约均继承,人身条约不继承2、非条约继承①档案-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依照领土实际身份原则,随有最密切联系的领土一并转属继承②财产-不动产随领土,动产按领土实际身份原则3、债务继承-国家债继承,恶债、地方债不继承△按举债主体区分国家债与地方债⑪国家合并-全部转属继承⑫国家分立/分离-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比例继承,个案原则,公平处理(有继承义务)⑬独立-非有协议对原宗主国债务不继承△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专指殖民地独立(无继承义务)四、国际组织-联合国①职权范围-和平与安全②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如派出法庭、强制执行判决△一切行动归于安理会,其他机关只能作出建议③表决大国一致原则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非程序性事项-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一票否决,弃权/缺席视为同意而非否决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责任制度新发展△传统国际责任: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只可能为其不法行为负责1、国际刑事责任:战争犯罪情况下,主体扩大到个人(既罚国家,也罚战犯-双罚制)2、国际赔偿责任:外空行为与核损害领域,要求国家为其合法但致损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二、国家行为的情形△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自身行为不视为所在国家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三、排除行为不当性-免责的情形1、同意:权利国同意,事先、自愿、不得武力威胁2、对抗与自卫:未采用武力-对抗措施;采用武力-自卫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4、危难或紧急状态第四章空间划分一、领土陆、水、空、底土国际法上的国家均由领陆、领水、领空、底土构成(√)1、边境制度⑪便利⑫相邻权⑬界碑任何问题,须双方代表在场2、河流制度⑪内河-完全主权⑫界河-主航道/河道中心线为界(理论上)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实践上有突破)不得损害邻国权益⑬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地理上相同,法律性质不同↓对所有国家开放(非军用船)仅对沿岸国开放3、民用航空法⑪1944《芝加哥公约》①领空主权原则-空中禁飞区②国籍表现-与登记保持一致③航班飞行我国保留-均须经许可⑫1929《华沙公约》推定过失责任-客运不完全过失责任-货运⑬3个“劫机公约”(东京、海牙、蒙特利尔)①劫机为可引渡罪行②无强制引渡义务③不引渡须在国内按严重刑事案件起诉并惩处⑭“飞行中”:关门到开门-构成劫机“使用中”:准备到降落后24小时-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4、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传统:先占-对象是无主地历史上的先占在现代国际法上是承认的现在不可能再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主权时效(考试中按无效处理)、添附、征服、割让(非强制-合法;强制-非法,须个案处理)现代:殖民地独立、公民投票限制共管(合法,通常对犯有战争罪行的国家限制主权的方式)租借、国际地役(永久限制、合法)-依条约平等自愿与否效力不同二、海洋内海:完全主权,不适用无害通过,驶入内海须经许可△渤海、琼州海峡以内扰乱港口安宁主动管辖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领土港口制度:刑事管辖案情重大组成1被动管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不超过12海里-领海:主权受无害通过限制①军用船舶-我国不允许②迅速不停地通过③潜水器须浮出水面、悬挂国旗、民用不超过24海里-毗连区(实际12海里):双重法律地位,依附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外管辖:海关、财政、移民、卫生我国plus:安全(仅指国家安全)不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包括毗连区):权利只及于自然资源海里以外-公海:6大自由2项管辖权-船旗国管辖(一船一旗,不能一船多旗,否则视为无国籍)普遍管辖(海盗、非法转播、贩毒、贩奴)管辖权行使方式-登临权(临检权)主体-军舰、政府公务船舶紧追权主体-军舰、军用飞机紧追权行使:①主体不能是对象-军舰不能追军舰、商船不能追商船②不能从公海开始③发出信号④连续、不得中断⑤进入第三国/被追船本国领海须中止领海、内海下-领土、完全主权2、海洋下底土专属经济区下-大陆架:自然延伸,大陆架可能宽,权利同专属经济区,无须声明国际海底区域-平行开发制度,勘探者只有权开发一半三、空间领空-领陆、领水、内海、领海上空他国飞机在我国领海上空没有无害通过权1、内空《民用航空法》:外国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共空间-专属经济区、公海、南极上空无专门法律制度2、特殊空间-南极、北极、外层空间(航空器不能到达,航天器能到达)⑪共有原则:共同利益原则(任何国家和个人不得先占、据为私有)和平利用原则(不得用于军事目的)自由科学考察和利用原则⑫外空法律制度①登记制度向外层空间发射物体,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享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多国共同发射,一个国家登记②营救制度–援救、通知(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送回③责任制度 1)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内层空间的人或飞机>2)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对另一国或第三国的空间物体或其所载人员的损害<外层空间里其他的外空物体>单方过错单方承担,双方过错按比例承担例,甲国发射的空间物体与乙国发射的物体发生碰撞,碎片跌落致丙国人和飞机损害,则A.甲乙两国共同对丙国承担绝对责任B.甲乙两国对碰撞承担过错责任△登记制度主体为登记国,责任制度主体为发射国,在联合发射情形下,登记国为一国,但对损害须共同承担责任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国籍国籍法5、6 国籍的取得:双系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原则)不具有国籍的情形: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9-12 国籍的丧失: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申请、审批丧失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二、外国人法律地位1、入境⑪持有效护照并获得入境签证⑫在入境口岸接受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检查2、出境⑪限制:出境手续、付清捐税和债务、了结诉讼⑫可以限期离境、驱逐出境3、待遇⑪国民待遇:一般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⑫最惠国待遇⑬差别待遇:包括歧视待遇和优惠待遇⑭互惠待遇⑮普惠待遇:单向,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4、外交保护-保护境外的本国人①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行为而受损②国籍继续原则③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不以受害人提出请求为条件5、引渡-主体为国家,依条约履行引渡义务⑪不引渡的情形:①本国国民不引渡②不构成双重犯罪的③政治犯不引渡△战争犯罪、反人类犯罪、劫机、侵害外交代表不应视为政治犯罪④我国引渡法第8条规定:ⅰ.本国司法机关已作出判决或终止刑事诉讼程序ⅱ.可能因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身份被提起刑事诉讼或刑罚或受到不公正待遇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或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ⅳ.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遭受或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ⅴ.请求国根据制度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引渡后给予在其出庭情况下重新审判的除外⑫程序联系机关-外交部决策机关:引出-最高院指定的高院引入-量刑:最高院;限制追诉:最高检⑬引渡效果罪名特定非经引出国同意不得转引渡6、庇护-主体为国家,保护境内的外国人,因政治原因受迫害的允许入境并居留、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不得进行庇护-同引渡中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的罪行→或引渡或起诉,但不能以政治犯为同拒绝引渡第六章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一、外交机关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大使→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常驻:使馆公使外交代表机关代办处→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发委任书职务-代表、保护、交涉、调查、促进临时:特别使团外交人员-馆长、武官须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参赞、秘书、随员接受国有权随时宣布其不受欢迎使馆制度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宣布不被接受二、特权与豁免1、使馆 6项△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2、人员⑪适用范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①扩大:ⅰ.持我国外交签证或与我国互免签证国家的外交护照的人ⅱ.经我国政府同意给予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我国访问的外国人士ⅲ.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家属限定为“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缩小:外交代表如果是ⅰ.我国公民ⅱ.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⑫内容:①人身不可侵犯②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③管辖豁免例外:ⅰ.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ⅱ.私人身份的继承事项诉讼ⅲ.公务范围以外的专业或商务活动之诉;ⅳ.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案件可由派遣国放弃,且须为明示④免纳捐税⑤免除关税和查验△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豁免,外交有更大范围的管辖豁免⑬2007.5.22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凡以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起诉的,法院受理前须报请本辖区高院,高院同意受理的,须报请最高院,最高院答复之前,一律暂不受理三、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第七章国际争端解决一、3 对概念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报复(针对违法行为)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谈判或协商)调查(事实)/和解(事实和结论)二、国际法院1、组成:15名法官,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2、专案法官⑪对涉及法官本国的案件,该法官有权参加审理,不适用回避⑫如一方当事国有本国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国有权选派;双方都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双方均可选派⑬专案法官在参与裁判中与其他法官居于完全平等的地位3、诉讼管辖权:对人管辖-国家可以起诉和应诉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均不得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4、咨询管辖权:联合国机构-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5、由安理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第八章战争和武装冲突法1、战争开始-交战意思,与武装冲突无必然联系△“宣战”、使用武力行为被认为已构成战争行为结束-缔结和平条约、单方宣布结束战争、联合声明△跟意思表示有关2、作战中规则⑪手段和方法限制①禁止过分伤害力、滥杀滥伤武器ⅰ.极度残酷ⅱ.有毒、化学、生物ⅲ.核(无生效文件明确禁止)②不分皂白③改变环境④背信弃义-4种假装诈术不违反⑫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人道主义原则3、国际刑事法院⑪依2002.7罗马规约设立⑫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⑬管辖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⑭无追溯力-设立前发生的不管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冲突法调整直接调整-实体法调整: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渊源-条约、惯例△任意性国际惯例(如贸易术语)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有约束力国内渊源-立法、司法解释、判例(普通法国家,我国不是)第二章国际私法主体一、自然人1、国籍积极冲突中国人-不承认双重国籍冲突解决外国人-住所地/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消极冲突定居国国籍→住所地国籍2、住所积极-最密切联系(与纠纷)消极-经常居住地二、法人国籍-设立地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所积极冲突-最密切联系(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消极冲突-住所/经常居住地法人认可制度-内国法律我国特别认可第三章-第五章冲突规范一、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调整的法律规范△“适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1、结构连结点(动态、静态)系属公式(注意属人法-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2、类型:系属只有一个-单边(准据法直接存在于规范中)/双边(须适用连结点)系属2个或以上-选择:只选择1个根据是否有条件(顺序)选→无条件/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重叠:须同时适用二、准据法-“实体法”、得以适用民通意见192条区际冲突规范→最密切联系三、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1、识别-定性:性质问题(先决问题:事实问题),我国根据法院地法识别2、反致转致-最后适用的是非法院地法,直接反致/间接反致-最后适用的是法院地法①①↓↓适用德国法←被继承人本国法←死亡时住所地法↓②③财产所在地法→适用英国法遗产所在地法→适用英国法我国:不承认反致和转致3、外国法查明民通意见193 不能查明的用中国法4、公共秩序保留民通150 不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否则导致违背条约义务的国家责任5、法律规避民通意见194 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制造”连结点可以是动态也可以是静态;“改变”只能是动态连结点三、民商事法律适用1、自然人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当事人本国法3 个例外:①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行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行为可以用定居国法②外国人在我国活动,依本国法无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有,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③无国籍人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律,未定居的适用住所地国法律2、法人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民通意见184 外国法人以注册登记地国法律为本国法,行为能力依本国法确定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重叠规范:本国法&中国法>3、时效民通意见195 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时效的准据法与其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4、物权-物之所在地法例外:①运送中的物品-送达地/发送地法②船舶物权关系-船旗国法;飞行器-注册登记地法;船舶与飞行器优先权-法院地法;光船租赁(不带旗租)物权关系-原注册登记地法③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物权关系-属人法(本国法)④遗产继承:单一制-同一法律;区别制-动产→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所在地法民通意见188条⑤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及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5、债权⑪合同条约优先→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国际惯例补缺(按顺序适用)例外:合同法126条Ⅱ中外合资、合作、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我国法律△至少一方为中方,外外不适用;须在中国境内履行2007.8.8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①扩大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ⅰ.当事人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合同准据法ⅱ.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已就合同准据法做出选择②扩大了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范围: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或资产转让合同 &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③明确了17种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对象⑫侵权①行为地法原则②共同属人法原则③双重可诉原则④法院地法原则没有行为地法才适用法院地法海商法273条Ⅱ、275条: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民用航空法189条Ⅱ: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⑤船旗国法原则海商法273条Ⅲ:同一国籍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先看国籍,同一国籍→共同船旗国法不同国籍→看在何处碰撞:内水、领海→行为地法公海→法院地法6、商事⑪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同自然人行为能力票据行为→行为地法①出票、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为地法△支票出票经当事人协议可适用付款地法律②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出票地法 <其余都是付款地…>③持票人责任(提示期限、拒绝证明方式和出具期限)→付款地法④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付款地法⑫海事、民用航空补充:理算地法原则海商法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7、家庭⑪结婚民通147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婚姻缔结地法外国人在我国结婚推定适用中国人在外国结婚→中国婚姻法⑫离婚法院地法⑬扶养民通148条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189条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⑭收养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⑮监护民通意见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终止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有住所,适用我国法律⑯继承民通149条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民通191条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按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除外第六章争议解决一、仲裁1、涉外仲裁效力的准据法仲裁法解释16条:当事人约定→未约法律而约定了仲裁地,适用仲裁地法→都无,法院地法2、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 1958《纽约公约》⑪我国的2个保留:只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仲裁地在缔约国,而不论仲裁机构在何地。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2(11-15回教师版)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2(11-15回教师版)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2(11—15回)第十一回:刘皇叔北海救孔融吕温侯濮阳破曹操【情节梳理填空】势单力薄的陶谦向北海太守孔融求援。

孔融与陶谦交往深厚,决定出兵。

部队正要出发,一支起义的黄巾军(由管亥率领)来借粮食,孔融不肯,黄巾军便把北海城四面围住。

孔融只好派同乡太史慈向刘备求助。

刘备早就听说了孔融的名字,当即带刘关张解了北海之围.随后,刘备又应孔融之请去救徐州陶谦.刘备向公孙瓒借了二千步兵和猛将赵云,来到徐州。

这时,青州田楷的救兵也来到徐州城外。

曹操见对方援兵来到,不敢贸然攻城。

陶谦要一让徐州与刘备,刘备不受。

刘备给曹操写去一封信,请他退兵。

曹操本不想退兵,却接到消息,说后方有失,吕布助张邈攻占了他的大本营兖州,于是曹操决定退兵回去收复兖州,顺便卖刘备一个人情。

陶谦二让徐州与刘备,刘力求不肯,从陶谦而屯小沛。

曹操与吕布在濮阳展开大战,被吕布战败,为部将典韦、夏侯惇救出。

【阅读探究研讨】思考题1:刘备为什么坚决拒绝陶谦的徐州之托?参考答案:(1)刘备重“仁",他不会去做乘人之危之事,且刘备帝室之胄,他应顾及自己和宗室的颜面。

(2)刘备重“义”,刘备知道自己此行是守诺救援,不图占有,此时接受徐州之托是不义之举,如“汝等欲陷我于不义耶",“今为大义,故来相助”.(3)刘备使用“欲擒故纵”法,由前两点可知,刘备也很自知。

刘备深知徐州战事,也懂陶谦之心,只是此时接受不利于对徐州的统治.因为自己在此还不能服众,所以欲擒故纵,以窥臣民之举.十二回应道“刘使君若不领此郡,我等皆不能安生矣”时机业已成熟,玄德乃许权领徐州事。

第十二回:陶恭祖三让徐州曹孟德大战吕布【情节梳理填空】吕布用陈宫计,让城中富户田氏诈降,诱曹操入濮阳城.曹操中计,在北门与吕布遭遇,曹操以手掩面,谎言轻松脱困.曹操将计就计,诈言被烧死,诱吕布入寨,大败之。

两家因蝗灾缺粮而罢兵.陶谦病危,三让徐州于刘备,备不受,陶谦指心而死,刘备于是暂领徐州牧。

三国演义阅读讲义16(教师版91-100)

三国演义阅读讲义16(教师版91-100)

三国演义阅读讲义16(教师版91-100)《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91-100回(教师版)第九十一回:祭沪水汉相班师伐中原武侯上表【情节梳理填空】南蛮平定,诸葛亮祭祀了泸水的鬼魂后胜利班师回成都。

魏主曹丕崩,曹睿立。

司马懿被封为骠骑大将军,提督雍、凉等处兵马。

孔明根据参军马谡建议使“反间计”(注:第100回,诸葛亮“六出祁山”,司马懿也对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曹睿把司马懿削职回乡。

孔明上《(前)出师表》一道,劝后主刘禅尽心治国并准备伐魏,谯周谏阻不听。

诸葛亮率领众将北伐,令赵云、邓芝为前部先锋。

曹睿封夏侯楙(mào夏侯渊之子,武帝曹操女婿)为大都督,司徒王朗谏劝不听。

楙率兵二十余万,星夜到长安,来敌孔明。

【阅读研讨探究】思考题1:诸葛亮在《(前)出师表》:“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请简要叙述《三国演义》中“临崩寄臣以大事”的相关情节。

参考答案:刘备讨伐东吴,兵败,在白帝城一病不起,临终他把诸葛亮召来,对他说:你的才能十倍于曹丕,儿子刘禅若可辅佐就辅佐他,如其不才,可取代之。

诸葛亮哭拜在地,表示一定会忠诚辅佐,直到死去。

刘备还提醒马谡是个言过其实的人,不可重用。

他又嘱咐赵云要看好刘禅。

遗命刘禅与丞相从事,事诸葛亮如父。

思考题2:作者通过《出师表》表现了诸葛亮怎样的思想?参考答案:诸葛亮是作者心目中的“贤相”的化身,具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高风亮节,经世济民、再造太平盛世的雄心壮志。

思考题3:司马懿是诸葛亮的劲敌,但是诸葛亮开始伐魏的时候,魏国并没有让司马懿迎战诸葛亮,试简要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诸葛亮用了反间计;魏主曹睿多疑,中了诸葛亮的计谋;魏主曹睿手下乱出谋划策。

第九十二回:赵子龙力斩五将诸葛亮智取三城【情节梳理填空】孔明不用魏延长驱直入之计,从陇右取平坦大路,依法进兵。

蜀、魏两军在西凉大战,西凉名将韩德带领四子(瑛、瑶、琼、琪)出马迎战蜀军,但五人皆被赵云所杀。

完整版)《三国演义》整本书阅读导读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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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三国演义》整本书阅读导读讲义整本书阅读——《三国演义》如果你想简单了解三国故事情节的脉络,那么可以把《三国演义》读“薄”一些;如果你想了解三国时代的背景,那么可以把《三国演义》读“厚”一些;如果你想抓住三国人物的精彩片段,那么可以把《三国演义》读“活”一些;如果你想熟记三国诗词常识,那么可以把《三国演义》读“死”一些。

___、___、___,“德”“谋”对决,纵横驰骋;___、___、___,“智”“慧”对决,明争暗斗;___、___、___,“亲”“情”对决,手足相残;___、___、___,“忠”“勇”对决,义薄云天。

读《三国演义》,不仅能学历史,还能享受人生沉浮的洗礼!导读任务(一)一、阅读计划:《三国演义》第一回二、讨论主题1.你知道什么是演义吗?从《三国演义》这个名字上你能知道些什么?2.关于作者___,你知道多少?三国历史,你了解多少?3.小说前面的《临江仙》词是点睛之笔,其风慷慨悲凉,传唱不绝,背诵这首词并默写一遍。

4.梳理本回情节脉络:十常侍之乱→(不求形同,但求神似)→幽州募兵→三英结识→()→剿灭黄巾5.根据文字描述为___、___、___三人画像,比一比谁画得更像。

6.学会做人物名片(贯穿整个阅读过程)姓名所属团队个人经历主要事迹性格特点7.仔细阅读___、___出场的文字,看看有什么不同,想想作者为什么这么安排。

导读任务(二)一、阅读计划:《三国演义》第二回二、讨论主题1.用自己的语言描述“鞭打督邮”情节,注重细节。

2.在鞭打督邮事件时,___和___各有怎样的表现?体现了他们怎样的性格特点?作者采用了什么表现手法?3.梳理本回情节脉络:___赴任___→(二龙山关云长单刀赴会)→挂印弃官→灵帝驾崩→()。

导读任务(三)一、阅读计划:《三国演义》第三回二、讨论主题1.结合文章的具体内容,谈谈___是如何说服___投奔___的。

2.结合第三回情节,谈谈___的性格特点。

《三国演义》1-40回讲义教师版

《三国演义》1-40回讲义教师版

《三国演义》1-40回讲义教师版《三国演义》1-40回讲义一、填空题1、回目第二回张翼德怒鞭督邮何国舅谋诛宦竖第四回废汉帝陈留践位谋董贼孟德献刀第六回焚金阙董卓行凶匿玉玺孙坚背约第十二回陶恭祖三让徐州曹孟德大战吕布第十五回太史慈酣斗小霸王孙伯符大战严白虎第十八回贾文和料敌决胜夏侯惇拔矢啖睛第十九回下邳城曹操鏖兵白门楼吕布殒命第二十六回袁本初败兵折将关云长挂印封金第三十三回曹丕乘乱纳甄氏郭嘉遗计定辽东第三十六回玄德用计袭樊城元直走马荐诸葛第三十八回定三分隆中决策战长江孙氏报仇第四十回蔡夫人议献荆州诸葛亮火烧新野2、董卓欺主弄权,曹操借王允七星宝刀进府伺机行刺,但被发现。

曹操灵机一动,忙称自己来此是为了进献宝刀。

3、曹操行刺失败与陈宫一道来到成皋,投宿吕伯奢家中。

吕伯奢吩咐家人杀猪款待,自己出庄买酒。

曹操听闻磨刀声竟怀疑其家人要杀自己,遂将其一家八口杀害,随后在途中又杀了买酒归来的吕伯奢,并声称“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4、三英战吕布中的“三英”分别是5、书中人物几乎人人都有绰号,如“卧龙”是诸葛亮,“凤雏”是庞统,“小霸王”是孙策,“美髯公”是关羽。

6、宛城之战中,张绣用贾诩之计夜袭曹营,先让人将典韦灌醉,再命人偷了他的短戟,致使他在掩护曹操出逃之时,身无片甲。

虽奋力以腰刀砍杀二十余敌,终因寡不敌众而死。

7、曹操征张绣途中,恰逢稻麦成熟,为显示爱民之心,曹操下令要求众将士不准纵马毁麦。

没想到禁令刚下,曹操的马受惊跑入麦田,踏毁麦田。

曹操割发代首以示受罚。

8、曹操率军征讨刘备,刘备投奔袁绍,关羽被曹操围困在土山之上。

操使张辽前往说之。

辽具说关公拼死有三罪,降操有三利。

关公亦有三约:降汉不降曹;礼待二嫂;一旦得知刘备下落,便当辞去。

操从其言。

关公告甘、糜二夫人后降操。

9、《三国演义》中主要人物中被称“三绝”的分别是:“奸绝”是曹操,“智绝”是诸葛亮,“义绝”是关羽。

10、“勉从虎穴暂栖身,说破英雄惊煞人。

三国法杨帆笔记

三国法杨帆笔记

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保证或担保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清单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只能在缔约国之间进行大气环保防止气候变化: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臭氧层保护:限制和管制消耗臭氧层物质 海洋环保防止船舶污染防止海洋倾倒废物进口国对特定进口的书面同意 有无害环境的处置方法国际 环保 法律 制度行政人员:会计、翻译等 外交人员: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服务人员:司机、厨师等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被接受的人”使馆人员图示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外交代表机关常驻:使馆公使(向国家元首派出)馆临时:特别使团外交机关图示条约解释若有两种以上文字文本:以作准文本解释解释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条约冲突解决图示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会员国间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宪章》优先)条约无有效规定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乙丙之间:后约;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后约 先约 反对保留国 (不反对条约生效) 保留国 接受保留国 适用条约规定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非强制方式政治方法谈判与协商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与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或主持谈判)调查(只解决事实问题)与和解(解决事实和法律问题)法律解决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1900年,海牙)法院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强制方式战争或武力解决干涉内政平时封锁:只能由安理会决定才合法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报复:针对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国际私法★【高分考点50%-70%】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WTO 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磋商(必经程序、60天、保密)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理内容须与争端方主张一致)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理法律问题;无权发回重审)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适用“反向一致原则”) 裁决的执行和监督不执行裁决,争端方将获权交叉报复(与受损害程度相等)对于1,2,3磋商,对3达成协议,专家组不审理3, 3对于后续程序保密,只审1,2 ★【高频考点】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判断 2和3构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1和3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1和2构成了国内重叠征税。

司法考试水朵考资第三阶段复习指导(日日)

司法考试水朵考资第三阶段复习指导(日日)

2018年司法测试水朵考资第三阶段复习指导根据《2018年水朵考资司法测试总体复习规划》的安排,从2018年5月10日开始正式进入第三阶段的复习,本文就第三阶段的复习需要注意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供各位参考。

一、第三阶段复习指导适合于哪些人这个问题应该是各位非常关心的问题,不管是加入指导很久的还是刚加入的朋友,从5月10日开始均可以按照本复习指导的安排进行复习,主要是因为第三阶段的复习我们总体的思路是夯实基础、强化实战,与第一、二阶段的复习是衔接的,也可以是相对独立的,并不矛盾,如果你第一、二阶段没有完成任务或新加入的,从现在开始进入第三阶段是完全可行。

二、第三阶段复习安排1,第三阶段的时间长度:2018年5月11日-2018年6月31日<一个半月的时间)。

具体复习科目及复习时间以网站公布的“百日复习计划”为准。

2,第三阶段的课件及资料推荐<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刑法刘凤科+柏浪涛首语:司法测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刘逢校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

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测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只有五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王海军刘凤科——张明楷弟子,温和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方鹏——陈兴良弟子王海军——张明楷弟子<在读)<新人,12年才知道张明楷还有这么个弟子,这点没问题。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测试试卷解读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

(完整word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完整word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2、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措施 A、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实质损害:实质损害的威胁或相关
的损
5
失;
(完整 word 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最初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在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买方可以请 求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8)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核心内容:提高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门槛
在银行(包括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以及其他经授权的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 人应当提供担保),(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向银 行颁发止付令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9)UCP600(2007年7月1日生效)对UCP500的修改: A、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 B、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和票据的买入行为;兑付是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有关的行为; C、明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为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D、明确银行拒付时,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出现单证、单单不符时,决定权在银行】
【在运输关系中,可以提单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 海运单:适用于短途运输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书面海运单据【仍有合同证明, 交货凭证的作用】 提单的种类: (1)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船方未收到货先签发提单】 (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凭托运人指示】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三国法杨帆讲义

三国法杨帆讲义

三国法杨帆讲义————————————————————————————————作者:————————————————————————————————日期:22015年名师起航三国法讲义一、近几年三国法命题特点2014年三国法真题总分39分,其中国际公法11分、国际私法13分、国际经济法15分,与2011-2013年总分值及各科分值比例完全相同。

三国法总分值并不高,但覆盖三个学科的考点比较宽,因此三国法的培训对考生来说帮助很大。

如果培训能完全覆盖并有效解决三国法的考点、难点,考生无须再花费大量的时间自己看书整理知识点,将会大大提高应试效率。

2014年三校名师学校的三国法培训就能起到上述作用,真题所涉的考点在各阶段课程中被完全覆盖(各阶段课程对考点覆盖率为100%),特训班的预测更为成功,26道真题中有21题所涉考点与三校特训试题(包括特A17题、特B4题)考点完全一致或高度吻合,命中分值32分,三校特训班三国法分值的命中率为82%。

二、国际公法的试题特点、应试方法及典型知识点讲解(一)试题特点第一,考点分散且考点较细。

例如2014年国际公法试题仅7道,但覆盖了大纲七章的知识点;第二,注意考查考试空白点,例如条约保留制度、群岛水域等,这些历年司考中没考过的知识点都在2014年真题中出现;第三,有一定的时事结合度,例如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联合国安理会的表决制度等2014年度的热点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包含在试题中。

【典型例题】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

“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2014/1/32)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相关知识点:①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三国演义阅读讲义12(教师版61-65)

三国演义阅读讲义12(教师版61-65)

《三国演义》阅读指导讲义61-65回(教师版)第六十一回:赵云截江夺阿斗 孙权遗书退老瞒【情节梳理填空】魏延舞剑欲杀璋,璋手下人对舞,刘备止之。

孙权听说刘备已去了西川,便想派兵断刘备的后路,不想此事被他的母亲吴国太听见,吴国太怕孙权此举会伤了自己的女儿,不准孙权妄动。

孙权与张昭谎称吴国太病危,派周善前往荆州去接孙夫人和阿斗回东吴,意在令刘备拿荆州换阿斗。

赵云追赶周善的船队,在张飞的援助下夺回阿斗。

孙权迁居秣陵,治建业,筑石头城,又于濡须水口筑坞,以防曹操。

操尊魏公,加“九锡”以彰功德,荀彧因从中阻扰,被赐死。

曹操率军攻打东吴,要报赤壁之仇,被孙权击败。

孙权送给曹操一封书信,曹操收到信后退兵。

【经典情节复述】1、赵云截江夺阿斗①孙权欲乘刘备出征西川的时候夺回荆州,便用张昭之计,谎称吴国太病重,要见女儿和外孙,想把妹妹和刘备唯一的血脉阿斗骗回江东。

孙夫人不知是计,未禀刘备,独自带阿斗离去。

②赵云闻讯独自来追,从孙夫人手中夺了阿斗,抱出船头上。

欲要傍岸,又无帮手;欲要行凶,又恐碍于道理:进退不得。

③恰好此时张飞提剑来救,顺利救回阿斗,孙夫人回了东吴。

【阅读研讨探究】思考题1: “生子当如孙仲谋”是谁对谁的评价?请简述相关情节。

参考答案: 是曹操对孙权的评价。

曹操要先取吴,以报赤壁之仇,后灭蜀,统一中国。

东吴在濡须口筑了船坞,凭险拒敌。

曹操数次进攻,攻不下长江天险。

曹操赞叹“生子当如孙仲谋”。

曹操有退兵的想法,但一时骑虎难下。

孙权给曹操送来了一封信,先是指责了一番曹操,然后暗示曹操要趁回避江水上涨撤兵,果然曹操即刻退兵。

思考题2:“长阪桥边怒气腾,一声虎啸退曹兵。

今朝江上扶危主,青史应传万载名。

”所赞何人?赞其何事?参考答案:赞的是张飞。

一赞其长坂桥三声怒吼吓退曹兵的气魄;二赞其在赵云截江夺阿斗的危急关头出手相助,杀死周善,救下幼主。

第六十二回:取涪关杨高授首 攻雒城黄魏争功【情节梳理填空】见曹操兵退,孙权又想再取荆州。

第一章三国演义讲义

第一章三国演义讲义

横向看,《三国演义》描写了魏、蜀、吴三国 间尖锐复杂得政治斗争;
展示了三国时期近百年得战争史;
描写了令人眼花缭乱得外交手段;
在政治、军事、外交斗争中蕴含着极为丰 富得经验,堪称就是一部谋略百科,有相当得认 识意义和借鉴价值。
以浓墨重彩塑造了许多栩栩如生得历史人 物形象,
二、《三国演义》得思想主旨
有人说她就是“有志图王 者”(明·王圻《稗史汇编》)
施耐庵“门人”(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
2、罗贯中著作:
《录鬼簿续编》录其杂剧三种:现 仅存《赵太祖龙虎风云会》一种。
小说还有《残唐五代史演义》《三 遂平妖传》等五种
三、《三国演义》主要版本
1、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24卷,240则,每则 前有七言单题。为现存最早版本。
第二节 《三国演义》内容和思想
一、《三国演义》得基本内容 纵向看,《三国演义》描写了从汉灵帝中平元年(184)
至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共97年得历史。全书120 回,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1—33回)主要写汉末动乱和群雄并峙,曹 操集团得崛起和壮大。 第二部分(34—85回)主要写刘备集团得崛起和壮大, 三国鼎立,蜀国南征北战,互相争雄得局面。 第三部分(86—120回)写三国得衰落,最终为司马氏 所统一,建立西晋王朝
2、李评本:《李卓吾先生批评三国志》,不分卷,将 240则合并为120回,目录由单题变双题,有眉批、总 批;系叶昼假托,故又称“伪李评本”。
3、毛本:《三国演义》,清康熙年间毛纶、毛宗岗 父子刊本,对“李评本”回目、正文多有修改、增 删,正统道德色彩更浓,评点多精辟见解,就是三百 多年来最流行得版本。
第一章三国演义讲义
三国演义
“四大名著”之一 “四大奇书”之一 我国第一部长篇章回体小说 历史演义 开山之作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讲义主讲人:杨帆三国法的特‎点:45分左右‎,相对简单,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1、国际公法(分值比例最‎低12分,章章有题、散、相对简单)2、国际私法(分值比例1‎6分,重点集中,90%最后三章,考点重复率‎高,要求记忆准‎确)3、国际经济法‎(分值比例1‎8分左右,80%理解性命题‎,案例考察运‎用。

理解+试题训练)国际公法部‎分:一、国际法渊源‎:(一)包括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三个渊源。

主要是条约‎、习惯】是不是国际‎法渊源:能不能作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法‎律依据直接‎来适用。

(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例: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习惯;区分对象原‎则】补充知识: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约束力范围‎不同。

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存在多‎边条约,合同多为双‎边合同】1、条约的构成‎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允许‎国内法自由‎赋予(中国有缔约‎程序法),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仅有三个要‎件】补充知识:(1)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这五类人仅‎包括正职,副职要出示‎全权证书。

【缔约权与全‎权证书是对‎缔约代表实‎质与形式的‎限制】(2)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六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2、条约的保留‎(空白点):仅针对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只‎对某问题达‎成一致或否‎认)【折中】(1)含义:一个国家参‎加或缔结一‎个条约,它所做的一‎种单方声明‎,目的是为了‎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间‎某些条款对‎它自己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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