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说明
2012国家励、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评选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评定的通知院属各班: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2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省)》等文件要求,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北民族学院和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成才计划助学金的评定标准、评定要求、评定名额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布如下: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认定机构为确保此次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特成立此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谭爱国王传历成员:杨兴忠钟建伟吴珊尼继珍谭明佳李时东陈自根袁海林高林向军余志强耿东山廖红华胡坤华平爱红胡俊鹏叶燕杨永超朱黎胡涛艾青方海兵王晓芳国桂环吴成英陈坤燚曾仑明各班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1)学生干部代表3名(2)由班级同学推荐的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5%。
评审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公示一天。
对于评审小组中的成员有异议的可在一天内向班主任提出质疑,并由班主任查证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
学生成员本人被评审对象时,必须予以回避。
其具体职责是:1、根据学院认定工作组的要求,组织本班的评审工作;2、组织填写、统计申请表和初审表3、根据学生申请,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评议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二、奖金种类A、国家励志奖学金(1)评选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一次性发放)(3)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处分,评定学年度及本学年度今无违规违纪行为;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度无补考,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2门;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公益事业;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贫困生数据库管理;在外实习的2012届毕业生未参加贫困生认定者可重新申请认定。
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北方民族大学文件校学生发[2013]49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度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日程安排(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各学院分别成立校级、院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安排和布置评定工作。
(二)准备工作。
8月25日前,教务处将学生成绩汇总表发放至各学院。
8月28日前,学生处下达奖助学金评选指标。
(三)学院和创新中心评审。
9月2日-9月15日,各学院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9月2日-9月8日,班级组织评选、公示3天;9月9日-16日,学院评审,公示5天,结果报学生处。
9月9日-16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对创新科技类、文艺体育类奖学金进行评审,公示5天,结果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
9月17-19日,学生处对各学院、创新中心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学校评审。
9月20日,召开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申报材料。
9月19日公示5天,无异议后,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奖励及发放。
9月30日完成奖助学金发放。
择期举行2012-2013学年度优秀学生表彰奖励大会。
二、评选流程(一)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班导师)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成立班级评选小组。
班级评选小组为17人。
小组成员中班干部(校、院学生会、团干部和班级干部)不超过7人,在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指导下开展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三)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的指导下,组织全体学生进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先由各班评定小组根据评审指标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班级评定;各班召开评定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项助学金的申请进行评定,并在申请表上详细记录投票结果,结果在班级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团支部书记和班长签字后,将评选结果、相关表格和资料一并上报各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解读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解读、操作流程简介(2012年4月)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印发,我省结合实际,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等相关管理办法。
新政策实施这几年中,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
2010年,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质量,今年3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进一步规范了评审程序和上报材料。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工作,现对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48号),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6)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卫生成绩80分以上;3、具体申请条件(1)学年GPA达3.4(含,2011级),且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排名位于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可优先推荐:2011年度校三好学生标兵、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标准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助学金发放情况说明
助学金发放情况说明1.引言1.1 概述概述助学金是一种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无法负担起孩子的教育费用。
因此,助学金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为那些有才华但家境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机会。
本文将深入探讨助学金发放情况,并对助学金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将介绍助学金发放的重要性,探讨助学金对于学生和整个社会的意义。
随后,我们将详细解释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让读者了解如何申请助学金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助学金的发放情况,并提出一些建议。
通过对发放情况的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评估助学金制度的效果和问题所在。
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改进助学金的发放机制,确保更多有需要的学生能够受益于此。
通过深入研究助学金发放情况及其相关问题,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助学金的重要性,并为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助学金的发放将为更多家庭提供帮助,让他们的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为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整篇文章的组织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
文章结构如下:1. 引言- 1.1 概述:对助学金发放情况进行概括性介绍,提出问题或重要性。
- 1.2 文章结构:介绍本文的目录和结构,说明每个部分的主题和内容。
- 1.3 目的: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
2. 正文- 2.1 助学金发放的重要性:详细论述助学金对于学生和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包括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
- 2.2 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详细介绍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申请人的要求、所需材料以及申请流程等。
3. 结论- 3.1 发放情况总结:对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总体发放情况、受益学生的分布情况等。
- 3.2 对助学金发放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助学金发放过程的改进建议,包括提高发放效率、完善评定标准等。
学生处关于本科生勤工助学基金使用的实施意见
学生处[2012] 号签发人:朱健学生处关于本科生勤工助学基金使用的实施意见勤工助学工作是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组织安排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报酬标准: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一)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每周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酬金不高于400元。
(二)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每小时酬金按照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制定。
二、勤工助学办公室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一的上岗培训,获得勤工助学上岗证的同学才能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按月对学生上岗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勤工助学上岗证中,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定期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证考核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用人单位聘请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60%。
四、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请下一年的勤工助学额度预算(岗位数、岗位名称、报酬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根据核定的预算使用,超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原则上院系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为部门副职以上领导)负责勤工助学报酬清单审批工作,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和制作报酬清单(不得由学生制作)。
各用人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审批工作的主管领导名单和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名单交勤工助学办公室。
对未经各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和未有专人制作的报酬清单勤工助学办公室将不予发放。
六、勤工助学基金支付原则:(一)勤工助学酬金由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全额支付。
主要包括:学校文件规定项目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经常务副书记或常务副校长批准的学校重大临时任务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面向广大师生服务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
30关于做好2012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立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处苏锡立信学〔2012〕30号★关于做好2012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财经系、商贸信息系、机电系:2012 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下达,现将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校在评审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对象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校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校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二、评审对象(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联大08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2012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在籍学生,即联大08、联大09级学生。
三、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人数按五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 5.3%确定,我校共34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按四、五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6.59%确定,我校共221个名额,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根据各系部人数比例,系部名额见下表:补充说明:商贸信息系、机电系部分学生奖励和资助名额由无锡交通学校提供。
各系部根据奖励和资助的名额分配,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班级人数,将名额分到各班级,保证足额申报。
系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人数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 备注 财经系 20122 商贸信息系 12+177 +1见补充说明 机电系 2+1 22 +1见补充说明四、评审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1、思想品德好。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河南理工大学关于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各学院: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06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时间安排注: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材料填报(一)材料报送种类及数量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
所有表格由学校统一制印发放。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审批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统一按“专业”排名,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
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
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表格上推荐人和院系需分别填写相应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推荐意见或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
申请表“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南》
关于给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和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南》的通知各系(班):为使需办理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提前做好生源地贷款的各项准备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即日起开始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2011-2012学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并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出具1.学生向学校申请出具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证明,必须先向所在系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级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以前递交过的可不再递交。
(此项工作5月底前办理完毕)2.学生向所在系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级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后,可向所在系领取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叁份),经班小组组长和系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盖章,并留存一份由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转送各系汇总归档。
(此项工作6月份集中办理)3.学生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盖章前需自行填写好学校为当地市(区、县)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学生在校基本情况证明信,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同上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审批签章。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指南》发放统一印制,学生到校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办理相关审批签章时自行领取。
三、相关说明1.因山西省资助管理中心和山西省开发银行规定: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地区均不予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我校招生区域除河南外均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
按政策要求河南学生本可以申请校园地贷款,但由于我校在河南招生人数较少,申贷人数也相对较少,开行一般不予贷款立项,故我校学生只能在当地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对于河南籍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各系在国家奖助学金评比时要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请各系做好需申请贷款的河南籍学生的解释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教资助[2012]798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2〕79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及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
2012年起在原专家评审组基础上成立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
评审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抽调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学者及学生组成评审工作组具体实施,评审结果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
二、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国家奖学金审核以及国家助学金备案等。
三、评审依据。
评审工作依照国家及我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四、评审结果的审批。
评审工作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高校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审核意见。
经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其中国家奖学金材料将依照规定报送教育部审批,国家励志奖学金将由省教育厅下达各高校批复意见。
经国家批准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属学校人员工资及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通知》(豫财支付〔2012〕3号)等文件规定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领导机构和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程序,完善评审材料,推动本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中原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原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便字…2012‟12号中原工学院关于2012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2‟79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3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选、发放工作日程安排前期,各学院已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奖助学金宣传工作,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9月28日-10月15日,为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其中,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并在系统中录入认定档次,档次分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经济一般困难、经济不困难。
其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济一般困难档次及以上,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济困难档次及以上。
10月15日中午12时前学院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5 -16日,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时间。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6日下午16时各学院数据修改上报截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18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奖、助学金最终名单打印上报,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的相关材料。
10月18日-21日学校对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审核、公示。
10月24日-11月15日学校报批各类奖助学金、出文表彰;11月15日-11月30日各学院填写奖学金证书,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调办理用印手续,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持填写好的证书到学院办公室秘书科盖章(请按文件上的名单顺序放臵各类证书);11月15日前学院为学生填写(用Excel格式)奖学金发放信息表(见附件17)和助学金发放信息表(附件18 ),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和纸质档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报送情况向财务处报送用款总计划(今年奖、助学金为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学生银行卡内,所以,在填写发放信息表时,一定要认真、谨慎,只能使用本人在郑州开户的工商银行卡,并保管好银行卡,不得出现误差,否则将影响奖助学金正常发放)。
国家奖学金细则
国家奖学金细则附件1:关于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47号各高等院校: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苏财教〔2012〕111号、苏财教〔2012〕184号、苏财教〔2012〕185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现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关于评定国家助、奖学金通知
关于评定年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现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条例”中有关国家助、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在3年制专科2、3年级和5年制专科4、5年级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在3年制专科班级和5年制专科3、4、5年级学生中评定,学院奖学金在非新生班级学生中评定。
2、助、奖学金名额分配。
系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轻工系3 17 208按照学院资助条例规定评选人数比例评选酒食系18 209机电工程系18 278信息工程系18 243设计艺术系17 219管理系19 234财经系38 4803、国家助学金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定为3个等级,其补助标准分别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
4、各类奖、助学金具体完成时间:(1)国家奖学金。
由于名额较少,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10月26日前直接向学生处申报,11月4日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系根据划拨名额在10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11月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3) 国家助学金。
各系区根据划拨名额在11月7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初审并上报学院资助中心;学院资助中心在11月14前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11月15日上报教育厅。
(4)学院奖学金。
各系在11月20日前完成学院奖学金的初审工作;11月27前学院资助中心完成审查、公示和学院审批工作。
学生处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条例(2010年10月修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国家奖助学金填表及系统录入流程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表格的说明基础准备:首先请认真学习《郑州牧专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牧政…2012‟93号》,严格规范国奖和励志评审表的填写,本说明请各系资助工作具体负责人和参评学生共同学习掌握,必要时系部可组织参评学生统一培训。
时间节点:国家奖、励志奖上报前,系部负责同志必须严格把关,逐一审核,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24时。
所有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2日中午12点。
国奖和励志中涉及到排名一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规定全部按班级排名,写清楚班级人数。
账号统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请直接统计学生本人的邮政存折号,没有存折号的,卡号也可,在评审结束至奖金发放前,有改动的,及时报我处。
跟学生强调,必须使用本人的卡折,凡是使用用别人的卡折,造成的发放问题,自行负责。
表格填写:国奖和励志的表格,系里自己填写打印,格式不允许自行调整。
助学金的表格,我统一让文印室印制,直接领取。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学年度表上已经有了,不要改动。
学校,院系,学号,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项目:均如实填写。
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均要在前10%,在实行综合考评成绩的是方框上,打钩。
必修门数和及格门数要相等。
总人数填的班级人数,一定注意。
获奖项目栏,要把所获奖项填写全称,不能表述模糊,信息不全。
如奖项很多,请体现层次较高的奖项。
申请理由栏: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200字左右最佳。
不要跨页,调整好行距字数。
签名要手签,不允许出现打印的名字,然后再在旁边签一个手签的。
日期同一写在2012年10月8日。
推荐理由栏:必须由被推荐人的班主任或辅导员书写,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20,不能多也不能少。
100字左右最佳,不能简单的填写诸如同意等。
签名要手签。
日期写2012年10月8日。
院系意见:写同意推荐或同意,盖系行政章,系书记或副书记手写签名,不允许使用私章。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黑人社函[2011]270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270号)伊春技师学院、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东北工程技术学校、黑龙江建设技工学校、黑龙江省医药技工学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197号)精神,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早日成为国家建设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技工培训援助“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今年我省再次成为受助省份。
为做好华育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发放范围华育奖助学金旨在把助学和奖学、帮扶和激励结合起来,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资助对象为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的技工院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学生。
2011-2012学年度奖助学金由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资助,并由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承担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
二、受助技工院校和标准2011-2012学年度,部里下达给我省150个奖助学金名额,总额为15万元,奖助学金的标准为人均1000元,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经研究,省厅确定伊春技师学院、黑龙江林业高级技工学校、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学校、东北工程技术学校、黑龙江建设技工学校和黑龙江省医药技工学校为2011-2012学年度华育奖助学金受助院校。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校学字(2011)30号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等七项助学金的通知各学院: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帮助家庭经济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社会给予大力的支持,现将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等七项助学金分配指标下发,请各学院根据各项助学金评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指标分配二、注意事项1、请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项助学金的评选要求,遵循贫困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的程序,组织做好助学金获得同学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2、国家助学金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网址:http://218.94.6.10/inf oms/identity/index.c。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级,获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30 00元,4000元,请学院根据学生贫困程度自行分配,但人数、资助总金额要与分配指标吻合。
3、除国家助学金外的助学金需认真填写相应的助学金申请表(用黑色水笔按要求填写,贴好照片),并填写学院初审意见。
4、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今年资助我校80名贫困学生。
按一助四年的规定,往年获助60名学生经基金会审核后将继续获助。
20名新获助的学生为各学院2011级新生,要求从农村贫困生中推选。
2011年推荐的学生填写“受助生登记表”,往年受助学生填写“年度审核表”,“江苏陶欣伯助学金申请表”和“年度审核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学院审核时必须给出不少于50字的个性评语。
5、去年获得“江苏弘阳集团助学金”的学生本人交品学情况总结,学院审核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江苏省福利彩票爱心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江苏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获助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所有获助学生必须是经认定过的贫困生且需品德优良、学习成绩较好,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8、请各学院将填写完毕的各类表格(含各类助学金汇总表)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材料及网上录入可以推迟至11月14日前报送,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尚未发放情况的说明
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尚未发放情况的说明各院部:现将国家奖助学金尚未发放事宜的相关情况发给你们,请通过班会、QQ群等多种渠道向同学们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构成国家奖助学金包括三个部分:1.国家奖学金,每年10月申报,次年3月一次性发放;2.国家奖励志学金,每年10月申报,次年3月一次性发放;3.国家助学金,每年10月评申报,分两批发放,次年3月发放第一批资金(俗称“秋季资金”),次年6月-7月发放第二批资金(俗称“春季资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流程每年10月高校申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核,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核后,逐级下发:①国家财政部下达给河南省,②河南省财政厅下达给开封市,③开封市财政局下达给开封市各高校(开封大学、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④开封大学计财处收到资金后第一时间转账到学生的银行卡。
三、目前我校尚未发放的国家奖助学金目前尚未发放4笔资金:1.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中的第二批资金(俗称“春季资金”),2409人,361.35万元;2.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9人,7.2万元;3.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344人,172万元;4.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中的第一批资金(俗称“秋季资金”),2294人,344.1万元。
上述4项合计884.65万元。
四、未发放原因因我校属于开封市财政供给学校,每年的国家奖助学金按照发放流程,应该由开封市财政局在接到上级财政资金后,并将市财政应配套部分筹措到位后一并下拨我校。
截止目前开封市财政局尚未下拨该笔资金。
自2015年10月份,我校学生处、计划财务处联合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财务部门、学生资助部门的相关同志数次前往开封市财政局催要国家奖助学金。
开封市财政局因省财政下拨的资金、人数需要核对等原因无法发放。
2015年12月17日学生处将上述情况向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进行了汇报。
五、预计发放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省资助中心、省财政厅、开封市财政局、开封大学、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已完成资金、人数的核对工作。
2012年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2012年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帮困助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对象:2011-2012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选的对象:2012学年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项(品行评价要求B等及以上),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当年被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是虽没被认定为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当学年学绩分班级排名前50%,学生品行评价为B等及以上, 必修课、模块课无不及格(如课程未开设重修则初次成绩无不及格),同等条件下,困难大者优先。
四、评定原则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优先考虑特困生、本学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五、评审程序1、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自己上网申报(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班主任审核班主任进入学生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学院审核通过班主任打印出书面材料社区审核、班级评议意见以及班主任签名书面材料上交学院审核学院上交学校审定完成国家励志、助学金评定说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72.18.0.15:8080。
具体见“宁波城市学院2011-2012学年奖助学金网上申报使用说明”,这个文件会发到大家的城院邮箱。
2、进程:10月28日前:班主任根据班级组织发动宣传,完成励志奖学金学生申报并完成学生管理系统输入工作;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由学院审核结束,班主任将打印的书面稿,(书面稿必须正反面打印)上报徐志烽老师处。
奖学金发放通讯稿
奖学金发放通讯稿篇一:2012 秋普高助学金实施资助卡(通讯稿)】启东市2012 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启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根据中国人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我市自2012 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启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助学金直接打卡发放。
高中资助卡是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普通高中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
我市教育局下属有六所直属普通高中。
教育局财审科自11 月中旬起,根据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牵头召开各普通高中学校扶贫助学工作会,组织各普通高中学校对高中资助卡进行宣传,部署落实高中资助卡申办等各项管理规定。
通过学校申报、与银行协调,于12 月中旬全市普通高中1573 名受助学生都已顺利办理好资助卡。
国家助学金我市实行按学年度申报、按学期发放方式,2012 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将于12 月下旬全部发放到位。
(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篇二:廷亚奖学金复赛通讯稿】第二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廷亚”优秀奖学金复赛2014 年12 月12 日下午一点,在教学楼c215 进行了第二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廷亚”优秀奖学金复赛评选,本次活动旨在奖励学院优秀人才,评出1、2、 3 等奖和优胜奖。
经过一周的初赛评选和投票,43 位递交简历的大三同学中有20 位候选人进入了此次复赛,复赛以现场分组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以申请者的现场表现、综合素质、表达能力和学生工作的成绩等因素为标准,进行综合考量。
候选人了解评定原则之后,便根据抽签分为 4 组。
随后主持人公布此次评选的赛题——拟定迪斯尼乐园的餐厅策划。
经过45 分钟的准备以小组形式依次进行答辩,每组答辩的同学从各个方面展现出他们的优秀素质和个人风采,得到了评委的一致认可。
评委们经过讨论将于下周公布晋级决赛的 5 位同学。
“廷亚”奖学金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对努力学习、刻苦工作的同学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此次复赛答辩会公开透明,注重在奖学金评审中开展人才培养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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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说明
关于2012年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说明
一、今年的奖助学金现金发放仍然通过交行卡发放。
1、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完毕;
2、助学金分10个月下发。
此次发4个月现金,剩余部分在2013年1-6月按比例发到校园一卡通中;
3、学费抵缴顺序:先助学金后奖学金。
4、学生奖助金发放情况会有汇总表反馈,届时请系部及时查收。
二、请各系按照群共享中提供的学生名单,做好账户核对和收身份证复印件开办新卡的工作。
1、原有交行卡的,请核对是否仍然可以使用。
如有遗失请自行去交行办理挂失补卡,并将新的卡号告知。
也可交身份证复印件重新办卡,并去交行办理销户。
2、原来没有交行卡的,请交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办理新卡。
3、身份证复印件要求:身份证双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版面上。
空白处写明自己所在
系部、班级、可用的手机号码。
可标注“仅用于办理交行卡,再次复印无效”,字迹压住部分复印图像。
4、收集的复印件按名单顺序整理。
5、因为某些客观原因实在无法使用本人的交行卡领取现金的,请填写《奖助学金代领申请表》请人代领。
6、学生开通短信服务可及时了解奖金发放到账情况。
三、请关注今年在校学生入伍情况。
1、入伍学生所获的奖学金照实发。
可发放在本人已有的交行卡上,也可填写《奖助学金代领申请表》请人代领。
2、入伍学生如已获得助学金,请与学生联系,提醒学生填写《助学金获得者变更申请表》,将助学金名额转给其他同学。
同时告知学生入伍后及时将入伍通知书和学费补偿审批表寄回学校武装部李国卿老师。
3、接受转让的同学需为今年贫困生库的学生。
人选可由入伍学生确定,也可由辅导员推荐确定。
4、对于接受转让的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准备工作参照上条工作要求执行。
5、助学金获得者有调整的,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学生填写的表格均需上交学生处。
系部请提供核对工作反馈表(电子档)。
不清楚事宜请及时和贺革联系。
长沙学院奖助学金代领申请表
原获奖助者情况
姓名系部班级学号身份证号
项目金额项目金额
获奖助
情况
总计:
申请代领原因
申请人:
年月日代领者情况
姓名系部班级学号身份证号
银行卡开户行账号
代领者签名:
系部意见
辅导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签名: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变更申请表
原获资助者情况
姓名系部班级学号资助金额获助时间申请变更原因
申请人:
年月日新获资助者情况
姓名班级学号资助金额获助时间产生方式系部意见
辅导员: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签名:
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