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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青年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通过项目的实施,鼓励和引导高校青年教师围绕山西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水平,推动学科交叉、渗透和融合,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为山西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高校科技创新项目包括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两类,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由所在高校负责解决。

科技创新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第四条山西省教育厅科技处是高校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立项、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设立并实施本校的科技创新项目。

加强对立项项目的跟踪管理,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高校科技创新项目采取限额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年度科技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人须为人事关系在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二)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

重点支持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三)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申请人不得同时主持一项以上或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四)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校只能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各高职高专院校和非省直属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1、原材料
2、燃料及动力费
四、试验外协费
其中:1、租赁费
2、带料外加工费
总额(万元)
财政资助金额
(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经费支出(万元)
科 目
金额
科 目
难题招标项目总金额
其中:
科技三项费
一、市科技拨款
一、人员费
年月拨入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
年月拨入年月拨入Biblioteka 二、设备费二、部门匹配
其中:1、专用仪器及设备
三、银行贷款
2、样品及样机
四、单位自筹
3、设备试制费
五、其他来源
三、能源材料费
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
经费决算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
○是○否设立专户 ○是○否专款专用 ○是○否建立专帐
科技三项费支出万元 配套资金到位万元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制
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计划类别
项目起止日期
项目预算经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晋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更好地促进全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预算编制科目。

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

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设备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的购置、升级、租赁费用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业务费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或样本采集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印刷出版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国内协作费等费用。

劳务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用或补助,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费用等其他费用。

(省科技厅负责落实)(二)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

省科技厅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工作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

(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下放预算调剂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晋政办发〔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根据《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晋发〔2017〕18号),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给予一定科研经费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及以上的最高奖励400万元,1亿元(含)-2亿元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低于1亿元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2.鼓励各级人民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上级部门(单位)等共同建立联合研究基金,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20%。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3.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的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4.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5.对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内转化的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技术输出方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临汾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

临汾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

临汾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强和规范临汾市科技计划(专项)(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管理,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管理效能,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计划面向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设立实施,是组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的重要手段,旨在跟踪科技最新进展,引导科技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引领和支撑。

第三条明确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各方职责,市科技局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政策、规划及科技计划的组织管理。

市财政局统筹配置科技计划预算,加强科技计划协调。

第二章科技计划管理第四条科技计划管理实行评审、报告、绩效评价、监察审计等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实现科技计划目标。

(一)评审制度。

科技计划立项应经过评审。

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在评审、科技计划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报告制度。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经费使用情况,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三)绩效评价制度。

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四)监察审计制度。

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市直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跟踪管理。

(五)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安排、跟踪问效、验收评价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与市科技局签订的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

第三章科技计划设立与分类第六条科技计划设立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相协调,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晋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1日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4〕32号)和《山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晋政发〔2015〕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所称科技活动经费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所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由社会单位和企业支持的科研经费,以及与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合作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各类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不论其来源渠道,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职责第四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根据分工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
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的通知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2(000)017
【摘要】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省属科研单位,各市财政局、科技局:为加强和推进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的评审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

现将该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5页(P21-25)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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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基础测绘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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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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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3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原则是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基础、以效益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

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科研单位或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应该遵循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方针、政策和法规,具体工作由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布的申报要求进行。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和预算等。

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进行公示和评审。

第十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会审和终评,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一条立项项目应当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研究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进行进度控制和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第十五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建立科研人员奖励和考核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第十六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项目结果与应用第十八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及时总结和宣传项目成果,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九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第二十条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对科技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晋政办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省科技体制机制重塑性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运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计划项目,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其他支撑创新能力提升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计划项目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以下简称“六新”)突破,服务全省一流创新生态建设。

第四条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计划项目设置,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配置计划项目预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共同推进计划项目落实落地。

第五条计划项目统筹管理遵循结果导向、权责清晰、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持续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第二章计划项目分类第六条计划项目根据全省创新规划和重点任务进行系统布局,建立产学研用贯通的完整计划项目体系,并根据创新战略需求及时调整。

第七条计划项目包括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和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四大类。

项目公告模板

项目公告模板

项目公告模板项目公告模板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X〕64号)要求,今年初,我省启动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

省科技厅将归口管理的科技专项进行了梳理,整合形成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五大科技计划,并组织编制了201X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近期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陆续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包括:xx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xx省重大科技计划、xx省重点研发计划、xx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

xx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由于相关的专项整合工作尚未完成,待此项工作完成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一)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

在原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上,优化形成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该计划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育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向我省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二)省重大科技计划。

在原来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基础上,优化形成省重大科技计划。

该计划围绕省政府关于推进十二个产业的战略部署,聚焦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战略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

(三)省重点研发计划。

将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社会发展科技专项、中药现代化专项、科技兴海专项、科技合作专项、星火产业带专项、耕地改良专项等,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省重点研发计划。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该计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和重点方向,面向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的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区域的协同创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科技报告模板(通用版)

科技报告模板(通用版)

〔科技报告编号〕公开范围〔延迟期限〕科技报告报告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持渠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写说明一、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首席专家)负责组织课题组研究人员编写科技报告,并按相关计划管理要求审核和提交。

二、科技报告一般包括封面、基本信息表、目录、插图清单、附表清单、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

三、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层次清晰。

本领域的专业读者依据这些描述能重复调查研究过程、评议研究结果。

四、每份科技报告应由课题负责人和报告编制人共同签署承诺书(见附件),附报告参考文献之后。

五、封面与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1. 报告名称:应简明、准确反映科技报告主要内容,一般不宜超过40字。

2. 支持渠道:填写该报告由何类科技计划支持。

3. 报告类别:进展报告、最终报告或专题报告。

4. 编制单位:进展报告和最终报告填写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专题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单位名称。

5. 编制时间:填写报告的撰写完成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遵照YYYY-MM-DD日期格式著录。

6. 科技报告编号:由完成单位机构代码+项目编号+/顺序号组成,形式为:XXXXXXXXX --NNNNUUNNNNNN/NN。

其中完成机构代码使用GB1171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规定的9位组织机构代码,无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采用“000000000”。

项目编号直接采用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编号,顺序号是同一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形成的多份科技报告的流水号(01-9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晋政办发〔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9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10日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新动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工信厅、省人民厅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

省工信厅负责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列支项目评审、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专项工作费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一)山西省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二)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新动能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宣贯培训、成效评估等服务体系建设;(四)省工信厅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向。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在山西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二)在山西省境内实施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项目。

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太原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为构建定位清晰、结构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科技计划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太原市科技计划是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大需求,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等科技活动,是促进科技资源整合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由项目申报、项目考察、专家评审、计划编制、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构成。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太原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构成。

科技发展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

年度科技计划(简称科技计划)按照科技创新活动规律、任务、特征等设置,由创新能力提升、成果应用转化、环境条件建设等三个基本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构成。

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年度集中征集,年中补充申报,全流程、分批次研究编制下达。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协同创新或国际科技合作等方式,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跨越发展。

成果应用转化计划。

围绕科技成果应用转化,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社会管理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示范推广及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社会管理智能化、新农村建设科学化。

环境条件建设计划。

围绕提高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支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以及生产性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整合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要素开放共享程度,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条件,营造创新环境,为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面向生产的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山西科学技术厅科技评价工作规定

山西科学技术厅科技评价工作规定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评估管理,建立健全科技评估体系,推动我省科技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科技评估是指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和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评估组,运用合理、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科技活动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所进行的专业化评价与咨询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省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及项目,科研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的评估,其它科技活动的评估工作参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规则。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科技评估工作制度和规范;推动科技评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规划、政策的评估;组织开展省级科技计划、科研机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估。

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参与相关省级科技规划、政策、计划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评估活动,组织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科技活动的评估。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和机构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项目评估活动。

第五条科技评估工作旨在优化科技管理决策,提高科技活动实施效果和财政支出绩效,加强科技监督问责。

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可信、有用的原则,推动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确保依据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加强评估结果公开和运用。

第六条加强评估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科技活动管理部门应当在相关科技活动的管理制度规范和任务合同(协议、委托书等)中约定科技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山西科技重大专项

山西科技重大专项

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所属领域: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组织(推荐)单位:项目主持人(首席专家):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编制日期:年月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编写说明一、此申报书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请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各项内容。

三、本申报书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写,项目组织(推荐)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上报。

四、编写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协作)单位应认真、客观、真实填报有关内容。

2、项目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应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3、项目申请书中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4、项目执行期为3~5年。

五、所有申报材料的填写均应客观、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虚夸、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项目主持人及相关项目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省市县(区)通讯地址邮编单位类别□事业型研究单位□大专院校□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单位成立时间合作(协作)单位序号单位名称项目主持人(首席专家)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联系电话E-mail项目组人数共人其中高级人中级人初级人其他人项目拟开展研究活动内容□应用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工程示范□首台套研制□关键零部件研制□其他所属领域创新类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预期成果□专利□技术标准□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新装置□新材料□计算机软件□论文论著□研究报告□其他成果预期技术标准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共项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二、项目实施背景1.1 国家和我省政策背景1.2 国内外产业发展现状(包括国内、国际相关产业市场规模和价值研判)1.3 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国内、国际最高水平技术拥有单位,关键技术指标、主要技术进展)1.4 我省产业发展现状(包括目前我省相关产业规模)1.5 我省技术发展现状(包括目前我省相关技术研发情况及水平,主要研发力量及团队)1.6 项目的重要性1.7 项目的紧迫性1.8 项目的创新性1.9 项目的技术攻关路径的成熟性1.10 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课题设计3.1 项目总体目标(包括项目预期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完成后可形成的新装备、新产品、成套技术、示范线、发明专利等成果)3.2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3.3 课题设计及课题承担单位课题1 名称承担单位课题2 名称承担单位3.4 各课题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四、项目主要技术路径、重大关键技术和创新突破4.1 主要技术路径、路线或技术方案4.2 项目拟攻克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4.3项目主要创新点五、项目考核指标及技术指标国内外比较5.1 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及成果提交形式5.1.1 技术指标5.1.2 工艺包5.1.3 发明专利5.1.4 示范工程5.1.5 平台建设、团队建设5.1.6 其它(所有指标需明确成果提交形式)5.2 主要技术指标国内外对比六、项目产业化目标(生产线、示范工程)及人才团队、创新平台建设6.1 项目产业化实现途径(具体表述通过什么产品、在什么时间、哪个单位实现产业化或建成示范工程)6.2 生产线、示范工程建设6.3 产业化目标(包括预期产业化规模,产值、利税情况)6.4 人才团队建设6.5 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6.6 知识产权及标准制定七、项目预期效益(包括技术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7.1 技术市场分析7.2 经济效益分析(包括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带动产值等)7.3 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合理利用资源、环保效益、新增就业、提供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人才等)八、项目实施的现有基础及优势分析(项目主持人及团队情况,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单位已具备的基础、研发条件与平台、研发团队的能力素质、相关研究成果等)8.1 项目主持人(首席专家)和主要研发团队水平(需明确是否有院士、国家级专家参与,及在项目中发挥的具体作用)8.2 项目目前已投入资金(各参与单位分列、汇总)8.3 项目还能保证投入资金(各参与单位分列、汇总)8.4 项目申报单位相关基础条件8.5 项目合作单位相关基础条件8.6 优势分析九、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案与管理措施、产学研用相结合措施、创新团队与平台基地建设计划等)9.1 组织实施方案与管理措施9.2 产学研用相结合措施9.3 创新团队与平台基地建设计划十、知识产权约定(需明确产权归属及分配原则或比例)十一、项目实施计划时间区间(以半年为周期)项目阶段任务及阶段目标项目阶段任务阶段目标时间区间(以半年为周期)课题1阶段任务及阶段目标(根据课题数量分别填写)课题1阶段任务阶段目标十二、项目人员项目主持人(首席专家)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身份证号码最高学位 1.博士 2.硕士 3.本科 4.大专 5.其他取得时间毕业院校毕业年份专业联系电话手机E-mail地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主要成果及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课题1负责人(根据课题数量分别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技术职称身份证号码最高学位 1.博士 2.硕士 3.本科 4.大专 5.其他取得时间毕业院校毕业年份专业联系电话手机E-mail地址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邮编主要成果及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情况参加项目的主要人员列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称职务学历专业项目中分担的任务所在单位课题1课题名称1 课题负责人2......课题2 课题名称1 课题负责人2......课题......课题名称十三、市场、技术、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分析及其对策十四、项目经费预算(单位:万元)项目的经费预算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经费来源预算经费支出预算项目金额项目金额其中:财政专项经费项目投资合计项目支出合计(一)申请省财政科技专项拨款(一)直接费用(二)其他部门拨款1、资料费其中:国家拨款2、数据和样本采集费(三)自有资金3、设备费其中:企业资金4、材料费贷款5、测试化验加工费其他资金6、燃料动力费7、印刷、出版费8、知识产权事务费9、办公费10、车辆使用费11、差旅费12、会议、会务费13、国际合作交流费14、国内协作费15、劳务费16、专家咨询费17、其他支出(二)间接费用其中:绩效支出十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组织单位审核意见项目申报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二〇年月日项目主持人(首席专家)意见签字:二〇年月日项目合作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二〇年月日项目合作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二〇年月日组织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二〇年月日十六、诚信承诺书本人和承担单位承诺: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4.03.29•【字号】晋财教[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04]12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地)财政局、科技局: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WTO规则的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与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省科技厅管理的科技三项费用更名为“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科技研究与开发和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为规范和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山西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研发资金为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其中用于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科技研发资金支持对象还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

第四条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是指省级财政资金予以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省级财政科研资金是指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科技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经费。

第三条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坚持科学引领、创新驱动、遵循规律、改革创新、公正公开、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服务于山西转型跨越和低碳发展,聚焦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和市场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五条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等统筹协调工作。

省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协调,做好各类科技计划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计划的实施成效。

第二章科技计划的设立第六条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创新实际需要,通过省级财政部门预算设立省级科技计划。

第七条科技计划应当明确功能定位、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和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

第八条按照国家规定的基础类、公益类、市场导向类和重大项目类,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调整和重新设立。

第三章科研项目分类管理第九条按照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的特点和规律,建立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方式和组织实施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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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科技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5号)要求,加快建立山西省科技报告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指科技人员为了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编写而成的科技文献,包括科研活动的过程管理报告和描述科研细节的专题研究报告,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实施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推进山西省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和共享。

第五条省直有关部门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相关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等管理程序。

第六条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科技报告管理程序,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第七条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督促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课题)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所承担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审查和呈交工作。

第八条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科技报告标准规范,指导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展科技报告工作;
(二)开展山西省科技报告的集中收藏、统一编码、加工处理和分类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建设和维护山西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积极融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开展山西省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
(四)统计分析山西省科技报告的产出情况,推动山西省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对接国家科技报告有关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2
第九条项目(课题)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包括:
(一)项目(课题)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验收(结题)报告;
(二)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报告。

第十条在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时,应根据项目(课题)的研究性质和资助强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明确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时间节点和最低数量等,作为项目(课题)的考核指标和验收(结题)的必备条件。

第十一条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

(一)非涉密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

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非涉密项目(课题)产生的科技报告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关内容,应进行脱密处理;
(二)涉密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
(三)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科技报告进行编号,开展科技报告的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密级审查后,向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呈交非涉密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

涉密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通过机要渠道呈交。

2
第十三条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应在项目(课题)过程管理中同步检查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对涉密项目(课题)科技报告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进行审核,及时做好定密工作。

第十四条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定期对各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向科技报告作者颁发收录证书。

第四章开放共享与权益保护
第十五条科技报告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共享。

“公开”和“延期公开”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推送服务;“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全文实行专门管理和受控使用;涉密项目(课题)的科技报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科技报告用户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参考引用的科技报告,确保科技报告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对社会举报的科技报告撰写或使用中涉嫌学术抄袭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强化科技报告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科技报告的延期公开时限,实时跟踪科技报告的使用日志,统计并发布科技报告共享使用情况。

第五章保障条件
第十八条科技报告撰写、呈交与管理所需费用应统一纳入相应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2
第十九条省科学技术厅对科技报告撰写和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情况将作为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申报成果奖励和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积极参与科技报告培训活动,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感,提升科技报告的撰写能力和共享交流意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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