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演出市场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
附件:演出市场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一、设立演出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一)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取得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属演出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不得兼其它演出经纪机构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非演出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不得同时兼3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需兼其它演出经纪机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原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同意书。
申请单位应向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由申请单位报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须提交的材料:1. 书面申请书;(见附件1)2. 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3. 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4. 资金证明;5. 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1 —6. 公司章程;7.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工作联系表。
(见附件2)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并受理之日起15天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具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书面申请书;(见附件3)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5. 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6.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演员工作联系表。
(见附件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
从事下列文艺表演项目的民办文艺表演团体,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所地文化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京剧、昆曲、川剧、地方戏曲、曲艺、儿童剧、杂技、木偶剧、皮影戏— 2 —和民族民间音乐舞蹈等各民族或者地方特色艺术表演项目;歌剧、舞剧、芭蕾舞、交响乐、话剧等艺术表演项目。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办事指南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的申请。
二、申请事项事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
分项:备案/设立、变更、注销、补证。
三、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第十三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27号)、《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四、实施机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工作。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以及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初审,文化部负责终审。
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4.提交原件供受理人员比对复印件;5.由委托代理提交的,应出具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清单1.设立(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4)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式样,规格及填写规范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式样、规格及填写规范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文化部原设计要求统一印制,式样、规格及制作材料不变,在发证日期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栏。
(二)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的,可以在副本上加括号注明。
(三)住所:填写主要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五)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演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七)注册资本:用大写数字填写,如“壹佰万元”。
(八)单位类别: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填写。
如中国交响乐团的演出证填写为“文艺表演团体”,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演出证填写为“演出经纪机构”。
(九)核定人数:文艺表演团体核定人数是指现有全部演职员从业人员数;演出经纪机构核定人数,专业演出经纪机构填写全部从业人员数,兼营单位填写部门从业人员数。
(十)经营范围:文艺表演团体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歌舞表演”、“杂技表演”、“综合文艺表演”等;演出经纪机构填写“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十一)编号:用发证机关地区简称加阿拉伯数字编号。
正本、副本用一个编号,副本应在编号后用“—”加上副本序号。
如某省文化厅颁发的某演出公司演出证副本的编号为“×文演01—1”和“×文演01—2”。
(十二)成立日期:是指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时间。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05•【文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行政许可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及《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为深入贯彻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管理工作,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执行。
同时,为方便申报单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文化部制定了《营业性演出申报审批相关文书格式(样本)》,请各地结合实际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附件1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一、营业性演出活动申报材料规范(一)申请资料:规范填写《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和《演出活动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人员资料:1. 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应当列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或地区、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明指: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外籍演员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2.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者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3.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4. 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三)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交演出节目单以及与节目单内容对应的视听材料,其中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程序规范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程序规范一、备案主体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二、备案条件申请人应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且有消防、卫生批准文件。
三、备案程序(一)受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消防部门颁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4.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许可决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颁发备案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重新备案,程序同新备案,原发证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补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遗失,申请补证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未遗失的部分;4.遗失声明。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XXX〔xxxx〕xx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23日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XXX二00五年七月七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XXX、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文化主管部门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x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XX县级人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x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豫文旅市场〔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要求,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综合研判(一)演出举办单位应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向演出活动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演出活动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在认真审核把关后,将自评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演出举办单位自评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通报地市级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风险评估意见通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综合地市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将自评报告和初步评估意见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在自评报告和初步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情况,出具综合研判意见,反馈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抄送省公安厅。
(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演出举办单位要建立网上网下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将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和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价等网络特征纳入评估范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___ D原备案机关___重新备案。
3.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_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_ _查处。
5.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___ B _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6. 张立在担任“网吧”的法定代表人时,因违法经营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__ B __5年__内不得担任该行业的法定代表人。
7.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 B 3日_____内作出决定。
8. 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除境外影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_B.15%9. 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___B.二年10.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必须延时播出,其中电视直播节目的延时时间必须在_____ B20秒_以上。
1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从1997年___ B 9月1日___起施行。
12. 禁止在馈线两侧各__ C _3米___范围内建筑施工。
13. 凡送审机构对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国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___ D _60日__内向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动画片复审机构提起复审。
.14.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______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_____ D _ D.5000,50000元以下的罚款。
15. 下列___ D.调谐器(高频头)___设备或器件不用于数字电视系统中。
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审核、备案)表
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一)应当具备演出经纪机构资格或文艺表演团体资格,其中,文艺表演团体仅限于邀请涉外或涉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参加本团自行举办的以本团为班底的营业性演出;(二)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三)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四)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第、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国家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27号)。
)(一)演出申请书(申请书范本附后)。
内容包括:举办演出的时间、地点、场次、演出项目名称,拟邀请参加演出的主要文艺表演团体及主要演员姓名等,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需提交原件);(二)书面声明: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记录的声明及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需提交原件)(三)演出举办单位的资格证明。
包括:1、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2、该单位最近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批文或近2年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情况总结和相应的演出批准文件(持文化部演出批文,在批准时间内到我省增加演出地的不提交此项;我省经常举办涉外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的单位也可不提交此项);(总结需提交原件,演出批文需提交复印件)3、文化部同意举办演出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此项仅由持文化部演出批文,在批准时间内到我省增加演出地的申请人提交)(四)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的有关证明(持文化部演出批文,在批准时间内到我省增加演出地且演出内容和演员不变的,可不提交下列1、2、3项,但如增加内地或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同台演出的,应就增加部份申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06•【文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8月28日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细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要深入学习、把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立法精神,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演出市场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演出单位和演出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为贯彻《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对演员签约机构的引导和管理演员签约代理是演出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演员签约机构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对于健全演员培养模式、维护演员合法权益、规范演员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精神,舞台演员的签约、推广、代理活动由文化部管理。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开展对辖区内演员签约机构的摸底调查,凡2009年10月1日后申请设立的,应当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已设立的,应当于2010年9月30日前补办手续,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不得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业务。
三、完善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程序为方便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依法从事演出经营、经纪活动,《实施细则》放宽了备案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___ D原备案机关___重新备案。
3.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_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_ _查处。
5.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___ B _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6. 张立在担任“网吧”的法定代表人时,因违法经营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__ B __5年__内不得担任该行业的法定代表人。
7.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_ B 3日_____内作出决定。
8. 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除境外影视剧以外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_B.15%9. 经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准的剧目,有效期为___B.二年10.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必须延时播出,其中电视直播节目的延时时间必须在_____ B20秒_以上。
1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从1997年___ B 9月1日___起施行。
12. 禁止在馈线两侧各__ C _3米___范围内建筑施工。
13. 凡送审机构对国家广电总局或省级国产电视动画片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___ D _60日__内向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动画片复审机构提起复审。
.14.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______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_____ D _ D.5000,50000元以下的罚款。
15. 下列___ D.调谐器(高频头)___设备或器件不用于数字电视系统中。
文化演出经营备案流程简介
文化演出经营备案流程简介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文化演出市场越来越活跃。
为了规范文化演出市场秩序,保护演出从业人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文化演出经营实行备案制度。
接下来,本文将对文化演出经营备案流程进行简要介绍。
一、备案主体文化演出经营备案主体包括文化演出场所、文化演出公司以及文化演出组织者。
文化演出场所包括剧场、会堂、影剧院、音乐厅等。
文化演出公司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以承担文化活动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文化演出组织者指的是组织和承办文化演出的个人、团体和机构。
二、备案流程1. 提交备案材料文化演出经营备案需要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备案单位的设立证明、场所使用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演出方案、演出计划、资金来源证明等。
2. 审核备案材料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备案单位的合法性和备案活动的合规性,切实保障文化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3. 签订备案协议当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需与相关文化行政部门签订备案协议。
备案协议内容包括演出内容、演出时间、演出场所、观众人数、票务价格、安保、消防等相关条款。
4. 缴纳备案费用备案单位需要按照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缴纳备案费用。
5. 执行备案协议备案单位需按照备案协议的规定,严格执行备案活动的各项条款,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三、注意事项1.备案单位需要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不能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进行文化演出经营活动。
2.备案单位需按照备案协议的规定开展文化演出经营活动,不能私自更改演出内容、时间、场所等。
3.备案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设施的安全性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备案单位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文简要介绍了文化演出经营备案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相信大家通过本文的了解,对文化演出经营备案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也能更好地保障演出从业人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申请报告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备案须知
一、从业人员规定: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因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设立程序: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备案。
申请事项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现申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并对以下申报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