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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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激励学生工作岗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绩效考核来实现学生工作岗位职工在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积极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寻找差距、提升能力和实现双赢的管理目的,特制订如下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考核办法。
一、学生工作岗位的月度绩效考核由各项目(校区)具体实施。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
二、学生工作岗位的月度绩效工资核算方法
1.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1(或标准2或标准3)×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考核系数
2.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考核系数,根据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成绩确定。
3.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1)学工主管岗位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月度绩效考核工单成绩×60%+(校区主任评分成绩×50%+总部评分成绩×50%)×40% (2)辅导员岗位月度绩效考核成绩=月度绩效考核工单成绩×60%+学工主管评分成绩×40%
4.月度绩效考核工单的执行方法
(1)根据岗位考核内容,由总部或各项目(校区)主任下发月度绩效考核工单至各项目(校区)学工主管,各项目(校区)学工主管(含兼职学工主管)下发月度绩效考核工单至学生工作岗位各人员。
(2)工单下发人根据月度绩效考核工单列明的任务、完成情况和任务权重比例进行评分。
(3)校区主任评分成绩、总部评分成绩、学工主管评分成绩和公司各级执行的月度绩效考核工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三、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和学生工作岗位月度绩效考核系数对照表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本办法由互联网职业教育事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工作。
北京打造前程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互联网职业教育事业部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