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的高效阅卷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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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的高效阅卷神器!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事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前言

绝没有天衣无缝的指控,只有找不到辩点的律师!

——据传,出自某著名公诉人

刑辩律师最大的痛点,不是频繁的会见,不是连续数日的庭审,更不是当事人的不理解,也不是个别公检法无故加之的刁难。而是,面对几十本、甚至上百本卷宗,一筹莫展——狗咬刺猬,无从下口。

有没有什么好办法或者好工具,能够解决这个难题呢?

答案是肯定的。

通过向一些技术高手(包括但不限于镐赞、林广军、莫丽冰)学习,结合自己办案经验,完全可以整理出来一套实操性很强的阅卷神器套装。

第一部分传统阅卷法

之前,刑辩同行们的阅卷方法,其实挺丰富多彩的,各门各派都有自己的独门绝技,各有特色,比如表格法阅卷、制图法阅卷、流程图阅卷、思维导图法阅卷等等不一而足。

更神奇的还有人打印两套卷宗,把认为关键材料直接剪裁掉,重审装订成册,这应该是受李敖“裁书学习法”的启发,发明创造的。

这些方法虽然百花齐放,貌似很不错,但是却都有致命的缺点——阅卷时耗时耗力,搞的精疲力尽,开庭时手忙脚乱,导致庭审效果不佳,最终引来客户的抱怨。

费了很大的劲,出了很大的力,却没有得到期待的效果。

这就是所谓的“出力不讨好”吧?

第二部分黄金圈法则

有一本书写的很好,书名是《从为什么开始》,讲的是只有先想明白做一件事的目的或目标,也就是为什么做这件事的问题,才有可能真正做好一件事。

具体来说,就是要想明白三个问题:Why?What?How?

1.为什么要做这件事?

2.用什么工具或方法做这件事?

3.具体如何来做这件事?

其实,如真正想明白这三个问题,高效阅卷的事,基本就解决了九成。

〇一Why

我们先来考虑几个“为什么”的问题。

刑辩律师为什么要阅卷?

答案应该是:

找出辩护要点,总结质证意见,准备庭审方案。

另外,不阅卷的后果,其实也挺可怕的。君不见,有些辩护律师由于不认真阅卷,而导致质证没预案,庭审被控方碾压,律

师辩护完全没有效果,甚至还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在法官或客户心里,律师形象全面崩溃。

那么,刑辩律师为什么需要一套高效阅卷的神器?

答案也很简单:

有了阅卷神器,可以提升阅卷速度,节省律师宝贵的时间。因为庭前准备充分,庭审效果一般都比较出彩,间接的也会提升辩护律师在法官心目中的形象。

最终,是获得客户满意的结果。

〇二What

再来看看“用什么”的问题。

具体到作案工具,我们准备了一个套装组合——

1.Adobe;

2.MarginNote3(简称MN3);

3.幕布。

这三款工具侧重点各有不同,后面在讲具体“怎么做”时,会详细说明。

〇三How

最后来重点说道说道实战演习——“怎么做”。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需要着重考虑三个问题——目标、现状、方法。

也就是说,首先要确定目标在哪里,之后要搞清楚案件现状如何,最后,为了实现目标,必须在现状和目标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具体方案。

1.目标

刑事案件阅卷的最重要目的无外乎这几种情形:

1.找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或者不利的证据;

2.找出各个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地方;

3.核实证据之间是否可以相互印证;

4.找出卷宗里的瑕疵证据或者非法证据;

5.最重要的是找出能够决定案件走向的、证据里的重大漏洞(有些漏洞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不过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针对个案有一个具体目标。

2.现状

具体的一个个案,在目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回头看一下案件的现状。

刚刚拿到几卷几十卷,甚至上百卷的卷宗,大多数人的感觉应该是:一筹莫展、毫无头绪、无从下手。

其实我们拿到全部卷宗之后,并不需要从头开始,漫无目标的、一页一页的阅读。

而应该在认真审查起诉意见书之后,带着明确的目的或问题进行阅卷。

起诉意见书里一般会包括三项内容:

1.涉嫌罪名;

2.案件事实;

3.证据罗列。

搞清楚这也基本事实之后,就可以针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针对性的进行阅卷了,认真审查现有证据是否足以支持所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

阅卷顺序,一般来说会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按照卷宗先后顺序阅卷;

第二种,按照控方出示证据的先后顺序阅卷;

第三种,按照人类认知规律进行阅卷。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庭审过程中,控方出示证据时,一般也是按照这个顺序出示。

但是这种方式并不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经过几万年的进化,人类的大脑已经形成了一个固定的认知模式:

先听言辞证据,了解一下事情大概情况,之后通过核实实物证据,查实二者是否可以相互印证,如疑问仍无法消除,则需要借助于其他更多的证据。

我们看一下医生诊断病人或者法官审理案件,基本上就可以搞清楚人类的认知规律。

医生诊断病人,一般程序是:

首先、先通过交谈了解病人具体哪儿不舒服;

之后、开始检查病人的身体有无疾病的征兆,以判断具体病症;最后、如仍然判断不出,则需要借助其他手段,比如CT、X光片、核磁共振等等。

再看一下,民事法官判案的程序:

第一阶段: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原被告相互发问,法官询问。

第二阶段:原告、被告举证质证。

第三阶段:法庭辩论。

同样都遵循了先言辞证据,再核实实物证据,最后通过其他的手段补强印证。

这,就是人类的认知规律。

遵循之,则事半功倍,

违背之,则事倍功半!

为了更方便的解释清楚这件事,我们需要先把刑事案件的证据重新归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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