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

通知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

【发文字号】闽政[2013]2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海西港口群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3〕2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港口加快发展,重点推进大型集装箱、大型散货港区码头泊位及其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三群”联动的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海西港口群,提出如下措施:

一、巩固港口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同港同策”,推进我省主要港口的相关政策各自延伸至漳州、宁德、泉州、莆田的所有港区,促进全省港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港口规划布局。加快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修编,完善沿海航道

规划、港口支持系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各港合理分工、错位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格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

见》(闽政〔2012〕46号),对全省港区岸线按照重点、适度、预留实施分类开发管理,每五年根据临港产业项目需求修编调整。

三、加快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50号),加快编制实施《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厦门航交所与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