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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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施合字()号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项目:一栋17层住宅楼约10000㎡;一座裙楼约5000㎡;地下室约为5000㎡(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为准)。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
2、工程承包范围
全部工程,(除土方工程和电梯工程外其余所有工程全部总承包,包括公共部位二次装修)。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有效工程工期为365天,以开工令,正式进场算起;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或缓建时间达到一个月,甲方应无条件全部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合同继续生效。
2、乙方履约保证金进双方控制账后,甲方确保两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否则甲
方支付按履约金到账之日起每天交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工程总造价:概算价格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万元)左右。以竣工验收实际决算金额为准。
五、结算依据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计价。本合同工程价款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淸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执行;所用定额为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没有的定额子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费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现行费率文件标准计取;工程相关费用及税金(劳保基金计入结算造价)计算工程造价。
2、本合同价款调整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部门、机构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调整;材料价格按长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信息价和市场推荐价为准,如果信息价没有参照的主材则由发包人提供样板,价格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格经发包人确认作为结算依据;材料常规检测、工程检测费用按文件办理,该项目不下浮。
3、人工费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现行人工费调整文件标准中最高与最低工资的平均值执行。即(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结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同时期建筑工程类定价及长沙市建筑市场价格指导文件)。
4、本项目外的零星项目必须由甲方现场代表、监理、施工单位乙方共同签字,一周内报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能有效。
六、付款办法
1、正负零工程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贰佰万元(200万元)。乙方在完成商业裙楼主体施工后,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估价的70%;
2、主体完成封顶,甲方支付已完工程量估价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
4、工程验收备案资料齐全,结算(结算时间为2个月内)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留5%的余额作为工程保修金。(保质期为5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7天内全额无息结清质保金。
5、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误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6、工程开工后如遇村民阻工、报建手续不齐,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施工,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经双方签字认定按实际损失由甲方补偿乙方,且工期顺延。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为本公司作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方。
(2)负责该工程报批、报建手续,提供建设资金储存银行的证明或其它证明。
(3)负责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和地方矛盾协调工作。
(4)负责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及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
(6)负责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7)负责按合同对乙方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8)协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
(9)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周边关系及施工场地内有关公用设施的处理。
(10)开工前10天,建设单位交付6套施工图纸给承包单位。
2、乙方责任
(1)乙方主要管理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名单及职称应在开工前7天内报甲方和监理方备案。
(2)负责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取样员等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工人,以上人员严格按建筑规范要求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施工现场组织指挥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九大员身份复印件。
(3)开工前7天内负责提供施工图预算书和施工组织方案。
(4)负责按图纸、规范、国家颁布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确保质量、安全、工程施工符合本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
(5)负责处理工地内部及配合甲方处理工地外部环境的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施工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一切费用。
(6)接受甲方和监理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和监理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施工期不服从甲方及监理方正确指挥而进行违章施工和野蛮施工,甲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终止合同另择队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保修,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甲方承诺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八、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进度计划
(1)乙方应在开工前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监理方审批返乙方执行。
(2)为确保本合同工程按期完工,乙方应提交月计划和施工网络给组甲方和监理方,当乙方提交月计划不符合施工总计划进度安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
施调整计划,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暂停施工
甲方和监理方认为工程施工中存在技术或其它问题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方书面通知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己完成工程,甲方和监理方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停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属甲方或监理方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3、工期延误
本工程除以下情况,其它任何原因一律不顺延工期。
(1)不可抗力(指水灾、风灾、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工期责任。
(2)发生延误工期的情况必须经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签字认可方能为顺延工期根据。
九、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
1、质量标准及奖罚规定: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
2、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建设部第80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改变图纸设计内容,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各种原材料必须按规定批号先检验合格后再使用,不得偷工减料;乙方施工操作工艺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检查与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