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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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学分
课程性质
认定 成绩
个人申请: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附上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院
现专业班级
原专业班级
姓名
学号
异动类型
必修课学分认定对应情况
学期
原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成绩
现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相似、相仿、相近课程)学分Biblioteka 课程性质认定 成绩
选修课学分认定对应情况
学期
原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性质
成绩
现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相似、相仿、相近课程)

课程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课程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学生课程及成绩学院
电话
异动类型
⃞插班交流⃞同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复学转专业⃞留学转专业⃞复学⃞留级
派往学校
例:华东理工
所学专业
例:电子信息工程
认定前修读课程
认定后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成绩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成绩
课程
类别
(可以加行加页)
学分合计
学分合计




审核意见(依据所执行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依据修读学校教务部分的成绩单原件):
专业教师签字:
教科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盖):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学籍异动类型:休学、参军复学,转专业,留级,插班交流等;2.异动前专业信息:是指认定之前,修读课程所在学校、专业、年级等信息,红色部分请修改或删除。3.课程类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选课

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模板)

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模板)
课程所在 单位Hale Waihona Puke 核 意见同意互认口不同意互认口
签字:
专业所在 单位审核 意见
同意互认口不同意互认口
签字:
I.本表一式二份,学生和学生所在学院各执一份。
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学院专业班
联系电话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已修课程
需认定课 程
符合认定 条件
□高层次课程冲抵低层次课程
□转专业学生,已修读课程与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课程教学内容相同或 相近内容约80%左右
□学籍异动或专业停招,原培养方案课程停开,需改修相近课程。
□其他原因:0
(请在对应框内打勾)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1.本表由学生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由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小组依据校认定办法对所申请认定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最后经院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部审批;
2.课程性质一列请填入相应英文缩写:GC通识知识必修课,BC基础知识必修课,BEC通识基础选修课,BDC学科基础必修课,BDE学科基础选修课,SM专业主干课,SE专业选修课,GE素质教育课,SD专业拓展课,BPC通识基础实践课,BDP学科基础实践课,Pp专业实践课,CQP综合素质实践课。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模板】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模板】
申请理由:
学生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盖印)
注:1、专业课退选由学院办理,公共课退选由教务处办理。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改、补、退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选课手续的,不予改、补、退选课。如有差错或特殊事由的,注明申请理由,学院、教务处酌情处理。
3、本表一份,上交本学院教学科。公共课由各学院收齐后上交教务处。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学分核对申请表
学 号
姓 名
班 级
学 院
本学年学费是否已交
已缴清□未缴清□
备 注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有异议课程列表:
课程名称
学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任课教师
上课班级
上课时间
要求(改、补、退选)
专业课
公共课
重修课
辅修双专业
学院是否已处理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教 务 处 2017年制

大学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大学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生承诺
本人以诚信的态度,为以上个人所填内容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认定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该认定结果符合专业教学计划和学分认定细则,并负责。
分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1.本表格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学生各留一份。
2.同一课号、同一课名的课程不用重新认定。
XX大学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编号(教务处填写):———
姓名
性别
学号
年级
学院
专业
电话
学分认定原因
□转专业 □ 跨院(专业)选课 □ 双辅修
已修课程所属学院:
拟认定课程所属学院:
已修课程所属专业:
拟认定课程所属专业: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成绩
学分
学分认定是监控和保证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原则为:必修课----课名相同、学时不少、一对一。选修课----课程目的一致、课名相近、内容相当、形式相仿、学时不少、强度和标准可比,拆分或合并要学时对等,并提供可信的课程大纲。
3.一门课认定为多门课、多门课认定为一门课或多门课认定为多门课的,请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一、2006级、2007级通选课学分要求1.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关于修订2005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05〕031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外语类学生不能选修语言文化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4)各专业学生应修够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2.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2005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二)》执行。

二、2008级、2009级、2010级、2011级通选课学分要求南、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关于修订2008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08〕026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括本学院开设的通选课程)和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必须修读2.5个学分、其他专业必须修读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备注: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包括人文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

三、2012级通识教育课学分要求南、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识教育课学分要求按《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修订2012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华南工教[2011]81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人文科学领域、4个学分社会科学领域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领域内各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课程和4个学分科学技术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科学技术领域内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课程和6个学分的科学技术课程,其中学生必须在科学技术领域内选1门2学分的核心课程;四、学生不能修读本学院的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除在本学院跨学科修读外)。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班级
申请时间
原学院(系)Biblioteka 异动后学院(系)原年级、专业
异动后年级、专业
申请认定原因:□转学 □转专业 □降级 □专升本 □“3+2”入学□获得证书
□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其他
执行的培养计划:按(年)级专业修读。
已修读课程
(学生按原院(系)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认定为培养计划相应课程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签署意见处须用手工签写;
2.认定时需附由原院(系)出具的已修课程的成绩单,由异动后所在的院(系)对其认定并填写;
3.本表及已修课程成绩单和认定证明材料,由班级学委收齐后统一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处。
4.若需认定课程超出四门,可在认定课程栏增加栏数。
(院(系)填写)
序号
原课程代码
原课程
(证书等)名称
学分
成绩
认定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认定成绩
已修读课程门数、
学分数
门数:,学分:
认定课程门数、学分数
门数:,学分:
学院(系)教学指导分委会(专业教研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系)审查意见:
学院(系)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批:
签名(公章):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模板】

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模板】

学生所属 标、能力要求是等效的。
□ (其它情况请具体写明) 学院意见
主管教学院长:
学院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存,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保存;
2.本表仅在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前使用。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
年月日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
学生姓名 课程名称
学号
学生所属学院
已修课程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班级
待互认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申请原因:
学生所属 学院审核
成绩
经核实,学生已修课程信息无误。
教务员签名:
年月日开课学院 意见 ຫໍສະໝຸດ 管教学院长:学院公章 年月日
学生已修课程与专业计划应修(待互认)课程培养目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通选课学分要求说明一、2005级、2006级、2007级通选课学分要求1.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关于修订2005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05〕031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外语类学生不能选修语言文化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4)各专业学生应修够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2.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2005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二)》执行。

二、2008级、2009级、2010级通选课学分要求南、北校区各学院学生通选课学分要求按《关于修订2008级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08〕026号)执行,即:(1)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2)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3)文、法、体、艺类专业学生至少修读4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括本学院开设的通选课程)和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必须修读2.5个学分、其他专业必须修读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

三、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包括人文、艺术、经管、语言等四类;各年级学生不能修读本学院开设的通选课。

四、2010~2011学年度第2学期开始2009级工科学生将以学院为单位安排上《知识产权概论》(2学分)通选课,2010~2011学年度第2学期安排的学院为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及设计学院工业设计专业。

华工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华工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主修学院主修专业修课学院
已修课程认定学分的相应课程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总学时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总学时学分成绩
学生申请理由:认定学分学院教务员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认定学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学生签名:负责人签名:(学院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 本表适于转专业及附修的学生需进行学分认定时填写,只需填报需进行学分认定的课程,该表由需认定学分的学院统一组织填报;
2. 被批准转专业及附修的学生,已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与需认定学分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经认定学分学院确认,可作为认定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 分;附修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并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3. 对于转专业学生,因上述学分认定出现缺少学分的情况,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决定补修的课程,以达到毕业所需的总学分要求;
4. 该表由认定学分学院教务员保存,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备查,复印件统一报教务处/南校区注册中心备案。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
学 院 专 业 姓 名 学 号 本人于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赴_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_________大学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专业交流学习。 期间修读以下课程并获相应成绩,现申请将所有课程及所获学分按以下方法转换。 学生签名: 学 生 所 修 国 (境) 外 大学 课 程 课 程 名 称 学 时 学 分 成 绩 转 换 后 课 程 名 称 课程性质 学 年 转 换 为 我 校 课 程 时 学 分 成 绩 月 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经核对国(境)外大学及我校的综合培养计划,同意该生所修课程转换成我校相应课程。 学院教务员: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 (学院公章) 年 同意学院关于该生学分转换申请的意见。 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盖章): 年 注:该表报学院及教务处审批后,原件由学院存档,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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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姓名学号联系电话
主修学院主修专业修课学院
已修课程认定学分的相应课程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总学时学分成绩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总学时学分成绩
学生申请理由:认定学分学院教务员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认定学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学生签名:负责人签名:(学院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 本表适于转专业及附修的学生需进行学分认定时填写,只需填报需进行学分认定的课程,该表由需认定学分的学院统一组织填报;
2. 被批准转专业及附修的学生,已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与需认定学分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相同或相近的,经认定学分学院确认,可作为认定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 分;附修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并免修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两门;
3. 对于转专业学生,因上述学分认定出现缺少学分的情况,由转入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决定补修的课程,以达到毕业所需的总学分要求;
4. 该表由认定学分学院教务员保存,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备查,复印件统一报教务处/南校区注册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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