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学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疾病在学校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宿管人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师生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健康体检与证明第四条学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体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口腔检查等。
第六条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指定医疗机构发放健康证明,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第七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传染性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1. 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2. 活动性肺结核;3.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4. 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三章个人卫生与防护第八条学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勤洗手、勤剪指甲、不戴首饰等。
第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在加工、制作、分发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卫生。
第十一条学校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制作、分发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第十二条学校从业人员在患病期间,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自觉遵守隔离治疗规定。
第四章健康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2. 传染病防治知识;3. 个人卫生习惯;4. 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健康管理部门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0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提高生产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本损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实习生等不同类别的员工,旨在对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进行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内容的范围、目的和意义;2.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了解国家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3.分析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劳动强度,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受到的危害因素;4.制定健康管理的标准及流程;5.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对制度进行审核、批准和颁布。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指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和维护个人的健康档案。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发现和预防疾病。
内容:a.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及标准;b.体检报告的保存与使用。
责任主体:企业医疗保健部门。
执行程序:a.统一安排健康检查时间;b.公布健康检查的程序和流程。
责任追究:企业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工作环境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以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目的:保证从业人员在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减少工作中的疾病或职业伤害。
内容:a.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维护;b.工作场所的清洁与卫生;c.防止有害因素的侵害;d.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
责任主体:企业安全生产部门。
执行程序:a.对工作环境进行定期检查;b.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环境的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休息管理制度指对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的休息管理,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保障其身心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健康管理的认识和自觉性。
二、健康检查2.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传染病筛查、职业病检查、一般健康状况评估等。
2.2 健康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应真实、准确、完整。
2.3 从业人员应自觉参加健康检查,不得隐瞒病情、冒名顶替或伪造健康证明。
2.4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职业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健康疾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离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高风险岗位,限制或禁止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等工作。
2.5 对患有法定传染病的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停工休息等措施。
三、健康档案管理3.1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疾病治疗记录、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2 健康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3.3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记录的疾病信息进行跟踪管理。
3.4 从业人员有权查阅本人健康档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供便利条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任、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下同)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宣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
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人员卫生1个人卫生1.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1.2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工作时,应穿清洁的工作服,不得披散头发;另一个装置的设计一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
1.3食品处理区内的从业人员不宜化妆,应戴清洁的工作帽,工作帽应能将头发全部遮盖住。
1.4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制作人员,应符合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2口罩和手套2.1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印罩。
2.2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专用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
2.3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其他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4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2.5如佩戴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篇)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爱岗的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较新1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一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二(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单位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而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员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1. 健康检查: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检查、心理健康检查等。
2. 疾病预防: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要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 健康教育: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4. 工作环境改善:改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如噪音、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
5. 工作与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6.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健康检查结果,为员工的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7. 应急处理:对于突发的健康问题,要有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和程序。
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保护员工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降低企业的医疗费用和生产损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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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所有健康检查档案装订成册,健康档案必须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检查。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时间:年月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工作安全,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要求: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通常包括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筛查、传染病检测等。
检查频率根据不同职业、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的风险程度而定。
2. 健康检查机构:明确指定具备相关资质和设备的医疗机构或专业的健康管理机构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3.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检查记录、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
健康档案应保密,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保存。
4. 信息共享与管理:建立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健康检查和档案信息的共享与管理。
相关机构和单位应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并依法使用和共享健康档案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食堂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健康。
第二章健康体检范围和内容第四条健康体检范围: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2. 医疗卫生人员;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5. 其他可能接触消费者健康的相关从业人员。
第五条健康体检内容:1.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等;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3. 传染病筛查: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淋病等;4. 其他相关检查:如胸部X光、心电图、B超等。
第三章健康体检时间和要求第六条健康体检时间: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2. 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执行;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4.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5. 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由所在单位规定体检时间。
第七条健康体检要求:1. 体检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2. 体检前三天内,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3. 体检当天,空腹进行实验室检查;4. 体检过程中,如实告知医生个人健康状况;5. 体检结束后,及时领取体检报告。
第四章健康体检结果处理第八条体检单位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从业人员,并对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从业人员,应要求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依法暂停其从事相关工作,并对其进行隔离治疗。
第五章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一条体检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其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健康管理,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公司要重视员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健康水平。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并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自身保健意识。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第八条公司要积极组织员工的体检工作,对员工进行全面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患病症状。
第九条公司要加强对一线员工的职业危害监测和控制,减少职业病发生风险。
第十条公司要建立健康管理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对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二章健康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要设立健康管理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员工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员工健康管理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健康管理档案,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第十四条健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三章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司要制定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员工按照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员工的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
第四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九条健康档案管理要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保护好员工的健康信息。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精选23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1一、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入职后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
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对于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员工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加强员工的安全生意识;四、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维护保养,做好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工作,使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对工作场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质要醒目标识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使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六、各部门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及个人防护用具,合理控制高温下作业,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制定相应的措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篇2一、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范本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本健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合理、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合同工。
3. 健康检查3.1 入职体检根据职务的不同,新员工入职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视力检查、听力检查等项目,以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3.2 定期体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包括身体检查、血液检查、心理检查等项目,以及相关职业病检查。
4. 健康管理4.1 健康宣传和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
4.2 预防职业病公司将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培训员工如何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
4.3 心理健康管理公司将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员工的心理问题。
5. 健康食堂和运动场所公司将提供健康食堂,并推广健康饮食,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食品。
同时,公司将提供运动场所,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体育运动。
二、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和原则本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发展。
本制度的原则是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多元化。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3.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工作要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
4.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培训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5. 培训实施和评估5.1 培训实施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全面和针对性。
5.2 培训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评估,包括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满意度评估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培训方案。
6. 培训资源管理管理公司的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资、培训设施和培训资料等,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维护。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3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
4.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其专业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健康检查:要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身体健康检查,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从业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2. 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制度,包括健康填报、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3. 职业病防护: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职业病防护教育和培训,以防止从业人员因工作引发职业病。
4. 心理健康管理: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培训,帮助从业人员保持积极的心态。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计划: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包括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等。
2. 培训资料和资源:提供培训所需的资料和资源,包括书籍、教材、网络资源等,保障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3. 培训方式: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面授、在线培训、实践操作等,以满足不同从业人员的学习需求。
4. 培训评估: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从业人员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培训方案,提高培训质量。
以上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不同行业和组织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目的都是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提高其能力水平。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制度。
以下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身体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利,关心和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健康检查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条健康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视力、听力等;(二)专项检查:根据工作性质和环境,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检查,如职业病检查、心理健康测试等;(三)健康评估: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健康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不得泄露从业人员个人健康信息。
第三章健康培训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条健康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职业病防治知识;(二)事故应急预案及急救知识;(三)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四)心理健康知识。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健康培训,提高自身健康素养。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检查结果、健康培训情况等。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环境,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订立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并应严格遵守。
二、健康管理责任1.企业管理层应重视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搭配。
3.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制度的执行。
三、入职体检1.全部新员工入职前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肺功能等的检查。
2.入职体检报告由企业保密,并作为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的一部分。
四、健康档案管理1.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体检结果、病史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2.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或泄露。
3.从业人员可以申请查阅本身的健康档案,但不得对档案进行任何形式的窜改或损坏。
五、健康监测与评估1.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
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个人,并依据需要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2.依据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企业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从业人员如发现自身身体不适或怀疑与工作有关的健康问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搭配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和评估。
六、健康教育和培训1.企业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向从业人员宣传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工作安全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本领。
2.企业为新员工和特殊工种人员供应相应的职业病防护培训,使其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熟识相关急救措施。
七、职业病防护1.企业应订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防护用具配备和监督管理。
2.从业人员必需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确保自身的安全防护。
八、心理健康管理1.企业重视从业人员的心理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
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____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4.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4.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
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挪用。
5.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6.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6.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篇)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特定行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并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入职体检:从业人员在入职时需要进行一定的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2. 健康宣教:向从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宣教,包括饮食、运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以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工作环境管理: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减少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对身体健康的影响。
4. 疾病预防与控制:建立疾病预防和控制的机制,包括定期体检、疫苗接种等,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5. 健康监测和报告: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 职业病防控:建立职业病防控机制,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以及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7. 心理健康支持:为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支持,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以减轻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
8.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信息和相关的健康检查记录,方便健康管理和监测。
通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卫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健康性,减少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提升从业人员的工作效能和生活质量。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二)1. 健康检查1.1 对所有新入职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身体状况、传染性疾病检测等。
1.2 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健康标准。
1.3 如发现有员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其他员工的健康安全。
2. 预防传染病2.1 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等,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2 加强员工的卫生宣传教育,包括正确的洗手方法、咳嗽礼仪等,以减少传染病的风险。
2.3 定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区域,如办公室、洗手间等。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5篇)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2)是一种企业或组织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并确保工作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明确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的发生,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合同工。
2. 健康检查内容:制定具体的健康检查项目和内容,包括体格检查、生物学指标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评估等。
3. 健康检查周期:规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周期,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和个体健康状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健康检查频率,如每年、每两年等。
4. 检查机构和方法:明确健康检查的机构和方法,一般可以由企业委托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也可以由企业自己的医疗部门进行。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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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并实施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必不可少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围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展开讨论,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以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健康风险评估企业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对从业人员的健康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2. 工作环境监测企业应当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危害因素。
工作环境监测应包括空气质量、噪音、光照等各方面的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健康检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并预防潜在的健康问题。
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身体检查、心理检查等多方面内容,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4. 健康宣教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健康宣教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
健康宣教内容应包括营养、运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员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5. 健康管理档案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管理情况。
健康管理档案应包括健康监测数据、健康宣教记录、健康检查结果等内容,为员工的健康管理提供依据。
三、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培训需求分析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工作要求,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通过培训需求分析,能够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确保培训效果。
2. 培训计划制定企业应当制定全面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
培训计划应按照员工的发展需求和工作要求进行制定,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培训实施企业应当根据培训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技能培训、知识培训、素质培训等多方面内容,满足员工的不同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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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
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标志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收件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察院采用现场观察、简约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和事实。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
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首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
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处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提供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2、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