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国家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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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制度

1.国家安全小组是在自治县教育局、教育党工委的领导下,动员、组织本系统人员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义务,开展涉外安全保卫工作,处理本系统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内部防范组织,不具有国家安全机关专门工作职能。

2.国家安全小组工作纳入本地区、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3.国家安全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分工负责制度。组长负责国家安全小组的全面工作,研究、部署、检查小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国家安全小组的工作任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组长不在时履行组长工作职权。其他成员结合本股室、学校的工作职能,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各项工作。联络员是组长的参谋和助手,负责处理小组的日常事务,与国家安全机关保持经常性联系。

4.国家安全小组应建立例会制度,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和处理本股室、学校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和问题,部署、总结小组工作。

5.国家安全小组应建立和保持与国家安全机关经常性的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协商工作。

6.国家安全小组应建立信息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收集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信息,并及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7.国家安全小组应建立工作档案制度,记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开展工作的情况。指定专人对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按规定进行清退、归档或销毁。

8.国家安全小组应建立保密制度,小组成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

9.国家安全小组应建立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和国家安全机关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10.国家安全机关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家安全小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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