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XXX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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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XXX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治理有关规定,为了顺利开展今年我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经与农发行慈溪市支行商量后,现将甬综发[2010]18号《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详见附后)转告给你们,请你们依照生产进展实际需要,对比立项条件和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慈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或农发行慈溪市支行。
今年是申报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第一年,为了全面细仔地做好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及时取得联系。
联系:
慈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63837041,63837045(慈溪市财政局四楼)
农发行慈溪市支行打算信贷部:63894529(浒山解放西街631号)
附: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慈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
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发行各县(市)、区支行、分行营业部:
依照《财政部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财发[2009]34号)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意见》(农发银发[2010]25号)精神,经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发办”)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农发行”)协商,决定组织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和中国农业进展银行政策性金融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财政部和农发行总行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作。双方在资金安排、项目选择、机构设置和日常业务等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且共同负有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通过合作能够使优势得到互补,形成合力,加快农业经济转型,提高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范畴也属于农发行贷款支持范畴,两家合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扶持范畴及重点。
扶持范畴要紧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江北区、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北仑区、镇海区、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
扶持重点产业包括:优质水稻、名优经济林、蔬菜、茶叶、名优花卉、畜禽、淡水水产及特色农产品;操纵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化工工业、捕捞业,深海养殖项目及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健康进展的指导意见》中不予立项扶持的玉米深加工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爱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爱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严峻阻碍的加工、流通项目。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要紧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所扶持项目要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和培养品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明显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靠;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流通设施项目须提供与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相关的服务。具体要求参照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所扶持项目还要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治理程序,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达到农发行的要求。
三、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借款人。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和宁波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所扶持的借款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农业进展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要紧股东、实际操纵人、现任高级治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并符合《中国农业进展银行信贷差不多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扶持政策。
所扶持各类项目,依照项目建设期和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一样在5年(含)以内,贴息期限为3年;对少数投资回收期长,但带动农民增收成效好的项目,贷款期限可在10年(含)以内,贴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内。
财政贴息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贷款范畴内,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6000万元。对部分项目确需的配套流淌资金贷款,也可给予贴息一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与配套流淌资金之和)不变,但固定资
产贷款单笔需在500万元以上,且配套流淌资金贷款占比不得超过30%,且单笔超过100万元(含)。
贷款利率和贴息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五、操作程序及治理措施。
(一)项目申报。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级农发办或农发行县级支行申报项目,填写并提供《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贴息贷款项目申报、举荐、初审表》(附件1)以及由乙级以上(含)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格式参照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可向当地农发办或农发行索取,可研附件要求参照“申报指南”)。
(二)项目初审。市农发办会同市农发行组织专家对各地农发办和农发行上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列入市农发办和市农发行共同设立的农业综合开发农发行项目库。
(三)项目审贷。对申报项目,按照农发行贷款治理有关规定,由有权审批的农发行进行独立审贷,市农发办配合市农发行做好列入农业综合开发农发行项目库项目的贷款评估工作。
(四)项目备案。对列入项目库并通过审贷的项目,市农发行应及时通知市农发办并提供信贷事项审批通知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