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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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海事劳工公约 @@@1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国际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国际劳工组织简介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1946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共有178个会员国,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劳工立法和开展合作,促进社会正义,维护世界持久和平”。

公约制定的根本目标《公约》的制定包含3个根本目标: 1 综合原有的海事劳工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规定一套确定的权利和原则;2 允许成员国在履行这些权利和原则的方式上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可以采取等效措施满足强制性规定,强制性措施的表述尽可能原则,以导则B的形式给予建议)3 以成员国立法、船籍国管辖、港口国检查的形式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妥善遵守和执行。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条件生效条件:30个国家,代表33%的总吨位数批准后12个月生效,公约生效后有望成为继SOLAS , MARPOL,STCW公约之后海事方面的第四大公约 ) 中国政府对该公约的态度 1.国际劳工组织有177个成员国,制订了38个公约和30份建议书,但没有得到成员国的广泛认可,以前我国只承认3个,还有两个是国民党时期承认的。

2.近几年我国逐步与ITF组织改善了关系,并积极参与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制定,公约是三方代表(船东、海员工会、政府)协商妥协的产物,中国海员工会、中远集团、部海事局代表中国参加了公约的制定。

我国担任政府组主席,工会的主要代表是ITF.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也于2006年成为联合海事委员会的20名正式成员之一。

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及驻日内瓦大使沙祖康率团参加了2006年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

3.200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将实施,该条例从1995年开始酝酿,几经修改获得通过,但条例的内容是粗线条的,还需要制定《海员法》或通过一系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才能满足公约要求。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译本)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译本)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译本)想象一下,大海那么大,一艘艘船在上面航行。

船上的叔叔阿姨们要工作很久很久。

这个公约呢,就像是他们的保护神。

比如说,在船上工作的叔叔阿姨得有合适的休息地方呀。

不能说累了一天,连个舒服睡觉的小床都没有。

就像咱们在家里,都有自己温暖的小床,他们在船上也应该有。

这个公约就规定了船上的房间得有多大,床得有多舒服,这样叔叔阿姨们才能休息好。

再说说吃饭的事儿。

在海上工作的人,不能随便吃点东西就打发了。

公约里就提到了要给他们提供健康、营养的食物。

就像我们在学校吃的午餐一样,要有菜有肉,营养均衡。

有个叔叔曾经跟我说,以前在船上吃的东西可差了,自从这个公约有了以后,饭菜就变得可口又健康啦。

还有工作的时间呢。

咱们上学一天还有课间休息,还有放学的时候。

在船上工作的叔叔阿姨也不能一直干活呀。

这个公约就规定了他们工作多久就得休息一会儿。

比如说,开船的船长叔叔,他不能连着开很久的船不休息,那样太危险了。

得有别的叔叔来替换他,让他能好好睡一觉。

这个公约也关心叔叔阿姨们生病的时候怎么办。

在海上,如果生病了,那可有点麻烦。

但是公约规定船上要有一些基本的医疗用品,就像咱们家里的小药箱一样。

而且如果病得很严重,得想办法把生病的叔叔阿姨送到陆地上的医院去。

我听说有个阿姨在船上不小心受伤了,船上就有药可以先处理伤口,然后很快就安排她到附近的岛上的医院去治疗了呢。

它还管很多其他的小事呢。

比如说,船上得干净卫生,不能脏兮兮的。

就像我们的教室,如果到处都是垃圾,我们肯定不喜欢。

船上也是一样的道理,干净的环境会让叔叔阿姨们心情好,工作起来也更有劲儿。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文章属性•【缔约国】国际海事组织•【条约领域】海事,劳工保护•【公布日期】2006.02.23•【条约类别】公约•【签订地点】日内瓦正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译本)序言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06年2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了其第94届会议,并希望制订一项条理统一的单一文件,尽可能体现现有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中所有最新标准以及其他国际劳工公约中的基本原则,特别是:《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48年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1949年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第100号),《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并意识到本组织倡导体面劳动条件的核心使命,并忆及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还意识到海员也受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文件保护,且享有已确立的其他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认为由于航运业的全球性特点,海员需要特殊保护,还意识到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中关于船舶安全、人身安保和船舶质量管理的国际标准,以及经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的海员培训和适任要求,并忆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一个总体法律框架,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此框架下展开,它是海事部门进行国家、地区和全球性活动和合作的基础,具有战略性意义,其完整性需要得到维持,并忆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四条特别确立了船旗国对悬挂其旗帜船舶的劳动条件、船员配备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和义务,并忆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大会通过任何公约或建议书或任何成员国批准任何公约都不能被视为影响到那些确保有关工人得到优于公约或建议书所规定条件的法律、裁定、惯例或协议,并确定此新文件的制订应保证得到致力于体面劳动原则的各国政府、船东和工人尽可能最广泛的接受,且能够便于更新并使其能够有效地实施和执行,并确定就本届会议议程的唯一项目通过某些建议,以完成这一文件,并确定这些建议应采取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于2006年2月23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2006 年2 月23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94 届国际劳工( 海事) 大会上, 一项旨在全面保障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综合性公约———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 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 以下简称《公约》) 以314 票赞成, 0 票反对和4 票弃权获得通过。

背景: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是在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船东协会 2001 年提出联合决议案,并得到 ILO 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考虑到:● 航运业是世界第一、真正的全球性产业,需要有整个行业适用的国际标准;● ILO 于1920年起制定有关海员方面的国际标准,在《2006 年海事劳工约》通过前,已有数十个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公约、相关建议案及其他法律文件;但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公约标准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已无法满足当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ILO 的现有大部分海事方面的公约,是针对处理单一方面问题的文件,且规定得非常细,使得 ILO 成员国很难全部批准和实施相关要求,现有 ILO 许多公约被批准的程度很低;● 建立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公约的体系,打击低标准船;鉴于上述诸多因素,ILO 组织将现有 68 个有关海事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更新,制定了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建立统一的海事劳工标准。

ILO 希望通过《公约》实施帮助船东获取平等的竞争环境,帮助船员获得体面的工作。

ILO 自成立至今已通过了 188 项劳工公约,在《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通过之前,已有 41 项是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占 ILO 公约总数的 22%。

由于这些公约通过的时间跨越了 80 多年,已经滞后于社会和航运技术的发展;同时由于这些公约大部分并未得到 ILO 多数成员国的正式批准接受;还有些公约要求即使已被广泛应用,也是如此。

最典型的是 ILO 《1949 年船员起居舱室设备公约(修订)(第 92 号公约)和《1970 年船员起居舱室补充规定)公约》(第 133 号公约),这两个公约的要求在全球造船业和航运业已被广泛应用,但在 ILO183个成员中,正式批准接受第 92 号公约的有 47 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第 133 号公约的为 32 个国家。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赋予海事部门的职责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赋予海事部门的职责

约 的批 准 指 日可待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作 为公 约 的准 主 管 当局 ,
有 效 实 施 ,从 而 确保 海 员 “ 面 工作 ” 体 ,笔 者在 此对 海 事 部 门 的履 约 职 责 提 出几 点 想 法 。
要 求 接 受 检 查 ,而 且 根 据 经 验, 成 员 国 船 舶 恐 怕 要 接 受 更 非 严 格 的检 查 。 我 国 深入 参 与 了公 约 制 订 的各 项 工 作 , 公 约 对
作 用 ,海 员 自我 保 护 意 识 又 相 对 薄 弱 ,致 使 现 阶段 我 国 海 员 处 于 经 济 发 展 的 边 缘 地 带 。如 果 社 会 继 续 漠 视 海 员 的 贡 献 , 提 高 海 员 的社 会 地 位, 员 短 缺 的 问题 将 会 持 续 下 去 , 不 海 并 最 终 成 为制 约 航 运 企 业 发展 的瓶 颈 。
月 1 日公 布 的消 息 显 示 ,当前 只有 利 比里 亚 、马 绍尔 、巴 6 哈 马 、 巴拿 马 和 挪 威 等 5个 国家 批 准 了公 约 ,虽 然 这 5个 国 家 拥 有 占世 界 船 舶 总 吨 位 4 %的 船 舶 数 ,但 离 公 约 规 定 5 的3 O个成 员 国的 要 求 还很 远 ,好 消 息是 欧盟 决 定 其 成 员 国 将在 2 1 00年 1 2月 3 1日前 全 部 批 准 公 约 。公 约规 定 各 成 员 国不 给 予悬 挂 非成 员 国 旗 帜 的 船 舶 更 优 惠 的待 遇 ,因 此 公


海 部 的责 事 门职
龚 子强
20 0 6年 在 日内 瓦 召 开 的第 9 4届 国 际 劳工 ( 事 )大 会 海
“ 面工 作 ” 的措 施 。 体

第九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第九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根本目标是:

①在正文和规则中规定一套确定的权利和 原则。
②通过守则允许成员国在履行这些权利和 原则的方式上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 ③通过标题五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妥 善遵守和执行。


三、公约的规则和守则的主要内容 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标题二:就业条件。 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 膳食服务。 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 保障。 标题五:遵守与执行。
4.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包括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保护 健康和安全保护及防止事故,获得使用岸 上福利设施和社会保障等。 (l)船上和岸上医疗。保护海员健康并确保 其迅速得到船上和岸上医疗,包括医疗设 备、医疗指南和船上医疗箱内药品应由主 管当局指定负责人员妥善维护,并每隔不 超过12个月进行定期检查。
3.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 服务


确保海员在船上有体面的起居舱室和 娱乐设施;确保海员获得根据卫生条 件提供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 ①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②食品和膳食:确保船员得到根据规 范的卫生条件提供优质食品和膳食、 包括对船上厨师要求,年满18岁,持 船上厨师资格证书。在海员受雇期间, 应为船上的海员免费提供食物。


公约要求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 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声明”, 并规定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 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 PSC)检查。 国际海事界普遍认为,海事劳工公约的通 过,在世界劳工史和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 的意义,必将对海事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并将构成今后全球质量航运( Quality Shipping)的重要内容。这项被称为全球120 万海员的“权利法案”,将与国际海事组 织(IMO)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 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起, 构成员享有的规范工 作或休息时间。 ①最长工作时间:在任何24 h时段内不得 超过14 h.且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 72h。 ②最短休息时间:在任何24 h时段内不得 少于10 h,且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少于 77h.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读之一:《公约》制定背景及生效条件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读之一:《公约》制定背景及生效条件

在2006年2月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获得通过。

该公约是ILO在综合和修订了现有68个公约和建议书的基础上,制定的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它建立了统一的国际海事劳工标准。

为了使读者详细了解《公约》内容,从本期起本刊以问答形式,陆续介绍《公约》的要求和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1、为什么要制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是在国际海组织和国际船东协会2001年提出联合决议案,并得到ILO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考虑到:● 航运业是世界第一、真正的全球性产业,需要有整个行业适用的国际标准;● ILO于1920 年起制定有关海员方面的国际标准,在《2006 年海事劳工约》通过前,已有数十个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公约、相关建议案及其他法律文件;但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公约标准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已无法满足当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ILO的现有大部分海事方面的公约,是针对处理单一方面问题的文件,且规定得非常细,使得ILO成员国很难全部批准和实施相关要求,现有ILO许多公约被批准的程度很低;● 建立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公约的体系,打击低标准船;鉴于上述诸多因素,ILO组织将现有68 个有关海事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更新,制定了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建立统一的海事劳工标准。

ILO希望通过《公约》实施帮助船东获取平等的竞争环境,帮助船员获得体面的工作。

2、《公约》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公约》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

条款和规则规定了核心权利、原则以及批准《公约》的成员国的基本义务。

守则包含了规则的实施细节。

它由A部分( 强制性标准) 和B 部分( 非强制性导则) 组成。

规则和守则按以下标题被划归为五个领域,每个领域中包括若干方面的规定: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和安置);标题二:就业条件(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健康保护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标题五:遵守与执行(船旗国责任:一般原则、对认可组织的授权、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检查和执行、船上投诉程序、海上事故;港口国的责任:在港口的检查、海员投诉的岸上处理程序)。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二、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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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1)正常工时标准每天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和公共节假日 休息。最长工作时间:在任何24小时内不得超过14小时; 且在任何七天内不得超过72小时。 • 最短休息时间(不包括短暂的休息):在任何24小时内不 得少于10小时;且在任何7天内不得少于77小时。休息时间 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6小时,且相连的两段 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14小时。(应急除外) • 2)船上应在容易进入的地点张贴一份船上工作安排表,该 表格应至少包括每一岗位的下列内容:在海上和在港口的 工作时间表和法律或集体协议要求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 休息时间。工作安排表要有英文对照,以便检查。 • 以标准格式对海员的日工作时间或其日休息时间进行记 录,并经船长或其授权人员以及海员本人签字认可。 • 7.休假的权利: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应以每服务两个月最低 2.5天为基础计算。(我国船员条例规定为每两个月5天)
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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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建造和设备有关的要求仅适用于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 主要对起居舱室的尺寸、取暖和通风,噪音和震动及其他环境因素,卫 生设施、照明、医务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等予以规定。 (客船、 小船、特殊用途船有另外的规定) • 1、起居舱室: 净高不低于203厘米。应为每名船员提供单独的卧室,卧室地板面积不 小于7平方米,高级船员不少于10平方米。船长、轮机长和大副还应有 与卧室相连的起居室或休息室。床的面积至少为198*80CM,衣柜容积不 小于500升等,卧室内应有一张桌子和座位。应予以充分隔热。并有冷 热淡水的洗脸池。 盥洗室应与其他部分独立,并有直接通向露天的通风。 卧室不得与货物和机器处所、厨房等区域直接相通,并具有水密和气密 性。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及膳食服务设施应满足关于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 事故的要求,充分考虑到防止船员被暴露在有害水平的噪音、振动和其 他环境因素的风险。 在驾驶台、机器处所容易到达之处、靠近机舱控制中心处应设有卫生设 施。至少每6人提供一个厕所、淋浴等。 餐厅应与卧室隔开,并尽可能靠近厨房,配备适当的家具和设备。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整合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整合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整合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10月7日通过的一项重要公约,旨在保护海上劳动者的权益,规范海事劳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这一公约整合了以前数个相关公约的内容,对于海事劳工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海上劳动者享有与其他行业工人相当的权益和待遇。

它要求船东和船员雇主为海上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提供合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保障其权益和利益。

这包括适当的劳动时间和休息间隔、合理的工资、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公约设立了海事劳工成员的权益与义务,明确了船员和船东雇主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关系,以确保双方共同遵守公约的规定。

公约还规定了劳工工会的权益和组织自由,为劳工提供了维权的机制和途径。

公约还强调了对海上劳工进行培训和有关事宜的合作。

为了提高海上劳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和其他相关国际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培训标准和规程。

这样一来,海上劳工不仅能够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能够更好地应对海上劳动的风险和挑战。

公约还强调了海上劳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

船舶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存在着一系列特殊的安全风险和健康隐患。

公约要求缔约国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安全标准和政策,确保海上劳工的安全和健康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公约还强调了海上劳工在事故和患病时的救助和赔偿机制,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他们可能遭受的损害和伤害。

公约的实施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海事劳工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劳动条件和待遇的保障存在一定的难度。

其次,一些国家在公约的实施上存在差异,按照其国情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因此,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合作。

总的来说,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通过是海事劳工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它为海上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推动了海事劳工权益保护的进展。

然而,公约的实施仍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海上劳动者能够真正受益于公约的规定和保护措施。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

海事劳工公约概况—制定过程2/2
于2005年完成了综合海事劳工公约草 案,并提交94届大会。国际劳工组织(ILO)第 94届会议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于2006年2月7日 至23日在日内瓦举行, 92个国家政府、船东 组织、船员组织及国际政府间组织和国际非 政府组织共约1200名代表出席了本届大会。 大会最后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两个 国家:委内瑞拉和黎巴嫩)弃权的结果于2006 年2月23日正式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 约》(以下简称“公约”)。
确保船员在船上有体面的起居舱室和娱
乐设施。包括:设计和建造、通风、供 暖、照明、卧室、餐厅、卫生设施、医 务室、床具、餐具和杂项、娱乐设施、 减低噪音和振动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确保船员获得根据规范的卫生条件提供 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包括检查、教育、 研究和出版以及船上厨师。
标题四、 “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新公约进展情况
目前,为了做好推进实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工 作,中国政府交通部经商外交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 部门同意,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了领导小组、 工作组和课题研究组,全面、深入开展有关批准实施公 约的研究工作。工作机制的阶段性目标是通过深入所需的法律法规、集体协议和相关措施,为 我国批准公约提供决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 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这 个海员条例已经部分考虑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 相关条款。 中国船级社成立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研究工作小 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进行实施公约、接受船旗国授 权、检查发证的前期策划、准备工作。
标题二、“就业条件”
包括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和 休息时间、年休假、遣返、船舶失事后 对海员的赔偿、安全配员、海员职业和 技能培训及就业机会等方面的内容。本 标题对海员的就业协议,工资水平,应 享有的休息和应获得的职业培训机会等 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海员在上船工 作后的各项基本权利。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摘要:一、背景介绍1.MLC 2006 公约的来源2.MLC 2006 公约的目的二、MLC 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2.船员权益保障3.船员培训和教育4.船员健康和安全5.船员的社会保障三、MLC 2006 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加入MLC 2006 公约的时间2.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措施3.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成果四、MLC 2006 公约的意义和影响1.对船员权益的保障2.对航运业的发展3.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正文:一、背景介绍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是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主持下制定的一部国际劳工标准。

它旨在确保全球船员的权益、提高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该公约于2006 年通过,并于2013 年8 月20 日生效。

我国于2015 年8 月29 日正式加入该公约。

二、MLC 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MLC 2006 公约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尊重船员人权、公平对待船员、男女平等、船员自愿就业等。

2.船员权益保障为船员提供公平的就业合同、良好的工资待遇、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充足的医疗保健、充足的职业培训等。

3.船员培训和教育要求各成员国确保船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技能、知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安全、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4.船员健康和安全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船员在船上和在港口的工作环境中,以及在执行任务期间和下班后,得到充分的保护。

5.船员的社会保障要求成员国为船员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三、MLC 2006 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加入MLC 2006 公约的时间我国于2015 年8 月29 日正式加入MLC 2006 公约,成为第87 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

2.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措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MLC 2006 公约的实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读之二:《公约》序言和条款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解读之二:《公约》序言和条款

1、序言作了哪些方面的说明?序言是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对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文本的权威性说明,主要叙述了如下观点:● 《公约》的立法依据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ILO的8个核心公约;● ILO倡导体面劳动的原则,海员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基于航运全球性的特点,海员需要特殊的保护;● 《公约》同IMO关于船舶安全、人员安全、船舶管理的标准以及海员培训和资质等要求相关联;● 《公约》同其他的国际劳工标准一样,仅阐明最低的国际标准,其实施不能影响海员通过相关的法律、判决、惯例或协议,得到优于《公约》所规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应确保《公约》能被广泛地接受,且易于更新和被有效地实施。

2、ILO的核心公约是指哪些?《公约》序言中列出了ILO 的核心公约,共有8个:《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48年自由结社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 号);《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 号);《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上述公约是ILO劳工标准中最重要的文件,阐述了ILO 有关劳工权利的基本原则。

在《公约》中,没有要求批准《2006年海事劳公约》的ILO成员国执行核心公约,但在《公约》第三条款中规定,各成员国在制定贯彻《公约》法律或条例时,自行确认、尊重了有关劳工的基本权利。

3、《公约》条款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公约》条款一共有16条:一般义务、定义和适用范围、基本权利和原则、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实施和执行责任、规则以及守则之A部分和B部分、与船东和海员组织协商、生效、退出、生效的影响、保存人职责、三方专门委员会、本《公约》的修正案、对守则的修正案、作准语言等。

004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中文版

004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中文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序言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06年2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了其第94届会议,并希望制订一项条理统一的单一文件,尽可能体现现有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中的所有最新标准以及其他国际劳工公约,特别是以下公约中的基本原则:– 《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 《1948年自由结社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 《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 《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 《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 《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并意识到本组织倡导体面劳动条件的核心使命,并忆及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并还意识到海员也受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文件所保护,且享有已确立的其他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认为由于航运业的全球性特点,海员需要特殊保护,并还意识到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中关于船舶安全、人身保安和船舶质量管理的国际标准,以及经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的海员培训和适任要求,并忆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一个总体法律框架,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此框架下展开,它是海事部门进行国家、地区和全球性活动和合作的基础,具有战略性意义,其完整性需要得到维持,并忆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四条特别确立了船旗国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上的劳动条件、船员配备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和义务;并忆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第8款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大会通过任何公约或建议书或任何成员国批准任何公约都不能被视为影响到那些确保有关工人得到优于公约或建议书所规定条件的法律、裁定、惯例或协议,并决定此新文件的制订应保证得到致力于体面劳动原则的各国政府、船东和工人尽可能最广泛的接受,且能够便于更新并使其能够有效地实施和执行,并决定就本届会议议程的唯一项目通过某些建议,以完成这一文书,并决定这些建议应采取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二千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适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适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完善国内法规体系
我国应加快完善国内法规体系,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 善,为公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
我国应加强对公约实施的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 施和落实,保障海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语言和文化差异
公约实施中还面临着语言和文化差异等问题,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尊重不同文化和习惯。应对措施包括加强 跨文化交流和培训,促进船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
06
结论与展望
公约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高海员权益保护水平
公约实施有助于改善海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
工资和福利
公约规定了海员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福利要求,包括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费、假期等。
船上培训和船员证书
公约要求船东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船员持有符合要求的证 书和资格。
海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健康和安全
公约规定了船舶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 保障船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食品和饮用水
公约要求船东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和饮用水 ,确保船员的身体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ILO)海事部门
01
负责监督和促进公约的执行,包括对公约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
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国家海事主管部门
02
负责确保公约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船舶上得到执行,包括制定和
执行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船东和船员代表组织
03
负责在船上实施公约,包括确保船员得到适当的培训和福利,
以及参与相关的协商和谈判。
任何经表决通过的修改建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缔约方同意后生 效。
04
我国对公约的适用和实施 情况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原创版)目录1.公约背景2.公约内容概述3.公约具体条款4.公约的影响与意义正文【公约背景】mlc2006 公约,全称为《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于 2006 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

该公约旨在为全球海员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保障其权益,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公约之一,mlc2006 公约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公约内容概述】mlc2006 公约主要涉及海员的雇佣、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和卫生等多个方面。

公约规定,海员有权享有公正的雇佣条件、合理的工作时间、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及安全的工作环境。

此外,公约还要求船舶所有人和国家主管机关负起监管责任,确保船舶遵守公约规定。

【公约具体条款】mlc2006 公约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A.船舶所有人的责任B.海员的雇佣和职业安全C.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D.海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E.船舶检查和认证每个部分包含若干具体条款,对海员的权益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例如,在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方面,公约规定了海员的最长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在港口和国际航线上的工作时间安排。

在海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方面,公约规定了船舶所有人应支付的工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海员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公约的影响与意义】mlc2006 公约的实施,对全球海员权益的保障产生了积极影响。

公约的通过和实施,使得各国政府更加重视海员权益问题,促使船舶所有人和企业加强自律,提高海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同时,公约还有助于促进国际航运业的公平竞争,提高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mlc2006 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为保障海员权益、促进国际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努力。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
案 ( 2 0 1 6) ,该修 正案 预计 在2 0 1 8 年 生效 。
随 着 菲 律 宾 作 为 第3 0 个 国 家 向 国际 劳 工 局 递 交 批
约 文书 ,公 约生 效 的两 个条 件均 已满 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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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员群体 、整个 航运 业产 生 深远 的影 响 。


将于2 0 1 6 年1 1 月1 2日对我 国正 式生 效 ,该 公 约 的批 准对 我 国 《 2 0 0 6 年海事劳工公约 》 ( 以下简称 《 公约》 )

《 公 约 》将 自2 0 1 6 年1 1 月1 2 日起 对 我 国 生效 ( 不 含 香 港特 别行 政 区、澳 门特 别行 政 区 ) 。
批准 《 公 约 》的■ 量生效 实施 ,将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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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 中国海事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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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约 》在 日内瓦 举行 的国 际 劳工 组 织 ( I L O) 第
会议上修订 《 公约 》守则 ,又称 《 公约 》守则修正案
( 2 0 1 4),将于2 0 1 7 年1 月侣 日生效 。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介绍(四)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介绍(四)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介绍(四)上一期简单介绍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主要内容中的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保护,本期主要介绍《公约》内容中的标题五《公约》的遵守与执行,MLC重大缺陷举例。

(一)标题五《公约》的遵守与执行1.船旗国责任《公约》规则 5.1 要求ILO 各成员国履行其责任:●对悬挂本国旗帜的船舶履行《公约》所赋予的义务;●建立一个有效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系统;●确保悬挂本国旗帜船舶上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符合并持续保持符合《公约》标准;●对经认可具有能力和独立性的组织,可授权其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发证工作;●所签发的海事劳工证书及所附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构成船舶已经正规检查、满足《公约》要求的书面证据;●向国际劳工局提交相关的报告。

《公约》要求船上应持有“海事劳工符合声明(DMLC)。

DMLC第I部分由船旗国主管当局编制,列明船舶应符合实施《公约》的国家有关检查发证的14个方面的要求,船旗国主管当局准予的任何实质性等效和任何免除也列在DMLC第I 部分。

船东编制《公约》要求的DMLC第II部分,应根据旗国主管当局编制的DMLC第I部分的要求,制定符合其要求的实施措施,确保船舶能够符合和持续符合《公约》和船旗国有关要求。

当船东第一次编制DMLC第II部分时,首先应按照《公约》、船旗国实施《公约》要求的法律法规,以及船旗国主管当局编制的DMLC第I部分有关要求(最低年龄、体检证书、海员资格、海员就业协议、使用任何有许可证的或经发证或管理的私营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工作和休息时间、船舶配员水平、起居舱室、船上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船上医疗、船上投诉程序、工资支付等),对照检查公司现有管理体系、船舶与海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实践,进行必要的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措施有哪些方面已能够满足要求;哪些方面经过补充或修订后能够满足要求;哪些方面未曾包括相应的规定,需要重新制定;集体谈判协议是否已经有相应的符合性条款(如适用时);《公约》赋予船东的职责,有哪些部分原由其他公司或组织承担实施责任,应对原双方之间签订的协定重新核定,使之满足《公约》和DMLC第I部分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型或不同用途的船舶,有哪些特殊的考虑等。

百年回顾话《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百年回顾话《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和而不同”的主音落脚在“和”;“社会正义” 是考察“不同”国家法律好坏优劣的标准。“社会 正义”尺度的内涵、要求、形态和目标,是亟待中 国立法者和学者重视的议题。简言之,“海员特殊 保护”理念的包容性,厘清海员保护的几种主要模 式——国家航运管制驱动型、国家服务贸易驱动型、 海员自力救济驱动型及 ILO 三方机制驱动型,是理 解“社会正义”的关键。
《拉福莱特法》和 ITF 的理想之棒,传递到了 《公约》手中。严格来讲,前两棒起初只是部分立 法者和海员领袖的理想;而第三棒,则是 ILO 的三 方立法参与者,即成员国政府、船东和海员代表的 高度共识结晶。ILO 成立以来,在推动“公平竞争” 议题方面,历经“传统航运国家反对”和“新兴海 员供应国家反对”两阶段后,终于迎来了“全球新 共识”的第三阶段。
“全球海员供应市场单一化”理想
承认“公平竞争”是支持国际劳工标准合法性 的理由,被视为《公约》一大不寻常特征。“公平 竞争”是指,为避免“竞次”现象带来恶性循环效应, 各国船东雇用海员应遵循相同待遇的原则。
“公平竞争”的具体化,便是“全球海员供应 市场单一化”的理想及实践。时隔百年,美国 1915 年《拉福莱特法》开先河的“全球海员供应市场单 一化”理想,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这一跨 国工会组织“抵制低标准船舶”行动背后的同一理 想,终于借着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公约》, 照进现实。
第四,理论贡献,港口国监督机制背后的法理,值 得作为分析海洋法新时代精神的重要样本。
《公约》的“和而不同”特质,主要体现在: 第一,强调共识与尊重国情并存,《公约》序言“海 员需要特殊保护”表述的法律效果,并未指向某一 种整齐划一的僵硬立法思维;第二,权利类型与履 行方式有别,《公约》区分了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 虽然港口国监督的内容,并不包括一些基本权利, 然而措辞上绝不降低基本权利的执行标准;第三, 重形式,更重实在,比如《公约》运用“实质等效” 立法技术,以应对复杂多样现实;第四,理论贡献, 《公约》正文包含大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导则条 款,是国际法层面“软法”研究的好样本。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构成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构成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构成今天咱们来聊一聊一个很特别的公约,叫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这个公约就像是给在海上工作的叔叔阿姨们制定的一个大规则集。

这个公约呢,它有好多部分。

就像一个大拼图,每一块都很重要。

其中有一块是关于海员上船工作的条件。

比如说,海员叔叔要上船工作,那他住的地方得有个基本的样子吧。

不能是又小又破,连转身都困难的小角落。

就像咱们自己的小房间,虽然可能不大,但是床要舒服,要有地方放自己的东西。

海员的房间也得这样,要有合适的床铺,要有放衣服的柜子,这样他们在海上漂泊的时候才能休息好。

还有一块是关于海员的健康保护。

大家都生过病吧,生病的时候可难受了。

海员在海上,离医院可远了。

那这个公约就规定,船上得有基本的医疗用品。

我给大家讲个故事啊。

有一次,一个海员叔叔在船上不小心把手划破了,要是没有公约规定船上要有药品,那他的伤口可能就会感染,变得越来越严重。

但是因为有这个公约,船上有消毒水和绷带,他就可以很快地把伤口包扎好,避免了更严重的事情发生。

工资待遇也是这个公约里很重要的一部分。

海员叔叔阿姨们在海上辛辛苦苦地工作,他们的工资得按时发,而且得合理。

就像我们帮爸爸妈妈做了家务,爸爸妈妈会给我们零花钱一样,海员的工作那么辛苦,他们的报酬得有保障。

要是没有这个规定,有的坏老板可能就会拖着不给钱,那海员叔叔阿姨们可就太委屈了。

另外呢,这个公约还关注海员的休息时间。

海员们不能一直工作不休息呀。

就像我们上学,上了一天课也需要回家休息睡觉呢。

海员叔叔阿姨们在海上,他们也需要足够的休息时间。

比如说,不能让他们连续工作好几十个小时,得给他们安排轮班,让他们有时间睡觉、吃饭、放松。

这个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就是这样,它从海员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就像一个保护海员的大伞,让在海上工作的叔叔阿姨们能够安心工作,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它把很多小的方面组合在一起,就像搭积木一样,一块一块搭起来,变成了一个保护海员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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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2日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 2006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Preamble序言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国际劳工组织大会,Having been convened at Geneva by the Governing Body of the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and having met in its Ninety-fourthSession on 7 February 2006, and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06年2月7日在日内瓦举行了其第94届会议,并Desiring to create a single, coherent instrument embodying as far aspossible all up-to-date standards of existing international maritimelabour Conven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as well as the fundamentalprinciples to be found in other international labour Conventions, inparticular:希望制订一项条理统一的单一文件,尽可能体现现有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中的所有最新标准以及其他国际劳工公约,特别是以下公约中的基本原则:–the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30 (No. 29);–《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the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Organise Convention, 1948 (No. 87);–《1948年自由结社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the Right to Organise and Collective Bargaining Convention,1949 (No. 98);–《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第98号);–the Equal Remuneration Convention, 1951 (No. 100);–《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the Abolition of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57 (No. 105);–《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the Discrimination (Employment and Occupation) Convention,1958(No. 111);–《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the Minimum Age Convention, 1973 (No. 138);–《1973年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ur Convention, 1999 (No. 182);and–《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并Mindful of the core mandate of the Organization, which is to promotedecent conditions of work, and意识到本组织倡导体面劳动条件的核心使命,并Recalling the ILO Declaration on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Rightsat Work, 1998, and忆及1998年《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并Mindful also that seafarers are covered by the provisions of otherILO instruments and have other rights which are established asfundamental rights and freedoms applicable to all persons, and还意识到海员也受国际劳工组织其他文件所保护,且享有已确立的其他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Considering that, given the global nature of the shipping industry,seafarers need special protection, and认为由于航运业的全球性特点,海员需要特殊保护,并Mindful also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ship safety, humansecurity and quality ship management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974, as amended, the Convention on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1972, as amended, and the seafarer training and competencyrequirement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amended, and还意识到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修订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中关于船舶安全、人身保安和船舶质量管理的国际标准,以及经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的海员培训和适任要求,并Recalling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1982, sets out a general legal framework within which all activitiesin the oceans and seas must be carried out and is of strategicimportance as the basis for national, regional and global action andcooperation in the marine sector, and that its integrity needs to bemaintained, and忆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一个总体法律框架,海洋中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此框架下展开,它是海事部门进行国家、地区和全球性活动和合作的基础,具有战略性意义,其完整性需要得到维持,并Recalling that Article 94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Law of the Sea, 1982, establishes the duties and obligations of aflag State with regard to, inter alia, labour conditions, crewingand social matters on ships that fly its flag, and忆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十四条特别确立了船旗国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上的劳动条件、船员配备和社会事务的责任和义务;并Recalling paragraph 8 of article 19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which provides that in no caseshall the adoption of any Convention or Recommendation by theConference or the ratification of any Convention by any Member bedeemed to affect any law, award, custom or agreement which ensuresmore favourable conditions to the workers concerned than thoseprovided for in the Convention or Recommendation, and忆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十九条第8款规定,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大会通过任何公约或建议书或任何成员国批准任何公约都不能被视为影响到那些确保有关工人得到优于公约或建议书所规定条件的法律、裁定、惯例或协议,并Determined that this new instrument should be designed to secure thewidest possible acceptability among governments, shipowners andseafarers committed to the principles of decent work, that it shouldbe readily updateable and that it should lend itself to effective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and决定此新文件的制订应保证得到致力于体面劳动原则的各国政府、船东和工人尽可能最广泛的接受,且能够便于更新并使其能够有效地实施和执行,并Having decided upon the adoption of certain proposals for therealization of such an instrument, which is the only item on theagenda of the session, and决定就本届会议议程的唯一项目通过某些建议,以完成这一文书,并Having determined that these proposals shall take the form of aninternational Convention;决定这些建议应采取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adopts this twenty-third day of February of the year two thousandand six the following Convention, which may be cited as the MaritimeLabour Convention, 2006.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可称之为《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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