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操纵业务风险,明确责任、标准治理,依照《公积金治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
(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搜集贷款申请资料。
审核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大体要求]一、同意咨询贷款经办员同意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有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贷款经办员依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治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要紧包括:1.西宁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3.户籍证明(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成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六、首付款收据;7.商品房生意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八、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及近期的税票;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许诺声明;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1一、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衡宇生意契约、契税发票、衡宇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依照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定贷款申请是不是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定要点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不是正常;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不是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3.借款申请人可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4.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贷款调查[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贷款资金,以满足其购买、建造、翻修或者租赁住房的需要。
下面是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部分的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进行核实。
同时,还会对所购买或者租赁的住房进行评估和估值。
3.贷款额度确定:
在审核的基础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贷款政策和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额度进行测算和确定。
贷款额度一般根据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人口数、房屋类型和位置等因素进行计算。
4.审批和签订合同:
贷款申请经过前期审核后,需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相关的还款周期、利率等事项。
5.银行出资:
在签订合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金额转入申请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6.还款:
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还款可以选择在银行自动扣款或者自行前往银行柜台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部分是在前期审核、审批和签订合同后进行的。
申请人需要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可能会产生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
同时,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的贷款政策和申请流程,确保满足贷款条件,并能够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贷款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发放、还款的一系列操作。
下面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详细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2.缴存职工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交以上准备好的材料。
二、审核阶段1.贷款申请材料的初审:公积金贷款部门对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贷款申请材料的复审:经过初审合格的贷款申请材料进入复审阶段,公积金贷款部门对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包括身份信息、房产信息、贷款用途等。
3.材料审核通过后,公积金贷款部门会为申请人进行评估,确定贷款额度。
三、审批阶段1.提交材料的公积金贷款部门将材料审核结果和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应贷款银行。
2.贷款银行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进行信用评估。
3.贷款银行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公积金贷款部门。
四、发放阶段1.审批通过的公积金贷款部门将贷款发放通知书发送给借款人,并告知相关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
2.借款人持贷款发放通知书到指定的贷款银行进行贷款签约,签署合同。
五、还款阶段1.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还款。
2.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季付息等方式。
3.借款人每月按时还款,直至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
以上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涵盖了从申请到开展审核、审批、发放、还款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申请和办理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真实的材料,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贷款的正常办理和贷款人权益的保护。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5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模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操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x银行x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条本规程是对于合作协议签署、贷款申请受理、授信调查、审查审批、签约发放、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的规定。
其中,由公积金中心负责操作的部分,不在本规程规定范围之内。
第三条相关业务术语规定(一)借款人:如无特殊说明,是指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二)抵押人:是指住房的购买人和共同购买人。
(三)售房人:是指出售一手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及二手住房交易过户前的所有人和共有人。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办理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x银行x省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合作协议签署第五条经省分行授权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二级分行,作为受托银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贷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六条协议审核。
协议中应对合作双方权责进行明确约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保险、账务处理及对账、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系统操作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贷款资金由公积金中心提供,公积金中心应在贷款发放前将贷款资金划入我行指定账户中,且贷款信用风险由公积金中心承担。
(三)公积金中心支付给我行的手续费费率标准、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四)协议生效日期、存续时间及合作终止条件。
(五)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组合贷款的,还应包含以下内容:1.贷款抵押物登记权人,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对处置抵押物受偿款的顺位、比例和费用承担比例;2.逾期贷款清偿本息时,我行与公积金中心各自的受偿顺位、比例;3.贷款提前还款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顺序,按比例提前还款的,应明确两种贷款的还款比例;4.抵押房产投保的,公积金中心和贷款行的受偿顺序及比例。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置业担保试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基本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一、商品房期房贷款;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三、二手房贷款;四、现房贷款。
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其判定要点为: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9个月至少有6条缴存记录;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180天(含)以上;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6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4.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其具体缴存月数由受理、审核人员根据外中心缴存明细推算判定,确定其贷款资格;但计算可贷款额度时,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在本中心正常汇缴月数计算。
5.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职工缴存使用明细》;6.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但未转入本中心,或仍在外中心开户缴存的,其缴存金额及缴存月数仅按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信息的考察时间调整为60个月。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审批、贷款发放、还款、结清。
一、申请阶段: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
二、审批阶段:
1.贷款额度审批:根据申请人的月缴存额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批贷款额度。
2.贷款利率确定: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的利率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确定贷款利率。
3.评估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购房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的抵押价值。
4.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综合条件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策。
三、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合同签署: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还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细则。
2.贷款发放:在签署贷款合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申请人。
四、还款阶段:
1.还款开始:贷款申请人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开始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还款渠道:还款可以通过自动扣款、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等方式进行。
五、结清阶段:
1.还款完成:按照还款计划,申请人完成全部还款后,贷款将被视为结清。
2.取消抵押:贷款结清后,申请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将贷款抵押从房产证上注销。
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一、前期准备1.确认贷款资格(1)年限要求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②贷款申请人年龄限制(2)信用状况①信用报告查询②逾期记录检查2.了解贷款政策(1)各地政策差异①贷款额度②利率标准(2)贷款用途①购房②装修③还贷3.准备材料(1)个人材料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婚姻证明(2)财务材料①工资证明②资产证明(3)房产材料①房屋买卖合同②房产证二、提交申请1.在线申请(1)登录公积金网站①注册账户②登录系统(2)填写申请表①个人信息②贷款信息2.线下申请(1)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①查询地址②准备预约(2)提交申请材料①材料清单②接收回执三、审核阶段1.初审(1)资料完整性检查①材料清单核对②缺失材料补充(2)信用审核①查询个人信用②信用评分评估2.复审(1)现场调查①房产实地考察②经济状况评估(2)贷款额度确认①额度计算②通知申请人四、签署合同1.合同准备(1)合同条款审核①贷款金额②还款方式(2)合同内容确认①贷款期限②利率说明2.签署合同(1)线下签约①确认签字②收取合同副本五、放款阶段1.放款申请(1)提交放款申请①填写放款申请表②附上所需材料2.放款审核(1)最终审核①审核材料完整性②确认贷款条件3.放款到账(1)银行转账①转账申请②确认到账六、还款管理1.还款方式选择(1)等额本息(2)等额本金2.还款计划制定(1)制定还款日程①每月还款日期②还款金额确认3.还款方式变更(1)提交变更申请①填写相关表格②提交材料七、贷后管理1.定期检查(1)偿还情况(2)利率变动2.贷款结清(1)提交结清申请①填写结清申请表②附上相关证明(2)获得结清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与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条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中心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并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及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得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缴存职工(含配偶及直系亲属)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购买期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购买现房及再交易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二)购买首套及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或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三)不存在配偶、直系亲属关系的购房人共同购买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借款人占有比例核定贷款金额,房屋整套抵押。
第七条借款人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三)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对于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公积金开户、缴存时间可根据缴存账户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信息合并计算;(四)非本市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地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载的贷款次数,结合缴存地、户籍地、工作地、贷款地房产登记信息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五)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征信系统记录近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征信记录连续逾期未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未超过6期且社会信用体系显示信用良好;(七)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其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一、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先,如果你想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你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不同地区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申请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了解贷款额度、利率、申请条件等信息。
二、核实自身条件。
在了解了贷款政策后,接下来就需要核实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缴存年限、稳定的工作收入、良好的信用记录等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的申请流程。
三、准备申请材料。
在开始正式的申请流程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确保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四、填写申请表格。
接下来,需要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填写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便后续的审核和审批。
五、递交申请材料。
完成申请表格的填写后,就需要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递交申请材料时,一定要按照要求提交所有的必要材料,并确保递交的材料齐全、清晰、完整。
六、等待审批结果。
递交申请材料后,就需要耐心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
在等待的过程中,可以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或者咨询申请进展情况。
七、签订贷款合同。
如果申请通过审批,就需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贷款的相关条款和条件,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识。
八、放款及还款。
最后,如果贷款合同签订完成,公积金贷款的款项就会按照约定的方式放款。
在贷款放款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确保按时足额还款。
总结,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注意细节和规定,确保自己的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帮助职工解决购房的资金问题,而且还可以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受到了广大职工的追捧。
下面,将为您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1. 确定购房信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确定购房信息,包括购房人、购房时间、购房金额、购房所在地、房屋材质及是否符合贷款要求等相关信息。
2. 缴存公积金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进行一定的公积金缴存,缴存时间一般要求不少于12个月以上。
3.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资格证书、还贷证明等。
4. 审核和许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贷款许可。
贷款许可后,职工与银行逐渐依照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注意事项1. 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需要仔细查看相关贷款政策,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2. 注意借贷风险借贷风险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并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期限,以避免未来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况。
3. 提供真实材料职工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面临相关的追究和处罚。
总之,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资金支持,申请时需要注意政策的细节,遵循相关的规定流程并认真提供申请材料,以便在申请成功后享受贷款政策。
同时,职工应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真核算自身还款能力,并严格遵守还款规定,避免出现未来的还款困难。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长金管发〔 2010 ) 12 号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现搏《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1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履约还货承诺书附件2 :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流程图附件3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领证申请确认表附件4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提前还货申请审批表附件5 :住房公积金货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二C 一。
年六月十八日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货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长沙住房公积金负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时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货款种类和条件、申请资料、信息查询、货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抵押物设定与评估、负款程序、货款偿还、货后管理、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信货业务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铁路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承办,受委托货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协办。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货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一、期房按揭货款;二、现房货款;三、建造自住住房货款;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货款;五、二手房货款;六、商业住房货款转住房公积金负款。
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 年签订1 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 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 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二、信用良好,收人稳定,有偿还货款本息的能力;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四、购买、建造住房三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流程
住宅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流程
贷款咨询,采集有关资料
提交、整理资料、填写审批书、夫妇两方当面署名盖印
公积金中心贷款初审
配合贷前检查
市中心审批贷款
借钱人与中心签署借钱合同
办理银行审批手续
缴纳担保费(贷款额的1%)办理担保手续办理房子抵押登记手续(交费:贷款额的2‰ +80 元)
与银行签署公积金贷款代扣还贷协议
预抵押者交贷款额10%的保证金
办理贷款提款手续
按月送还贷款(每个月20 日前将资本存入指定银行帐户)
还清贷款办理贷款销户手续
注销抵押登记取回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文件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文件为了规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保障住房公积金参保人员的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文件》。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申请个人贷款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1. 参保人员必须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缴存至少6个月。
2. 参保人员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
3. 参保人员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和贷款用途说明。
三、申请流程1. 参保人员向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通知参保人员重新提交申请。
3.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其开立贷款账户,并告知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4. 参保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并进行抵押物评估等手续。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合同及相关手续,如符合要求,将安排贷款发放事宜。
四、贷款还款1. 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如有逾期情况,将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2. 参保人员可在还款期限内提前还款,如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差额将由参保人员承担。
3. 参保人员在还款期限内未能清偿全部欠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五、其他规定1. 参保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2. 参保人员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和贷款用途说明,如提供虚假资料或用途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公开或用于其他不正当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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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受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
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5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各2份。
7、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商品房开发企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8、单位集资建房的,须提供合法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原件3份,房改部门批准单位集资建房的文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加盖单位公章;
9、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2份,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原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1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概预算书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和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11、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借款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原件,大修预算书原件、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原件、抵押物权属证明和共有产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原件各2份。
贷款审批
一、贷前调查
1、借款人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
2、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3、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项目调查。
二、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县(市)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
2、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所需价格的80%;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
3、月归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50%,借款人月归还贷款本息剩余工资收入不应低于500元(夫妻双方为900元)。
三、贷款期限
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贷款期限男65岁、女60岁,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和灵活从业人员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五、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具体还款方式为: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х月利率х(1+月利率)还款月数
月还款额= ———————————————————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月还款额= ————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х月利率
贷款月数
直属局应当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合同签订
一、根据直属局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所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受委托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担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人保证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以房屋做抵押担保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定质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3)采取保证人做保证担保的,借款人应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二、抵(质)押凭证由受委托银行监管,并接受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1)信贷人员应经常检查抵押凭证的情况。
(2)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未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借款人不得有转让、出租、馈赠。
保险
借款人可以自愿购买保险。
贷款发放
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妥抵(质)押手续后,致函直属局发放贷款,直属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委托贷款资金当日发放贷款。
贷款回收
一、住房公积金的借款偿还方式:
1、用住房公积金还借款的,每年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2、用自有资金还借款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
二、借款人要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
1、原委托直属局代扣公积金偿还借款的,当个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时,应及时在还贷户上补充足额资金。
2、用自有资金还借款的,应按时将还贷资金存入还贷户。
三、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当日,将款项划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受委托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对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按月还款的,要及时收回本息。
四、直属局按约定委托扣款日将款项转账到受委托银行,并由受委托银行当日将该款项转到借款人的还贷账户上。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借款人方可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本息,经直属局同意,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并按提前还款金额千分之二缴纳违约金;由保证人提供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通知保证人。
六、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催收。
逾期1个月以上的,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催收;逾期3个月以上的,由直属局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逾期6个月以上的,由受委托银行提交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