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一部标准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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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一部标准凡例(2005年版)

中国药典一部标准凡例(2005年版)

凡例(2005年版一部)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剂等。

项目与要求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中国药典 凡例部分

中国药典 凡例部分

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化学药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药典 凡例(完整版)

药典 凡例(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一部)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丿丶乛顺序排列;单列的炮制品及单味提取物、油脂等排在各该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因规格不同需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按分类编码。

二、第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2)来源;(3)处方;(4)制法;(5)性状;(6)鉴别;(7)检查;(8)浸出物;(9)含量测定;(10)性味与归经;(11)功能与主治;(12)用法与用量;(13)注意;(14)规格;(15)贮藏;(16)制剂等。

标准规定三、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四、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五、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烘干、哂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哂”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六、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

医学知识一中国药典2005版与2010版比较

医学知识一中国药典2005版与2010版比较
第七页,共六十页。
2022版药典简介
凡例
强调药品质量管理,药 典与GMP相照应。
第八页,共六十页。
2022版药典简介
❖ 第六条,在历次药典中首次提出“正文 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 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 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剂或相关 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2)薄膜衣大片(0.52g, 相当于饮片5.2g)
(3)糖衣片(片芯重0.25g, 相当于饮片2.6g)
第二十一页,共六十页。
两版药典比较~脑得生片
项目 制法
性状
05版
10版
修订说明
…合并煎液,滤 …滤过,合并滤液
过…

糖衣片
糖衣片或薄膜衣片 增加薄膜衣
片芯:黄褐色
片芯:淡棕黄色至棕 放宽颜色范
两版药典比较~牛黄解毒片
项目
05版
10版
修订说明
制法 …合并煎液,滤 …滤过,合并滤液
过…

…稠膏…
稠膏或干燥成干浸 膏
鉴别(1) 未标明显微特征 标明显微特征药材: 专属性
药材
大黄、雄黄
鉴别(4) 日光下检视
删除该条件
鉴别(6) 无
人工牛黄对照药材 增加人工牛
薄层色谱
黄专属鉴别
第二十七页,共六十页。
第三十五页,共六十页。
项目 制法
性状 鉴别
两版药典比较~银黄颗粒
部颁第六册 蔗糖粉:800g 淀粉:适量 颗粒量:1000g
10版 蔗糖粉:640g或480g 淀粉:适量 颗粒量:800g或600g
糊精与蛋白糖:适量
颗粒量:300g(无蔗糖)

药典一部凡例跟附录

药典一部凡例跟附录

凡例(2005年版一部)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剂等。

项目与要求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中国药典2005版与2010版比较解读

中国药典2005版与2010版比较解读

鉴别(1)
1…调ph至 细化和调整 9~10… 检验参数 2展开剂预饱 和15分 钟
两版药典比较~元胡止痛片
修订项目 05版
10版
修订说明
薄层扫描法
高效液相法
含量测定
(延胡索乙素)
含量:不少于 含量:不少于 20ug 75ug
规格 (片重)

薄膜衣片:0.26g 糖衣片芯:0.25g
两版药典比较~复方丹参片
2010版药典简介
正文 分三部,收载品种4567种,新增1386种。 一部:品种共计2165种,新增1019种(包括439 个饮片标准),修订634种。 二部:品种共计2271种,新增330种,修订 1500种。 三部:品种共计131种,新增37种,修订94种。
2010版药典简介
两版药典比较~银黄颗粒
金银花提取物制法比较 内容 煎煮次数 煎煮时间 提取液精 制 提取物 性状 部颁第六册 2次 每次2h 10版 3次
第一、二次各1h, 第三次0.5h 石灰乳调节pH、 删除 沉淀、硫酸调节 pH 稠膏 清膏加淀粉制成 干浸膏
两版药典比较~银黄颗粒
黄芩提取物比较 内容 部颁第六册

四、对药品质量可控性、有效性的技术保障 得到进一步提升。
中药特点的专属性鉴别、有效活性的专属性检测;含量测定大 量应用液相色谱法、大部分口服制剂增订了溶出度检查等等。
2010版药典简介

五、药品标准内容更趋科学规范合理。
制剂通则新增药用辅料总体要求;可见异物检查法中 规定抽样要求、检测次数和时限;一部明确入药均 为饮片等等。
修订项目
制法
05版
无大片
10版
修订说明
增加大片 规范 规定片重 增加大片规 格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标准凡例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标准凡例

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剂等。

项目与要求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六、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 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2) 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 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 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七、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

先重点描述一种,其他仅分述其区别点。

分写品种的标题,一般采用习用的药材名。

没有习用名称者,采用植(动) 物名。

八、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横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1) 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的感官描述。

(2)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

药典 凡例(完整版)

药典 凡例(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一部)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丿丶乛顺序排列;单列的炮制品及单味提取物、油脂等排在各该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因规格不同需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按分类编码。

二、第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2)来源;(3)处方;(4)制法;(5)性状;(6)鉴别;(7)检查;(8)浸出物;(9)含量测定;(10)性味与归经;(11)功能与主治;(12)用法与用量;(13)注意;(14)规格;(15)贮藏;(16)制剂等。

标准规定三、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四、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五、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烘干、哂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哂”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六、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

网络教育专科《药学毕业考试》模拟试题

网络教育专科《药学毕业考试》模拟试题

网络教育专科《药学毕业考试》模拟试题一、单选1. 在有机化合物中,决定某一类化合物主要理化性质的是()。

(2分)A.共价键B.分子形状C.分子的极性D.官能团标准答案:D2. 下列化合物稳定性大小顺序为()。

(2分)A.环丙烷>环丁烷>环戊烷B.环戊烷>环丁烷>环丙烷C.环丁烷>环戊烷>环丙烷D.环丙烷>环戊烷>环丁烷标准答案:B3. 下列羰基化合物中,羰基活性最高的是()。

(2分)A.CH3CHOB.CH3COCH3C.BrCH2CHOD.CH3CH2CHO标准答案:C4. 下列化合物中,与CH3CH2OH发生酯化反应速率最快的是()。

(2分)A.CH3COOHB.CH3CH2COOHC.(CH3)2CHCOOHD.(CH3)3CCOOH标准答案:A5. 下列化合物中,最容易发生碱性条件下的水解反应的是()。

(2分)A.CH3COOC2H5B.CH3CONH2C.CH3COClD.(CH3CO)2O标准答案:C6. 下面两个Fischer投影式所代表的化合物的相互关系为()。

(2分)A.对映异构体B.非对映异构体C.相同化合物D.差向异构体标准答案:A7. 完成下面反应应该采用的试剂是()。

(2分)A.LiAlH4B.NaBH4C.Na/C2H5OHD.H2/Pt标准答案:A8. 斐林(Fehling)试剂的组成为()。

(2分)A.B.C.D.新鲜MnO2标准答案:C9. 在稀碱条件下,下列各组反应物中不能发生羟醛缩合反应的是()。

(2分)A.B.C.D.标准答案:C10. 下列化合物中,能用2,4-二硝基苯肼鉴别出来的是()。

(2分)A.丁酸B.C.丁胺D.丁烷标准答案:B11. 下列化合物中碱性最强的是()。

(2分)A.N(C2H5)3B.CH3CONH2C.C6H5NH2D.吡咯标准答案:A12. 下列化合物中,没有芳香性的是()。

(2分)A.B.C.D.标准答案:B13. 下列化合物中,有光学活性的是()。

药典凡例完整版

药典凡例完整版

精选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一部)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丿丶乛顺序排列;单列的炮制品及单味提取物、油脂等排在各该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因规格不同需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按分类编码。

二、第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2)来源;(3)处方;(4)制法;(5)性状;(6)鉴别;(7)检查;(8)浸出物;(9)含量测定;(10)性味与归经;(11)功能与主治;(12)用法与用量;(13)注意;(14)规格;(15)贮藏;(16)制剂等。

标准规定三、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四、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五、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烘干、哂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哂”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六、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

2010年版药典与2005年的区别

2010年版药典与2005年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与2005年版对比汇总2005年版2010年版共9项28条共12项38条(增加【总则】、【正文】、【附录】3项)/明确了中国药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的。

/明确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用以检测药品质量能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指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原则。

/《项目与要求》项增加了制法项(主要记载药品的重要工艺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1.所有药品的工艺应经验证,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过程均应符合GMP的要求;2.来源于动物组织提取的药品,其所用动物种属要明确,所用脏器均应来自经检疫的健康动物,涉及牛源的应取自无牛海绵状脑病的健康牛群;来源于人尿提取的药品,均应取自健康人群。

上述药品均应有明确的病毒灭活工艺要求以及质量管理要求。

3.直接用于生产的菌种、毒种、来自人和动物的细胞、DNA重组工程菌及工程细胞,来源途径均应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管理规范。

/对于生产过程中引入的有机溶剂,应在后续的生产环节中予以有效去除。

除正文已明确列有“残留溶剂”检查的品种必须依法进行该项检查外,其他未在“残留溶剂”项下明确列出的有机溶剂与未在正文中列有此项检查的各品种,如生产过程中引入或产品中残留有有机溶剂,均应按附录“残留溶剂测定法”检查并应符合相应溶剂的限度规定。

药品检验比赛试题

药品检验比赛试题

试题大类每一部药典均由凡例、正文和附录组成。

“凡例”是解释和正确地使用药典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并把正文品种、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 共性问题 加以规定。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约束力。

1)中国药典二部国家药品标准品与对照品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 和供应。

1)中国药典二部鉴别项下规定的试验方法,仅反映药品某些 物理、化学或生物学 等性质的特征,不完全代表对该药品化学结构的确证。

1)中国药典二部《中国药典》中指用的药筛,选用国家标准R40/3系列,分为九等。

药筛“筛号”越大,“目号” 亦越大 ,所通过的粉末按粗细划分应 越细 。

1)中国药典二部《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 法定技术标准 。

1)中国药典二部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均系指 石蕊试纸 。

1)中国药典二部室温系指10~30℃;热水温度系指70~80℃;微温或温水系指40~50℃;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指98~100℃。

1)中国药典二部药品在某一溶剂中溶解系指 1g(ml)溶质能在溶剂10~不到30 ml中溶解。

1)中国药典二部细粉指能全部通过 五号筛 并含能通过 六号筛 不少于95%的粉末。

1)中国药典二部《中国药典》规定,在20℃时,1.0ml水相当于 20 滴。

1)中国药典二部三号筛对应的目号是 50 目。

1)中国药典二部乙醇在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 95%(ml/ml) 的乙醇。

1)中国药典二部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 室温下 进行 ;温度高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 25o C±2o C为准。

1)中国药典二部取用量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 ±10%1)中国药典二部溶化性检查法中,热水温度应按照《中国药典》凡例中规定为70~80℃。

1)中国药典二部药物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 性状 、 鉴别 、检查、含量测定等。

1)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

中国药典一部凡例

中国药典一部凡例

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一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八、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2)来源;(3)处方;(4)制法;(5)性状;(6)鉴别;(7)检查;(8)浸出物;(9)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10)含量测定;(11)炮制;(12)性味与归经;(13)功能与主治;(14)用法与用量;(15)注意;(16)规格;(17)贮藏;(18)制剂;(19)附注等。

药典概况专业知识讲解

药典概况专业知识讲解

2.项目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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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文品种下内容进行解释和要求
性状:外观、臭、味、溶解度、物理常数 鉴别:仅反映某些性质特征,不能确证 检查:反映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和纯度 含量测定:用于测定有效成分的含量 类别 制剂规格 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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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确度 试药、试液、指示剂 动物试验 说明书、包装、标签
1.名称及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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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药名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药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命名原则(INN)
有机药物化学名采用《有机化学命名原则》, 母体选定与IUPAC命名系统一致
化学结构式采用WHO推荐的“药品化学结构 式书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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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品、对照品
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
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 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
对照品
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检定仪 器性能的标准物质
例:头孢克罗
微生物法测定效价,用标准品 用HPLC或UV法测定时,用对照品
5.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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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
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
XXX滴定液(YYY mol/L)-需精密标定 YYY mol/L XXX溶液 -其他用途,无需标定
温度 水浴温度、热水、温水、室温、冷水、冰浴等
溶液百分比:g/ml、 ml/ml等,如95%乙醇 ( ml/ ml) 液体的滴:20℃,1.0ml水相当于20滴 (1→10)的意义:固体(液体)溶质1.0g(ml) 加溶剂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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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管理)药典一部凡例和附录

(医疗药品管理)药典一部凡例和附录

凡例(2005年版一部)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剂等。

项目与要求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中国药典2005年版药典

中国药典2005年版药典

光散射法用于有色容器及液 体(不用灯检法确认)
缓、控释胶囊定义 肠溶胶囊定义
微生物限度检查 残留溶剂 【水分】
胶囊剂
2000年版 未明确 肠溶空心胶囊
卫生部文件 未明确
2019年版 明确—同片剂 肠溶空心胶囊 肠溶包衣颗粒、小丸
(肠溶微丸胶囊问题)
(肠溶)空心胶囊-撤 原则性要求(执委会) 原则性要求
50~500ml按最低装量 50ml以上按最低装量
【不溶性微粒】 静脉100ml以上做
溶液型(溶+粉+浓)注射 液均做,不分容量
注射剂
名称
2000年版 澄明度— 灯检法
2019年版 可见异物(50um)— (1)灯检法(2)光散射法
光照度
1000~1500Lx(无色)
2000~3000Lx(有色+塑 料)
不超过9%(一部) 未明确(二部)
不超过9%(一部) 未明确(二部)
颗粒剂
分类与定义 【溶化性】
2000年版 可溶、泡腾、肠溶、缓(控) 释
未明确
2019年版
同2000年版并给出定 义 另增混悬颗粒
明确混悬颗粒不要求做 溶化性检查(一部要求 混匀)
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
分类与定义
口服乳剂 贮存条件 【重量差异】 【沉降体积比】
注射剂
分类
乳状液型注射液 【装量】
2000年版
2019年版
小容量
注射液(溶+混+乳; 大
静脉滴注
小容量)--直接用
混悬 无菌粉末
无菌粉末(粉+块;溶媒 结
晶+喷雾干燥+冻
干)--间接用
浓溶液
--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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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2005年版一部)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剂等。

项目与要求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六、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 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2) 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 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 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七、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

先重点描述一种,其他仅分述其区别点。

分写品种的标题,一般采用习用的药材名。

没有习用名称者,采用植(动) 物名。

八、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横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1) 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的感官描述。

(2)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

各品种项下选用的部分溶剂及其在该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可供精制或制备溶液时参考;对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需作质量控制时,应在该品种检查项下另作具体规定。

药品的近似溶解度以下列名词表示: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易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略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微溶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 (ml) 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 (ml) 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置于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看不见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3) 物理常数包括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吸收系数、碘值、皂化值和酸值等;测定结果不仅对药品具有鉴别意义,也反映药品的纯度,是检定药品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九、鉴别项下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

显微鉴别中的横切面、表面观及粉末鉴别,均指经过一定方法制备后在显微镜下观察的特征。

十、检查项下规定的各项系指药品在加工、生产和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需要控制的物质,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与纯度要求四个方面。

各类制剂,除品种项下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各制剂通则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

十一、药材未注明炮制要求的,均指生药材,应按附录药材炮制通则的净制项进行处理。

某些毒性较大或必须注明生用者,在药材炮制及制剂处方中的药材名前,加注“生”字,以免误用。

十二、药材性味与归经项下的规定,一般是按中医理论对该药材性能的概括。

十三、药材及制剂的功能与主治系以中医或民族医辩证施治的理论和复方配伍用药的经验为主所作的概括描述,并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新用途。

此项规定仅作为临床用药的指导。

十四、药材的用法,除另有规定外,均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常用剂量,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

十五、注意项下所述的禁忌症和副作用,系指主要的禁忌和副作用。

属中医一般常规禁忌者从略。

十六、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藏与保管的基本要求,除矿物药应置干燥洁净处不作具体规定外,一般以下列名词表示:避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黑色包装材料包裹的无色透明或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 ℃。

凡贮藏项未规定贮存温度的系提常温。

十七、制剂中使用的药材、辅料及附加剂等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者,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辅料品种与用量,应不影响用药安全有效,不干扰药典规定的检验方法。

化工原料作为药用必须制定药用标准,并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十八、制剂处方中的药材,均指净药材,注有炮制要求的药材,除另有规定外,应照本版药典该药材项下的方法炮制;制剂处方中规定的药量,系指净药材或炮制品粉碎后的药量。

十九、制剂中某些品种只写出部分药味,或未注明药量,有的制法从略。

检验方法和限度二十、本版药典收载的药材及制剂,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二十一、药品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

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本版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制剂中规定的含量限度范围,是根据该药味含量的多少、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的偏差或变化而制定的,生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

二十二、标准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试验结果在运算过程中,可比规定的有效数字多保留一位数,而后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定进舍至规定有效位。

对照品、对照药材、标准品二十三、对照品、对照药材、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对照药材与标准品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标准品按效价单位(或μg)计。

对照品、标准品的建立或变更其原有活性成分的含量,应与原对照品、标准品或国际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对照品、对照药材、标准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质量要求、使用期限和装量等。

计量二十四、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

二十五、本版药典采用的计量单位(1) 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含义如下:长度米(m) 分米(dm)厘米(cm) 毫米(mm)微米(μm) 纳米(nm)体积升(L) 毫升(ml) 微升(μl)质(重)量千克(kg) 克(g)毫克(mg)微克(μg)压力兆帕(MPa) 千帕(kPa) 帕(Pa) 动力黏度帕秒(Pa·s)运动黏度平方毫米每秒(mm<2>/s)波数厘米的倒数(cm<-1>)密度千克每立方米(kg/m<3>) 克每立方厘米(g/cm<3>)放射性活度吉贝可(GBq) 兆贝可(MBq) 千贝可(kBq) 贝可(Bq)(2) 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液用“×××滴定液(××mol/L)”表示;作其他用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mol/L×××溶液”表示,以示区别。

(3) 温度以摄氏度(℃)表示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热水系指70~80℃;微温或温水系指40~50℃;室温系指10~30℃;冷水系指2~10℃;冰浴系指2℃以下;放冷系指放冷至室温。

(4) 百分比用“%”符号表示,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

此外,根据需要可采用下列符号:%(g/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ml/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g/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5) 液体的滴,系在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6) 溶液后记录的“(1→10)”等符号,系指固体溶质1.0g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两种或两种以上液体的混合物,品名间用半字线“-”隔开,其后括号内所示的“:”符号,系指各液体混合时的容量比例。

(7) 本版药典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系列,分等如下:筛号筛孔内径(平均值)目号一号筛2000μm±70μm 10目二号筛850μm±29μm 24目三号筛355μm±13μm 50目四号筛250μm±9.9μm 65目五号筛180μm±7.6μm 80目六号筛150μm±6.6μm 100目七号筛125μm±5.8μm 120目八号筛90μm±4.6μm 150目九号筛75μm±4.1μm 200目粉末分等如下:最粗粉指能全部通过一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三号筛不超过20%的粉末;粗粉指能全部通过二号筛,但混有能通过四号筛不超过40%的粉末;中粉指能全部通过四号筛,但混有能通过五号筛不超过60%的粉末;细粉指能全部通过五号筛,并含能通过六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最细粉指能全部通过六号筛,并含能通过七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极细粉指能全部通过八号筛,并含能通过九号筛不少于95%的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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